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核病的預防措施有哪些
1.及時接種卡介苗
結核病的預防可通過建立系統的防治機構、發現和治療病人、卡介苗接種和化學方法來預防。
各級防疫機構是負責組織和實施對結核病治療、管理、預防和普查的專業機構,如制定防治規劃,培訓防癆技術力量,開展防癆宣傳,教育群眾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對服務性行業、學校、托幼機構及兒童玩具及工作人員,要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和消毒。各醫療單位在醫療活動中要及時發現結核病患者,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查出必治,治必徹底。
新生兒出生時應及時接種卡介苗,5年後結核菌素試驗轉陰時補種,直至15歲。新兵、學生和工作人員在進入結核高發區時,必須接種卡介苗。對已患肺結核、急性傳染病癒後未滿1月或有慢性疾病者不應接種卡介苗。
感染結核菌後,在發病前服用異煙肼可有效預防結核病的發病。對新感染結核菌的兒童和青少年,以及存在發病高度危險因素同時結核菌素試驗陽性的人使用有一定療效,劑量為每天300毫克,連用一年。2.結核病人的飲食原則
結核病是一種慢性消耗性疾病,蛋白質分解代謝顯著增強,常常出現蛋白質、熱量不足。所以,對結核病病人要進行增加營養和調節飲食的治療。在結核病化療時代以前,富人患結核病尚有痊癒的可能,因為他們有條件得到好的飲食和休養環境,而窮人患結核病幾乎都是死路一條,因此,結核病有富貴病之稱。隨著化療時代的到來,結核病的化療已廣泛開展,殺死結核桿菌的葯物有很多,治療效果也很理想,但仍不能忽視飲食的調理。合理的營養可增加機體免疫力,促進結核病的康復。3.室內空氣消毒
預防和控制結核病可進行室內空氣消毒,目的是清除或殺滅存在於空氣中的各類病原微生物,以預防由於空氣媒介引起的各種呼吸道傳染病,同時也使室內的傢具、物體表面免受空氣中存在的病原微生物的污染。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白喉、百日咳、肺結核、肺炎、麻疹、水痘、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皰疹病毒與腺病毒感染等都可通過空氣傳播。
室內空氣污染要比室外高2~5倍,嚴重的甚至高達上百倍。其主要來源有兩個方面:一是飛沫,人在深呼吸、說話、打噴嚏時,會將人口腔、咽喉部位的寄生微生物以飛沫的形式散布到空氣中;二是人的皮屑與塵埃,隨著人在室內的活動,皮屑與塵埃可懸浮於空氣中污染空氣,特別是家中有病人時,在空氣中可查找到相應的病原菌。
Ⅱ 求一篇 2011年鄉鎮衛生院結核病工作計劃 3.24世界結核病防治日宣傳資料
2010年在全鄉上下齊心,全體職工積極努力奮斗,以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為目標,結合我鄉實際,圓滿完成了工作目標合同所規定的任務,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以目標合同為基礎,抓好全鄉結防工作。
簽訂的目標合同,是全年的工作基礎;是完成各項任務的保證;全鄉的防癆工作,則是結防工作目標和控制全鄉結核病疫情的要點;正是推動全鄉結防工作跨上新台階的一個良好開端。今年結防工作上下齊心,全體職工積極努力奮斗,保持結防工作的穩定,並且把全鄉防癆工作當作我院的重要任務來抓。領導積極帶頭,工作不分份內份外,只要對全鄉結防工作有益,對控制我鄉結核病疫情有利,都努力爭取做好。通過學習,全鄉醫務人員進一步充分認識到了控制我鄉結核病疫情的重要性,增強了緊迫感。深入了解情況,齊心協力,促進我鄉防癆工作的開展。不辭辛苦,不計較個人的得失,走村串戶,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防治結核病的知識。對項目管理病人實行葯費減免和不住院化療,使經濟文化貧窮落後的農村結核病患者有了醫治的機會,使邊遠山區因交通不便或經濟困難的患者也能不住院而得到及時徹底的治療,使群眾感受到了人民政府和醫務工作者對群眾的關心和愛護。同時也使結防人員防治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鍛煉和提高。
二、宣傳工作
鑒於全球結核病流行的回升,世界衛生組織於1993年宣布了全球結核病緊急狀態,號召全球緊急行動起來,加強結核病控制工作。並把每年3月24日作為「世界結核病防治日」。我國衛生部將結核病由丙類傳染病管理提升為乙類傳染病管理,並將肺結核列入「十五」期間五個重點疾病之一。掌握時機,加強宣傳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今年我們除了在 「兒童計免日」等上街宣傳外,還積極組織在「3.24」開設專欄進行結核病知識咨詢。通過發放結核病知識的宣傳材料,提高了人群對結核病知識的了解。
三、督導訪視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1日已登記結核病人5例,目前正在治療5例;村醫督導治療5例,服葯卡按時填寫5例。
2010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1日共推薦結核病可疑症狀者10例至縣結防所檢查。
四、存在問題
1、我鄉結核病疫情嚴重,宣傳工作力度不夠,使部分領導和群眾仍然對其認識不足,大部分醫療單位領導和醫院的醫務人員仍然不了解現代結核病管理手段和先進的治療方法。
2、結防機構和人員不穩定,使工作不能開展。
3、歸口管理仍然末解決,很多肺結核病人到醫院或普通診所治療,由於經濟困難和不規則治療而形成耐葯,難治復治病人增多。
4、業務學習抓得不緊,沒有有計劃、有目的地安排專業學習。
Ⅲ 結核病服務管理考核情況反饋
