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培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 保險代理業務人員上崗前接受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0小時,上崗後每人每年接受培訓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於36小時,其中法律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不得少於12小時。
Ⅱ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 銷售前培訓不少與 多少個小時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 保險代理業務人員上崗前接受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0小時,上崗後每人每年接受培訓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於36小時,其中法律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不得少於12小時。
Ⅲ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的驗收標准
(一)股權結構和公司章程
1、注冊資本足額按時到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
2、具有合格的投資者,股權結構合理。
(1)投資者應當具備投資資金來源合法、經營狀況良好等條件。
(2)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各投資人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
(3)除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控股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外,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股份總額的20%。各股東之間具有關聯關系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3、公司章程和治理結構符合《公司法》和《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1)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注冊資本、設立方式、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發起人名稱及認購股份數、經營范圍等事項。
(2)公司應當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為主體的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建立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相互制衡、有效運行的內部治理機制以及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4、具有與其他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辦公設備。
(二)高管人員和業務發展
1、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
2、公司業務范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具有可行的經營規劃和再保險計劃,市場預測合理。
(三)財務人員和財務制度
1、設置專門的財會部門,財會人員具有國家規定的從業資格證書,擬任財務負責人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任職資格。
2、公司設立的內部會計核算辦法、財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稽核)制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3、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能滿足保險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償付能力評估要求的財務軟體系統並能與業務管理系統實現無縫連接。
4、注冊資本保持完整,驗資後未被抽逃或未被不恰當使用。
(四)信息系統建設
信息系統建設符合《保險機構開業信息化建設驗收指引》的有關要求。

Ⅳ 太平洋保險業務員培訓多長時間
對於保險從業人員保監會規定崗前培訓不得少於80小時
當然每家保險公司對於新人的培訓時間是不同的 不過首當其沖的是培訓保險的基本知識 必須考到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 然後你才可以學習保險公司的產品(也就是崗前產品銜接培訓了) 這一系列你都通過了 才可以保險從業 前後大約維持兩周時間
Ⅳ 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開業驗收工作的通知
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新產品上線培訓有什麼要求,有沒有培訓時長的要求哪個文件中規定的
單獨對新產品的要求,應該是沒有啊
Ⅶ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上崗後每年接受培訓累計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至少是3天,大概20小時左右吧
Ⅷ 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的工作流程
中國保監會組成驗收工作小組進行現場驗收。具體內容如下:
(一)籌備組匯報
1、參會人員。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及籌備組負責人應當參加驗收匯報會議。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
2、匯報內容。籌備組負責人匯報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包括資本金到位情況、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建設、戰略發展規劃與經營策略、部門設置及人員、產品開發及報備、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信息系統建設、辦公職場建設情況等。
(二)驗收組提問
驗收組成員按部門職責分工進一步詢問公司籌建工作情況。公司擬任高管人員及籌備組負責人進行解釋和說明。
(三)現場檢查
1、辦公場所、人員到位、營業安全性等情況檢查。
2、抽查公司員工對崗位職責、業務知識、工作流程等的掌握程度。
3、業務系統運行狀況檢查。
4、財務系統建設情況檢查。
5、計算機機房及設備狀況檢查。
6、與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對接檢查等。
經驗收並審核,符合公司開業標準的,我會將以正式公文予以批復同意開業;不符合開業標準的,應繼續加緊籌備工作,待籌備就緒,再報請我會組織驗收與審批。

Ⅸ 保監局在驗收籌備開業的財產保險公司時,對其核心業務環節主要驗收哪幾個部分
開業驗收標准 (一)股權結構和公司章程 1、注冊資本足額按時到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 2、具有合格的投資者,股權結構合理。 (1)投資者應當具備投資資金來源合法、經營狀況良好等條件。 (2)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各投資人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 (3)除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控股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外,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股份總額的20%。各股東之間具有關聯關系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3、公司章程和治理結構符合《公司法》和《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1)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注冊資本、設立方式、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發起人名稱及認購股份數、經營范圍等事項。 (2)公司應當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為主體的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建立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相互制衡、有效運行的內部治理機制以及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4、具有與其他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辦公設備。 (二)高管人員和業務發展 1、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 2、公司業務范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具有可行的經營規劃和再保險計劃,市場預測合理。 (三)財務人員和財務制度 1、設置專門的財會部門,財會人員具有國家規定的從業資格證書,擬任財務負責人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任職資格。 2、公司設立的內部會計核算辦法、財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稽核)制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3、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能滿足保險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償付能力評估要求的財務軟體系統並能與業務管理系統實現無縫連接。 4、注冊資本保持完整,驗資後未被抽逃或未被不恰當使用。 (四)信息系統建設 信息系統建設符合《保險機構開業信息化建設驗收指引》的有關要求。現場驗收工作流程 中國保監會組成驗收工作小組進行現場驗收。具體內容如下: (一)籌備組匯報 1、參會人員。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及籌備組負責人應當參加驗收匯報會議。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 2、匯報內容。籌備組負責人匯報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包括資本金到位情況、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建設、戰略發展規劃與經營策略、部門設置及人員、產品開發及報備、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信息系統建設、辦公職場建設情況等。 (二)驗收組提問 驗收組成員按部門職責分工進一步詢問公司籌建工作情況。公司擬任高管人員及籌備組負責人進行解釋和說明。 (三)現場檢查 1、辦公場所、人員到位、營業安全性等情況檢查。 2、抽查公司員工對崗位職責、業務知識、工作流程等的掌握程度。 3、業務系統運行狀況檢查。 4、財務系統建設情況檢查。 5、計算機機房及設備狀況檢查。 6、與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對接檢查等。 經驗收並審核,符合公司開業標準的,保監會將以正式公文予以批復同意開業;不符合開業標準的,應繼續加緊籌備工作,待籌備就緒,再報請保監會組織驗收與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