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營改增稅務培訓計劃

營改增稅務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5-07 01:21:17

㈠ 會計考證哪裡可以培訓

初級會計職稱證書

報考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理由

在會計證取消之後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或將成為會計行業的准入型考試。相對於注冊會計師的考試難度,中級會計職稱的工作年限限制。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成為很多會計人的必然選擇,並且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是在校生的最優選擇,初級會計考試是在校生在校期間唯一可以考取的職稱類的考試。考取初級會計職稱能夠提升自身的價值,增加就業機會,對於已經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來說能夠增加其升職加薪的機會。

中級會計職稱證書

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報考理由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雖然具有工作年限的限制,但是對於符合其報名條件的小夥伴來說,報名中級會計職稱能夠為自己未來的發展增添很多機會,擁有中級會計職稱證書之後對於以後的升職加薪是很有幫助的。中級會計師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水平,在國企和事業單位的中級會計師大概4000-6000,而在私企則由老闆而定,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范圍,小編在查閱大量數據後,給出的參考范圍在3k-10k左右。

注冊會計師證書

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報考理由

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含金量是不言而喻的,考取注冊會計師證書以後自己的職位和薪水一定會有所調升。當前注冊會計師的行業缺口大,會計行業目前基層人員比較多,對於頂層人員比較稀缺。所以考取注冊會計師考試難度雖然大,但是和其含金量是成正比的。

稅務師證書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而原《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116號)第七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一)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四)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六)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報考理由

據有關部門統計,涉稅服務相關專業的人員缺口達90萬之多。並且現在正值全面營改增,稅務師人才供不應求。考取稅務師之後能夠在涉稅服務行業領域取得更好的發展。考取稅務師之後能夠實現自身價值的提升,對自己以後的升職加薪幫助很大。並且現如今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條件放寬了,應屆生即可加入到稅務師考試的報名大軍中來。

基金從業資格證書

報考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年滿18周歲;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理由

金融行業現如今是一個發展潛力巨大的行業,基金從業報名門檻低,薪資水平高。考取基金從業資格證書之後對未來的職業發展很有幫助,幫助我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並且對以後自己的投資理財方面也很有幫助。總之基金行業是一個「多金」的行業。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㈡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籌劃從哪些方面開展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要點
1)「三新」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籌劃要點
企業實際發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俗稱「三新」研發費,是指企業在研究開發具有實質性改革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時用於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以及與之相關的管理、服務費用等支出。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發生的研發費,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再按研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 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財務人員要注意確保所有的研究開發投入都完整歸集。在2013年,為支持中關村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稅〔2013〕13號、14號和15號等文件,鼓勵企業加大對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對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設備儀器及設備的運行、維護等費用,均列入加計扣除范圍。同時將高新技術企業為科技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也列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試點政策執行期限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需要強調的是,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和企業生產經營費用必須「單獨進行核算,單獨設置輔助核算賬目歸集計入當期損益和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未單獨核算研發費用、未單獨設置輔助核算賬目歸集研發費用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有些企業所謂的研究開發費用稅務機關並不認可,如:企業實際發生的「三新」研發費中凡由政府財政撥付的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帳證不全,不能完整、准確提供有關資料的企業,不得享受「三新」研發費用優惠政策。企業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自行扣除;企業向所屬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提供的「三新」研發費用不得享受優惠政策。實務中要注意口徑的差異。
2)「四技收入」免徵增值稅的籌劃要點
北京地區於2012年9月1日起試點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營改增」前,國家對「四技服務」免徵營業稅。「營改增」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國家對「四技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這就意味著「四技收入」即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但需要先到技術市場登記確認並取得「獎酬金領取單」方可辦理免稅手續。備案過的「四技合同」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開票時必須寫明具體技術服務的內容。值得注意的是,技術開發合同中的樣機開發具有混合銷售的性質,需要注意區分認定,若不能合理區分,將可能被合並從高按17%的稅率計征增值稅。
3)技術轉讓所得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要點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技術轉讓時的稅收優惠。實際上,這里的技術轉讓優惠是技術轉讓所得,即技術轉讓收入減去技術開發成本的凈所得。高新技術企業在利用技術轉讓稅收優惠進行籌劃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必須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並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2、要按照國稅函[2009]212號文件規定,准確把握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三項指標的內容。同時,為加強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對技術轉讓收入計算的有關問題做出具體規范。規定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並收取價款。」可以計入技術收入,上述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總之,相關政策在不斷變化,高新技術企業在運營過程中
一定要做好規劃,注意時刻關注最新政策信息,避免因為政策掌握不準確而失去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同時做好稅收籌劃的及時調整,保證策劃的合理性、時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㈢ 稅收籌劃的方法有哪些

