Ⅰ 集裝箱酒吧怎麼過消防,需要哪些部門的審批,總的來說就是怎麼能順利開業
集裝箱酒吧要過消防,首先應該能通過城市規劃部門的允許,即你能辦下來臨時規劃許可證,拿到臨時規劃許可證後到消防部門去申報消防手續,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時只需要申報開業前消防檢查,檢查合格後,會給你發「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許可證」;如果你的酒吧大於300平方米,則應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消防設計備案),工程竣工後應申報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或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備案),驗收或驗收備案合格後,在申報開業前消防檢查,檢查合格後,會給你發「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許可證」;
但是你的酒吧要能滿足規范對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要求,即與周邊建築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與多層不小於6米、與高層不小於13米的要求,酒吧的安全出口不得小於2個,不得用可燃材料進行裝修,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超過300平方米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能自然排煙的時候應設置機械排煙,同時應設置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並制定酒吧的各項規章制度、滅火疏散預案、與工作人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等工作。
Ⅱ 酒吧需要給員工培訓哪些消防安全知識
請一個專業的消防人員來培訓吧,
在做一場消防演習,然後把它錄下來。
下次你們就以這個為模板,培訓,教學,演習都可以自己搞定了,並且專業。
Ⅲ 結合「冬防杯」如何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情系千萬家
平安連著你我他
為加強火災防控
切實做好歌舞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火災逃生演練現場
「這個培訓很有作用!」璀璨星城KTV負責人溫果介紹,通過這次的培訓,對消防設施的使用,有了進一步的了解。接下來,為避免火災,會在門店增加一些消防設施,提高避險能力。「這次的培訓,讓我知道在火災時如何更好的進行逃生!」金曲KTV謝賜嬌介紹,以前認為只要發生火災,頓時就跑。現在知道發生火災後,一定要彎著腰跑,避免被濃煙嗆傷。回去後,會把自己學到的知識給員工們進行統一培訓。
據悉,「全市歌舞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行動領導小組」,針對全市所有的夜總會、歌舞廳、酒吧等歌舞娛樂場所已經進行重點檢查,時間為6月20日至8月30日。
檢查重點內容為
1、是否依法取得文化、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
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或者被鎖閉、封堵、佔用;
3、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裝置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因損壞和被遮擋、覆蓋而影響正常使用;
4、營業時間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是否存在超員經營和超時限經營情況;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或存在脫崗現象,火災處置程序是否正確、熟練;
6、是否按規定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系統或者所設系統是否達到正常使用效果;
7、是否落實《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
8、是否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職是否到位。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
Ⅳ 誰給一份 酒吧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滅 火 疏 散 預 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
火場總指揮: (單位負責人)。
滅火行動組: 負責現場撲救。
疏散引導組:
(指定的組長和各區域主要負責人)協調人員疏散、現場秩序維持、警戒工作。
安全救護組:
(有一定救護知識的人員組成)攜帶急救箱急救設施,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證的前提下,負責火場現場人員與物資的搶救。
通訊聯絡組:
(消控室或值班室人員)處理公司內部報警,通知主要領導和各小組成員,了解各區域火勢和人員疏散情況,傳達滅火和疏散指令。
各小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輪班同事,確保24小時均有符合規定的相關人員當班,並切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火警電話:119
公司報警電話: (值班室電話)
1、嚴禁亂發警報或報警信號,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報警信號無論真假,均以真火警處理。
3、確認是誤報的信號時,應立即解除警報並報相關部門與人員。
報警:
1、任何同事發現火災都必須立即報警。
2、火災發現者應根據火勢判斷採取適當的報警方式,如未發現濃煙應立即撥打公司內部報警電話,如火勢已經較大應立即打破報警器或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通知公司值班室人員。
3、報警時應沉著冷靜,向接警人詳細提供火災的准確位置、什麼物質著火、有無人員受困、目前火情火勢情況等相關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門報警還應報告起火單位的准確地址並按照消防部門的指示通知人員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導消防車進入。
接警:
1、接警的同事應保持清醒的頭腦,詳細記錄報警人的姓名、聯系方式、所屬部門、接警時間、火災准確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勢與現場情況等相關信息。
2、當報警器峰鳴或自動報警顯示板上出現報警部位,應立即通知保安值班員並報告確切位置。
3、報警被確認證實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詳細情況並在其授權下向當地消防部門報警,與此同時聯絡滅火、疏散、救護等各小組。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1、火災發生地附近工作人員在保證個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義務對受火勢威脅並有可能導致火勢進一步擴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檔案、受困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2、著火區域疏散小組人員應根據火場情況,迅速作出立即進行應急疏散或等待值班領導的疏散命令的決定。
3、單位負責人在得知火場的情況以後,必須立即作出是否進行應急疏散和進行部分區域或全部區域疏散的命令,並盡快傳達給疏散區域疏散小組人員。
4、消控室或值班室通過廣播向疏散區域人員發出應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順序:著火房間、著火層、著火上層、著火逐上層、著火層下層(如火災有向下蔓延趨勢再考慮疏散著火層下層,逐下層,並指導疏散區域人員疏散路線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項等,並讓不需疏散或未到疏散順序的區域人員保持鎮定。
5、接到疏散命令後,各區域疏散小組成員應立即攜帶安全出口備用鑰匙、手電筒或應急照明燈,打開每個房間的門,引導、幫組區域人員撤離到疏散集結地集中,而後對每個房間認真檢查,確認無人後,鎖上房門,並做好記號。
6、各區域疏散小組成員沉著冷靜,按照廣播指示的疏散次序引導區域人員有序的從安全出口疏散,對受傷和情緒不穩定的人提供幫助,到達安全地點時要注意清點人數。
7、疏散區域外部疏散小組成員應打開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礙物,攜帶應急照明設備指引疏散方向。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災發生地附近工作人員在保證個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義務就近使用消防設施、器材展開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盡力控制火災的蔓延,保持同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聯系,等待相關人員的到來。
2、滅火行動組接到值班室的聯絡電話後應立即攜帶所配備的滅火設施趕赴火場,了解事故的詳細情況,在事故發生區域同事的協助下有計劃的展開滅火自救工作,同時迅速關閉該防火分區的防火隔離設施。
