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知識競賽
選擇題(1、2題為不定項選擇;3—題為單選) 2、消防「熱心手語」的內涵有() A、熱心提醒 B、暖心祝福 C、緊握平安 D、絕不放手 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 )起施行。 A、 2008年10月28日 B、2008年11月9日 C、2009年5月1日 4、消防工作貫徹( )的方針。 A、誰主管,誰負責 B、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C、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 5、( )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A、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B、公安部……各級公安機關 C、公安部消防局……各級公安消防機構 6、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 ),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A、經濟建設規劃 B、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 C、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7、( )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A、國務院公安部門 B、公安部消防局 C、國務院 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 )負責實施。 A、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B、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C、主要單位 9、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 )監督管理。 A、當地人民政府 B、其主管單位 C、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10、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 )、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A、消防環境 B、公共設施 C、消防設施 11、任何單位和( )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A、個人 B、男性公民 C、成年人 12、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 ),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A、消防安全檢查 B、消防宣傳教育 C、滅火演習 13、《消防法》規定,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的內容。 A、考試、考核、培訓 B、考核、教學、管理 C、教育、教學、培訓 14、《消防法》規定,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 )。 A、維護消防安全 B、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C、對消防工作進行輿論監督 15、《消防法》規定,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A、發揮各自優勢 B、根據實際 C、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 16、《消防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 ),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Ⅱ 學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我們應如何做
作為個人要遵守所處場所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作為單位要以四個能力建設為核心,建立必要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類預案,然後讓機構運行起來,把規章制度貫徹下去。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配套規定的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
第四條 [消防工作監督管理體制]
第五條 [單位、個人的消防義務]
第六條 [消防宣傳教育義務]
第七條 [鼓勵支持消防事業,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消防規劃]
第九條 [消防設計施工的要求]
第十條 [消防設計文件備案與抽查]
第十一條 [消防設計審核]
第十二條 [消防設計未經審核或者消防沒計不合格的法律後果]
第十三條 [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十四條 [消防沒汁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共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的設置要求]
第二十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條 [特殊場所和特種作業防火要求]
第二十二條 [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設置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可燃物資倉庫管理]
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標准、強制性產品認證和技術鑒定製度]
第二十五條 [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要求]
第二十七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產品標准及其安裝、使用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條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十九條 [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
第三十條 [加強農村消防工作]
第三十一條 [重要防火時期的消防工作]
第三十二條 [基層組織的群眾性消防工作]
第三十三條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三十四條 [對消防安全技術服務的規范]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三十五條 [消防組織建設]
第三十六條 [政府建立消防隊]
第三十七條 [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八條 [消防隊的能力建設]
第三十九條 [單位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四十條 [專職消防隊的驗收及隊員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 [群眾性消防組織]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關系]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四十三條 [火災應急預案、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第四十四條 [火災報警;現場疏散、撲救;消防隊接警出動]
第四十五條 [組織火災現場撲救及火災現場總指揮的許可權]
第四十六條 [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實行統一領導]
第四十七條 [消防交通優先]
第四十八條 [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條 [撲救火災、應急救援免收費用]
第五十條 [醫療撫恤]
第五十一條 [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 [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消除火災隱患]
第五十五條 [重大消防隱患的發現及處理]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循的執法原則]
第五十七條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社會和公民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對不符合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要求的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 [對不按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條 [對違背消防安全職責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設置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第六十二條 [對涉及消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危險場所消防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過失引起火災、阻攔報火警等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 [對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行為的處理]
第六十六條 [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 [單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失職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對違反消防法行為的處罰程序]
第七十一條 [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違反消防法構成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專門用語的含義]
第七十四條 [生效日期]
配套法規
火災預防
消防監督
消防組織
附錄
……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本實施細則,實施消防監督。除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和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門實施消防監督,公安機關予以協助外,其餘所有單位的消防工作都應當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四條 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在規劃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的時候,必須依照有關消防法規,會同消防監督機構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和具體建設方案,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市級人民政府審查城市詳細規劃時,應當吸收消防監督機構參加。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審定批准後,公共消防設施由城建、公用、郵電等部門分別負責建設和維護,當地消防監督機構負責驗收、使用。
