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要開一家教育培訓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
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登記,如果是技能培訓還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然後回工商部門辦理設立手續。
申請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拓展資料: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貳』 申請開辦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流程
首先你得有培訓場地,租期三年以上的。其次是必須有必要的教學設備內,辦公用品,生活設容施等一應俱全。然後你申請到當地教育部門遞交申辦報告,等著驗收批復。
一、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當地市教育局的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或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
3個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統一)
四、收費標准:
工本費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具體請聯系當地市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科(辦公室)
『叄』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許可
一)申請
1、申請人條件
(1)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
舉辦各級各類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舉辦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民辦學餃。(《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2)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9條)
(3)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0條)
2、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2條)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培養自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實施條例》第4條。
(2)籌設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4條)
·籌設批准書;
·籌設情況報告;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人員名單;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5條)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力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箕他決策機構組人員名單;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培養自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實施條例》第4條。
3、申請途徑及方式:申辦民辦初中、高中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申請;申
辦民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機構向市教育局職業與成人教育科申請。
(二)受理
l、范圍:申請舉辦初、高中、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和自學考試組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
2、要求:申請事項符合許可范圍和許可權;申請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3、受理:市教育局相關業務科室對申請報告和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受理意見。
4、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三)審查
1、條件:申請事項已經受理。
2、市教育局相關業務科室對照學校設置標准(准入條件),認真審查已受理申請人的全部申辦材料,並組織相關科室有關人員和有關專家進行實地察看、評議,提出審查意見。將評議結果報局許可事項負責人。審請籌設的,報許可事項負責人審定;申請正式設立民辦中小學的,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並報局黨委會審定。申請正式設立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報許可事項負責人審定。
3、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或二個月半月內。
(四)審定
1、條件:申辦人提交的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且受理人、審查人簽署意見。
2、審定人:
(1)設立民辦中小學由局黨委會審定
(2)其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由分管的局領導審定
(五)告知和公告
在規定時限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行政許可的決定結果:
·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製作文件。對同意籌設的,發書面籌設批准書;對同意正式設立的,發同意設立批准書和「辦學許可證」。
·審定、告知時限:5個工作日或10個工作日。
(六)、許可收費:不收費。
『肆』 如何申請教育培訓公司,需要哪些部門的審批
社會力量辦學歸教育局,培訓歸勞動局。符合相關規定可以申請勞動局補貼。
記得採納啊
『伍』 開辦一個教育培訓中心需要哪些證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辦人應向擬設地所在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辦學場地證明、舉辦者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批達到設立標準的,可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此證後,需到有關部門辦理並取得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設銀行賬號。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賬號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式樣(許可證式樣見附件一、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製。
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辦學許可證為民辦學校辦學的合法證件。辦學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民辦學校須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主要辦學場所。
四、辦學許可證自2004年9月1日起啟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所審批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做好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的備案工作。
五、此次啟用的辦學許可證正式啟用前,原已領取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
六、辦學許可證填寫要求:
1.名稱: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名稱。
2.地址: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3.負責人:經審批機關核準的,能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按照學校章程合法選聘的校長。
4.辦學類型:審批機關批準的學校類型(如幼兒園、小學、中學、學院等)。
出資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須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中註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5.批准文號:審批機關批准學校設立的批准文件號。
6.有效期:發證機關按實際情況填寫。
7.發證機關:審批機關。
8.編號:編號為13位數。前6位數為國家行政區劃代碼,其中1~2位數為省級代碼,1~4位數為地級代碼,1~6位數為縣級代碼。第7位數為學校層次碼,「1」為高等學校,「2」為其他高等教育機構,「3」為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4」為普通初中或職業初中,「5」為小學,「6」為幼兒園,「7」為培訓機構,「8」為其他。後8~13位數為學校排序。
辦學許可證內容若發生變更,發證機關須在副本中註明,加蓋「發證機關變更專用章」,並換發辦學許可證正本。
七、頒發辦學許可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制訂並完善有關的管理制度,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陸』 辦理培訓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
辦理培訓機構需要的手續:
第一關,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第二關,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第三關,是辦理稅務登記。而最後還要注冊資金,一般都是十萬以上呢,合法手續就是以上這些了。
開輔導班應該准備的證件,其中包括經營許可證,申請營業執照,還有稅務登記證件。如果辦好了這些證件,你就可以合法經營店面,一步步向燦爛未來走去,盡享財富人生。
凡申請辦學者須呈報下列材料:
1、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社、單位)介紹信和本人戶口、履歷、學歷或技術等級證件。
2、辦學申請書.內容包括:培養目標、學習期限、辦學規模、教學計劃、師資來源、收費標准以及教學場所和設備等。
3、私人辦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保證教學質量。教學人員與教學設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條:主辦人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當的文化程度、業務水平和辦學能力,並能親自任課和經常主持校務。
第二條:教學人員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與所任學科必備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有必要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有必要的教學和管理制度,
每個學期結束時或一門課學完後,須舉行結業考試,考試成績須報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備查。
第四條:私人辦學接受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委託培養學員時,須經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會同區(縣)勞動或文化部門審批,私人辦學單位必須和委託單位訂立培訓合同,並認真執行。
第五條:私立補習學校(班)的名稱、校牌、印章,均須冠以「私立」字樣。
第六條:經批准舉辦的私立補習學校(班),如變更辦學規模、教學內容等,須按第二條規定的辦法重新申請審批。
第七條:私人辦學可參照有關部門收取學費的規定,向學員收取學費.必須建立必要的財務制度.主辦人、教學人員及其他辦學人員的報酬,採取民主協商的辦法確定。
第八條:私人辦學成績優良者,政府予以表揚;學校(班)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劣者,得勒令停辦。
第九條:凡不收學費,主辦人、教學人員不要報酬的義務教學者,可不履行本辦法所列各項批准手續。
第十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柒』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流程是什麼
一、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專審批
二、申報材料
(一)申屬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
3個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統一)
四、收費標准
工本費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捌』 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手續和資質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開辦營利性質的教育培訓機構,專需要的辦學資質是《屬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具體流程
去教育局審批《辦學許可證》
去工商局審批《營業執照》
辦完兩證才算擁有辦學資質,後續還需要確認辦學指標、場地、備案、……。
在這之後,才能夠正式開辦培訓業務,如果教育機構也需要進行線上教學的話,目前的流程比較簡單,直接使用第三方教學平台就可以做到,比如,使用短書的微信教學平台,教育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的結合的方式,可以優化招生教學的成本,幫助機構完成更多。
『玖』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政府哪些單位的批文注冊流程及費用
現依《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你的問題解答於下:
一、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公辦、民辦都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五)其他
1,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2,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3,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設立民辦學校,一般先經提出籌設申請獲得《籌設批准書》後,才可以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一)提出籌設申請,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 籌設批准書;
2, 籌設情況報告;
3,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如果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籌設申請程序與正式設立申請程序同時進行,提交的材料要包括籌設申請的材料和正式設立申請的材料。
審批機關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
三、民辦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
(一)學校的名稱、地址;
(二)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七)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四、民辦學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辦學許可證;
(三)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四)學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