3、滅火行動組應有供應水及其它所需滅火劑的專門人員,火災發生後按照平時訓練迅速啟動消防水泵、鋪好消防水帶、准備其它裝備,並組織現場群眾供水、滅火,確保滅火所需。
4、當接到撤離的命令後,滅火行動小組應協助疏散小組進行人員的疏散,並一起撤離出火災現場。
5、消防部隊趕到火場後,滅火行動組應配合消防隊進行供水、滅火。
五、通訊聯絡、安全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通訊聯絡人員要做好接警的處理,同時與報警人保持聯系。
2、通訊聯絡人員在證實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在他的授權下報火警,同時通知各行動小組進入火場。
3、通訊聯絡人員應通過廣播傳達疏散或撤離命令,與各區域保持聯系,指引各個區域進行緊急疏散。
4、詳細了解火場發展形勢,傳達作戰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護人員應盡力對受傷人員進行一定的治療。
6、協助領導維持現場秩序。
7、到主要路口去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
注意事項
1、火災發生時,所有同事必須保持鎮定,聽從指揮,依照公司緊急處理程序處理。
2、火災發生時電話僅供應急使用,無關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使用。
3、一切自救必須本著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切勿作個人冒險。
4、在生命安全未受到威脅時,應堅守各自的崗位,盡力控制火災的蔓延直到相關部門人員地道,並詳細匯報最新的進展情況。
5、進行緊急疏散時,存放現金的辦公室應隨手關門,收銀台應隨手關閉錢箱。
6、火災伴隨有濃煙時應採取低姿勢行走或匍匐穿過濃煙區,或以濕布等捂住口鼻。
7、疏散時身上著火時,切記不可奔跑,應立即脫掉著火衣物或就地翻滾,或由身邊的同事以濕衣物包住或撲打或潑水澆滅。
說明:
1、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的滅火疏散預案。
2、滅火疏散預案應附有總平面圖,並在圖上標明疏散路線和滅火力量部署。
3、易燃易爆企業和具有儲存易燃易爆倉庫的企業應針對重點區域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方案。
關於確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的通知
單位各班組:
為了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單位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現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如下:
消防安全責任人:本單位法人代表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的管理人員
各區域或班組組長:區域一:
區域二: 滅火行動組或義務消防隊:組長:
成員:
緊急疏散組:組長:
成員: (成員必須包括各區域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通訊聯絡組:組長:
成員:
(主要為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
緊急救護組:組長:
成員: (懂得基本救護知識的人員)
單位名稱:
時間:
關於確定 (區域)為重點部位的通知
單位各班組:
鑒於 (區域)具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大量可燃物、用火頻繁、人員密集、重要設備等)原因,為了確保單位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將 (區域)定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更為嚴格的消防安全保衛制度。
單位名稱:
日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飯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任組成。
二、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檢查內容: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水、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五、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並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熟悉飯店的消防設施、設備,做好維護和保養。
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時作業,監視消控主機運行情況。
三、一旦出現報警,立即與樓層值班員或保安員聯系迅速查清報警原因。
四、愛護儀器設備,發現小故障應立即排除,如出現較大故障,;立即請工程部技術員進行修復。
五、熟悉本單位的火災報警程序。
六、每班認真填寫「消防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記錄」。
七、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消控中心。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飯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整改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部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
八、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電氣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
二、在增設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時,應重新涉及線路,方可進行安裝和使用,嚴禁私自在電氣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
三、建築內不允許採用鋁芯導線,應採用銅芯導線,在夾層或悶頂內敷設線路時,應穿管敷設,並將接線盒封閉。
五、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應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結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六、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傳工作。
二、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熟悉單位的消防重點部位和各種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和操作規程。
四、積極參加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工作並保護好現場。
五、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消防培訓。
六、定期組織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八、在公安消防、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協助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設備管理制度
一、單位內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要求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並按規范要求設置,
三、應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防火門應保持常閉狀態,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疏散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由保安部統一建檔管理。
二、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周圍,不得堆放物品,要便於提取使用。
四、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動或動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要立即進行維護保養、更新。
六、非正當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屬維護不當導致損壞的,連帶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組織員工進行滅火、印記疏散預案的演習和訓練。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為演練總指揮,保安部經理和專職消防主管具體負責指揮演練工作,保安部全體人員和半數以上員工參加演練。
