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戒毒所里到底是怎樣的生活誰知道
一間40平方米的房間,10張鐵床,一台電視,一個獨立幹警的室內廁所,這就是戒毒病室內的全部設施。
6時許,管教吹響了起床的哨聲,並分別走到各個病房前,敲擊著帶鎖的鐵門,戒毒人員慵懶地爬起來,開始疊被,10分鍾後各個床鋪的被子都被整齊地疊成了有稜角的豆腐塊,戒毒人員們開始有條不紊地輪流進行洗漱。
戒毒人員不得佩戴任何首飾,小鏡子也不允許被帶進監室,因為這些東西常常會被作為自殘工具。戒毒人員的穿著,包括內衣褲也都是統一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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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戒毒者一般要經過七八次戒毒後方能見成效。如果用戶每次戒毒後均堅持減量,並不斷總結經驗,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見效。這是徹底戒毒的方法之一。
不要放縱:很多戒毒後的人均因放縱自己而成為復吸者。有人認為,吸一口不會上癮;有的人則對用戶說,吸最後一口就再不去碰毒品,與毒品徹底決裂。這些徹底戒毒的方法是非常錯誤的。戒毒後絕對不能再去碰毒品,哪怕是一口也會使此前所有的努力功虧一簣。
B. 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新規定
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三十一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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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條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戒毒工作體制。
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採取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戒毒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第六條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要設置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應當合理布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建設標准,由國務院建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第八條 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戒毒科研、戒毒社會服務和戒毒社會公益事業。
對在戒毒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自願戒毒
第九條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第十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等作出約定,並應當載明戒毒療效、戒毒治療風險。
第十一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自願戒毒人員開展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預防、咨詢教育;
(二)對自願戒毒人員採取脫毒治療、心理康復、行為矯治等多種治療措施,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
(三)採用科學、規范的診療技術和方法,使用的葯物、醫院制劑、醫療器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依法加強葯品管理,防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流失濫用。
第十二條符合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由本人申請,並經登記,可以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登記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戒毒人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公安機關備案。
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章社區戒毒
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七條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社區戒毒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社區戒毒。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一)戒毒知識輔導;
(二)教育、勸誡;
(三)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四)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履行社區戒毒協議;
(二)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三)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日以上的,須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第二十一條社區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社區戒毒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社區戒毒執行地的,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有關材料轉送至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社區戒毒執行地變更之日起15日內前往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社區戒毒時間自報到之日起連續計算。
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新的社區戒毒協議,繼續執行社區戒毒。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二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區戒毒終止。
社區戒毒人員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區戒毒中止,由羈押場所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釋放後繼續接受社區戒毒。
C. 我想知道,吸毒拘留過的,超過三年的,有取消動態管控成功的嗎
只要是在戒毒期間,戒斷3年且沒有復吸的情況出現,就不會再實行動態管控,就可以成功取消動態管控。
依據《戒毒條例》規定如下: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3)涉毒人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戒毒條例》
第九條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第十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等作出約定,並應當載明戒毒療效、戒毒治療風險。
第十一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自願戒毒人員開展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預防、咨詢教育;
(二)對自願戒毒人員採取脫毒治療、心理康復、行為矯治等多種治療措施,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
(三)採用科學、規范的診療技術和方法,使用的葯物、醫院制劑、醫療器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依法加強葯品管理,防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流失濫用。
第十二條符合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由本人申請,並經登記,可以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登記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戒毒人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公安機關備案。
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章社區戒毒
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七條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社區戒毒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社區戒毒。