第九章 培訓 2.1 國家級根據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專家編寫培訓教材;按計劃舉辦各類國家級培訓班,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為省級培訓師資及其它技術支持。2.2 省級根據全省結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訓計劃;編寫培訓教材;按計劃舉辦各類省級培訓班,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為地市級培訓師資及其它技術支持。2.3 地(市)級根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訓計劃;按計劃舉辦各類培訓班,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為縣級培訓師資及其它技術支持。2.4 縣(區)級參加上級業務單位組織的培訓;組織對基層醫生和防治人員的培訓;考核培訓效果。 3.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各級結核病防治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包括負責規劃管理、患者發現及治療管理、統計監測、葯品管理、財務管理、督導、師資培訓、健康教育的人員。3.2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與結核病網路報告、登記、轉診及診斷治療相關的專業人員,包括防保科/傳染科、呼吸科/內科、放射科、檢驗科人員等。3.3基層網路包括鄉鎮(社區)醫務人員、鄉村醫生和結核病患者督導服葯志願者等。 4.1結核病防治規劃管理/項目管理: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規劃及項目管理、結核病流行病學、督導方法、規劃實施的考核與評價、應用性研究等內容。4.2患者發現及治療管理:結核患者的發現方式、登記報告、轉診和追蹤、診斷與鑒別診斷、化學治療、抗結核葯物的不良反應與處理、治療管理等。4.3實驗室:實驗室檢查方法、實驗室質量保證和生物安全等內容。4.4登記報告和監測:結核病的登記報告、監測、報表的填寫及分析、網路直報和專報及監測系統管理等。4.5健康促進:健康促進概論、健康促進方法、健康促進工具的應用等。4.6葯品管理:抗結核葯品的需求測算、抗結核葯品的管理、抗結核葯品的運輸及保管、葯品管理的督導及評價等。4.7財務管理:結核病防治規劃經費預算、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的督導及檢查等。4.8師資培訓:培訓需求調查方法、培訓設計、培訓方法應用、培訓評估等內容
Ⅳ 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的第一章
第一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1.1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結核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臨床中心。
1.2省、地(市)、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從事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專業科(所、室),或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相應職能。開展結核病診斷和治療等服務的機構必須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具備相應資質。
1.3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
1.4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指定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 2.1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其職責、工作任務、所在地域和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相應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從事結核病防治工作。
各級人員配置參考標准:
省級機構至少由20名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並根據所轄縣(區)的數量的多少適當增加。超過50個縣(區)的省份,每增加10個縣(區)增加1名人員。
地(市)級機構至少由15名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並根據所轄縣(區)的數量的多少適當增加。超過10個縣(區)的地(市),每增加一個縣(區),增加1名人員;如果地(市)同時承擔縣(區)級的防治任務,要按照縣(區)級的工作要求,增加相應數量的人員。
縣(區)級機構至少由8名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並根據轄區人口數量的多少適當增加。超過40萬人的縣(區),每增加5萬人增加1名人員。
縣(區)級以上單獨設立的結核病防治專業機構,可根據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設置標准和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專業人員數量。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專職或兼職結核病防治專業人員。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應有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
2.2結核病防治專業技術人員需具備所從事工作的相應專業資格,或經過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3.1 國家級
3.1.1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職責:
3.1.1.1為制定有關結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防治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
3.1.1.2建立並完善結核病監控與評價系統,收集、分析、利用和反饋結核病防治信息,開展結核病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對結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進行研究、督導檢查與評價。
