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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0-12-09 00:24:03

⑴ 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計劃、總結要怎麼寫

如果你真的要抄去做這襲工作,就單間極了.想怎麼做就怎麼寫。
先理清思路:
一、目的意義,
二、確定范圍(對象),哪部分或哪地的農民工
三、組織機構:
四、開展方式、程序(重點):比如貼宣傳話、發宣傳單、集中培訓、競賽活動
五、預期效果也可以寫在計劃里。

寫總結就把上面第四點好好總結一下,再加上實際效果就行了。

⑵ 大學教師在外面注冊開公司合法嗎有那些法律條文規定

《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法不禁止即為允許!完全可以

⑶ 形式主義的主要表現是什麼

想必人人都知道,形式主義不是一個好詞,也知道大概的意思,只是對這個詞語的把握有多准確,我覺得人數極少。為什麼呢?因為一個明明不好的事情,人人都不知不覺的去做了,就說明我的判斷應該不差。所以,我覺得應該好好的討論一下,從「形式」上說這種問題,不容易引起思想麻木的人情緒的抵抗,若是結合實際發生的事情來說,很多人會因為別人把他吵醒而怨恨。如果有人本來就醒著,那就不用看了,有的人睡著了,那也不用看。就是有的人啊,睡得渾身不得勁,醒著也啥都不得勁,那就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從「形式」的角度,說說什麼是形式主義,只能這樣了。

形式這個詞,其實是個哲學用語,起源於古希臘哲學。當然,要想理解它,得從它相對的一個詞來解釋,也就是質料。我們認為,一物為一物,一事是一事,必定是形式和質料構成的。只有形式而沒有質料的事物不存在,當然,也不存在只有質料而沒有形式的事物。質料是什麼呢?組成一個事物的內容,比如組成桌子的木頭,木頭就是質料,那麼桌子叫做桌子而不叫木頭或者一堆木頭,那是因為它有一個形式,這個形式就是桌子。脫離了質料,比如我們用嘴說,這里有一個桌子,其實並沒有,那麼正常人一般都不會假裝真的看見一個桌子了。比如說,畫餅充飢,就是一個形式主義的事情,我在紙上給你一百萬,你並不會脫貧。這些道理大家都懂。

在思想很純朴的年代裡,搞形式主義是沒有市場的,因為形式主義最怕的就是傻子,你給我錢我都不要,我就要大米!拒絕一切通過形式而創造出來的東西,純粹的原生態!但是這種落後的年代一去不復返,人人都活在通過形式而創造出來的發達世界裡。形式相比較於質料,有一個優勢,那就是質料不會變形,形式可以隨意變形。一個木頭可以做桌子,也可以做筷子。在世俗的意義上說,質料相當於原材料,比如能源,農作物,形式就相當於汽車,房子等等。形式創造了這個豐富多彩的世界和生活方式。只有形式才能賦予質料意義,在沒有人類之前,大自然的形式由未知的力量提供,而在人類出現之後,這個力量就在人類的手中了。所以,形式是形成和構造的意思,無所謂好壞。但是一旦成為一種主義,它就有問題了。

主義是什麼東西呢?根據字面的翻譯,就是把某某當做第一真理,絕對真理。這個大家應該不陌生,因為我們從小就是這么被告知的,是在一種主義中長大的。如果我們信仰宗教,把神當做絕對真理,可以理解。如果我們是唯物論者,把集體當做絕對真理,可以理解。如果我們是唯心論者,把自由當做絕對真理,可以理解。但是我們把形式當做絕對真理,很多人估計也接受不了,心想這個詞居然也配?其實不是這么問?應該是人有什麼資格,把這個那個當做絕對真理?真理如果是個東西,那它必然歸某某擁有,歸某個人,或者歸每個人,或者歸神,只要誰擁有了,誰就是神,而神不是真實存在的。所以形式沒有錯,錯就錯在主義。

