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管理辦法的內容
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管理辦法(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獲得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葯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包括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和承擔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計劃生育葯具,是指國家依法免費提供,用於避孕節育的葯具。
第四條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指計劃生育葯具的計劃管理、采購管理、經費管理、質量管理、供應發放和隨訪服務等。
第五條國家為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葯具;育齡夫妻在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可以免費獲得計劃生育葯具。
第六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把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
第七條計劃生育葯具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實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為育齡夫妻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受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承擔本轄區計劃生育葯具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九條國家人口計生委葯具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葯具發展中心)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組織研究計劃生育葯具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葯具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二)擬訂全國計劃生育避孕葯具專項經費(以下簡稱葯具專項經費)分配和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方案;
(三)組織實施全國計劃生育葯具的政府采購、經費使用、倉儲調撥、質量監測、發放服務、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儲備的計劃生育葯具的計劃、采購、倉儲和調撥;
(四)指導省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葯具系統業務培訓和避孕葯具科普宣傳;
(五)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葯具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擬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范;
(二)擬訂葯具專項經費分配和需求計劃方案;
(三)編制計劃生育葯具業務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
(四)承擔本級的葯具專項經費管理及使用、計劃統計、倉儲調撥、質量管理、發放服務等工作和對下一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縣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宣傳、貫徹、執行計劃生育葯具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統計、編制、報送計劃生育葯具年度需求計劃;
(三)執行計劃生育葯具調撥計劃和承擔倉儲與運輸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四)指導基層計劃生育葯具管理與服務工作;
(五)對計劃生育葯具管理與服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鄉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承擔以下任務:
(一)編制計劃生育葯具需求和發放計劃;
(二)承擔計劃生育葯具的倉儲調撥、發放統計和宣傳工作;
(三)為育齡夫妻發放計劃生育葯具、指導計劃生育葯具的使用和隨訪服務。
第十三條計劃生育葯具供應站,依照計劃生育葯具年度訂購計劃,負責計劃生育葯具的收購、倉儲和調撥。
第十四條從事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並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從事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和服務的各類人員,應當了解國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及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計劃生育葯具及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第十五條根據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對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培訓計劃,同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第三章 計劃與采購
第十六條編制年度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的原則是品種齊全、結構合理,庫存適量、杜絕浪費,保障供應、滿足需求。
第十七條年度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要在計劃生育避孕葯具政府采購目錄內,按照育齡人群(含流動人口)實際需要、人均使用量、現有庫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計劃執行情況編制。
計劃生育避孕葯具政府采購目錄由國家人口計生委確定並公布。
第十八條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每年編制一次,鄉級為起報單位。
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編制的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需經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後,逐級匯總上報至葯具發展中心;葯具發展中心進行審核、匯總後,編制全國計劃生育葯具訂購計劃方案,經國家人口計生委批准後,逐級下達。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葯具按照安全有效、質量優良、經濟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則和計劃生育葯具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計劃生育葯具政府采購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對計劃生育葯具的入庫、庫存、出庫、發放情況,進行實時統計和監控。
