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一篇《關於成立就業再就業定點培訓機構申請報告》,萬分感激~~~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2、《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2. 培訓機構應該怎樣建立一個有效的工作團隊
也是靠員工自己「悟」出來的, 最好的選擇 讓他們去 天地人和教育 吧。
3. 怎樣申請成立一個培訓機構
參考一下北京的
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申辦程序
(試行)
一、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
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
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
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
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
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
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
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
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序;(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
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
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
未經市教委批准 ,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北京市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
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北京昊海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宣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
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
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
4. 申請成為定點的再就業培訓機構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職業培訓機抄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襲能與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簽訂再就業培訓服務協議,成為再就業培訓定點單位: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和就業政策,積極推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准入制度,熱心承擔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任務;2)具有開展下崗失業人員職業指導、實用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創業培訓以及其它與再就業相關知識教育所必需的師資、教學實習場地和設施設備;3)專業和課程設置符合勞動力市場需求,培訓方法和形式能夠滿足下崗失業人員彈性學習的需要;4)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社會信譽較好,基本沒有學員投訴;5)具有一定培訓規模和比較穩定的就業渠道,培訓質量好,培訓後就業率較高。
5. 再就業培訓的再就業培訓的管理提高
1、加強領導。
各級政府應把組織再就業培訓作為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首要任務,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培訓任務下達到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培訓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及相關服務工作。其次要實行目標責任制,確立再就業培訓計劃,層層分解,逐漸落實,任務量化,責任到人。對各行業、各單位的培訓情況要按月統計按季檢查,按年度考核,把完成再就業培訓情況作為評定領導工作業績的一個主要內容。
2、多渠道籌措培訓資金並合理使用。
經費短缺是目前開展再就業培訓的主要難題,根據《職業教育法》的規定,再就業培訓的經費要從教育附加費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再就業培訓基金。地方政府撥付專項培訓資金,或與失業保險金的轉業訓練費統籌使用,號召全社會捐贈培訓經費等多種措施進行籌集;對籌集上來的培訓經費,在使用上要與培訓下崗人員、培訓科目、期限、培訓合格率和就業率等因素掛鉤。制定出再就業培訓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
3 、提供信息服務,做好宣傳工作。
再就業培訓機構應和勞動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建立聯系。溝通情況,明確培訓方向,合理設置專業。對經過培訓的下崗人員。要向社會發布求職信息,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就業形勢、就業措施和方法。宣傳下崗人員通過培訓後再就業的典型事例。使廣大下崗者了解再就業培訓的重要性,積極參加再就業培訓。
4 、建立再就業培訓網路。
首先,要充分發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培訓中心和技工學校的骨幹作用, 明確其再就業培訓任務;其次是大力鼓勵和支持行業部門和企業做好下崗人員的轉業培訓工作,建立再就業培訓基地。充分利用這些單位的培訓設施和師資力量,設專職人員負責再就業培訓工作。第三是發動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再就業培訓,使工、青.婦等社會團體和各民主黨派以及個人積極投人再就業培訓工作。第四是聯合教育部門的大專院校、職業學校為再就業培訓增添力量,為下崗人員參加各類培訓創造廣闊的空間。形成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為主,企業組織、個人自學和社會各類辦學單位以及工、青、婦等社會團體為輔的再就業培訓網路。
5、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准入制度。
以《勞動法》中促進就業和職業技能開發的方針和政策原則為依據,將再就業培訓納入法制化軌道,健全勞動力市場機制。對技術崗位和特殊職業實行就業准入,持證上崗。凡參加再就業培訓的人員,職業技能經鑒定合格後,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優先推薦就業,並與上崗後的工資待遇掛鉤。建立以「職業資格證書」為主要依據,市場雙向就業選擇制度,發揮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的再就業作用,推動和引導下崗人員積極參加培訓。
6、再就業培訓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針對下崗人員觀念陳舊、技能單一、文化較低的特點,在培訓中應突出幾點:
第一,突出轉變觀念的教育,促使下崗人員樹立市場競爭的就業意識,做到「四轉變四樹立」,即一是要轉變進了單位門,就是國家人,生活工作有政府的等、靠、要思想,樹立自主擇業、競爭上崗的新觀念。二是要轉變只有到國有單位才算是正式就業的「鐵飯碗」思想,樹立按市場經濟要求,實現多元化就業的新觀念。三是要轉變不切實際、擇業要求過高的思想,樹立就業不分貴賤,靠勞動體現自我價值的觀念。四是要轉變在城市工作才算是就業的思想,樹立城鄉一體,務工務農都是就業的新觀念。
第二,突出勞動技能的培訓,再就業的培訓內容應針對勞動力市場的需要,以培訓社會急需的實用技能為主,根據市場需求設置專業。如商業服務、交通、旅遊、信息咨詢、食品加工等。
第三,開展初、中、高級多層次的技能培訓,建立以當地經濟界人士和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咨詢機構,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教學研討,對下崗人員特別要注重實際操作能力,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根據他們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教學方法。在培訓方式上,把全日制、半日制和業余時間結合起來,根據下崗人員的年齡大小和文化高低,合理安排培訓時間。
第四,對於文化較低、年齡較輕的下崗人員,要通過免試進入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習,優先參加大中專院校的函授旁聽和統一安排及報考成人高校等優惠措施,鼓勸他們提高文化知識,增強勞動技能的開發能力。
7、注重素質教育和創業能力培訓。