第二十條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第二十一條社區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社區戒毒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社區戒毒執行地的,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有關材料轉送至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社區戒毒執行地變更之日起15日內前往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社區戒毒時間自報到之日起連續計算。
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新的社區戒毒協議,繼續執行社區戒毒。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二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區戒毒終止。
社區戒毒人員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區戒毒中止,由羈押場所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釋放後繼續接受社區戒毒。
D. 我國吸毒人數統計
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累計登記吸毒人員295.5萬名,估計實際人數超過1400萬名。
據了解,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累計登記吸毒人員295.5萬名,估計實際人數超過1400萬名。盡管濫用海洛因人員增長勢頭趨緩,但基數龐大,目前登記145.8萬名,復吸率高,治理難度大,社會危害嚴重。
濫用合成毒品人員急劇增多,目前已發現145.9萬名,年均增長36%,累計登記人數首次超過濫用傳統毒品人數,濫用合成毒品人員低齡化、區域擴大化、種類多樣化趨勢更加明顯,由此釀成自殺自殘、暴力殺人、駕車肇事、劫持人質等極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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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吸毒人數的相關情況:
1、2014年,全國禁毒部門以開展百城禁毒會戰為主線,以重點地區突出問題為導向,以目標案件機制為牽引。
2、全面開展堵源截流、打擊制毒販毒、整治重點地區、清理網路涉毒、禁種鏟毒等專項工作,全國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14.6萬起,繳獲毒品69噸,抓獲犯罪嫌疑人16.9萬名。特別是在百城禁毒會戰中,各地破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繳毒數同比分別上升85.5%、92.2%和44.9%。
E. 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吸毒行為可減輕處罰嗎
根據《戒毒條例》第九條規定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第十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等作出約定,並應當載明戒毒療效、戒毒治療風險。
第十一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自願戒毒人員開展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預防、咨詢教育;
(二)對自願戒毒人員採取脫毒治療、心理康復、行為矯治等多種治療措施,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
(三)採用科學、規范的診療技術和方法,使用的葯物、醫院制劑、醫療器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依法加強葯品管理,防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流失濫用。
第十二條符合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由本人申請,並經登記,可以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登記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戒毒人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公安機關備案。
(5)涉毒人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戒毒條例》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七條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社區戒毒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社區戒毒。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一)戒毒知識輔導;
(二)教育、勸誡;
(三)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四)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履行社區戒毒協議;
(二)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三)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日以上的,須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第二十一條社區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社區戒毒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社區戒毒執行地的,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有關材料轉送至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社區戒毒執行地變更之日起15日內前往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社區戒毒時間自報到之日起連續計算。
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新的社區戒毒協議,繼續執行社區戒毒。
F. 1.你單位要對本轄區吸毒人員情況調查,如果由你來負責組織,你會怎麼開展
1.我要確定這次活動的目的和意義,然後確定這次調查活動的具體時間,方式,范圍,以及相關的工作人員。對於調查方式可以採用問卷調查或者走訪以及座談等方式。同時我也應該聯系好相關的部門希望給與我們這次活動的配合。並做好經費預算。後整理好這些日乘安排交付領導審批。2.根據領導的指示。分配好相關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在轄區內派發問卷調查並走訪相關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等,並深入到吸毒人員本人與家庭中,調查吸毒原因、現吸毒情況、借毒情況等。3.總結這次調查活動的經驗,並整理好相關的調查數據,匯報給領導。
G. 「禁賭心得」作文
自今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正式施行了。學習、宣傳、貫徹《禁毒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務。各級禁毒部門要充分認識《禁毒法》實施的重大意義,結合各地禁毒工作實際,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作用,在著力抓好《禁毒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上下功夫、見實效,開展面向社會的集中宣傳活動,抓好試點工作,全力推動禁毒工作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取得新突破。
一、充分認識《禁毒法》實施的重大意義
禁毒工作關繫到國家和民族的興衰存亡,關繫到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關繫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這是指導我國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對於全面推進我國禁毒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禁毒法》是適應當前禁毒斗爭實際需要,在全面總結禁毒工作經驗,合理吸收已有法律法規規定、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經過反復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綜合規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頒布,是我國禁毒法制建設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為全面推進我國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禁毒法》在總結多年來戒毒工作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戒毒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禁毒法》的實施,對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禁毒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對於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鞏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戰爭成果,全面推進我國禁毒事業,加快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二、深刻學習領會《禁毒法》的內容和精髓