第六條 市區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地方人民政府責成城建、公用、郵電等有關部門作出技術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規劃,加以解決。
第七條 設計人員在工程設計中,必須貫徹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單位和人員應當對工程的防火設計負責。其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對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工程設計,不予批准。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關防火的設計圖紙和資料負責審核。
第九條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和外資獨立經營的企業或從國外引進項目的工程設計,其防火要求必須符合我國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依據國外或者港澳地區消防技術規范進行的工程設計,必須將防火設計圖紙並附上消防技術規范等有關資料,送當地設計部門審核。
第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對不符合防火設計要求的,待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後,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條 在城區不準搭建易燃簡易建築。如果臨時需要搭建的,必須事先報經當地城市建設部門審批,並應當在規定的限期內拆除。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在規劃鄉鎮建設時,應當同時規劃消防水源、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鄉、村的生產、民用建築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有關農村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生產建築構件、配件或新型建築材料、防火塗料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准對產品進行燃燒性能或耐火極限等數據的測定,並將各種測定的性能、數據寫在產品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十五條 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准或專業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的測定,並將其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儲運等注意事項寫在產品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十六條 研製易燃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製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的具體辦法,經上級主管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交付生產。
第十七條 採用有火災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製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的具體辦法,採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 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九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實行防火責任制度,確定一名行政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本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產、施工、運輸、經營管理的內容;
(五)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六)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七)領導專職或者義務消防組織;
(八)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職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九)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二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管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本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
(二)督促街道、鄉鎮企業和專業戶、個體工商戶、經濟聯合體做好消防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開發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三)進行消防宣傳,組織群眾制定防火公約;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險隱患;
(五)管理專職或者義務消防組織;
(六)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二十一條 禮堂、影劇院、俱樂部、文化宮、游樂場、體育館、圖書館、展覽館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做到:
(一)不準超過額定人數;
(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
(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採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
(四)嚴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與燃放。確實需要使用與燃放時,必須採取保證安全的預防措施;
(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六)制定應急疏散方案;
(七)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二條 使用高層建築的賓館、飯店、醫院以及其他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專人維護、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保證完整好用;對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城區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平時不得用於生產、存放和銷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利用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開設旅館、招待所、商店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時,必須符合地下工程的消防規定。
第二十四條 舉辦物資交流、展銷、集市貿易和焰火、燈火晚會的單位,在地點選擇、亭棚搭設、電氣線路架設、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應當符合消防規定。
第二十五條 對古建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及其他由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消防法規,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在農業收獲期和冬、春季節以及重大節日,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和從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有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知識的專業培訓,經有關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後,方可定崗位從事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並指定有關人員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門,在維修道路影響消防車通行以及停電、停水、切斷通訊線路時,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監督機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三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城鎮街道、林區居民點和易燃建築密集的村寨,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組)。
第三十一條 義務消防隊(組)應當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義務消防隊(組)所需的經費和隊員的補貼,分別由各所在單位負責解決。
第三十二條 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站)較遠的中型以上企業事業單位,鄉鎮企業集中、易燃建築密集的鄉或鎮,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築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飛機的航站,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可由一個單位建立,也可以由幾個單位聯合建立。
第三十三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建立教育訓練和執勤備戰制度,負責本單位、本地區的防火和滅火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開支。專職消防人員實行本單位工資和獎金制度,享受本單位生產職工同等保險福利待遇。專職消防隊隊員可實行合同制或輪換制。
第三十五條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者撤銷,專職消防隊幹部的配備和調離,應當徵求當地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 公安消防隊(站)的布局、建築和技術裝備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政府責成城建、財政等有關部門作出規劃,加以解決。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三十七條 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不收費用。郵電部門應當優先傳遞火警、火災信息,不得延誤。
第三十八條 起火單位或者地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第三十九條 消防隊接到報警後,必須迅速趕赴火場,組織撲救。趕赴火場的消防隊及其消防車、消防器材和裝備,需要鐵路運輸和輪渡時,鐵路和航運部門應當優先免費搶運。
