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有研製化妝品的課程嗎
呵呵 選擇化學成分少的 呵呵 女士用果然美 不錯 不過還是建議自然護膚。
不管怎麼 說化妝品都是化學產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老了臉上會起斑,市場上的護膚品都是一樣的 ,其效果都是其成分多少而定。它們都是現代科學和化學的產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多少都會對人體有一定的副作用和傷害,不如利用食補 和自然的保養方法 其健康營養皮膚細膩 效果也很好 最大的好處就是擁有健康。
我推薦用天然護膚法。用大豆腐切成片貼在想貼的地方補從蛋白效果很好或者用黃瓜片 或者淘米水洗臉也不錯的,即可節約水 又可以護膚 一舉兩得啊 。 也可以用各種自己乍的純果汁洗臉 可以直接補充臉部所需營養 ,平時再多吃點各種水果 不僅可以皮膚好 還有助於自己的健康 長時間用,要根據自己的膚質選相應需補充的營養 早有相同營養價值的水果蔬菜榨汁洗面。長時間使用 皮膚細膩效果很好且無任何副作用。男女老少皆宜 何樂而不為那。
2. 香港新移民
放心
會收的
但是我覺得你還是要去評定一下你的學歷
在香港有一個類似公證的程序
評定過後
就可以相當於香港的大學一樣的畢業水平了
這樣你的工作選擇會多很多
工作能做的很多
不過要看你想申請什麼工作
文員之類的
要求都不高
再說
我看你的專業是工商管理
商科在香港的發展還是不錯了
如果要申請公務員的話
就要永久居民
不知道你是不是啊
因為HK不是永久的話
其實有很多工作都不能選
唉
我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3. 香港red人才發展計劃
我想你說的是不是ERB人才發展計劃。
ERB是香港雇員再培訓局的簡稱,該局並不是政府部門,而是一個獨立法定組織,根據【雇員再培訓條例】於1992年成立。
雇員再培訓局的主要服務對象是15歲或以上、具副學士學位或以下教育程度的香港合資格雇員。
合資格雇員即合法在香港逗留並可自由受聘於香港任何僱主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
ERB於2007年12月擴大服務對象范疇,借著推動「人才發展計劃」,為課程引入「可持續發展」的元素,幫助學員獲取認可,以達到專業資歷,為學員構建進修階梯。
具體的信息,在以下網址(ERB官方網站)可以了解到
http://www.erb.org/Corp/home/news/zh_CN/
http://www.erb.org/md/about_ERB.html
還有值得參考的是: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為了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到香港工作,香港特區政府於2006年6月28日推出」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該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獲批準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每年限額約為1,000個,計劃的基本要求包括:
1. 年齡:18至50歲;
2. 經濟能力:證明留港期間,能自行負擔自己和受養人,不需公共援助;
3. 良好品行:入境和保安規定,沒有任何犯罪或不良記錄;
4. 語文能力:良好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能力;
5. 基本學歷:良好的教育背景,備有文件證明的學士學位,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獲考慮。
具體的信息,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www.immd.gov.hk/sc/services/hk-visas/quality-migrant-admission.html
4. 關於新來港人士收入問題
政府有沒統計他們剛來港後1-3年後的收入情況?我想查一下他們到港後狀況
=> 香港政府應沒有這方面的統計, 但如果以我個人觀察, 其實很多新來港人士, 除非本身有特別技能, 否則布香港應比較難到工作, 而且香港的開支消費高和福利制度比較好, 所以造成很多人會傾向拿政府的綜援, 多於出外找工作
如果以閣下這個學歷, 我想最有機會找到的工作不外乎保安員和清潔工人, 但如果以這兩類工作, 收入也很難到你心目中的要求, 而且金融海嘯來到, 你還要和很多香港人一同爭做這些工作 .....