《禁毒法》共7章71條,明確了禁毒工作方針、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法律責任,規范了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國際合作等業務工作。其中有五大亮點,是我們學習領會《禁毒法》的重點、貫徹落實《禁毒法》的關鍵。
第一大亮點:明確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機制。第二大亮點:第一次將禁毒委員會寫入法律,明確規定了各級禁毒委員會的職責,依法確立了禁毒工作領導體制。第三大亮點:依法明確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禁毒工作方針。第四大亮點:明確規定了禁毒保障機制,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大亮點: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違法者、受害者三重屬性,對戒毒工作作出重大改革,首次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立法,將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戒毒整合為強制隔離戒毒,增設了戒毒康復場所等相關內容。
三、以貫徹實施《禁毒法》為主線,推動全市禁毒人民戰爭不斷向縱深發展
一要在加強學習培訓上下功夫,推動《禁毒法》宣傳活動的深入開展。各縣區、各級禁毒部門要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開展《禁毒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結合「6·26」國際禁毒日主題宣傳,大力宣傳《禁毒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黨和政府關於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禁毒人民戰爭取得的顯著成效、當前禁毒斗爭形勢、毒品基本知識,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禁毒法》的內容,遵守《禁毒法》的規定,積極參與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禁毒法》的工作,全面掀起學習、宣傳《禁毒法》的熱潮。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禁毒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基層工作者、易涉毒行業和場所從業人員、戒毒人員,認真學習《禁毒法》,為禁毒志願者、社會工作者從事禁毒服務工作,娛樂場所等從業人員參與禁毒工作,戒毒人員接受治療康復等,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保障和思想基礎。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司法、衛生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公安機關相關警種,把《禁毒法》納入本部門、本系統培訓計劃,確保所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執法人員都能熟練掌握、正確運用《禁毒法》,切實把《禁毒法》的具體規定落實到每個執法環節。二要在加強禁毒執法上下功夫,推動禁毒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貫徹《禁毒法》最根本的是要落實到禁毒工作成效上,體現在推進各項禁毒工作,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上。各縣區、各級禁毒部門要以貫徹實施《禁毒法》為主線,依法加強禁毒宣傳教育,依法改革和加強禁吸戒毒工作,依法加強堵源截流和緝毒執法工作中的職責任務,依法加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依法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以及學校、父母和監護人針對不同對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法律義務,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全面完善和加強各項戒毒康復工作,廣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完善多部門、多警種參與的緝毒偵查工作機制,切實形成「禁毒人民戰爭人民打」的良好局面。三要在加強機制建設上下功夫,確保《禁毒法》貫徹實施的順利進行。各縣區、各級禁毒部門要抓住貫徹實施《禁毒法》的有利契機,推動解決一些長期困擾禁毒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一是依法明確相關部門的禁毒職責。要按照《禁毒法》的規定,協調各成員單位結合禁毒工作的新要求、新情況,依法調整、完善本部門、本系統禁毒職責,進一步發揮禁毒委員會及其辦公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禁毒工作的職能作用。二是依法加強禁毒機構經費保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本地毒品問題和禁毒工作,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禁毒法》的規定,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對禁毒工作的經費保障。三是加強對禁毒工作的督導考評。進一步完善對各地、各相關部門禁毒工作的督導檢查制度和考評評估機制,切實把禁毒工作成效納入考核領導幹部任職期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推進禁毒工作責任制的嚴格落實。
H. 戒毒人員國家安排工作嗎
與監獄等監管場所不同,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生活區看不到鐵柵欄。民警介紹,在這里,強戒人員不用葯物戒毒,在看守所內,他們已過生理脫毒期。圖為在模擬KTV的桌子上擺放著幾瓶模擬「毒品」,戒毒人員在進行脫敏測試。
近日,演員王學兵涉毒,再次引發社會關注。吸毒的危害不言自明。吸毒者如何戒毒,記者走進天堂河強制隔離戒毒所,發現這里與監獄等其他監管場所不同,這里的生活區沒有鐵柵欄,這里對強制戒毒人員,更多的是心理引導和身體康復治療。
與監獄等監管場所不同,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生活區看不到鐵柵欄。這里的每間寢室內放置著上下鋪床位,住著10人左右。公共洗漱間和廁所是不設擋板的,防止強戒人員發生意外等事件,從寢室至廁所,沒有視線死角。
民警介紹,在這里,強戒人員不用葯物戒毒,在看守所內,他們已過生理脫毒期。這里只針對心理和身體進行治療和恢復。按照相關規定,吸毒人員進強制戒毒所前,會在看守所內度過數月的脫毒期,「由於與外界沒有接觸,他們一般能熬過脫毒期。被送到這里後,也就進行戒毒最難的階段,戰勝心魔。」
強戒所實行半軍事化管理,所有強戒人員在早上6點起床後均要將被子疊成「豆腐塊」,還要將寢室打掃干凈。
「按照每個人的身體狀況,會制定不同的恢復計劃。」民警介紹,「吸毒人員骨質較為疏鬆,不會安排對抗性強的運動和訓練,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器械訓練和練習協調能力的軟梯訓練,甚至還有太極的課程。」
民警介紹,在兩年的戒毒生活中,除訓練和恢復,戒毒所還會安排專業老師對強制戒毒人員進行計算機、烹飪、美容美發等課程的培訓。「培訓合格後,強戒人員可以拿到國家承認的技能培訓合格證,出了強戒所,就可以找工作融入社會。」
I. 禁毒培訓記錄怎麼寫