3.1.1.3 參與國家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指南等技術規范的制定,對各地進行技術指導。
3.1.1.4參與制定國家結核病防治健康促進策略,編寫、製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導和實施健康促進工作。
3.1.1.5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疫情應急處理方案,指導和參與重大疫情的調查處理。
3.1.1.6制定抗結核葯品和設備的需求計劃,協助完成葯品和設備招標、采購,及時供應和調劑葯品,開展葯品管理與監控。
3.1.1.7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3.1.1.8組織編寫各類培訓教材,培訓專業技術人員。
3.1.1.9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的相關研究,推廣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方法。
3.1.1.10完成衛生部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1.2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臨床中心主要職責:
3.1.2.1為制定有關結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防治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
3.1.2.2 制定結核病防治臨床技術方案並指導各地實施。
3.1.2.3 對結核病臨床診斷、治療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開展健康教育。
3.1.2.4組織開展結核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等研究。
3.1.2.5制定結核病實驗室診斷標准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結核病實驗室工作的質量保證,開展結核病實驗室技術人員培訓,指導結核病實驗室網路建設,對結核病實驗室進行生物安全評價,對全國結核病實驗室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評價和質量控制。
3.1.2.6 開展結核病耐葯性監測與研究。
3.1.2.7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3.1.2.8完成衛生部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2 省級
3.2.1根據國家結核病防治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為制定全省結核病防治規劃、工作計劃、經費預算等提供技術支持,並協助組織實施。
3.2.2對肺結核患者發現、治療、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
3.2.3按照國家結核病監控與評價系統的要求,收集、核對、上報、分析和反饋結核病防治信息,開展結核病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3.2.4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轉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指導,對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與處理。
3.2.5實施和推廣國家結核病實驗室診斷標准和操作規程,開展分枝桿菌的塗片、分離培養、葯物敏感性試驗等實驗室工作,開展結核病實驗室技術人員培訓,完善結核病實驗室網路建設,對結核病實驗室進行生物安全管理,組織實施結核病實驗室質量保證工作,對結核病實驗室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評價。
3.2.6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對地(市)、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結核病防治)機構和醫療機構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
3.2.7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促進活動。
3.2.8制定抗結核葯品和設備的需求計劃,協助完成葯品和設備招標、采購,及時供應和調劑葯品,設立葯品和設備賬目,專人管理。
3.2.9負責對下級機構的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督導檢查和評價。
3.2.10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工作。
3.2.11承辦上級機構和本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地(市)級
3.3.1根據省級結核病防治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為制定本級和縣級結核病防治規劃、工作計劃、經費預算等提供技術支持,並協助組織實施。
3.3.2對肺結核患者發現、治療、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
3.3.3 負責收集、核對、上報、分析和反饋本地區結核病防治信息,協助開展結核病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3.3.4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轉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指導,對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與處理。