稅收籌劃加單來解釋,就是讓企業的稅收合理優化,優化的目的就是節稅,據統計,2016年來營改增以後,入駐稅收窪地的企業數量大幅增長。從這看出企業做合理節稅是肯定的。入駐稅收窪地享受財政稅收優惠政策成了企業合理節稅最簡單有效的方式。
蘇北稅收低窪地,注冊到我園窪地的企業可以享受地方留存50%-70%的稅收優惠政策(月返),增值稅和所得稅都是以地方留存為基數,

㈣ 如何提升稅收營商環境

簡政放權 為市場主體松綁減負
近年來稅務總局持續深化「放管服」,2016年2月發布《稅務系統簡化優化納稅服務流程方便納稅人辦稅實施方案》,2017年5月又發布《壓縮辦稅時間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實施方案》,一批創新征管、改進服務的舉措相繼推出,為企業松綁減負,為創業創新清障搭台。
——減審批,辦稅效率更高
簡政放權是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而稅務部門立志「將改革進行到底」。
「沒想到力度這么大,連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審批都取消了,現在改成備查制,再也不用等待審批結果了。」在稅務總局優化營商環境試點之一的江蘇省,膳魔師(中國)家庭製品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劉女士享受到了減少審批改革帶來的便利。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制度一經推出就獲得了納稅人的好評,一張營業執照就都搞定了。」上海耀眾經濟咨詢有限公司財務經理王凌說,在商事制度改革前,辦證難曾被形象地比喻成「跨欄」跑。現在,通過稅務與工商等部門的數據互換,企業登記無需再單獨申領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辦證不再「跨欄」。
這些高「含金量」的舉措,不僅給企業帶來了真實惠,還有助於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而後者正是市場主體所期盼的。
「截至目前,稅務部門除保留7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外,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全部清理完畢。」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羅天舒表示,下一步,稅務總局還將推動現有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瘦身」,進一步便利納稅人生產經營。
——簡流程,辦稅耗時更短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納稅人跨區經營現象越來越普遍,異地辦稅的便捷度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關注。
今年5月,南昌市吉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會計羅巧玲在500多公里外的贛州市辦理招投標項目時,主辦方要求提供完稅證明。讓她沒想到的是,在贛州市國稅局幾分鍾就辦理好了。 「以前在南昌辦稅體驗過『同城通辦』,覺得很便捷。現在升級成『省內通辦』,更是給我解決了燃眉之急!」羅巧玲說。
近年來,稅務部門打破屬地限制,對稅務登記、發票辦理等7大類53個納稅人辦理最為頻繁的涉稅事項實行「同城通辦」;2016年,又選取4大類21個涉稅事項實行「省內通辦」;下一步,還將對4類15個事項推動實施「全國通辦」。
簡化流程,既要打通系統內部經絡,也要聯通部門協作。隨著信息化建設的深入推進,稅務部門積極推動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促進辦稅流程優化,增加辦稅便利。
「以前辦理房屋產權證,跑好幾個部門,有時一天都辦不完。現在資料送到一個窗口,幾個部門聯辦,不到一個小時辦完。」浙江杭州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權證部經理嚴芳芳說。
「現在可以通過系統直接調取房產地址、面積等網簽信息。」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介紹,近年來,北京、安徽、重慶等地稅務部門積極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加強合作,實現二手房網簽信息實時共享,減少了納稅人報送環節。
據介紹,稅務總局下一步將在簡化辦稅流程上繼續發力,比如,取消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實行網上報驗;簡化納稅人在跨市、縣變更登記流程,便利市場主體自由遷移。
——少報送,辦稅資料更薄
簡化流程是從程序上縮時,減少報送則是在內容上減負。
對上海絲綢集團財務負責人吳士毅來說,由於出口服裝訂單較多,以前每月准備2000多份單證資料辦退稅的經歷仍歷歷在目。「因為辦理退稅時,必須出具海關簽章的紙質報關單,無論是郵寄的時間成本,還是保管的人力成本,對企業來說壓力都很大。」他說。
從2015年5月起,上海先行試點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稅務部門和海關對接,實現了稅務與海關的電子結關數據互聯互通,結束了辦理出口退稅的「紙質時代」。「我們再也不用准備紙質資料、再也不用敲章了!」吳士毅高興地說。
近年來,稅務部門持續精簡納稅人涉稅資料報送,先後兩批取消了26種涉稅文書報表。在減少資料報送數量的同時,進一步減少報送頻率,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納稅人年申報增值稅次數由12次簡並為4次。
「下一步,稅務部門將實行涉稅資料清單管理,清單之外原則上不再要求納稅人報送,同時還要大力清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預計2018年底前再精簡四分之一以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說。
優化服務 激發企業發展內生動力
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是國際通行的現代稅收管理理念。
2014年起,稅務部門啟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一年一個主題、每年都有突破,從提速到規范,再到改革與合作,一直為提升服務水平而努力。
——服務有規范,讓辦稅環境更透明、更公平
「現在的服務規范是全國統一的,為我們跨地區經營的企業省去不少麻煩,以前在浙江怎麼辦,現在到江西還是一樣辦。」剛把工廠開設到江西的杭州德全建材有限公司財務人員俞傑,輕車熟路完成了新注冊地的第一筆涉稅業務辦理。
在過去,納稅人對辦稅「一個地方一個說法」多有怨言。稅務總局找准服務堵點,傾力打造標准、統一的《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使納稅服務走向「車同軌,書同文」。
「從2014年起,我們不斷完善納稅服務規范,目前已更新到3.0版,實現了全國納稅服務流程一把尺、辦稅一個標准。」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副司長孫玉山介紹。
