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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幹部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5-06 09:16:04

A. 民政局,人事局,審計局的職能。

一、民政局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 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局
人事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職能范圍】
人事局屬於行政單位,以市一級的人事局為例,它的職能包括:
一、負責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復議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國家機關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
二、負責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三、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管理來華(回國)定居專家;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 研究和落實博士後制度;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檢查和指導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管理和指導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復議和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提出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負責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認定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
八、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上級行政獎勵人員的考核、推薦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九、負責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官工資、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指導市行政幹部管理學院業務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責】

1、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 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
2、代縣政府進行一定層次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免;宏觀管理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 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3、研製擬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行政機關職能調整意見,承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
5、負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
6、負責擬定全縣人才流動的政策,組織全縣人才流動、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庫。
7、負責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8、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工作。
9、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和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10、負責人事法規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調研工作,探討人事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有效途徑。
三、審計局
地方各級審計局均為行政單位,國家公務員編制。審計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審計局一般設有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資源與環境審計科、干審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內審協會等科室。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
3、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區、縣(市)政府的財政收支;
5、市屬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信貸計劃及執行結果;
6、市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資效益,市重點建設項目瞀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8、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資金、社會捐增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 、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對有關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在杭的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根據需要,對區、縣(市)審計機關管轄范圍的重大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必要時,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進行抽審。
(七)處理區、縣(市)被審計單位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申訴和復議。
(八)負責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九)與區、縣(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市)審計機關,對區、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及時提出意見。
(十)對審計中發現宏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對於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調查結果,並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二)對區、縣(市)審計機關進行業務領導。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承辦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要求協助的經濟案件審計事項。

B. 北京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聯絡特約審計員; 負責審計網站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行財處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固定資產、房管、房改管理工作。
綜合處擬訂本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擬訂和下達全市性、重點審計項目的審計方案;監督審計計劃、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編報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報表;負責審計業務資料庫的使用、修改、更新和完善。
研究室負責起草審計工作情況報告等綜合性文稿及全市審計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文件;負責組織開展對審計工作政策、規劃及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負責審計信息編輯、整理、報送等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研究室的要求,負責重點課題研究的立項、組織實施等工作。
法制處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審計規范和指南;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人事處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按分工承擔本市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有關工作 ;承辦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內部審計指導處負責組織起草內部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對屬於市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監察處(派駐)負責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審計項目復核處組織開展審計事項復核,實施審計項目質量考核,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於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分局)組織對本市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安排,負責分管范圍內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財政審計處(分局)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負責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和國家金庫北京市分庫的財政 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處(分局)組織對所分管的與市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市級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 負責對 所分管的 市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分局)組織對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協調和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分局)組織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 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處(分局)組織對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工程的審計監督 ;負責審計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貿審計處 (分局) 組織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市屬國有企業集團財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審計處(分局)組織對市政府主管部門、區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 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審計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金融審計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國務院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根據審計署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一派出局負責市經信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二派出局 負責市教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三派出局負責市公安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四派出局負責市民政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五派出局負責市農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六派出局負責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七派出局負責市交通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八派出局負責市文化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宣傳教育中心負責承擔本市審計宣傳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幹部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承擔中國審計報記者站工作;承擔審計科學成果推廣利用工作;承擔《北京審計》雜志內部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承擔北京審計學會秘書處管理工作。
審計項目績效考評中心承擔本局已完成的審計項目的目標、執行過程、產生的社會效應和影響的績效考評工作,為提高審計項目的決策和管理水平提供對策建議。
計算機中心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全局計算機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審計資料庫建立與輔助審計軟體的開發、推廣、應用工作;計算機網路及其他計算機軟硬體技術咨詢、維護與服務工作。
審計幹部培訓中心為審計幹部提供各種業務培訓服務,承擔各種專業會議服務。
機關服務中心對本局所屬房產改建、擴建及維護管理,為機關幹部職工辦公提供工作用餐、公務用車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C. 山東省審計廳職能簡介

山東省審計廳職能簡介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依法獨立對省直各部門、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中央和省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直接審計、調查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和核查事項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年度審計計劃,審批、調整設區的市審計局和縣(市、區)審計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政府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向省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決算草案,省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設區的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省投資和以省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省政府部門、設區的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省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省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對省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與省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開展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七)加強對宏觀政策的研究,組織實施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八)組織實施對領導幹部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對全省審計機關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與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設區的市審計局和縣(市、區)審計局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和財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
(十三)制定審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審計電子數據的採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D. 審計局機關黨委都有哪些日常工作