3.3.5實施和推廣國家結核病實驗室診斷標准和操作規程,開展分枝桿菌的塗片、分離培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開展葯物敏感性試驗等實驗室工作,開展結核病實驗室技術人員培訓,組織實施本地區結核病實驗室質量保證工作,對縣級結核病實驗室工作和生物安全進行檢查和指導。
3.3.6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對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結核病防治)機構和醫療機構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
3.3.7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促進活動。
3.3.8制定抗結核葯品和設備的需求計劃,及時供應和調劑葯品,設立葯品和設備賬目,專人管理。
3.3.9負責對縣級機構的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督導檢查和評價。
3.3.10開展結核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工作。
3.3.11承辦上級機構和本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4 縣(區)級
3.4.1根據省、地結核病防治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為制定本級結核病防治規劃、工作計劃、經費預算等提供技術支持,並協助組織實施。
3.4.2承擔肺結核患者發現、報告、登記、治療和管理工作,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管理肺結核患者督導化療。
3.4.3負責結核病信息的收集、錄入、核對和上報工作,對信息資料進行及時分析和評價。
3.4.4檢查和指導本地區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和轉診等工作,開展肺結核患者的追蹤和密切接觸者檢查工作。
3.4.5開展痰塗片檢查工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開展分枝桿菌的分離培養,在地(市)組織下開展實驗室質量保證工作,對醫療機構實驗室和鄉鎮查痰點痰塗片檢查工作進行質量控制、技術指導和培訓。
3.4.6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對鄉鎮(社區)的結核病防治人員和醫療機構的相關人員的培訓。
3.4.7製作、發放健康教育資料,開展健康促進活動。
3.4.8建立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結核葯品和設備的需求計劃,設立葯品和設備賬目,專人管理;按照葯品管理要求存儲葯品,及時檢查庫存葯品數量和效期。
3.4.9 開展對鄉鎮、村級結核病患者發現、治療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督導檢查。
3.4.10承辦上級機構和本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5 鄉鎮(社區)級
3.5.1對肺結核患者進行治療管理。
3.5.2 對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結核病治療管理工作進行定期督導和檢查。
3.5.3收集有關信息,負責本單位及所轄區域內的疫情報告工作。
3.5.4推薦肺結核可疑症狀者,開展對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的追蹤,並做好相關記錄。
3.5.5設立查痰點的單位開展痰塗片檢查工作。
3.5.6負責對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人員的培訓。
3.5.7發放健康教育資料,開展健康促進活動。
3.6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
3.6.1對肺結核患者的治療進行督導管理,觀察病情變化及葯物不良反應,並做好詳細記錄。
3.6.2督促患者按時復查、取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標本。
3.6.3推薦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到縣(區)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就診,協助開展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的追蹤,並做好相關記錄。
3.6.4對實施督導化療的患者家庭成員或志願者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
3.6.5向患者和公眾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
3.7 醫療機構
3.7.1對初診發現的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及轉診。
3.7.2負責對危重肺結核或嚴重合並症患者的救治,對出院患者及時轉診。
3.7.3負責在醫院內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動。
3.7.4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的督導和指導。 根據各級機構的職責和任務,參照醫療衛生機構的相應建設標准提供工作用房,保障人員和工作等經費,配置相應儀器設備。
4.1 設備參考清單
4.2 房屋參考標准
實驗室:各級根據工作需要,保證實驗室用房達到生物安全標准,要有單獨的辦公用房。
診室:開展患者診斷和治療的機構必須設有診室和處置室。
X光室:根據X光機的大小,配備充足的房舍,保證滿足X線防護的條件,要有單獨的辦公用房。
葯品倉庫和葯房:各級建立符合標準的葯品倉庫;負責患者治療管理的機構要有葯房,保證方便患者領取葯品。
結核病信息管理系統用房:具備安置計算機的足夠空間,通風良好。
資料保管用房:具備存儲檔案、病案等專門用房。
其它辦公用房:根據使用目的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