如今再看全國各地的辦稅服務廳里公告的涉稅事項辦理說明,一字一句、一表一項,表述無不準確統一、標准全部明確無二,贏得納稅人一片點贊。
——政策大輔導,助群眾懂政策、享紅利
「現在稅務局真不一樣,服務主動、及時又周全。」山西順發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負責人劉生瑕激動地說。
這是山西祁縣一家新成立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利用玉米芯、秸稈等農林剩餘物發電供熱,為讓該企業盡快熟悉相關稅收政策,當地國稅部門組織業務骨幹走進公司現場開展培訓,輔導企業進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備案。
「如何報告境外投資所得信息?如何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如何解決跨境稅收爭議?稅務局的輔導解決了我們『走出去』遇到的實際問題。」回想起在柬埔寨項目成立之初的情景,廣東中煙工業責任有限公司財務部副部長孔永洪記憶猶新。
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對外投資,稅務總局還編制了《「走出去」稅收指引》,各地稅務部門也加強政策輔導,助力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避風險、享優惠。
除了上門輔導,在稅務總局和各地稅務部門的網站上,稅收政策和解讀應有盡有。「在很多國家,稅務部門很少大量提供免費涉稅咨詢,企業如果有需求,一般會向社會咨詢機構付費獲得服務,在這些方面我國稅務部門走在前列。」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認為。
——合作加共治,為納稅人送上服務增值「大禮包」
「我只用了大概3分鍾,在一個窗口就辦完了國地稅業務,以前來來回回需要好些個流程。」濟南市一家建築公司的辦稅人員小劉感慨地說,這是稅務部門推行「一窗通辦」制度後,讓她感到最深刻的變化。
為了納稅人辦稅更順暢,稅務部門整合國地稅資源,推行「前台一家受理、後台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服務模式,促進國地稅業務「一窗通辦」。
合作的「朋友圈」不斷擴大,服務的禮包也不斷增值。「納稅信用用處原來這么大,這筆貸款對我們真的是雪中送炭!」A級納稅人安徽馬鞍山常立發機械設備製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芮志英在得知400萬元「稅融通」貸款獲批後激動地說。
2015年,稅務部門與銀監會聯合啟動「稅銀互動」合作,讓企業用納稅信用換得「真金白銀」。
2016年7月,稅務總局又與29個部門簽署聯合激勵合作備忘錄,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41項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在提供更多增值服務的同時,加大對違法企業處罰力度,「讓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步步難行」,促進形成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征管創新 營造便利高效發展環境
如何更好的「管」?如何更優的「服」?近年來,稅務部門在樹立系統集成理念上下功夫,建設電子稅務局、整合征管信息系統……在提升辦稅體驗的同時,實現了稅收征管聯動改進。
——網上辦稅讓納稅人「少跑馬路」
「以往需要在辦稅服務廳排隊、填表、繳稅,現在通過電子稅務局直接在網上完成報稅,就和網上銀行一樣方便。」當了十幾年會計的湖北神龍汽車有限公司曾偉深有感觸。
2015年起,稅務總局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目前全國稅務系統已100%開通網上辦稅服務廳,實現了信息採集、申報繳稅、發票業務等90%以上涉稅事項的網上辦理。
曾偉說,公司1.5萬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是代扣代繳申報,以前專人處理至少要一天,現在通過網上辦稅30分鍾就辦結,還不用來回跑。
「廣州國稅管戶超過100萬,80%以上的業務都是通過網上辦理,特別是營改增後管戶激增,如果沒有信息化的推動,征管壓力難以想像。」廣州市國稅局局長謝文表示。
如今,網上辦稅為主、自助辦稅和其他社會辦稅為輔、實體辦稅服務廳兜底的辦稅模式已初步形成。
——系統集成讓納稅申報「化繁為簡」
實現納稅申報簡化,一直以來都是納稅人的「心之所向」。重慶建工大野園林景觀建設有限公司財務人員傅春燕說,「營改增之初,要用兩天時間把進項抵扣發票按照稅率、行業分類,分別計算,才敢填申報表。」
如何對報表進行科學「瘦身」?重慶市國稅局開發了增值稅申報「一表集成」輔助系統,將10張表整合為1張表,同時實現發票數據自動填寫和申報表自動生成,九成以上一般納稅人申報實現「零錄入」。
「現在除了幾個扣除項,我基本不用再填什麼數據,報表就生成好了。」傅春燕說。
今年,「一表集成」的做法在全國推廣。「以此為思路,不僅對主要稅種的相關表單進行集成,還要連同附加稅費的表證單書一起集成。」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司長饒立新介紹,稅務總局將進一步整合簡並各稅種申報表。
——信息技術促進服務方式變革創新
如今,納稅人遇到涉稅問題,都習慣性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尋求幫助。「我遇到的很多辦稅問題都是通過撥打12366解決的,他們回答非常專業,態度也特別好。」天津市濱海新區一家企業財務人員張婷為12366熱線由衷點贊。
據介紹,12366熱線系統不僅僅是涉稅咨詢平台,2015年9月稅務總局對12366熱線進行了全面升級,把單一的「聽得見的納稅服務」提升為「能問、能查、能看、能聽、能約、能辦」,並覆蓋稅務總局、省、市、縣稅務局四級的綜合辦稅服務平台。
信息技術對納稅服務的改變不止如此。2015年4月,稅務總局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實現了增值稅發票的全票信息採集,並逐級匯總形成全國電子底賬,納稅人從中感受到了辦稅的便捷。
「我們公司距離縣城很遠,以前最頭疼的就是拎著一大摞發票去辦稅大廳抄報稅。」張各平是長沙縣開慧山田綜合廠會計,在增值稅發票新系統推廣之前,去國稅局辦稅都大費周折。而如今,她足不出戶在電腦上就可以輕松辦稅。
此外,這幾年老百姓明顯感受到假發票少了,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該系統實現了發票信息自動採集、實時上傳及監控等功能,大大提高「以票管稅」水平。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正中說,稅務部門深化「放管服」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探索實踐,逐步形成了「放要徹底且有效、管要規范且有序、服要優質且有感、放管服三措並舉且有聯」的改革思路,優化辦稅環境的效果也在逐步顯現。
全國稅務系統將認真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學習國際先進經驗的同時,抓好「放管服」30條改革措施的落地,切實讓納稅人真正感受到改革便利,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稅收營商環境。