⑷ 教育的意義是什麼

教育的意義是讓人明白作為一個人需要對人類社會的責任和義務。一個專人只有明白自屬己的責任和義務,才能有成為一個有用的人的前提,只有完成自己責任和義務的人才能成為一個有用的人。這就是教育的目的。而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就是教育的主要內容。

教育就是一種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系統地傳授知識和技術規范等的社會活動。教育的根本價值,就是給國家提供具有崇高信仰、道德高尚、誠實守法、技藝精湛、博學多才、多專多能的人才,培養和養育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勞動力,培養合格公民,為國、為家、為社會創造科學知識和物質財富,推動經濟增長,推動民族興旺,促進人的發展,推動世界和平和人類發展。

教育在社會中起著相當重要作用,而教育又分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等等,這些教育加在一起對孩子的引導作用相當重要。

⑸ 公司保安服務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保安隊伍的建設、強化管理、提高保安員的思想和專業水平,確保公司人員、物資財產安全。同時對保安隊伍實行科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 3.管理職責3.1 行政部是保安隊伍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整個保安隊伍的管理指導和建設;3.2保安組長是全體保安員的直接組織者和管理者,負責保安隊伍的日常管理;3.3保安領班負責本班次廠區的保安管理及安全管理;3.4保安員的管理職責:3.4.1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維護所管轄區的正常秩序;3.4.2保護服務區域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3.4.3糾正服務區內違章行為,把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或交服務區主管部門;3.4.4做好管轄區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防範工作。