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再就業培訓還應避免再就業後的再下崗。為此,要進一步提高培訓層次,開展素質培訓和創業能力培訓。素質培訓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社會和個人的關系能力,二是專業技術能力,三是方法能力(主要是自我學習能力、計劃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接受和傳播信息能力等);創業能力培訓是針對准備自謀職業,特別是有創辦小企業意識的下崗人員開展的培訓。使他們掌握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了解創辦企業必須具備的知識和程序,掌握經營管理方法,提高市場適應能力,指導他們制定切實可行的創業方案,幫助他們解決落實中的問題。
8、堅持培訓為就業服務的指導思想。
凡從事再就業培訓的工作人員,要增強責任感,真正做到想就業所想,急就業所急,充分認識到再就業培訓是實施再就業工程中「即解近度,才能吸引更多的下崗者自覺自願、積極主動地參加培訓。

6. 怎麼找到政府開辦的再就業培訓機構
找勞動局,勞動局一般下設就業局。
7.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所需的手續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的具體手續如下:
1、申辦人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領取或從即墨勞動保障網選擇下載審批表及申請報告、章程(文本)、規范辦學承諾書(樣本)、培訓協議(樣本);
2、申辦人向政務大廳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開辦書面申請書;
(2)《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一式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組織: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社會組織提供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的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復印件,擬任校長、董事(理事)會成員及管理人員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的證明文件;
(5)教學及實習場地證明(屬自有場地的應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或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經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資產及准備作為注冊資金的自有資金驗資證明;
(7)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法人單位的書面擔保證明及擔保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復本原件與復印件、擔保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9)擬辦培訓機構的章程、發展規劃、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10)擬開辦專業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擬使用的教材;(11)擬開辦專業的設施、設備明細表
具備條件
要有一定的辦學硬體和軟體:辦學場地(教室、辦公室、住宿、食堂等)、教學設施(儀器、儀表、實操工具、實操設備等)師資力量。軟體如:辦學章程、辦學規劃、教學大綱、規章制度等。有了這些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辦學許可了。
勞動門接到報告後,會到你處審核,如果滿意很快就會批准。批文下達後,得到民政部門辦個登記,一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是微利不上繳稅收的。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石嘴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於規范民辦職業培訓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懷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
8. 教育機構的建立
詳細到當地的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詳細咨詢
貌似需要好多認證和條件審核的
一、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未經市教委批准 ,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北京市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北京昊海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宣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
9. 再就業培訓的如何組織和開展再就業培訓
(1)要發動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和實施再就業培訓計劃,為下崗職工提供培訓服務。要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社會團體、民主黨派以及公民個人參與培訓計劃的實施,要聯合教育部門的大專院校、職業學校為再就業培訓增添力量,充分發揮他們的自身優勢,利用現有設施,挖掘培訓潛力,做好再就業培訓工作。對於具備條件且承擔再就業培訓任務比較好的教育、培訓單位,經勞動部門確定,可以作為再就業培訓定點單位,給予相應的扶持;對於組織下崗職工中的困難群體人員進行培訓的,給予適當經費補貼。
(2)大力鼓勵和支持行業部門和企業做好下崗職工轉業培訓工作。要充分利用行業和企業現有的培訓設施和師資力量,對下崗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轉崗轉業培訓。行業和企業的再就業服務中心要指定專人負責組織下崗職工的培訓工作,並根據下崗職工分流安置計劃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再就業培訓計劃和措施。對准備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或即將兼並破產的行業和企業,要加大在職職工的培訓力度,進行失業風險、競爭意識教育和多種新技能培訓,為其轉業轉崗准備條件。
(3)勞動部門要指導所屬的就業訓練中心和技工學校積極行動起來,主動承擔再就業培訓任務,發揮骨幹作用。同時,要制定相應的政策,使培訓經費的使用與市場需求及培訓機構的業績掛鉤,同時,可採取培訓資格認定、培訓項目招標、培訓成果考核等方式,使培訓更加適應市場需求,取得直接促進就業的效果。還可採取有效措施,激勵下崗職工變被動等待救濟為主動參加再就業培訓。要積極運用廣播電視、函授教育等手段,為下崗職工自學技能提供遠程教學和輔導。要通過組織政策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等多種形式,推動和指導再就業培訓工作的開展。

10. 如何開辦一個培訓機構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流程
首先得有培訓場地,租期三年以上的,最好是自有的辦學場地。其次是必須有必要的教學設備,辦公用品,生活設施等一應俱全。然後申請到當地勞動部門,等著驗收批復就行了。
一、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
3個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統一)
四、收費標准 :工本費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申辦成立教育培訓公司的流程,詳細到當地的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詳細咨詢 貌似需要好多認證和條件審核的
六、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七、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5、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未經市教委批准 ,不得稱「大學」、「學院」。
八、資格證書: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規章制度: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資金驗資: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選址問題: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頒發許可證書: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其他事宜: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