㈤ 營改增培訓費稅率多少

培訓費屬於服務業范圍,列入營改增范圍。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如果屬於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

對於與生產性服務相關的咨詢類服務納入營改增范圍,與生活性服務相關的咨詢類服務,暫不納入營改增范圍。如果屬於營改增范圍,那麼一般納稅人是6%,小規模3%

根據《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營改增稅務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㈥ 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發票總額又不包含車船稅這樣合理嗎

合理。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16年08月11日    

1、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為此,保險機構營改增後收取保費時將開具增值稅發票,為不改變現有的操作辦法,最大程度上減少對納稅人的影響,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對車船稅征管中有關發票問題進行了明確。

2、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6)營改增稅務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開具車船稅完稅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稅總辦函〔2016〕8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應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相關信息,該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為把這項措施落實到位,方便車船稅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向納稅人宣傳介紹《公告》內容。要求保險機構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方便納稅人及時了解《公告》的內容。

二、為滿足納稅人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需要,稅務機關應製作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告知書,列明換開車船稅完稅憑證的時間、地點、需要提供的資料和具體辦理流程等內容,在保險機構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或將告知書交給要求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

三、進一步抓好首問責任的落實,向納稅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精準解答納稅人疑問,避免納稅人多頭跑、多次跑。

四、加大對稅務幹部和保險機構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熟知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業務,對納稅人進行正確有效指引。

