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中心招聘事業編人員
2、身份不同,事業單位編制分為管理崗、技術崗、工勤崗、臨時工等身份,其中管理崗和技術崗屬於領導崗位,除了管理崗其他崗位都是要簽合同的,公務員不簽合同,相關事宜參照公務員法,都是幹部身份。
3、工作內容不同,事業單位沒有行政執法權,但是公務員有,這也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之間最大的差別所在。
我是去年通過全市招聘考上大連一區屬事業單位的,現在工資水平與公務員每年相差6千之1萬元左右,但是我工作比較清閑,而且幾乎無壓力,公務員待遇好但是壓力也大。
❷ 蘇州市商務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20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文秘、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行政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內部總務管理、規章制度建設、房產管理及其它行政事務工作;承擔蘇州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綜合處(信息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擬訂全市商務工作目標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商務系統的信息調研,起草商務運行情況綜合性文稿;匯總、編制商務系統各類統計報表;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工作。
(三)財務處
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商務工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促進商務經濟發展的財務政策與措施;調查、跟蹤、分析商務經濟發展的整體運行情況,提出財務工作建議;負責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和專項資金等的具體使用與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承擔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協調和處理原所屬單位改制中遺留的財務問題。
(四)市場秩序處(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建立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的管理、監督和執法工作;負責市豬肉儲備的組織和管理;參與打擊商品流通領域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組織開展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開展「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蘇州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
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准草案,推進流通標准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負責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品牌培育和建設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對全市重點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典當機構設立的審核、報批等具體業務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處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提出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建設和發展;組織開拓城鄉市場,負責全市社區商業建設和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商貿行業協會、學會及其它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工作。
(七)市場運行調節處(繭絲綢辦公室、酒類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流通行業商品質量、商品標准計量、物價調控等工作;承擔繭絲綢辦公室和酒類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產業損害調查處(反壟斷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政策對我市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建立和完善我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受商務部和省商務廳委託,依法對蘇州范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
(九)開發區處(口岸處)
貫徹執行有關開發區建設的法規和政策; 參與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服務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承擔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撤銷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開發區的統計、運行分析和綜合評價工作;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為上級提供決策依據;參與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有關事項;負責口岸開放和運行的相關工作;提供有關口岸政策和投資環境的咨詢服務。
(十)對外貿易處
擬訂全市貨物進出口相關的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申報和下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的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與各進出口商會的溝通協調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備案和管理工作;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負責與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合作,推動貿易便利化。
(十一)服務貿易處
擬訂全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全市服務貿易發展研究報告;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牽頭擬訂年度貿易促進活動計劃,主辦相關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管理;負責全市軟體進出口合同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國際物流促進,協助省廳做好全市國際貨代企業備案工作;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承擔省電子口岸相關工作在蘇州的推進。
(十二)機電和科技產業處(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和法規;參與擬訂鼓勵機電產品出口的地方性法規和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依法審核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工作;負責全市科技興貿出口創新基地的建設工作。
(十三)外國投資管理處
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外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擬訂改善投資環境,促進投資便利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報批、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批、報批、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貿促進活動,規范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監測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情況,統計分析實際利用外資情況;承擔加工貿易業務審批管理工作;受理、協調外商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與糾紛;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牽頭政府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聯合年檢,指導監督外企的清算、撤銷與兼並;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五)服務外包處
貫徹執行有關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 參與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做好服務外包產業扶持資金的爭取與配套工作;組織協調服務外包投資促進與推介活動;加強對各類服務外包企業的管理和服務;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承擔蘇州市推進國際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依法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擬訂全市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設計咨詢、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經營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多雙邊對我市的援助和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政策法規處(公平貿易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擔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貿易救濟調查,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在蘇州的相關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十八)外事處
承擔本部門的外事管理、聯絡和接待工作;承辦全市因公對外經貿出國(境)團組的初審與報批;承擔邀請外國經貿人員及在本市工作的外國經貿人員直系親屬來蘇州的有關工作;負責聯系外國有關政府或民間經濟部門經貿合作網路;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經貿規劃、政策和措施的實施工作;承擔「新加坡-江蘇合作理事會」江蘇方秘書處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九)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和商務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初審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雙擁工作。