4.保安管理工作內容與要求4.1保安員的上崗條件4.1.1保安員的基本條件:年齡在20歲至40歲之間,身高1.70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軍人或具備保安工作經驗者;4.1.2保安員的素質要求:熱愛保安事業,忠於職守,文明執勤;精通保安服務業務,熟悉法律政策;具有良好的觀察力、分析判斷力,會做群眾工作;沉著機智多謀,英勇善斷;體魄健全。4.2保安員的權力4.2.1對出入公司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有權進行驗證、檢查;4.2.2對發生在公司內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對刑事案件等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的權力;4.2.3對執勤中遇有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凶、報復的,可採取正當防衛;4.2.4有權檢查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發現隱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並向上級報告。4.3保安員禁止從事的行為4.3.1保安員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無人身搜查權,不得扣押或沒收他人證件和私有財物,不得辱罵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4.3.2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對其處罰的權力;4.3.3對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監視,並向公安機關或保衛組織報告,但無偵查、扣押、搜查的權力。4.4保安員的紀律4.4.1認真學習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在保安許可權范圍內進行保安服務;4.4.2加強組織紀律觀念,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保安員職責,做到准時上崗,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嚴格執行崗位職責;上班時間不喝酒、吸煙、 做私事,不準在工作崗位上接待親友,非當值保安人員,未經保安組長允許不得在崗位上長時間逗留;做到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服從命令,聽從指揮;4.4.3做到文明執勤,服裝整齊,儀表端正,精神飽滿,態度和藹,辦事公道,熱情為客人和員工服務;嚴禁出現刁難人,打罵人,侮辱人格的行為;增強互助互愛,共同提高,維護隊伍內部團結;4.4.4對進出物資嚴格按公司《物資出廠放行管理規定》執行,做到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堅持原則, 是非分明。不被金錢、物質、美色所誘惑腐蝕,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賄受賄及縱容包庇壞人、陷害好人;4.4.5嚴守公司秘密,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及客戶的一切文件、數據。 不擅自把無關人員帶入執勤范圍;4.4.6愛護公司財物,遵守公司設施與場地的使用守則,保安員損壞公司的財物或設施,公司可按被毀壞物品價值扣除相應工資作為賠償。嚴禁濫用職權、監守自盜或勾結他人偷盜,如犯有偷竊行為,將會被立即開除而不給予任何補償,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4.4.7保安須廉潔奉公,所有保安人員在遇他人贈送禮物(禮品、紅包等),必須第一時間禮貌向其拒絕,在對方非留下不可的情況下,需第一時間向領班匯報並作好禮物收受詳細記錄,絕不允許私自處理外來禮物。4.5保安員日常管理工作要求4.5.1保安員著裝要求4.5.1.1保持制服整潔統一。夏服:上衣扎入褲內、打領帶;冬服:內穿襯衣、襯衣下擺不得外露;冬季與夏季工作服不能混穿;不得戴歪帽、敞開外衣,卷褲腳、衣袖;領帶必須束緊,武裝帶必須扎緊並按規定佩戴廠牌、肩章;4.5.1.2制式外衣衣袖、衣領處不得顯露個人物品,服裝口袋裡不得裝過大過厚的物品以影響外觀;4.5.1.3著制服時要統一穿黑色皮鞋和深色襪子,保證無臟物,皮鞋黑亮干凈;4.5.1.4非上班時間或非公差,不得著制服外出;