㈦ 根據營改增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有( )。 A

2016營改增全面實施後免徵增值稅的40個項目相關內容
(一)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公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收入。
(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養老機構,是指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設立並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三)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四)婚姻介紹服務。
(五)殯葬服務。
殯葬服務,是指收費標准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或者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弔唁設施設備租賃、墓穴租賃及管理等服務。
(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本項所稱的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路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2.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1)普通學校。
(2)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3)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
(4)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師學院。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3.提供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按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范圍。
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九)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者排澇的業務;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十一)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十二)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十三)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四)個人轉讓著作權。
(十五)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十七)台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台灣航運公司,是指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且該許可證上註明的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運公司。
台灣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或者依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規定,批准經營兩岸旅客、貨物和郵件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空公司。
(十八)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納稅人提供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2.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3.委託方索取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指: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二十)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被撤銷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監會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於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除另有規定外,被撤銷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被撤銷金融機構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十一)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
養老年金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並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養老年金保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合同約定給付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齡不得小於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健康保險,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導致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上述免稅政策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5號)規定執行。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二十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金融機構是指:
(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2)信用合作社。
(3)證券公司。
(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5)保險公司。
(6)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二十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徵增值稅:
1.已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法登記注冊為企(事)業法人,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2.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平均年擔保費率=本期擔保費收入/(期初擔保余額+本期增加擔保金額)×100%。
3.連續合規經營2年以上,資金主要用於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追償與處置機制。
4.為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5.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總額的10%,且平均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6.擔保責任余額不低於其凈資產的3倍,且代償率不超過2%。
擔保機構免徵增值稅政策採取備案管理方式。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應到所在地縣(市)主管稅務機關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自完成備案手續之日起,享受3年免徵增值稅政策。3年免稅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按規定程序辦理備案手續後繼續享受該項政策。
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9號)規定執行,其中稅務機關的備案管理部門統一調整為縣(市)級國家稅務局。
(二十五)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
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政府指定管理單位)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於中央儲備)等6種商品儲備任務,並按有關政策收儲、銷售上述6種儲備商品,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利息補貼收入,是指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因承擔上述商品儲備任務從金融機構貸款,並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用於償還貸款利息的貼息收入。價差補貼收入包括銷售價差補貼收入和輪換價差補貼收入。銷售價差補貼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銷售上述儲備商品時,由於銷售收入小於庫存成本而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獲得的全額價差補貼收入。輪換價差補貼收入,是指根據要求定期組織政策性儲備商品輪換而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商品新陳品質價差補貼收入。
(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二十七)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科普單位,是指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動,是指利用各種傳媒以淺顯的、讓公眾易於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向普通大眾介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的應用,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
(二十九)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歸該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收入進入該學校統一賬戶,並納入預算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該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和開具。
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該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不予免徵增值稅。
(三十)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務企業,是指在企業營業執照的規定經營范圍中包括家政服務內容的企業。
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家政服務員:
1.依法與家政服務企業簽訂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且在該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家政服務企業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對已享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或者下崗職工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家政服務員,如果本人書面提出不再繳納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相應的社會保險,並出具其所在鄉鎮或者原單位開具的已繳納相關保險的證明,可視同家政服務企業已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相應的社會保險。
3.家政服務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向其實際支付不低於企業所在地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十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三十三)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三十四)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三十六)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三十九)隨軍家屬就業。
1.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2.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按照上述規定,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四十)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㈧ 哪些應稅服務「營改增」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2016營改增全面實施後免徵增值稅的40個項目相關內容

(一)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公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收入。

(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養老機構,是指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設立並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三)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四)婚姻介紹服務。

(五)殯葬服務。

殯葬服務,是指收費標准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或者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弔唁設施設備租賃、墓穴租賃及管理等服務。

(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本項所稱的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路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2.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1)普通學校。

(2)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3)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

(4)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師學院。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3.提供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按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范圍。

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九)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者排澇的業務;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十一)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十二)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十三)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四)個人轉讓著作權。

(十五)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十七)台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台灣航運公司,是指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且該許可證上註明的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運公司。

台灣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或者依據《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規定,批准經營兩岸旅客、貨物和郵件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且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空公司。

(十八)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納稅人提供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2.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3.委託方索取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統借統還業務,是指:

(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二十)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被撤銷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監會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於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除另有規定外,被撤銷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被撤銷金融機構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十一)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

養老年金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並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養老年金保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合同約定給付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齡不得小於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健康保險,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導致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上述免稅政策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5號)規定執行。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二十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金融機構是指:

(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2)信用合作社。

(3)證券公司。

(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5)保險公司。

(6)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二十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徵增值稅:

1.已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法登記注冊為企(事)業法人,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2.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平均年擔保費率=本期擔保費收入/(期初擔保余額+本期增加擔保金額)×100%。

3.連續合規經營2年以上,資金主要用於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追償與處置機制。

4.為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5.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總額的10%,且平均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6.擔保責任余額不低於其凈資產的3倍,且代償率不超過2%。

擔保機構免徵增值稅政策採取備案管理方式。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應到所在地縣(市)主管稅務機關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自完成備案手續之日起,享受3年免徵增值稅政策。3年免稅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按規定程序辦理備案手續後繼續享受該項政策。

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9號)規定執行,其中稅務機關的備案管理部門統一調整為縣(市)級國家稅務局。

(二十五)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

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政府指定管理單位)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於中央儲備)等6種商品儲備任務,並按有關政策收儲、銷售上述6種儲備商品,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利息補貼收入,是指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因承擔上述商品儲備任務從金融機構貸款,並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用於償還貸款利息的貼息收入。價差補貼收入包括銷售價差補貼收入和輪換價差補貼收入。銷售價差補貼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銷售上述儲備商品時,由於銷售收入小於庫存成本而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獲得的全額價差補貼收入。輪換價差補貼收入,是指根據要求定期組織政策性儲備商品輪換而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商品新陳品質價差補貼收入。