(二十)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本機關及歸口管理的改制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❸ 蘇州市統計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督查會議決議、工作部署、年度目標、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負責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承辦和協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傳遞和反饋;負責組織、人事、黨務、文秘、保密、檔案、信訪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做好會計預算、決算;對縣級市、區統計機構的統計事業費和國家及省撥款的基建投資實施管理;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的審計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擬訂地方統計法規,對原有統計法規提出有關修改意見;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縣級市、區的統計法制建設及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貫徹國家和省的統計調查制度,制定本地的統計調查計劃和實施方案,並做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統計教育、上崗培訓和資格考試;負責統計上崗證審定發證和高級統計職稱的審核推薦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經濟運行監測調研處)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承擔全面小康監測和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編輯出版綜合性統計資料;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縣級市(區)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核算等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核算分析研究報告;審核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並管理名錄庫。
(五)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正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准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的統計調查數據,並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企業和商品市場運行狀況、外向型經濟統計調查,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貿易、餐飲、商品市場、外貿、外資、外經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八)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工資、科技和社會事業統計調查,准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社會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和《規劃》主要目標監測評價;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九)信息化管理處
制定和實施統計信息化工程的發展規劃,管理統計信息化系統;制定和實施統計系統環境標准、網路標准及統計信息標准;負責統計信息網路的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軟體的引進、開發和推廣,研究資料庫技術,與相關處室共同建立統計資料庫;承擔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處理進行技術支持;負責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增配、更新、維護和管理;承擔省統計局布置的統計任務;負責統計人員的計算機業務培訓;指導縣級市、區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
(十)服務業統計處
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體系;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准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十一)能源統計處
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准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❹ 邯鄲濟南新區幹部培訓中心是什麼單位
幹部培訓中心也就是培養政府或者機關人員的培訓機構,具體可以到政府咨詢
❺ 蘇州市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及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以及局重大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和規劃信息的編撰;組織課題調研、外事接待;負責局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的計劃與管理;指導和監督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總工室
負責規劃編制任務的擬訂、下達和資金管理;負責規劃編製成果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競選、競賽和優秀規劃設計評選的組織工作;負責擬訂規劃科研課題計劃並實施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報批;參與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測繪、市政、村鎮規劃等規劃審查;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技術審定;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指導縣級市、區規劃部門工作。
(三)用地規劃管理處
參與專業規劃的編制;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招標拍賣地塊及其性質的確定。
(四)村鎮規劃處
負責本行政區范圍內村鎮規劃的指導、組織、管理、審核和監督工作。組織並指導城鄉一體化規劃和新農村規劃;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規劃的申報、審核及相應的管理工作;指導建制鎮總體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等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級市、區實施城鎮規劃工作;組織鄉鎮幹部有關規劃業務培訓工作。
(五)建設規劃管理處
負責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公示;負責建設項目的驗線並實施跟蹤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協助做好相關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認定工作。
(六)市政規劃管理處
參與城市規劃區綜合交通規劃及相關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紅線的劃定;提出道路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對規劃區內軌道、碼頭、橋梁、涵洞、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工程及其附屬工程設施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各類管線規劃綜合工作;負責空中微波、電信通道的規劃工作;負責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線資料;參與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參與供電、供水、防汛等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規劃竣工驗收;協助做好相關違法建設項目的查處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
負責編制城鄉規劃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年度立法計劃;參與制定城鄉規劃、村鎮規劃的法規、規章和實施辦法;負責對規劃區內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規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城鄉規劃、村鎮規劃行政案件的預審工作,代理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執法部門開展有關規劃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
(八)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受理建設項目的報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在局內處室的運轉交接;負責報建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統計;負責報建項目面積、收費的核准工作;負責報建項目規范化運作;社會服務承諾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辦工作;負責報建項目「一書三證」的「窗口」發放工作。市區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所在規劃分局審核、發放。
(九)信息處(規劃測繪管理處)
負責本部門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網路及其設備的高效、安全、經濟地運行;負責本部門網站的建設、日常維護管理以及「中國蘇州」政府門戶網站、市綜合信息網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提供工作;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和測繪成果的管理;組織實施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維護和管理蘇州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十)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秘書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負責局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❻ 省幹部培訓中心哪裡好
我們是到浙江大學幹部培訓中心 幹部培訓中心具有10餘年的幹部培訓工作經驗,與中組部、農業部、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教育廳等保持著長期合作夥伴關系。