4.5.1.5每個班次的保安服裝必須統一,要換裝整班全體隊員需全部換裝必須著裝統一;正確佩戴工作證(統一左胸袋口蓋1/4處);精神飽滿,面帶微笑,姿態良好;舉止文明、大方; 不袖手、背手,不將手插在衣袋裡。4.5.2保安員儀容儀表要求4.5.2.1儀容儀表端莊,不得蓄長指甲,不準燙發、染發,留長發、胡須;
4.5.2.2不準佩戴飾物上崗,當班時不得將任何物體夾於腋下;4.5.2.3站立時,按軍姿標准站立(立正或跨立),不準依靠牆壁或其它物體;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不得前頂後靠;4.5.2.4上班行走時用正規齊步,步速按軍訓內容規范要求;兩人行走時,不得勾肩搭背;4.5.2.5不得在崗位上出現吹口哨、哼歌、跺腳、伸懶腰等有傷風雅之行為; 4.5.2.6態度自然、大方、熱情、穩重、有禮貌,上級領導、客戶、高級訪客經過時必須敬禮;4.5.2.7執勤時,必須以理服人,處理問題要保持冷靜,語氣溫和、婉轉,不能和對方發生沖突;
4.5.2.8工作時必須使用禮貌用語,要「請」字當頭,「謝」字當尾,謙意不離嘴;切忌粗言穢語,不得譏笑或不理睬客人,不準與客人爭吵。4.5.3保安員的工作技能要求 4.5.3.1能熟記廠區的基本情況;熟悉廠區內消防設施及通道的具體情況;4.5.3.2能准確填寫各種表格、記錄;4.5.3.3能熟練掌握操作相關設備的操作程序,如電梯、廠區大門、各種滅火器材等。 4.5.4保安員站崗及巡邏要求 4.5.4. 1站崗a) 南大門:為樹立公司良好的窗口形象,在白班(7:30---19:30)必須保證有1人在外站崗,其中7:30—12:30、13:30——18:30必須以跨立姿勢站在崗台上(由該崗位兩隊員自行輪流換崗);b) 北大門:員工上下班時需保證兩人在外維持秩序並進行安全檢查,遇外來人員、車輛較多時必須有1人在外執勤、指揮。4.5.4.2 巡邏a) 巡邏人員必須清楚廠區內的設施及具體位置,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並上報;b) 巡邏時發現可疑人員、可疑聲響、聞到異味,應立即查明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上報上級領導或及時知會各相關部門); c) 對巡視情況要詳細記錄; d) 巡邏范圍:廠區內各區域和廠區外近圍牆地帶; e) 巡邏的時間和路線,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時間不定時,路線常變換」的原則;f) 在巡邏的方法上,可採取徒步、騎自行車巡邏與站立觀察相結合,重點部位潛伏與聽相結合。4.5.5保安人員交接班要求 4.5.5.1接班保安人員提前10分鍾在南大門前的廣場列隊集合;
4.5.5.2接班領班負責整隊,清點上班人員是否到齊,領班不在時可由組長指定人員負責帶隊;
4.5.5.3整理著裝完畢後,領班進行接班前講話,交待當注意事項,然後整隊(領班要將每次班前訓話作好記錄,每周交到組長處匯總)。4.5.7消防管理要求:保安員身兼義務消防員,在平時工作中應積極參加消防技能的學習培訓並認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在發生火災時應全力配合各部門負責人進行滅火搶救工作。5.保安員處理問題的原則、方法5.1處理問題應遵循的原則:「依法辦事,執行制度,不徇私,以理服人」;5.2對不同性質的問題,應採取不同方法處理;對一般違反法規的問題如糾紛,可通過說服教育辦法解決,分清是非,耐心勸導,禮貌待人;對一時解決不了又有擴大趨勢的問題採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緩不可急,可順不可逆」盡力勸開,耐心調解把問題引向緩和,千萬不能讓矛盾激化,不利於問題解決;5.3在處理上: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違反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處罰的,可當場教育,違反治安管理應處罰的,交公安機關處罰;對個別違法犯罪人員,應及時予以制止,把犯罪份子抓獲扭送公安機關處理。6.培訓為培養一支紀律嚴明、訓練有素、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的保安隊伍,必須對保安人員進行常規性的軍事化、規范化的學習和訓練。保安培訓分崗前培訓、在崗培訓、體能培訓、軍事訓練、消防培訓等。所有學習及培訓課程屬日常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各保安員必須積極參加,努力提高自身各項素質,如有怠工或私自不參加者按公司規定從嚴處理。