(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2.備案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二十七)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科普單位,是指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動,是指利用各種傳媒以淺顯的、讓公眾易於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向普通大眾介紹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的應用,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

(二十九)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歸該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收入進入該學校統一賬戶,並納入預算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該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和開具。

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該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不予免徵增值稅。

(三十)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務企業,是指在企業營業執照的規定經營范圍中包括家政服務內容的企業。

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家政服務員:

1.依法與家政服務企業簽訂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且在該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家政服務企業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對已享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或者下崗職工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家政服務員,如果本人書面提出不再繳納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相應的社會保險,並出具其所在鄉鎮或者原單位開具的已繳納相關保險的證明,可視同家政服務企業已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相應的社會保險。

3.家政服務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向其實際支付不低於企業所在地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十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三十三)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三十四)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三十六)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三十九)隨軍家屬就業。

1.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2.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按照上述規定,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四十)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㈨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的計劃規劃

2012年,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區國稅系統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稅收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切實抓好各項工作,夯基礎,謀發展,求實效,繼續鞏固了良好的稅收發展態勢。
一、201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稅收收入實現平穩增長。去年以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全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主體稅源增長乏力,組織收入形勢十分嚴峻。在此情況下,全區國稅系統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制定增收措施,挖掘稅收潛力,實現了組織收入的平穩增長。全年累計完成稅收收入1109.5億元,同比增加43.42億元,增長4.07%。完成總局計劃的100.3%,完成地方政府計劃的100%。呼包鄂三市所佔比例有所下降,但總量仍占絕對優勢,東部盟市的收入增速明顯加快。雖然2011年的收入增長比例沒有往年那樣高,但我們投入的精力更多,付出的艱辛更大,成績來之不易。
(二)依法行政得到有力推進。2012年,我們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部署,大力加強稅收法治建設,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規劃》。積極貫徹落實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大力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嚴格執行重大案件審理辦法等各項審理工作制度,全年共審理重大稅務案件116起,涉案金額4.37億元。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過錯追究,共查出執法過錯行為5798項次,追究金額超過13萬元。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執法狀況調查評估,全力推進稅收執法風險管理。不斷加大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力度,嚴肅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全年共查補入庫稅款22.44億元,繳獲各類假發票42.3萬份,有力地維護了稅收秩序。
(三)稅收調控職能得到有效發揮。2012年,盡管稅源嚴重不足,組織收入壓力較大,但我們仍然堅持組織收入原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認真落實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西部大開發、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等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和結構性減稅政策,全年累計減免稅收94.64億元;辦理出口退(免)稅20.6億元,同比增長6.32%。此外,我們還提出了服務和促進自治區「雙百億」工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的稅收工作措施,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給予了充分肯定。
(四)納稅服務得到不斷優化。2012年,我們不斷加強實體辦稅服務廳建設,在納稅人相對集中地區投放了69台自助辦稅終端。繼續探索國地稅聯合辦稅,全區旗縣級以上實行聯合辦稅的單位已經超過30%,形成了進駐政府服務大廳、國地稅聯合共建、互設窗口互派人員等三種聯合辦稅模式。在穩步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免填單服務系統,得到了納稅人的普遍好評。不斷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建設和管理,熱線受話量月均超過14000條,同時有效提升了回復准確率。開通了網上12366在線答疑,開放了12366知識庫。改版升級了區局門戶網站。
(五)稅收征管科技效能得到較大提高。2012年,我們重點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和稅收風險管理,確定「3+2」試點模式,有效提高了基層的稅收征管水平。開通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減輕實體辦稅服務廳壓力,進一步方便了廣大納稅人。上線普通發票網路查驗系統,為社會各界查詢普通發票提供了一個平台。以重要風險指標分析為重點,按季組織開展稅源與征管狀況監控分析,取得了明顯成效。切實做好金稅三期試點上線准備,開展了自行開發軟體與金稅三期應用系統對接需求分析工作。陸續出台各種稅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加強對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出口退稅的風險預警和日常管理。上線運行了出口退稅網上預審系統,提高了出口退稅信息化建設水平。
(六)基層建設得到不斷推進。2012年,通過開展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區局黨組更深入地掌握了系統的基本情況,更全面地了解了基層的基本訴求,更直接地聽取了職工的意見建議。形成了一批有見地的調研文章,解決了一些關乎職工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新招錄的公務員絕大部分安排到基層一線。經過深入研究,制定下發了《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國稅系統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2011年乃至今後若干年我們抓基層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地也非常重視,都結合工作實際出台了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通過新建、置換、維修等各種方式,改善了部分基層稅務機關的辦公條件和生活環境。堅持中央和地方兩條腿走路,積極爭取經費支持,初步解決了困擾我們多年的幹部津補貼待遇偏低問題。加大培訓力度,全年組織針對基層幹部的各類培訓300多期,培訓4000餘人次。
(七)隊伍建設得到持續加強。2012年,我們大力加強領導幹部能力培訓,在清華大學舉辦了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在內蒙古黨校舉辦了旗縣級國稅局長培訓班。加強稅收專業化人才培養,與湖南大學、天津財經大學聯合舉辦了在職研究生班。給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同志提高待遇。解決了一些歷史遺留的人事問題,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所提高。深入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機關建設,組織開展「我身邊的好稅官」、「建功立業模範」評選和「文明杯」規范化服務競賽活動,10個窗口服務單位被自治區文明委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單位」,10名職工被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標兵」。
(八)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的進展。2012年,我們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日常重點工作一起列為督辦項目,逐部門逐崗位地進行分解,實現了廉政風險監控的全覆蓋。結合實際編寫《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手冊》,制定考核評價工作方案,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繼續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收集整理,不斷完善監控工作流程。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期間,自主組織活動1037次,與地方聯合組織活動38次,有9個項目受到表彰。組織開展了懲防體系建設重點部門主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自查,繼續大力推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設。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我局在自治區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績。強化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完成了對盟市局第二輪巡視檢查工作。