❼ 蘇州市體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信息處、法制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組織、指導全市體育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有關體育事業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負責機關文電、文秘、會務、機要、文史、檔案、信訪、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本局衛生長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市體育系統信息化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蘇州體育信息網站」和蘇州體育政務網建設管理;指導、組織全局法制教育和行政執法、行政復議等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二)群眾體育處
擬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運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管理全民健身設施;組織開展綜合性群眾體育活動;推動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推動並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指導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協調體育社團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群眾體育幹部業務培訓;制定群眾體育工作表彰獎勵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競技體育處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負責省隊市管運動隊訓練參賽和建設;指導、協調運動隊伍的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擬訂市體育局參加省及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獎勵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體育競賽工作方案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其他競賽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在本市舉辦的國內和國際重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的登記、申請工作;負責教練員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裁判綜合管理及二級以上裁判員、運動員等級審批、申報工作;指導、協調省隊市管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
(四)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統籌運動項目的設置和布局;負責協調業余教練員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鞏固完善全市業余訓練網路;指導、協調業余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協調業余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資格審查;負責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特色體育項目學校的申報、檢查、驗收、命名、審批,配合教育部門指導學校青少年體育活動;指導、協調、審核各項目代表隊參加省及以上比賽的工作。
(五)體育經濟產業處
研究體育產業發展狀況,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體育產業統計調查工作,指導體育市場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經濟財務及政府采購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准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經費使用並監督管理;承擔體育事業綜合統計、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使用。
(六)組織人事處
貫徹執行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政策以及局黨組的決定,擬訂本局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局幹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市管幹部管理工作,提出局機關機構設置和幹部調配使用的建議;指導直屬單位搞好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選拔培養局年輕後備幹部;負責管理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獎勵等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及相關工作;配合省體育局做好省隊市管運動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優秀運動員退役安置工作;擬訂全市體育人才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並承辦全市教練員以及體育系統內其他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專業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業務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僑務統戰、民族宗教和計劃生育工作。
貫徹體育外事及對港澳台體育工作政策,擬訂體育外事活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申請、政審、援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❽ 蘇州市衛生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5個內設機構,其中:綜合處室8個(與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合署),業務處室7個,均為正科級建制。 1.辦公室(保衛處)
綜合協調市衛生局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件、電訊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負責局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的管理工作;綜合協調醫葯衛生體制、機制改革等宏觀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2.政策法規與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國家、省有關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衛生法規規章的起草、送審工作;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負責市衛生局行政許可事項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行政服務事項的專家論證和聽證工作;參與涉及衛生許可管理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參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3.人事處(外事處)
負責擬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及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考試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獎懲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因公出國(境)手續;負責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4.科技教育處
負責擬訂衛生科技與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衛生科技攻關和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審核管理,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科普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人才戰略工作;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衛生學術團體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衛生對外合作與學術交流工作。
5.應急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技術指南;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准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組織實施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指導管理市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工作。
6.組織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培養、選拔(選聘)、監督和管理;指導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人事檔案,指導基層單位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處級領導幹部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衛生統戰、高級知識分子、台灣事務和僑務等工作;指導相關非公醫療機構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老幹部學習、會議和走訪慰問活動,協助開展老幹部黨支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開展老幹部健康療養、體檢及文體活動,負責老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黨務工作。
7.宣傳處
宣傳黨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行業政治思想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計劃;宣傳、交流、推廣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與成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衛生行業的新聞報道;指導衛生系統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人武工作。
8.信息處