第二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葯具購調存統計報表年度報告制度。報表必須數據准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葯具專項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收支管理。
葯具專項經費必須納入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部門預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葯具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標准,要嚴格執行葯具專項經費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葯具采購經費由省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統一結算,並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統一支付。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葯具業務工作經費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編制年度預算,經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報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要設置計劃生育葯具總賬和明細賬,對計劃生育葯具實行計價調撥,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二十七條葯具發展中心負責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葯具的質量管理工作。
國家人口計生委葯具質量監測中心負責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葯具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要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做好本級計劃生育葯具的質量管理,並對下級的計劃生育葯具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在計劃生育葯具的采購、倉儲、調撥、發放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計劃生育葯具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收集、反饋計劃生育葯具質量和企業售後服務的信息。
第三十條報廢過期、變質、失效的計劃生育葯具,要嚴格依照計劃生育葯具報損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程序報批和處理。
第六章 發放與服務
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渠道暢通、保障供應、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的原則進行計劃生育葯具的發放與服務,農村要以現有服務網路為發放主體,城市要依託社區、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確保計劃生育葯具發放的准確有效和及時到位,以滿足廣大育齡夫妻避孕節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條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應當廣泛宣傳國家發放計劃生育葯具的方針政策,大力普及避孕節育知識,指導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方法。
第三十三條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應當指導育齡夫妻安全使用計劃生育葯具,定期做好隨訪服務。
第三十四條建立計劃生育葯具發放服務和育齡夫妻需求信息的資料庫,以信息引導服務,提高計劃生育葯具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服務能力。
第七章 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禁止將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葯具流入市場銷售。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建立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訂購計劃和葯具專項經費分配與使用的監督和通報制度。
第三十七條國家人口計生委對全國計劃生育葯具經費使用和計劃生育葯具采購、管理、發放工作進行監督,並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對葯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和計劃生育葯具采購、管理、發放情況的檢查。
第三十八條省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計劃生育葯具政府采購過程的監督。
計劃生育葯具采購合同生效後,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計劃生育葯具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三十九條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定期檢查葯具專項經費使用和計劃生育葯具采購、管理、發放情況。發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應書面報告國家人口計生委。
第四十條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針對計劃生育避孕葯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計劃生育葯具采購、管理和發放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制訂和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紀案件。
第四十一條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對計劃生育葯具計劃統計、經費管理、購調存管理、質量控制、供應發放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
第四十二條建立計劃生育葯具不良反應的報告制度。