雖然全區國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幹部隊伍年齡普遍偏大,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活力不足、能力不強、作風不硬的現象依然存在;個別地區執法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執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風險依然存在,基層征管力量需要進一步加強,納稅服務滿意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國稅系統經費供應保障性不強,人均佔有水平偏低,影響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牽扯了基層局領導的工作精力;歷史形成的一些涉稅糾紛、勞務糾紛、協稅員身份認定等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化解,維穩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這些問題都是制約和影響國稅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
二、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做好稅收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八大、中央和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以及全區財稅工作座談會議精神的要求,結合國稅實際,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穩中求進,開拓創新,扎實開局,確保完成全年各項工作任務。
----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認真組織全區國稅系統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活動,盡快使學習教育覆蓋所有系統黨員幹部,讓幹部職工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加深對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把握,找准國稅部門貫徹落實的著力點和落腳點。按照黨的十八大要求,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建設小康社會和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扎扎實實地落實好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稅收工作的具體部署,發揮好國稅部門的職能作用。精心組織各種宣傳活動,認真策劃、集中報道,廣泛宣傳國稅系統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工作成效,努力營造學習貫徹宣傳的濃厚氛圍。
----依法組織稅收收入。合理安排收入計劃,堅持依法征稅,規范稅收秩序,確保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增長5%的必成目標,奮力完成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4%的期成目標。堅持組織收入原則。開展組織收入原則落實情況檢查,嚴厲查處寅吃卯糧和有稅不收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空轉虛收現象,確保收入增長的貨真價實。加強重點稅源監控。深化重點稅源行業專題分析,建立完善稅源景氣指數、行業發展指標特徵庫,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預測稅收變動趨勢。研究開發行業和地區風險預警和評價模型,定期對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進行評價和分析。提高收入分析准確度。根據經濟發展、政策調整、內外環境等因素變化,抓好收入形勢分析,預測稅源增減情況,制定組織收入預案,強化收入質量考核。探索開展稅收流失估算工作,促進收入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加強與統計、銀行、地稅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對重點稅源的情況要做到了如指掌,牢牢把握組織收入主動權。
----切實強化依法行政。落實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不斷提高依法治稅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強稅收法治教育,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開展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和依法行政知識輪訓,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規范稅收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建立稅務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完善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嚴格執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和個案批復制度,提升執法質量和水平,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合理下放審批許可權,規范和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後續監管。強化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充分發揮巡視檢查、督察內審和執法監察等綜合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高度重視納稅人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審計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深化政務公開,凈化執法環境。依法化解涉稅矛盾。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充分發揮復議、應訴在解決涉稅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暢通復議申請渠道,及時辦理復議案件。
----認真落實稅收政策。根據我區的產業特點和民族特色,有針對性地開展推進稅制改革調研,從稅收角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認真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保質保量地落實到位,更加有效地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做好營改增准備工作。與先期試點地區加強聯系溝通,圍繞試點行業做好調研測算,提前研究推行方案,提前儲備培訓師資,提前部署風險防控,確保營改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實施。強化各稅種管理。加強稅收政策執行與各稅種管理的跟蹤問效,修訂完善各稅種管理的制度辦法。開展貨物和勞務稅評估核查,抓好所得稅專業化管理,嚴防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發生。建立健全反避稅工作機制,穩步推進國際稅收管理。
----繼續深化征管改革。圍繞「兩提高、兩降低」的目標,堅持穩中求進,注重基礎,務求實效。確保金稅三期按時上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協調各方力量,制定完善的雙軌運行機制,做好數據准備和遷移方案,提前開展業務技術培訓,確保金稅三期於2012年5月在我區順利上線。完善3+2試點模式。將稅源專業化管理作為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認真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大力構建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稅源專業化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信息化、專業化、一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強化大企業稅收管理。以重點行業稅收管理為突破口,探索符合我區實際的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方法和途徑。建立國地稅信息共享和協作管理機制,明確大企業管理許可權,積極籌建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強化對企業稅收風險的綜合分析,建立和完善涉稅訴求處理機制。繼續優化納稅服務。鞏固和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加強網上辦稅廳建設,因地制宜辦好納稅人學校,著力打造好納稅服務四大品牌。持續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拓展納稅服務資源。針對納稅人滿意度調查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切實抓好機制創新和各項服務措施的落實,積極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穩步推進基層建設。按照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引導基層單位探索實踐新思路新舉措,務求取得新突破。統籌規劃,上下聯動,協調推進基層建設工作。在群眾比較關心的制度化建設和隊伍管理方面有新動作,在改善基層稅務幹部經濟待遇方面有新進展。開展「我為國稅獻計策、做貢獻、樹形象」系列活動,聽取基層的聲音,實實在在為幹部職工做事。認真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意見,領導幹部首先帶頭,為幹部群眾當好榜樣。適時召開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解決實際問題,明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和方向。
----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圍繞抓班子、帶隊伍、強素質、樹形象,不斷提高幹部隊伍建設水平。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做好領導班子選拔配備和交流調整工作,優化領導班子結構,鼓勵各級領導幹部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履職能力。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幹部晉升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領導班子考核評價辦法,逐步建立起區局對盟市局、盟市局對旗縣局、旗縣局對具體崗位的全覆蓋績效考評體系。推進幹部教育培訓。以一線稅務幹部為重點,以提升崗位勝任能力為目標,以專業化培訓為主線,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快稅務幹部學校建設進程,突出高素質專業骨幹培訓和稅收急需緊缺人才培訓,鼓勵幹部職工參加提升學歷教育,完善幹部教育培訓的激勵機制。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向總局人才庫推薦各類人才,建立起覆蓋省市兩級、結構合理、科學實用的系統專業人才庫。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試行公開遴選制度。改進思想政治工作。著力加強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推進稅務文化和稅務職業道德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重民生工程的落實,增強幹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工作氛圍。繼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認真梳理前五年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同時抓好後五年工作的謀劃和實施。以建立部門內控機制建設為載體,以深入貫徹落實《稅收違法違紀處分規定》為重點,積極構建「大預防」工作格局,不斷增強稅務幹部遵紀守法和拒腐防變的意識。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不斷創新廉政教育方式,辦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確保廉政教育常態化。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科學決策,建立健全決策機制、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加大對「兩權」運行的監督力度,強化監督合力,努力構建「大監督」工作格局。對盟市局開展第三輪巡視檢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部分盟市和旗縣局開展專項巡視檢查。做好案件查辦工作。保持案件查辦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綜合效應。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損害納稅人權益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嚴防「吃、拿、卡、要、報」等問題的發生,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與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稅收執法等工作相結合,積極參加政風行風評議,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社會形象。