⑹ 發達國家是怎麼處理人口老齡化的

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根本在於加快經濟發展,壯大國家經濟實力。但是老齡化問題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處理的好,會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因素;處理不好,則可能成為制約因素。根據我國確定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結合老齡工作的實際,特提出21世紀前十五年的國家老齡工作宏觀政策措施建議。
1、 將實施健康老齡化戰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長期規劃。我們提出 健康老齡化戰略內涵,主要包括"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樂"內容,這是對中國老齡工作的綜合概括,是促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好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主體思路。具體建議是:
第一,提高對老齡化問題的認識。要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強調我國人口 老齡化趨勢加快的嚴峻性,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的緊迫性,以及實施健康老齡化戰略的重要性,提高各級政府和領導的思想認識,增強全社會的老齡意識。
第二,明確國家老齡工作的方向。將實施健康老齡化戰略納入國家"十五" 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結合經濟發展進程和城鄉不同情況,精心設計和構築我國老齡的工作體系,明確提出目標要求、工作重點、投入力度、檢查標准。
第三,落實到各地的發展計劃中。要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把本地區老齡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根據國家的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納入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採取分工負責和齊抓共管方式,對老齡工作有管理、有服務、有措施、有檢查。
2、 走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道路。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 區養老服務網路為輔助,公共福利設施養老手段為補充,社會保險制度為保障的居家養老體系,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會和國家作用有機的組合起來,使之發揮出最佳效用。具體建議是:
第一,居家養老環境。為了使老年人起居方便,住宅設計要充分考慮方便老年人和滿足老少戶可分可合的需求,公共設施要安排方便老年人活動的場所,使得絕大多數老年人生活在自己的家庭里,繼續發揮家庭養老功能,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具有尊老敬老傳統的家庭養老體系。
第二,加快社區老年服務建設。在城鎮建設規劃中,要充分考慮人口老齡化趨勢,合理規劃社區藍圖,使老年人能就近得到咨詢、購物、清掃、陪伴、護理、緊急救護等各種服務,並為老年人學習、文體、康樂、交往等社會活動的需求提供條件,逐步建成適合城鄉不同特點、多層次、多功能、多項目的社區老年人服務體系。
第三,適度發展公共養老的福利設施。對政府設立的敬老院等養老、安老機構和設施,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需要公共福利機構撫養的老人情況,政府要繼續增加投入,努力改善設施條件,逐步提高居養水平。鼓勵和扶持社會民辦公共養老設施,制定優惠政策積極發展福利性公共養老設施,形成對家庭養護困難老人的救助保障體系。
第四,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要採取各種措施,完善城鎮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增長機制,完善相對獨立的養老金經辦機構,負責養老金的徵收、給付、營運和管理,用發國債形式探索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保證全額按期予以支付。農村要逐步推行自我儲蓄和家庭保障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並積極推進城鄉養老、醫療方面的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逐步建立起城鄉老年人的社會保障體系。
3、 積極發展老齡產業。老齡產業是為了滿足老年人物質和精神生活需求而 形成的產業,既包括生產性產業,也包括服務性產業,是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重要手段。發展老齡產業,一是要從我國實際出發,以滿足老人物質和精神生活的需要為目的;二是要以市場為導向,按經濟規律辦事,三是要保證養老費用的合理使用,提高老年人的消費能力。具體建議是:
第一,市場機制帶動老齡產業發展。國家要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圍繞老年人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對一些產業進行結構調整,開發生產適用對路的各種老年用品,鼓勵和引導老年產品市場的發展。經濟管理部門應運用市場機制,制定一些必要的優惠政策,扶持具有福利性質的為老服務產業發展。
第二,以老齡產業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城鄉養老社會化服務要逐步走產業化發展路子,在財政給予必要資助的同時,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啟動老齡產業機制來興辦社會福利設施,實行誰投資誰管理,依法進行經營,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三,努力降低為老服務產業發展成本。要充分利用現有社會資源發展老齡產業,多層次、多渠道籌集發展老齡產業的資金,努力提高資金利用率。充分利用金融杠桿作用,在稅費徵收政策上,考慮扶持為老服務產業的發展。
4、加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規體系。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經濟問題,應是下個世紀老齡工作重要內容。具體建議是:
第一,加大有關老年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法律部門要堅決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依法合理調整老年群體與其他群體、老年人之間的關系,加強民事調解工作,促進家庭和睦與社會穩定。
第二,加快完善老年立法步伐。在2005年左右時間,國家要盡快出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濟、老年人福利等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使老年人的生活獲得切實保障;在2010年左右時間,制定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法、新的老齡事業發展綱要等大部分老年法律法規,形成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基本法的老年法律體系。
第三,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加大宣傳普及老年法的力度,將老年人法規列入國家普法教育計劃,加強執法檢查監督,積極開展老年人的守法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表彰敬老養老先進典型,依法懲處殘害和虐待老人行為,營造出健康老齡化的良好社會環境。
5、進一步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老齡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老齡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老齡工作的領導。具體建議是:
第一,加強黨中央對老齡工作的領導。在2000年前,以黨中央名義發布公開信或文件,要求各級黨組織、各級政府和廣大黨團員從戰略高度和政治高度做好老齡工作。將老齡工作納入到每年三月全國人代會中央政治局召開的人口、資源、環境座談會內容,及時對我國老齡工作進行重大部署。
第二,健全政府的老齡事務管理機構。國家應盡快成立高層次的老齡事務議事協調機構,通盤制定我國老齡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對一些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將中國老齡協會改組為國務院直屬的老齡事務管理局,作為國家老齡事務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授權行使必要的行政職能,理順老齡工作管理系統的體制,充實老齡專職工作人員,加強對老年人工作的管理、教育和服務。
第三,擴大老齡工作社會化服務隊伍。安排部分下崗職工和社會各方面的志願力量,承擔起社區為老年人服務的有關工作,發動居委會、村委會組織低齡老年人開展自助服務。在一些大學對老齡專業管理人才進行培養,加強老齡科研機構建設,組合各方面專家學者,深入開展老齡問題的科學研究。健全立法監督管理機構,加強老齡事務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監督,推動老齡事業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戰 略 對 策