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發現計劃生育葯具不良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計劃生育葯具嚴重不良反應的,應當同時逐級上報至國家人口計生委。計劃生育葯具不良反應報告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原則,將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考核。
第八章 罰則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擠占、截留、挪用、貪污葯具專項經費的;
(二)收受計劃生育葯具生產企業或者計劃生育葯具供應商回扣、賄賂的;
(三)將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葯具流入市場銷售的;
(四)由於管理不善,造成計劃生育葯具變質、損毀、過期、積壓、浪費的;
(五)虛報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和統計報表,套取計劃生育葯具和經費的;
(六)為計劃生育葯具生產企業或者計劃生育葯具供應商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的;
(七)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級在內;「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鄉級」包括鄉(鎮)和街道辦事處。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人口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Ⅱ 基層計劃生育葯具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一)做到三個落實 1、領導落實 2、組織落實 3、任務職責落實 (二)抓好五項工作 1、計劃發放:堅持計劃免費發放主渠道,層層按計劃和要求及時調撥到位,按照葯具發放原則,定人、定時、定量送葯具到育齡夫婦手中,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滿足需要。 2、宣傳教育:廣泛、深入開展避孕葯具管理和葯具知識的宣傳教育,使群眾充分了解葯具管理政策,熟悉常用葯具知識,做到會選擇、會使用,用之有效。 3、隨訪服務:嚴格堅持隨訪制度。如實填寫隨訪記錄,村葯具管理人員對第一次用葯具對象隨訪率100%,並做好記錄。首次使用葯具避孕葯(針)避孕對象,第一月隨訪2次,以後每月隨訪1次。產後40天內隨訪一次,發放並指導使用避孕葯具。定期填報葯具使用情況報表,做到按月隨訪到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切實保證育齡夫婦安全有效地使用葯具。 4、業務培訓: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嚴格考核,持證上崗,開展繼續教育和避孕節育新技術、新葯具、新知識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5、考核評比:建立考核評比制度,按照有關要求,採取平時與定期、自查與檢查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和手段,考核工作完成情況。 (三)熟悉三項業務 1、計劃編報:管理人員應本著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態度,合理編制並逐級上報,做到既保證供應又不積壓浪費;既滿足需要,品種多樣,讓群眾有所選擇,又要指導葯具合理應用。 2、帳表管理:做到帳冊(表)齊全,記載及時、完整、准確,帳帳、帳表冊、帳物相符。 3、質量管理:要有專櫃儲存,做好葯具的質量檢查工作,對不合格葯具,不得發給群眾使用。
Ⅲ 村級計劃生育葯具發葯員主要承擔哪些任務
1、計劃發放:堅持計劃免費發放主渠道,層層按計劃和要求及時調撥到位,按照葯具發放原則,定人、定時、定量送葯具到育齡夫婦手中,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滿足需要。
2、宣傳教育:廣泛、深入開展避孕葯具管理和葯具知識的宣傳教育,使群眾充分了解葯具管理政策,熟悉常用葯具知識,做到會選擇、會使用,用之有效。
3、隨訪服務:嚴格堅持隨訪制度。如實填寫隨訪記錄,村葯具管理人員對第一次用葯具對象隨訪率100%,並做好記錄。首次使用葯具避孕葯(針)避孕對象,第一月隨訪2次,以後每月隨訪1次。產後40天內隨訪一次,發放並指導使用避孕葯具。定期填報葯具使用情況報表,做到按月隨訪到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切實保證育齡夫婦安全有效地使用葯具。
4、業務培訓: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嚴格考核,持證上崗,開展繼續教育和避孕節育新技術、新葯具、新知識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5、考核評比:建立考核評比制度,按照有關要求,採取平時與定期、自查與檢查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和手段,考核工作完成情況。
Ⅳ 如何加強和改進計劃生育葯具發放服務工作
如何加強和改進計劃生育葯具發放服務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為葯具管理服務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充分認識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事業心做好葯具管理工作。將葯具管理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全局,促進葯具管理服務工作水平提升。一是目標責任落實到位。成立葯具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葯具管理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安排部署、檢查指導和工作落實。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與各村簽定《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將任務目標分解到基層,責任落實到人。二是考核獎懲措施到位。圍繞葯具管理目標責任書,將各項內容進行量化、細化,制定可操作性強的葯具管理考核方案,使葯具管理服務工作切實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效促進葯具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實。 二、強化日常管理,完善葯具管理長效工作機制 制定一套科學化、規范化、標准化的管理服務規范和工作制度,明確鄉、村級葯管人員工作職責和制度,建立科學管理、責任明確、高效運轉、優質服務的工作機制。一是實行目標責任制。與有關部部門簽定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列入年度總成績。二是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對村葯管人員定期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三是葯具管理人員實行鄉級備案制度。村級葯管人員鎮里統一備案,如有更換須提前上報,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更換。四是實行月例會制度。安排當前工作。反饋鄉村信息,使其環環相扣,避免脫節。五是實行批號跟蹤制。各村葯具管理員對調入、調出的計劃生育葯具實行批號跟蹤管理,禁止截留或挪作他用,禁止在任何宣傳活動、協調應酬和人員交往中使用免費葯具,嚴禁作為宣傳品、禮品「體外流通」。