㈩ 營改增生活服務業包括哪些

廣義上的生活服務行業要廣泛的多,它包含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餐飲、娛樂、租房、買房、工作、旅遊、教育培訓等生活相關的「衣食住行用」都屬於這類服務的范疇。

狹義的生活服務是指為人們日常生活提供的家庭服務,比如看護嬰幼兒、護理老年人、家庭秘書、鍾點工等。

遍布全國各地的地方門戶網站、信息港就具有生活服務類網站的雛形,這類網站大多都擁有生活、打折、黃頁、分類等相關的子站,內容就是當地的各類生活服務類信息。

提供網民之間資源化商品、服務的在線交易,尤其適用服務業,諸如對訂房、訂餐、訂座、訂票、求職、招聘等資源類服務的需求。電子商務在這一領域逐漸得到應用,極大的促進了生活服務行業的電子商務化進程。

(10)營改增稅務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閱讀全文

與營改增稅務培訓計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培訓對標方案 瀏覽:503
c2c電子商務平台運作方式 瀏覽:681
傢具促銷活動經典廣告詞 瀏覽:267
深圳大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地址 瀏覽:242
景區超市營銷方案 瀏覽:267
北京吾愛吾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58 瀏覽:364
電子商務公司如何報稅 瀏覽:618
移動電源促銷方案 瀏覽:787
淄博電子商務創業園 瀏覽:384
天津濱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120
開班教育培訓機構方案 瀏覽:564
幼兒全員培訓方案 瀏覽:535
大型促銷活動歌曲店鋪 瀏覽:768
歡樂谷六一兒童節廣告策劃方案範文 瀏覽:905
小型酒會主題策劃方案 瀏覽:154
魯班網電子商務平台官網 瀏覽:943
培訓機構中秋節線下活動方案 瀏覽:500
房地產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344
茶葉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703
小學畢業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