第四十條 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員的統一指揮。交通、港務監督、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員應當負責維護秩序,疏散車輛、船舶、飛機、行人,必要時可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當火災蔓延,必須拆除毗鄰建(構)築物才能避免重大損失的時候,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決定拆除,並可命令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
第四十二條 火車站、列車或者沿線的鐵路單位發生火災時,鐵路部門必須組織力量撲救火災,調派機車供水滅火。必要時可向就近的消防隊請求支援,被求援的消防隊應當支援。
第四十三條 船舶、水上設施和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發生火災時,海上安全指揮部必須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必要時迅速調派船、艇或者飛機參加滅火。
第四十四條 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發生火災時,應當積極撲救,減少損失。對參加撲救火災的外單位的專職、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以及對火災原因進行技術鑒定的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未參加保險的,由起火單位負責補償。
第四十五條 執行滅火任務的各種消防車、消防艇免交養路、過橋、過隧道、泊岸等費用。
第四十六條 參加撲救火災或者消防訓練中受傷、致殘或者犧牲的非國家職工,其醫療、撫恤待遇,由起火單位或者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果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的,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辦理;在養傷期間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由起火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生活保障。對撲救火災中犧牲的人員,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應當追認為烈士的,由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第五章 消防監督
第四十七條 公安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市、縣公安局和分局設立的消防監督機構,分級負責消防監督工作。鐵路、交通、民航和林業公安機關設立的消防監督機構,分別負責鐵路站區和鐵路線的勘測設計、基建施工單位及列車,在我國沿海、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和港口碼頭,飛機和機場以及林區的消防監督工作;業務上受當地政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四十八條 消防監督機構在組織防火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當主動提供情況和資料。消防監督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改進意見,都應當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十九條 消防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險隱患,應當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居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可傳喚有關人員,督促整改。被檢查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應當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及時告知消防監督機構。《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副本可根據需要送當地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門。被檢查單位或者居民有不同意見時,在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可提請上一級消防監督機構復查。
第五十條 消防監督機構發現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有權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立即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令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五十一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辦法和技術標准,並負責審查、監督實行。
第五十二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工程設計防火的有關規定,根據需要和可能對建設工程的防火設計進行審核,檢查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五十三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確定的城市規劃方案,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門建設、改善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
第五十四條 消防監督機構要掌握火災情況,進行火災統計,核定火災損失,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礦井地下部分的火災統計,由各主管部門負責,按年度報送公安部。
第五十五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組織所屬隊伍的政治教育和業務訓練;負責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業務指導,督促健全規章制度,開展消防業務訓練,組織聯合演練,提高防火、滅火水平。
第五十六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組織查明起火原因,作出技術鑒定。火災原因查明後,應當根據事故的性質、情節和後果,依法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七條 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制定科研規劃,具體組織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鑒定和推廣應用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成果。
第五十八條 公安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消防監督機構對申請生產、維修消防器材的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必要時責令停產、停業,並提請有關部門不發、吊銷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第五十九條 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對消防器材、設備等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標準的,不準出廠或者銷售。
第六十條 建設單位需要引進國外的消防器材、設備時,必須事先將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有關資料送交當地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
第六十一條 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檢驗、爭議仲裁檢驗、重點抽檢和進出口消防產品的驗證檢驗。
第六十二條 各級消防監督機構應當根據需要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消防監督員。消防監督員由省、自治區所轄的市以上公安機關任命,並發給消防監督證。
第六十三條 消防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對分管地區的單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組織;
(二)進行消防宣傳,督促消除火險隱患,及時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行為;
(三)指導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開展防火檢查,制定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並定期演練;
(四)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勘查和鑒定,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六十四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集體,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者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救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三)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革新,成績顯著的;
(四)在改善城鄉消防設施方面有顯著貢獻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第六十五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二)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四)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五)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六)對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或者技術革新有顯著成績的;
(七)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第六十六條 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七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本實施細則,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處罰外,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設計人員沒有按照防火設計規范進行設計,或者施工人員不按照防火設計進行施工的;
(二)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三)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四)不按規定生產、銷售消防器材、設備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特點,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施行。