1、發展經濟,增強經濟承受能力 實現老年人與其他人共同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2、 建立和完善老年社會福利保障體系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老年社會福利、老年社會救濟
3、 建立以社區為中心的老年服務體系 老年福利服務、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體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 務的硬體和軟體建設
4、 建立和完善老年法規體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章50條
5、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安老、養老安全網 家庭保障安全網 社區養老服務安全網 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網 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機構養老為補充養老機制
6、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營造健康老齡化的環境

工作思路:三個意識 三個體系 兩只隊伍
工作目標: 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戰略目標: 促進健康老齡化,實現人人享有健康,老年人健康長壽

⑺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沒有具體范疇,包含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兩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

(7)法制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培訓費用,首先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其次,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約定,在培訓結束後,不進入或中斷履行服務期,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因嚴重違紀或其他有損用人單位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七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四章 社會服務

第五章 社會優待

第六章 宜居環境

第七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制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七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服務。

第八條 國家進行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

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網路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第九條 國家支持老齡科學研究,建立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助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對參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一條 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四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條 國家鼓勵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提供物質幫助。

第三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四章 社會服務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就近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慈善組織、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倡導老年人互助服務。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務需求,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老年人日間照料、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

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質量和養老服務職業等標准,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十五條 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並依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制度,依法規范用工,促進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發展專職、兼職和志願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隊伍。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

第四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權益。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城鄉醫療衛生服務規劃,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見病預防等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鼓勵為老年人提供保健、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

國家鼓勵醫療機構開設針對老年病的專科或者門診。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開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務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促進老年病的早期發現、診斷和治療。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

第五十一條 國家採取措施,發展老齡產業,將老齡產業列入國家扶持行業目錄。扶持和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關的服務。

第五章 社會優待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

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提供條件。

第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詢問,並依法優先辦理。

第五十五條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五十七條 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

第五十八條 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五十九條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第六章 宜居環境

第六十條 國家採取措施,推進宜居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

第六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規劃時,應當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點,統籌考慮適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第六十二條 國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維護、管理等環節加強相關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六十三條 國家制定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新建、改建和擴建道路、公共交通設施、建築物、居住區等,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改造。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保障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條 國家推動老年宜居社區建設,引導、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開發,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為老年人創造無障礙居住環境。

第七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六十五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第六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通過老年人組織,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六十七條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權益重大問題的,應當聽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的意見。

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老年人權益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八條 國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

(一)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教育;

(二)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

(三)提供咨詢服務;

(四)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

(五)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

(六)參加志願服務、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七)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

(八)參加其他社會活動。

第六十九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七十條 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發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七十三條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七十五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侮辱、誹謗老年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養老機構條件的,依法補辦相關手續;逾期達不到法定條件的,責令停辦並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或者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不按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八十二條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無障礙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未盡到維護和管理職責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有關單位、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限期整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⑼ 中國郵政管理局官方網站

准確說法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的網址是:http://www.spb.gov.cn/

登錄該網站,就可以了解到國家郵政局的相關機構信息及動態、政策、監管、服務等內容。

(9)法制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國家郵政局機構設置

國家郵政局機構分為:

①辦公室(外事司):主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新聞發布、信訪、政務公開、系統財務管理等工作。

②政策法規司:主要負責提出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標准和政策;起草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指導行業法制建設;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建議。

③普遍服務司(機要通信司):主要負責提出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的標准;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依法監督郵政普遍服務義務的履行;提出郵政行業價格服務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擬訂普遍服務和保障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④市場監管司(安全監督管理司):主要負責依法監管郵政市場,維護信件寄遞業務的專營權;依法實行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准入制度;依法監管集郵市場。

⑤人事司:主要負責擬訂機關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郵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辦國家郵政局系統機構、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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