一、以理論武裝為先導,進一步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機關建設
1.為黨組中心組學習做好服務工作。積極協助局黨組制定中心組全年學習計劃,將十八大、市第四次黨代會的學習作為重中之重,同時做好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審計署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工作,充分發揮黨組中心組在建設學習型黨組織中的示範帶頭作用。全年學習時間不少於12天。
2.組織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機關。認真貫徹市委關於開展「書香重慶」建設的有關精神,努力打造「書香機關」,開展「好書伴我行」讀書活動。各黨支部制定讀書計劃,規定黨員幹部「日讀一小時、月讀一本書」,在全局掀起「多讀書、善讀書、讀好書」的讀書熱潮,營造「人人愛讀書」的濃厚氛圍。協助局黨組組織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開展「讀原著」活動,市管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個人自學、研讀原文為主,深刻把握原著精神實質和思想內涵,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論素養。組織開展以「學政治、學經濟、學法規、學文化」為主要內容的「學習系列講座」。繼續為全體職工征訂並發放《讀點經典》叢書。組織好乾部職工集中培訓期間的相關活動。豐富機關閱覽室讀物,為幹部職工購買學習書籍,配合搞好網路培訓
二、以機關黨建工作為核心,進一步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3.加強思想建設。根據中央及市委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年」暨「提高踐行民生導向發展之路執行力」和「獻禮十八大(四代會)、帶頭做貢獻」主題實踐活動有關要求,著力破解基層組織建設難題,積極創建「服務型黨組織」,要圍繞中心、推動工作,提高踐行民生導向發展之路執行力,全面完成2012年度審計工作任務。繼續深入開展以「樹正氣、提素質、促工作」為目標的創先爭優活動,扎實開展「一講二評三公示」,黨支部和黨員幹部要根據工作任務確定並公開承諾事項,黨支部每月組織黨員幹部召開講評會,局6月底結合「七一」建黨節開展以「評工作態度、評工作進度、評工作質量、評工作成效」為主要內容的講評活動。各黨支部講述評比結果通過局門戶網站、12371信息平台、公示欄等媒介予以公示,機關黨委辦公室將進行檢查。
4.加強組織建設。嚴格按照「三項工作」有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機關黨組織生活制度。各黨支部制定組織生活計劃,探索創新組織生活形式。機關黨委定期對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7月份開展「五個好」黨支部、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並結合開展黨員民主評議。及時調整、充實黨支部班子隊伍,為黨支部建設注入生機活力。嚴格按程序發展黨員,做好新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工作。積極選派黨務幹部參加市直機關工委相關專題培訓,適時進行黨務幹部「應知應會」網上培訓。抓好12371黨建信息平台建設,黨支部及時維護黨員個人信息,每月更新黨支部平台動態消息。協助開好局黨組年度民主生活會,並抓好整改落實。適時進行機關黨委換屆選舉。
5.加強作風建設。繼續深入開展「三項活動」。組織幹部職工到城口縣等地開展為期一周的「三進三同」活動,走進基層、走進鄉村、走進農家,與農戶同吃、同住、同勞動。繼續開展「結窮親」活動,並建立看望慰問長效機制,每逢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節假日組織黨員幹部到農村看望「窮親」。各黨支部要按要求上報「三進三同」計劃安排,並撰寫黨支部調研報告、黨員幹部職工黨性分析報告和心得體會文章。結合審計工作開展「大下訪」活動,傾聽民情,了解民憂。結合審計項目開展「千人大調研」活動,撰寫高質量調研報告。繼續深化「人民好公僕」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落實「實、高、新、嚴、細」的工作作風要求,堅持文明審計,切實把愛崗敬業、務實奉獻的精神體現到各項工作中,積極營造全心投入、盡職盡責、爭創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圍。
6.加強廉政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審計幹部崗位廉政教育和職工道德教育,按照黨務公開目錄實行黨務公開,嚴格執行審計紀律。深化和鞏固「廉政文化進機關」活動成果,積極開展廉政教育,組織收看警示教育片,進行警示教育參觀。會同監察室加強廉政紀律、特別是審計紀律八項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按照審計准則規范審計執法行為,務必做到有紀必依、執紀必嚴、違紀必究。
三、以審計文化建設為抓手,進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設水平
7.開展以審計文化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精神文明建設。通過加強審計文化建設,進一步樹立和踐行「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硬、文化品位高的審計幹部隊伍,營造一個專業、文明、廉潔、和諧、嚴格、奉獻、奮進、包容的事業發展氛圍,努力提高幹部職工「嚴格依法,正直坦誠,客觀公正,勤勉盡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修養,進一步提高審計的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
8.開展「弘揚雷鋒精神,爭當雷鋒傳人」主題實踐活動,鼓勵審計人弘揚「愛黨愛國,忠誠堅定;服務人民,無私奉獻;愛崗敬業,刻苦鑽研;勤儉節約,艱苦奮斗;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團結友愛,樂於助人;腳踏實地,平凡不凡」的雷鋒精神,挖掘身邊感人事跡和典型事例,講述身邊「審計人的故事」。繼續開展「唱讀講傳」活動,利用區域網OA系統設置「傳箴言」活動窗口,刊載職工原創箴言,積極組織參加全市箴言創作活動,提高網路輿論對審計文化的引導力。
9.開展市級文明單位標兵創建活動。鞏固市級文明單位創建成果,啟動市級文明單位標兵創建工作,努力營造「行政文明、行為文明、環境文明、語言文明」的機關文明氛圍,規范整潔辦公環境,爭取兩年內創建為市級文明單位標兵。繼續開展「文明處室標兵」和「文明家庭」評選表彰活動,局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處室定期開展文明處室評比考核。完成榮譽室的更新工作,時時更新局宣傳櫥窗,在機關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加大對區縣審計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指導力度。
四、以群團工作為紐帶,進一步增強審計機關凝聚力和向心力
10.做好群團組織換屆工作。嚴格按照群團組織相關選舉辦法,廣泛宣傳,精心准備,周密安排,認真組織實施機關工會、共青團換屆選舉和婦委會改選工作,努力開創群團組織工作新局面,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11.工會要積極了解和幫助解決職工生活困難。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興趣活動,成立羽毛球、乒乓球、網球、瑜伽、游泳、攝影等興趣小組。組織職工堅持做好工間操。組織職工觀看電影。積極參與看望生病住院職工,組織慰問生育婦女。組織籌辦春節聯歡會。
12.團委要積極組織開展「紀念建團九十周年、喜迎黨的十八大」五四主題活動。參加全市「展青春風采、爭做優秀公務員」活動。組織青年積極參加全國審計系統青年論壇、全市「青年人才論壇」等活動。繼續開展「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鞏固「青年文明號」創建成果。
13.婦委會要繼續鞏固「巾幗文明崗」創建成果,並按照市婦聯和市直機關婦工委要求做好有關工作。開展「三八」節專題活動。開展「三八紅旗手」評比表彰活動。做好女職工培訓和體檢等工作。
五、以高標准為要求,進一步做好局黨組交辦工作
14.協調組織對口扶貧工作。按照市發展改革委扶貧集團要求,落實好對城口縣2012年對口扶貧計劃。
15.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各種「獻愛心」捐贈以及救災活動。
16.努力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E. 審計局是做什麼工作的