六是實行葯具質量報告制度。認真落實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使用葯具的有效性、安全性,確保育齡群眾的身心健康。七是實行帳務明確制。葯具帳務做到專人負責、明確責任、杜絕差錯。鎮級實行監督制,村實行上級負責制。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八是落實倉儲發放責任制。葯具專人管理,保證安全有效的葯具及時發放到育齡群眾,杜絕有關問題的發生。九是實行隨訪服務制。由村級葯管員對使用葯具人員定期隨訪,了解葯具使用效果和有關副反應,及時處理,確保實效。 三、規范陣地建設,奠定堅實物質基礎 在葯具管理信息化和村級葯具管理規范化項目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葯具管理服務陣地建設,為避孕葯具的綜合管理、宣傳、咨詢等一系列優質服務奠定堅定的物質基礎。一是對各村葯具管理陣地建設方面進一步提高標准,設立規范的葯具辦公室、葯庫和「三優」展示室,配齊檔案櫥、展示櫥、宣傳櫥和葯具櫥、葯具架、加溫器、除濕機等設備。二是按歸「示範村」、「優秀村」、「良好村」、「合格村」四類標准,對各村居的葯具服務室及內部設備配置進一步規范。 四、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優化葯具管理隊伍結構 按照「四化」「五統一」的要求,配齊配強村專(兼)職葯具管理服務人員。各級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嚴禁經商辦企業,嚴禁參與盈利性的商業活動。同時加大培訓工作力度。採取集中辦班,崗前培訓,以會代訓等形式進行村級葯管員培訓,使全鎮葯管員的整體素質大幅度提高,為全面提升葯具管理服務水平提供組織保障。 五、加強市場管理,規范葯具零售市場秩序 為防止國家免費提供的避孕葯具流入市場,我鎮要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把避孕葯具市場管理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開展清理和打擊市場上非法銷售國家免費避孕葯具的活動。通過報紙、電視、發放宣傳品等方式,向廣大生殖保健品經營者宣傳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使他們知道銷售國家免費避孕葯具是違法行為。二是落實各部門齊抓共管制度,明確公安、工商、葯品監督、衛生等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和任務,簽訂並嚴格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好部門協調,組成聯合執法工作組,定期開展經常性的專項檢查和部門清理清治活動,搞好市場清理,建立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三是實行舉報制度,發動群眾對銷售國家免費避孕葯具的經營行為和經營者實行舉報制度。杜絕國家免費提供的避孕葯具流入市場,嚴厲打擊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葯品謀取私利的行為。 六、圍繞群眾需求,不斷豐富葯具管理服務內容 一是認真開展葯具宣傳咨詢服務。依託鄉鎮人口學校、咨詢服務室、協會活動室等陣地,結合「五期」教育不同對象,有針對性地對育齡群眾進行避孕葯具知識宣傳和培訓,不斷提高育齡群眾的葯具相關知識水平。同時,堅持集中宣傳與經常宣傳相結合。利用集市、節假日等時機,在鄉鎮駐地、主要路口設立咨詢服務點,印發明白紙,製作圖片展板,進行集中宣傳:在鎮服務站常年開設咨詢門診、悄悄話室,隨時解答育齡群眾關於生殖健康、葯具使用等方面的疑難問題,進行經常性宣傳。使群眾對葯具知識的知曉程度不斷提高。二是積極穩妥地推行避孕節育知情選擇服務。本著「六是」「五好」的工作原則,為育齡群眾開展避孕節育服務。三是保證葯具發放的及時率和使用有效率。在建立健全葯具管理服務網路的基礎上,確保葯具能夠及時發放到已婚育齡群眾手中。實行「定責任、定對象、定時間、定內容、定范圍、定質量」的隨訪服務崗位責任制,村級葯管員對使用葯具人員定期隨訪,了解葯具使用效果和有關副反應,及時處理,確保實效。四是做好葯具使用人群的信息採集工作。收集和分析葯具使用信息,認真處理各種不良反應,提高葯具使用有效率和葯具續用率。五是開展健康查體服務。每年對服用口服避孕葯的育齡群眾進行一次集中健康查體,並在開展生殖健康檢查、診治婦科疾病的同時,檢查各種避孕葯具的效果,及時更改不適應育齡群眾的避孕方法。
Ⅳ 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是指哪些機構
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機構是各省市計生委的下屬單位,負責為育齡人群發放國家提供的免費避孕葯具
Ⅵ 簡述縣組計劃生育服務站如何為群眾提供優質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1、負責全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和指導工作。
2、負責縣服務站自身建設和管理,並督促指導各分站開展工作。
3、負責制定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服務和避孕節育優質服務、出生缺陷干預、生殖道感染干預工程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4、搞好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婦女病普查普治、生殖健康、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等咨詢。
5、抓好服務站各分站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
6、負責計劃生育葯具的管理發放,對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7、負責計劃生育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8、做好計劃生育各類數據統計及上報工作。
9、擬訂全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建設規劃。
10、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劃。
Ⅶ 計劃生育葯具自助領取 多久取一次
你好,樂意為你解答: 該自助發放機採用全觸摸屏設計,24小時為轄區育齡人群特別是流動人口提供免費的避孕葯具服務,18至60周歲的育齡人群只需刷二代身份證即可領取到免費的避孕葯具。為了避免葯具的浪費,一個身份證在每個月內只能刷用一次,每次只能領取葯具一盒。該發放機集免費發放、信息採集、宣傳教育、動態監測管理功能於一體,既保護了服務對象隱私,方便了流動人口及時領取所需的葯具,又推進了計生葯具免費發放服務的全覆蓋。
Ⅷ 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編制的依據是什麼.由哪些單位起報
責任人
省計劃生育葯具物資站實行站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
站長主持全面工作內並對本站工作負全責站內其他同容志按照崗
位職責分工分別擔任各自的工作任務。計劃生育葯具發放管理
責任人為站長、分管副站長、計劃管理科科長、計劃統計員。
權力行使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3.《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4.《計劃生育葯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