三、實施演練前,由保安部將本次演練具體行動方案上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進行批准,方案確定後,將方案傳給各部門,所有參加演練人員應熟悉演練方案,明確職責。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點防火部位要嚴格火源管理,實施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和「四不動火」制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准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監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戶外動火。
二、單位敷設電器線路、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承擔,嚴禁擅自搭接臨時電源線路。
三、倉庫、宿舍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四、嚴格用電管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操作規程,不得超負荷用電。
五、對電器線路和設備由電共負責監管,定期檢查。
六、臨時需要裝設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應經工程部批准後,按臨時假設規定安裝並限期拆除。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能動火。
二、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楚不能動火。
三、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四、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五、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六、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動火。
七、現場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八、動火審批由部門申請,飯店領導同意,保安部配合現場監控。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規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每一個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二、消防領導小組是飯店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各部門員工都要無條件地服從消防領導小組的管理。
三、凡在單位范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飯店消防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亦可同時並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煙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務,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採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採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或在允許吸煙的地方吸煙而不設煙灰缸,或有煙灰缸不用,亂扔煙頭、火柴梗的;
2、擅自在樓內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跡或機械零件的;
3、動用明火施工不辦理動火申請的;
4、班後不按規定清理工作場所易燃雜物的;
5、用電不使用保險裝置或亂搭亂拉電線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報警設施,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後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擅自貯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備案的。
4、損壞消防設施、標志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樓內或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煙頭引起報警的。
6、班後不按規定關閉煤氣爐管閥門的。
7、樓內亂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設施、通道和防火間距。
(三)給予嚴重警告並罰款100元以下;
1、未經批准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眾聚集場所,並私自貯存使用這些物品的。
2、謊報火情的。
3、在樓內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將要害部位作臨時倉庫使用的。
4、將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混放一起貯存的。
5、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
6、發現火警後,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臨陣脫逃的
7、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門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並經濟處罰
1、火災隱患處於緊急狀態,經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說明原因的。
2、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後果的
3、刁難不配合消防監督人員執行任務,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於處罰;
1、對違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損失不大)肇事者或責任人自動坦白,真誠認錯。
2、火警、火災發生後,肇事者或責任人能積極參加搶救,免除或減輕火災損失的。
3、對火警、火災事故、肇事者或責任人能主動提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防火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一貫遵守消防法規、長期保持崗位消防安全,無火災和火災隱患的班組、崗位和個人。
3、發現火災後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4、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5、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1.以防為主,杜絕火災隱患。了解各類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知識及消防知識。遵守各種防火規則。
Ⅳ 酒吧存在哪些消防安全隱患
可燃物存放:可燃物存放量過大,未及時清理;
煙頭:煙頭隨意亂扔;
電氣:電氣櫃未經常檢查;
通道:樓道被雜物堵塞、佔用;
消火栓系統:消火栓系統不好用或無水;
報警系統:自動報警系統不好用,探測器未定期檢查,保養;
電梯:火災發生時不能乘座電梯;
消防警示標志:未在一些部位張由消防警示標志。
Ⅵ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消防安全責任制
有酒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看看對你有用不:
消防安全職責
①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酒吧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③組織防火檢查,督促大秘書網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④為本酒吧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①電工必須對本酒吧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的種類及性能,對電氣設備性能未充分了解,禁止冒險作業。
②電工每日應定期檢查電線、電控制台等設備情況,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③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④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⑤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全文:http://aqbbs.aqtd.cn/2007-10/29/94633825111.html
Ⅶ 請問我想開個酒吧,需要辦消防嗎
辦理消防證是不需要多少錢的,只有工本費的,按照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Ⅷ 酒吧消防安全常識有哪些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酒吧的線路特點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Ⅸ 哪裡有酒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