對於一個行政單位來說,工作內容是根據行政職責來定義和制定的。審計局的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負責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性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編制和完成全市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做好審計信息的編報和統計工作,利用好審計成果。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預算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財政決算。

3.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4.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級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

7.市屬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和投資效益。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F. 審計局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方案是黨組文件還是局文件

審計局應從四個方面入手,著力強化工作措施,有效落實黨組主體責任,為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推動審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傳導壓力靠實工作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置於全局工作中來思考和部署,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每月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學習教育會,每季度研究一次紀檢監察工作,每年召開一次廉政工作會議,印發黨風廉政建設安排意見,同縣區審計機關和市局各科室簽訂責任書,把對反腐倡廉任務壓實、責任靠實、措施落實。

二是狠抓理論學習,築牢廉政建設思想防線。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政策規定作為黨組中心組學習的主要內容,堅持每周一上午集體學習。邀請市紀委、檢察院負責同志以案說法,警鍾長鳴。組織幹部職工赴南梁、包家寨子等地,參觀革命遺址,緬懷革命先烈,堅定理想信念。開展廉政知識競賽、編發廉政、開辟廉政文化建設長廊、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典型案例、對新提拔任用幹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和廉政知識考試等多種形式,築牢廉潔從審思想基礎。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確保審計工作規范運行。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要求,新建立《廉政建設暨審計工作紀律》、《審計質量和執法執紀現場巡查制度》、《黨風廉政暨政行風建設制度》等8種制度,編印《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匯編》,加強制度監控。定期對各縣(區)審計局和市局各審計組執行廉政制度和審計紀律情況進行巡查,強化日常監督制約。每年組織對市縣審計機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加強審計機關內部監督,真正做到以制度規范,用制度約束,按制度辦事。