第六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培訓課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Ⅵ 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獎知識競賽試題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獎知識競賽
一、 單項選擇題:
1、 我國消防工作貫徹( )的方針。
A、以防為主,防消結合
B、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C、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
D、以防為主,以消為輔
2、 消防法規定,我國的消防工作實行( )責任制。
A、防火安全 B、消防安全
C、公安機關 D、公安消防機構
3、 消防工作應當堅持( )的原則。
A、防火安全責任制 B、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 C、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 D、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4、 ( )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A、各級公安消防機構
B、城市人民政府
C、縣以上人民政府
D、各級人民政府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 )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A、應急救援 B、滅火救援
C、搶險救援 D、火災撲救
6、 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 )監督管理。
A、主管單位 B、上級主管部門 C、屬地公安消防機構 D、法定代表人
7、 ( )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A、城市人民政府 B、縣以上人民政府 C、各級公安消防機構 D、各級人民政府
8、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 )、培訓的內容。
A、教科書 B、教學 C、教材 D、學校
9、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 )規定。
A、國務院 B、公安部消防局 C、全國人大 D、國務院公安部
10、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 )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A、法定代表人 B、消防安全管理人 C、建設單位 D、公司員工
11、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 )。
A、消防演練 B、反恐演練 C、地震演練 D、消防宣傳
12、產品質量監督部門、(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A、衛生管理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地方人民政府
D、公安機關
13、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 )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A、消防車通道 B、人行道
C、疏散通道 D、消防水源
14、 ( )應當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B、城市人民政府 C、各級人民政府 D、各級公安消防機構
15、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 )的應急救援工作。
A、人員生命為主 B、公共財產為主 C、群眾財產為主 D、重要物資
16、 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 )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群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A、全國 B、省級
C、聯合國 D、市級
17、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 )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A、街道辦事處 B、社區
C、居民委員會 D、城市街道辦事處
18、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 )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A、有償 B、無償
C、視情 D、有償或無償
19、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劃定警戒區,實行
( )交通管制。
A、局部 B、全城
C、臨時 D、全市
20、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 )統一領導。
A、公安機關 B、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C、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D、城市人民政府
21、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 )收取任何費用。
A、可以 B、必須
C、不得 D、視情
22、 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的( )給予補償。
A、人民政府 B、單位
C、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D、街道辦事處
23、 ( )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A、縣 B、鄉鎮 C、市 D、區
24、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 )措施。
A、責令停產停業 B、報請當地政府查封 C、臨時查封 D、強制
25、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 )的監督。
A、政府部門 B、團體
C、公民 D、單位
Ⅶ 急需最新最全面的消防基礎知識(物質燃燒基礎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謝謝!
燃燒的基本條件
任何物質發生燃燒,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助燃物)、溫度(火源)。進一步研究表明,對有焰燃燒,因燃燒過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離基(自由基)作中間體,自由基是一種高度活潑的化學基團,能與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應,從而使燃燒按鏈式反應的形式擴展。因此,有焰燃燒的發生需要四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溫度和鏈式反應。(1).可燃物
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稱可燃物,如木材、氫氣、汽油、煤炭、紙張、硫等。可燃物按其化學組成,可分為無機可燃物和有機可燃物兩類。從數量上講,絕大部分可燃物為有機物,少部分為無機物。按其所處成分,又可分為可燃固體、可燃液體、可燃氣體三大類。對於這三種狀態的可燃物來說,其燃燒難易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氣體比較容易燃燒、其次是液體、最後是固體。
可燃物是燃燒不可缺少的一個首要條件,是燃燒的內因,沒有可燃物,燃燒就根本不能發生。(2).氧化劑
能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氧化劑。氧化劑具有較強的氧化性能。通常我們指的氧化劑是指廣泛存在於空氣中的氧氣。此外,還有能夠提供氧氣的含氧化合物和氯氣等。(3).溫度(火源)
火源是指供給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燃燒反應的能量來源。一般分直接火源和間接火源兩大類。了解火源的種類和形式,對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Ⅷ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後的思想認識及如何履行崗位職責
(一)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要加強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經常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學習消防安全常識,開展警示教育,增強員工的消防法制意識,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新員工上崗前要通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件後方可上崗值班。每名員工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通過培訓,要使每名員工自覺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增強消防法制觀念,主動消除火災隱患。
(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確並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有效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訓練,使場所全體人員都應該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識,做到「四懂四會」,四懂即: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疏散群眾,會撲滅初期火災。同時,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Ⅸ 新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從什麼時間施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了我國消防工作貫徹的方針、原則和實行的基本制度,明確了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公安機關對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管理,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3、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責任,單位和公民基本的消防義務,國家鼓勵、支持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以及對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獎勵等內容。
(9)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培訓課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四個方面:
1、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
2、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3、保護人身、財產安全
4、維護公共安全
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4月29日通過,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ga/O1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