負責擬訂衛生信息工作規劃;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和部門網站建設;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門做好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提供;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衛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信息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1.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組織擬訂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綜合協調食品安全檢測和評價體系建設;收集並匯總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定期向社會發布;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依法組織、協調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擬訂實施全市衛生監督計劃,實施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工作;依法開展衛生監督層級督查;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公共場所、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醫政處(中醫處、醫療服務監管處)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審批、監管和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准入;負責醫療機構的質量評估和執業管理;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的准入與管理;負責醫療機構重點專科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醫療、護理、采供血、臨床葯學、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協調處理許可權內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糾紛,承辦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委託的有關事務;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醫療救護;組織協調各類法定體檢;負責全市無償獻血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傷殘鑒定、司法鑒定;貫徹國家中醫葯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許可權內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中醫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
3.疾病控制和婦幼保健處
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建設,實施疾病預防控制績效考核,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報告工作;擬訂婦幼衛生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以及技術服務規范、專項技術標准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特色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艾滋病、結核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全市愛國衛生和建設健康城市工作,協調各委員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健康促進工作職責;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設的工作計劃、規劃和評估指標;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健康社區、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和衛生鎮(村)等各級各類衛生創建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環境整潔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的社會衛生檢查評比活動;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和全民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
5.社區衛生與農村衛生處(基本葯物制度處)
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院、門診部和診所的技術服務規范、建設標准和服務標准;負責對許可權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審批和監管;指導和督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有關業務工作和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評估和達標評估。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實施。負責擬訂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有關方案,擬訂基本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協助督查基本葯物制度各項規定的落實。
6.保健處
擬訂實施全市離休幹部、副處級以上退休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的保健工作計劃;指導幹部病房、門診的醫療服務工作;組織協調來蘇內、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協調定點醫療機構和社保經辦機構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方案,協助做好特困人群的醫療救助工作,並組織在衛生部門的實施;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規劃財務處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負責本系統重大建設項目的追蹤管理和衛生事業費使用管理;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督促檢查;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運行;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收支管理。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❾ 蘇州市紅十字會的內設機構
① 事業發展部(兼辦公室):
開展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理論的研究,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紅十字運動知識和紅十字會重大活動的宣傳;開展國際人道法的傳播工作,發展紅十字志願者隊伍;負責紅十字會幹部培訓工作,組織紅十字青少年活動;負責本會機關財務、國內外捐款物的審計監督、文秘、檔案、計算機網路建設、退休幹部服務和後勤事務工作;負責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紅十字組織的聯系、交流和合作。
② 賑濟救護部:
組織開展救災的准備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根據災情提出申請援助和救災計劃;培訓救災骨幹隊伍,指導各縣級市(區)紅十字會備災救災工作;開展群眾性初級救護訓練,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普及防病和災難應急知識;參與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造血幹細胞和遺體、器官捐獻工作;負責與紅十字醫療衛生單位的聯系;負責市紅十字會舉辦或掛靠在紅十字會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及經濟實體的管理工作。

❿ 蘇州市農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省農民體育運動。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擬訂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
(四)發展計劃與財務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廳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省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提出扶持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擬訂全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受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會同查處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農經統計工作。
(八)農民合作社指導處
研究提出各類農民合作社及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依法指導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開展合作社發展機制創新研究;指導擬訂合作社相關管理制度;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指導開展合作社輔導培訓;協調扶持合作社發展和提供金融服務工作。
(九)農業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葯、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省農技推廣隊伍建設。
(十)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
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准;負責全省茶樹、果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與審定工作;指導蔬菜、果樹、茶樹和花卉、食用菌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十一)畜牧獸醫局(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准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十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省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人事處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出國人員選派工作;負責農業系列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標准;指導全省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歸口管理社團工作。
審計處負責直屬單位和系統支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指導全省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