5. 在香港有沒有專門學習照顧初生寶寶的學校啊
有!香港叫:陪月員基礎證書課程學費:全免入學資格 ; ;香港合資格雇員 (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雇或工作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及2. 年齡在15歲或以上;及3. 學歷在副學位程度或以下;及4. 中一學歷程度(如學歷未達中一級,須通過入學筆試)5. 能閱讀一般中文6. 具良好理解能力7. 懂基本烹飪技巧8. 未曾修讀雇員再培訓局「嬰兒護理單元證書」及「產婦護理單元證書」課程9. 須為法例(幼兒服務條例15A條)規定的可擔任幼兒託管人之人士 ; ;學費資助學員完成課程及出席率達80%,如學員為30歲或以上及中三學歷程度或以下,最高可獲共$2153.2再培訓津貼;否則最高可獲共$980再培訓津貼 ; ;上課地點:何文田 / 觀塘 ; ;;;;;
6. 香港最大的月嫂公司在哪
香港月嫂服務 每月工資港幣8000元至15000元 , 視乎工種而定為客戶提供月嫂、育嬰嫂,全部是經香港特區政府雇員再培訓局嚴格考核合格發證都修完該局規定的全職香港月嫂課程,特別熟練觀察產婦情緒及初生嬰兒照顧技巧。 她們是真正擁有香港正式牌照的專業月嫂,這些香港月嫂年齡都是在 35-40 歲左右且都有生育經驗,保證100%香港人為您服務。 另外公司特聘香港特政府認可的香港培訓機構進行日常技能培訓由香港新生兒專家做顧問,香港婦產專家提供技術指點,崗前培訓,考核上崗,能吃苦耐勞,是符合香港當今產婦和嬰兒護理的國際化服務要求。
採納哦
7. 香港是不是有個協會,裡面有很多的課程可供選擇的
是的。香港雇員再培訓局。ERB人才發展計劃。有多種培訓課程可供選擇。
8. 如果大陸居民要去香港打工有沒有可能
如 何 來 港 工 作?只 有 以 下 合 法 途 徑。因 公 來 港 工 作 的 人 員
1. 內 地 因 公 派 往 駐 港 國 營 或 合 資 企 業 /機 構 工 作 的 人 員 , 應 向 國 務 院 港 澳 事 務 辦公 室 或 獲 授 權 的 省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辦 公 室申 領 工 作 簽 注 。
輸 入 勞 工
2. 內地 工 人 如 欲 透 過 「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 來 港 工作 , 其 申 請 必 須 經 由 已 獲 得 原 則 性 批 准 輸入 勞 工 的 雇 主 遞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 由 受聘 人 直 接 遞 交 的 申 請 , 概 不 受 理 。 受 聘 人及 其 雇 主 應 分 別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ID 1001A 及 ID 1001B 。有 關 詳 情 , 請 參 閱 勞 工 處 出 版 的 《 如 何 根據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輸 入 勞 工 申 請 簡 介 》 小 冊子 及 入 境 事 務 處 出 版 的 《 輸 入 勞 工 來 港 就業 入 境 指 南 》 [ ID(C) 1002 ( 中 文 版 本 ) 或 ID(E) 1002 ( 英 文 版 本 ) ] 。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3. 「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 由 二 零 零 三 年七 月 十 五 日 起 實 施 , 以 取 代 現 有 的 「 輸 入優 秀 人 才 計 劃 」 和 「 輸 入 內 地 專 業 人 才 計劃 」 。 內 地 居 民 ( 受聘 人 ) 如 欲 根 據這 項 計 劃 來 港 工 作 ,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ID 990A 及 ID 990B 。所 有 申 請 必 須 由 受 聘 人 的 雇 主 提 出 , 而 有關 雇 主 必 須 是 在 香 港 注 冊 的 公 司 。 由 受 聘人 直 接 遞 交 的 申 請 , 恕 不 受 理 。 正 以 訪 客身 份 在 港 逗 留 的 內 地 人 士 , 不 得 以 遞 交 了「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 申 請 書 為 理 由 , 要求 延 長 在 港 逗 留 的 期 限 。 申 請 如 獲 批 准 ,入 境 事 務 處 會 簽 發 來 港 工 作 進 入 許 可 標 簽, 由 在 港 的 雇 主 領 取 後 轉 交 受 聘 人 。 受 聘人 必 須 向 備 存 其 戶 口 登 記 記 錄 的 公 安 局 辦事 處 申 領 《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 和 適 當 的 赴港 簽 注 。 詳 情 請 參 閱 《 專 業 人 士 來 港 就 業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1 (中 文 版 本 ) 或ID(E) 991 ( 英 文 版 本 ) ] 。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業 安 排