四是深化廉政教育,建設為民務實清廉隊伍。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和效能風暴行動,組織開展讀書養廉、講座倡廉、典型樹廉、作風促廉、公開述廉、結貧思廉、談話促廉、考核評廉主題實踐活動,提高廉政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採取在每個幹部辦公桌上擺放廉政風險警句警示桌牌、在每台辦公電腦上安裝廉政文化屏幕保護程序、重大節日向審計幹部發送廉政等形式,使廣大審計幹部勤政廉政意識進一步增強,幹事創業精神進一步樹立,審計機關作風進一步轉變,為促進全市審計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G. 淺談如何加強基層審計幹部培訓的針對性

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高低,對審計執法質量、審計服務水平都有重大影響。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要求我們基層審計幹部不斷掌握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增長新本領,也對新形勢下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一項課題。 一、准確把握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現狀 就基層審計機關而言主要是重視程度不夠,對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的內在規律把握不夠,認為培訓工作難見實效,存在表面應付,形式主義的情況;一些審計幹部對審計信息化建設以及依法治審等工作除了被動應付外,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巨大變化沒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缺乏敏銳的洞察、主動的認識和積極的互動。工作進取思想淡漠,普遍存在「得過且過」思想、「自滿」思想、「畏過」思想和「推諉」思想,囿於經驗,滿足現狀,主動精神、主人翁意識缺乏。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培訓工作缺乏創新意識。雖然每年都要制定相應的培訓工作計劃,但培訓內容多側重於理論性和知識性,加強專業知識、更新知識培訓和幹部繼續教育的工作做得還不夠,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沒有結合工作實際為審計幹部「充電」,教育培訓在一定層面上流於形式,效果欠佳。 (二)基礎性工作薄弱。首先是師資隊伍力量薄弱,與培訓工作的發展需要不完全適應。如何培訓屬於自己的兼職師資力量,提高兼職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研究。其次是專業培訓陣地缺乏,沒有將現有的教育培訓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發揮最佳效益,實現資源共享。第三是培訓工作的方法也有待進一步改進,現在網路、信息等技術已經普及,應擺脫以往面對面授課的培訓方式。 (三)教學形式較單一。教學形式仍停留在「你講我聽」、「滿堂灌」、「填鴨式」單一的教學模式上,缺乏學教雙方的互動,學員在教育培訓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突出。這種教學形式較陳舊,只起到一般的傳輸知識、信息的作用,對於調動學員們的積極性,提升學員的創新能力,作用並不明顯。 (四)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些制度不符合工作實際,流於行式,沒有發揮作用,注重培訓數量、不注重培訓質量,對參加培訓幹部的紀律性要求不夠,對幹部缺乏約束力和促進力。同時也缺少相應的保障機制,激勵獎勵機制不健全,執行不力,形成「學與不學、做與不做」區別不大,無法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參與學習的積極性。 (五)工學矛盾突出。有不少幹部反映,影響教育培訓的主要因素是工作太忙,走不開。實際中也發現,在培訓過程中,幹部因工作請假的比較多,有時導致受訓幹部無法做到全脫產進行培訓,沒有做到「教育培訓與工作」相結合。 二、全面加強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 針對當前幹部教育培訓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下一步要從以下五方面著手: (一)要在培訓內容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參訓幹部的年齡層次、知識結構、工作要求等情況,按照「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合理設置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內容,提高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一是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廣大一線幹部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廣泛開展以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謹慎、職業勝任、保守秘密、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為基本內容的審計幹部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幹部干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績。二是要加強財經法律法規培訓。繼續深入開展審計法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培訓,不斷提高依法治審的本領。凡新出台財經法律法規政策都要及時組織幹部學習,弄懂基本要求,使基層審計幹部嚴格按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審計。三是要加強財務會計知識的培訓。使基層審計幹部熟悉會計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掌握會計核算方法,較好地掌握各種行業主要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分析方法,提高分析和處理會計實務的能力,熟悉會計軟體的操作和運用,提升幹部會計業務素質,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堅實基礎。四是要加強計算機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審計水平。特別是要加強基層審計幹部對審計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和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操作的培訓,從而不斷提高各崗位人員對審計應用軟體的熟練程度,提高審計效率。 (二)要在培訓模式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成人教育培訓的特點和規律,在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過程中轉變過去那種「滿堂灌、填鴨式」的陳舊教學方法,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內容,努力在培訓載體、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不斷提高培訓模式的針對性,確保培訓效果。一是在培訓載體上進行創新。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拓展培訓的空間和載體。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遠程教育培訓平台的建設,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建立審計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信息採集和電子化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全體審計幹部能夠在線學習、視頻培訓、網上練兵,拓寬培訓渠道,提高培訓效率。二是在培訓方式上進行創新。大力推廣研究式、參與式、互動式教學。廣泛運用案例式教學,把審計實際工作中的真實事例加以典型化,通過相互討論,提高審計幹部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基層單位需要培訓的人員多的特點,上級審計機關可採取巡迴培訓的辦法,組織師資到基層,針對一些業務重點工作,進行現場教學培訓,同時解決基層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要在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由於院校教師在政策理論方面更具優勢,而系統內兼職教師則更了解審計工作實際,因此,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主要是要做到「內、外」結合。一是「內」的方面:就是要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審計系統內資源,選聘一批實踐經驗豐富、理論和教學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形成由領導幹部以及審計業務骨幹組成的兼職教師隊伍,建立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要加強兼職教師管理和考核,調動兼職教師的積極性。二是「外」的方面:一方面就是把知名的專家教授請上門來,為基層審計幹部講授前沿的審計政策理論知識。另一方面,就是走出去,依託財經、審計院校等專門施教機構的師資力量辦班培訓。 (四)要在時間安排上提高針對性。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在時間安排上,必須遵循成人教育的內在規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工作。一是堅持「三為主」。根據幹部零碎時間多整塊時間少的特點,把學習要點整理成自學提綱,以崗位自學為主;根據幹部晚上時間多白天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晚上自學為主;根據幹部假日時間多平時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星期天和節假日學習為主。二是合理確定培訓時間。按照培訓對象的不同,合理確定培訓時間的長短,以確保不影響本職工作。三是實行彈性學習制度。為解決工作與學習的矛盾,可探索採用學時學分制度。推出一定數量的「自選式菜單」課程,由幹部根據自身需求挑選,實行個性化培訓,滿足幹部的不同層次需求,採取分段、分散學習的方法,通過累計學時學分的辦法抓學習效果的落實,達到規定學分即算完成學習任務。 (五)要在管理機制上提高針對性。在今後的教育培訓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學習的積極性,強化培訓管理,促使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真正取得實效。一是完善教育培訓激勵和約束機制。在績效評定、崗位安排、工作獎懲等方面,把學習培訓情況作為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尤其是在選拔基層審計領導幹部時,將培訓情況或獲得的審計相關資格、職稱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條件,增強廣大審計幹部學習的動力。堅持述學、評學、考學相結合,對學習優秀並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同志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完不成教育培訓任務或學習效果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真正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解決幹部學習不積極、不主動、不扎實,既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的問題。二是健全學員管理制度。實行培訓班跟班制度,由組織培訓的單位派出聯絡員跟蹤了解培訓進展情況,及時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建立完善班委會制度,每個培訓班都要建立班委會,加強自我管理,組織開展實踐活動。建立培訓情況通報制度,凡是培訓時間在十天以上的培訓班,學習結束時要對學員進行考試考核,並以培訓情況通報的形式,將考試考核結果向參訓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三是完善教育培訓工作考評制度。基層審計幹部培訓重心在基層,培訓任務的完成也主要靠基層,因此,上級審計機關要完善對基層審計機關培訓工作考評的指標體系,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考評。要重點考核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制度的落實,培訓組織實施及效果情況等。對於培訓效果可採取每一至兩年進行一次基層崗位人員全員考試的辦法,將各單位平均成績進行排名並計入考核結果,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基層審計機關予以表彰,對成績差的單位取消當年評先資格並責成寫出書面檢查,從而促使各基層審計機關對幹部培訓引起高度重視。(湖北省羅田縣審計局 潘麗霞 胡勝平)

H. 濮陽市審計局的工作動態

市審計局著力打造學習型審計機關
一是學習常態化。制定隊伍建設計劃,在職稱考試、學歷進修等方面明確幹部隊伍培訓目標。堅持每周六集中學習,認真學習國家的方針政策,學習財經審計法規,學習先進的審計經驗和方法,有效促進作風優化和素質提高。二是形式多樣化。通過自學、集中學習、考學、外出參觀培訓等形式,採取審計論壇、案例評析、輪流授課、考取職稱等辦法,全方位推進學習培訓。三是考核全員化。完善考學辦法,堅持每季度開展理論和業務考試,成績納入到計人員年度考核。領導幹部與審計人員共同學習,共同培訓,共同考試。通過持續開展學習活動,使幹部職工的政治素質、理論素養、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快速提高,審計工作服務發展能力和整體水平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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