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業員工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物業員工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一、培養良好的操作行為: (1)操作前的常規檢查 必須始終保持機械設備在正常狀態下運行。每天工作前對機械設備進行常規檢查。發現不正常情況,勞動者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經維修並確認安全之後方可工作。 (2)牢固掌握信號聯絡 兩人以上協作工作時,有時要規定聯絡信號,根據信號操作。具有聯絡信號的崗位,勞動者應當牢記所規定的信號,在確認、弄清信號意思之後再開始工作。 (3)嚴格遵守操作程序 因怕麻煩而簡化、省去規定的操作程序,往往會引發許多意外事故。因此,勞動者應嚴格遵守操作程序。 (4)非常規操作時應及時報告 當生產線中發生產品變形,或者遇到小故障時,需要進行一些操作程序中沒有規定的操作(即非常規操作)時,如調試機器、檢修、注油等,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
二、絕對禁止的不安全的操作行為: 1、機械設備操作、物品取放方法不正確,物體支撐不牢靠。 2、靠近或進入危險場所,如正在運轉的機器或起吊的貨物等。 3、對正在運轉、通電或加熱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清掃、加油或檢修。 4、突然啟動機器,未給信號或未確認安全便移動車輛、物體或者進行下一步操作。 5、機械裝置選擇不當,使用不當或者有缺陷。 6、離開正在運轉的機器,把機器或材料置於不安全的狀態下或場所中。 7、拆除安全裝置,或使安全裝置失效的行為。 8、從車輛或機器上跳上、跳下,或者用手代替規定的工具作業。 9、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或選用不當,或佩戴不安全。 10、隨意觸摸未知化學品。 11、貿然進入密閉空間。 12、發生事故貿然相救。
⑵ 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培訓內容
既然是物業管理基礎知識的培訓,那麼應該讓你們的物業員工熟悉物業管理條例,同時對自己的本職工作有清楚的了解,同時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更好的服務小區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是這樣的內容。
物業管理條例全國統一正式實行。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出台10年後,新物業管理法規《北京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明日開始正式實行,此《條例》包含了業主大會、公共設施、物業費、停車位、小區管理等多項與業主密切相關的內容,細則共104條。
《條例》針對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現狀,引入了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形式,符合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具有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確有困難無法成立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大會但無法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等相關情形,可由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業主、物業代表人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推動成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期滿仍未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的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除了推動成立業主大會的職能外,物業管理委員會還會承擔起協商物業管理費、車位使用、公共設施管理等責任。
以物業服務費為例,《條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人進行協商,並適時調整。同時,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清單,明確服務標准和內容,行業協會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供協商物業服務費時參考。這意味著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擁有了相對自由的議價空間,服務品質將成為物業費高低的決定因素。
小區居民較為關注的停車難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如實公示、及時更新物業服務內容和標准、收費標准和方式,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車庫的出售和出租情況等信息。
此外,對於對於前期物業,《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建設單位銷售房屋前,應當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具體期限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前期物業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前期物業服務人,期限屆滿,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服務。限未滿或者未約定前期物業服務期限,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⑶ 物業安全培訓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培訓的通知怎麼寫
為加強XX區域安全管理,提高員工應急能力,經研究決定,舉辦XX物業公司2017年安全培專訓。現將培訓有關屬事項通知如下:
1、培訓時間:2017年9月x日 xx-xx時。
2、授課教師:XX安全培訓機構 XXX
3、參訓人員:公司所屬全體員工
4、培訓地點:公司XX會議室
5、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2)安全管理基本知識
(3)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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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關要求
(1)所有參訓人員應按時參訓。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場,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後與9月X日參加補訓。
(2)參訓人員應自帶紙筆,認真聽見並做好筆記,學有所獲。
(3)本次培訓以閉卷形式進行考試,考試時間為9月X日 XX時。考試成績納入年終績效考核。
(4)參訓人員應於培訓時間前10分鍾到達培訓地點,並將手機設置與靜音狀態。培訓期間不得隨意走動。如因工作原因需接聽電話,應出培訓地點進行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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