4. 在 香 港 修 讀 經 本 地 評 審 全 日 制 課 程 而獲 得 學 位 或 更 高 資 歷 的 內 地 居 民 , 可 根 據「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業 安 排 」 申請 留 港 / 回 港 工 作 。 申 請 人 如 在 畢 業 日 期( 即 畢 業 證 書 所 載 日 期 ) 起 計 的 六 個 月 內遞 交 在 港 就 業 申 請 , 均 屬 於 應 屆 非 本 地 畢業 生 類 別 ; 而 在 畢 業 日 期 起 計 的 六 個 月 後遞 交 回 港 就 業 申 請 的 申 請 人 , 則 屬 於 回 港非 本 地 畢 業 生 類 別 。 所 有 申 請 人 應 填 寫 申請 表 格 ID 990A , 回港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的 雇 主 則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ID 990B 。 詳 情 請 參閱 《 專 業 人 士 來 港 就 業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1 ( 中 文 版 本 ) 或ID(E) 991 ( 英 文 版 本 ) ] 。 來 港 受 訓1. 受 聘 於 本 港的 跨 國 公 司 或 大 型 公 司 的 內 地 雇 員 或 獲 這些 公 司 資 助 來 港 的 業 務 伙 伴 , 可 申 請 來 港接 受 為 期 不 超 過 12 個月 的 短 期 培 訓 。
2. 因 公 來 港 受 訓 的 內 地 居 民 , 應 向 國 務院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申 領 培 訓 簽 注 。 以 私 人身 分 來 港 受 訓 的 內 地 居 民 , 則 應 把 填 妥 的申 請 表 格 ID 992A 及 ID 992B 直 接 寄 交 或透 過 其 在 港 的 保 證 人 遞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入 境 事 務 處 會 將 培 訓 進 入 許 可 標 簽 直 接寄 交 申 請 人 或 經 其 在 港 的 保 證 人 轉 交 給 他們 。 申 請 人 應 向 內 地 有 關 公 安 機 關 出 示 進入 許 可 標 簽 及 所 需 文 件 , 以 便 申 領 《 往 來港 澳 通 行 證 》 和 培 訓 簽 注 。 詳 情 請 參 閱 《來 港 受 訓 入 境 指 南 》 [ ID(C) 993 ( 中 文 版 本 ) 或ID(E) 993 ( 英 文 版 本 ) ] 。
3. 已填 妥 的 進 入 許 可 申 請 書 應 送 交 下 列 地 址:
香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境 事 務 大 樓 2 樓
入境 事 務 處 收 發 處 補充勞工計劃詳情適用范圍補充勞工計劃是一項輸入勞工計劃。本計劃容許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技術員或以下技術水平人員的僱主,輸入勞工填補現有空缺,以紓緩人手不足的情況。任何行業的僱主均可提出輸入勞工申請。
申請辦法勞工處就業選配中心負責處理根據補充勞工計劃遞交的輸入勞工申請。僱主如有意根據該計劃輸入勞工,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編號SLS-1)連同所需文件電郵至該中心的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或以郵遞方式、又或親臨該中心遞交。就業選配中心的地址是∶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9樓929室
電話號碼∶2150 6363
傳真號碼∶2504 3160
申請程序有意根據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的僱主可以電郵或郵遞方式、或親臨申請辦事處遞交申請。 申請辦事處會在一星期內,通知申請僱主所提供的薪金是否等同或高於薪金中位數,以及所定的招聘條件是否合理。 申請經初步接納後,僱主必須就申請職位在本港進行為期四個星期的公開招聘,以測試是否有本地工人可填補有關空缺。另在適當的情況下,僱主亦須與雇員再培訓局協辦訓練課程,以培訓本地工人,擔任申請職位。 申請經過四星期的公開招聘程序後,會呈交勞工顧問委員會考慮,政府會參考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建議作出批核。所有申請將按個別情況批核。 申請個案處理的時間一般需時九個星期。僱主必須預備充足的時間提出申請。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僱主的輸入勞工批准並不可自動續期。如果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時仍需聘用輸入勞工,必須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勞工處會按個別申請的情況重新審批。僱主在遞交申請前,請細閱"如何根據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小冊子,以便更詳細了解補充勞工計劃的申請程序及規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