自X年X月X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正式施行了。學習、宣傳、貫徹《禁毒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務。各級禁毒部門要充分認識《禁毒法》實施的重大意義,結合各地禁毒工作實際,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作用,在著力抓好《禁毒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上下功夫、見實效,開展面向社會的集中宣傳活動,抓好試點工作,全力推動禁毒工作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取得新突破。一、充分認識《禁毒法》實施的重大意義禁毒工作關繫到國家和民族的興衰存亡,關繫到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關繫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這是指導我國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對於全面推進我國禁毒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禁毒法》是適應當前禁毒斗爭實際需要,在全面總結禁毒工作經驗,合理吸收已有法律法規規定、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經過反復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綜合規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頒布,是我國禁毒法制建設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為全面推進我國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禁毒法》在總結多年來戒毒工作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戒毒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禁毒法》的實施,對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禁毒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對於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鞏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戰爭成果,全面推進我國禁毒事業,加快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具有重大意義。二、深刻學習領會《禁毒法》的內容和精髓《禁毒法》共7章71條,明確了禁毒工作方針、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法律責任,規范了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國際合作等業務工作。其中有五大亮點,是我們學習領會《禁毒法》的重點、貫徹落實《禁毒法》的關鍵。第一大亮點:明確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機制。第二大亮點:第一次將禁毒委員會寫入法律,明確規定了各級禁毒委員會的職責,依法確立了禁毒工作領導體制。第三大亮點:依法明確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禁毒工作方針。第四大亮點:明確規定了禁毒保障機制,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大亮點: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違法者、受害者三重屬性,對戒毒工作作出重大改革,首次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立法,將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戒毒整合為強制隔離戒毒,增設了戒毒康復場所等相關內容。三、以貫徹實施《禁毒法》為主線,推動全市禁毒人民戰爭不斷向縱深發展一要在加強學習培訓上下功夫,推動《禁毒法》宣傳活動的深入開展。各縣區、各級禁毒部門要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開展《禁毒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結合「6·26」國際禁毒日主題宣傳,大力宣傳《禁毒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黨和政府關於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禁毒人民戰爭取得的顯著成效、當前禁毒斗爭形勢、毒品基本知識,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禁毒法》的內容,遵守《禁毒法》的規定,積極參與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禁毒法》的工作,全面掀起學習、宣傳《禁毒法》的熱潮。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禁毒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基層工作者、易涉毒行業和場所從業人員、戒毒人員,認真學習《禁毒法》,為禁毒志願者、社會工作者從事禁毒服務工作,娛樂場所等從業人員參與禁毒工作,戒毒人員接受治療康復等,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保障和思想基礎。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司法、衛生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公安機關相關警種,把《禁毒法》納入本部門、本系統培訓計劃,確保所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執法人員都能熟練掌握、正確運用《禁毒法》,切實把《禁毒法》的具體規定落實到每個執法環節。二要在加強禁毒執法上下功夫,推動禁毒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貫徹《禁毒法》最根本的是要落實到禁毒工作成效上,體現在推進各項禁毒工作,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上。各縣區、各級禁毒部門要以貫徹實施《禁毒法》為主線,依法加強禁毒宣傳教育,依法改革和加強禁吸戒毒工作,依法加強堵源截流和緝毒執法工作中的職責任務,依法加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依法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以及學校、父母和監護人針對不同對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法律義務,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全面完善和加強各項戒毒康復工作,廣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完善多部門、多警種參與的緝毒偵查工作機制,切實形成「禁毒人民戰爭人民打」的良好局面。三要在加強機制建設上下功夫,確保《禁毒法》貫徹實施的順利進行。各縣區、各級禁毒部門要抓住貫徹實施《禁毒法》的有利契機,推動解決一些長期困擾禁毒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一是依法明確相關部門的禁毒職責。要按照《禁毒法》的規定,協調各成員單位結合禁毒工作的新要求、新情況,依法調整、完善本部門、本系統禁毒職責,進一步發揮禁毒委員會及其辦公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禁毒工作的職能作用。二是依法加強禁毒機構經費保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本地毒品問題和禁毒工作,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禁毒法》的規定,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對禁毒工作的經費保障。三是加強對禁毒工作的督導考評。進一步完善對各地、各相關部門禁毒工作的督導檢查制度和考評評估機制,切實把禁毒工作成效納入考核領導幹部任職期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推進禁毒工作責任制的嚴格落實
J.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期限為 ( )。(單選題)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選擇C。
根據《戒毒條例》第十四條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10)涉毒人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戒毒條例》的規定,被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會與他們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社區戒毒人員要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定期接受檢測,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日以上的須書面報告。
只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社區戒毒人員會在不影響工作、學習和正常生產生活的狀態下完成戒毒過程。
社區康復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執行,經當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中執行。
在此期間,社區康復人員不僅可以得到工作人員的心理治療,還可以獲得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以及就學、就業、就醫援助。如果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則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