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輔導班退費
根據 《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 如果因為個人特殊原因無法學習 可以提出申請 要求退還學費。
第六條學生登記注冊後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按規定退費: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經身體健康檢查確實不適宜繼續學習的(需持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證明);
(二)學生應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舉家搬遷或調往外地工作的(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
(五)學生經教育機構及有關部門依照規定批准轉學的;
(六)被列入國家計劃的高等院校錄取(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
(七)學生出國留學或出國定居的(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或簽證)。
屬以上情形,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機構退費辦法如下:
(一)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
(二)完成1/5學時及以下的,核退70%學費、住宿費;完成1/5--2/5(含2/5學時)學時的,核退60%學費、住宿費;完成2/5—3/5(含3/5學時)學時退學的,核退4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3/5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第七條學生因其他原因退學,如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80%學費、住宿費;完成1/3學時及以下的,核退50%學費、住宿費;完成1/3以上—1/2學時退學的,核退3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1/2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第八條按學年收費的,第一學期按第六條或第七條標准退費後,第二學期的學費、住宿費等應全部退還學生。學生第二學期退學的,第二學期退費辦法按上述標准處理。
第九條學生因故休學的,休學期間,教育機構不得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已收取的,要按實際休學時間折算後退還學生,或轉入學生重新入學的學期或學年。
第十條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學費一般不予退還。
(一)學生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觸犯刑律不能繼續在校學習者。
(二)學生私自離校時間達一個月及以上者。
第十一條學生報名後,因各種原因不來登記注冊的,不退報名費。
第十二條代收費按實際開支扣減,退回余額。書籍已訂購但還未發放的,原則上要退費;若不退費,應在開學兩周內將書籍發放給學生。
第十三條不得以預留學位費、訂金等名義扣減應退費用。
第十四條學生退費時間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開課時間從軍訓或正式上課之日起計算。教育機構在開課前對學生的課前補課不得作為正式開課時間。
第十五條學生要求退費,應履行以下手續:
(一)由學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教育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闡明理由,並出具有關材料和憑證。
(二)教育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認為材料不全需要補充的,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
(三)教育機構受理退費申請必須給申請者回執,註明受理日期。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退費的決定。
(四)教育機構認為不予退費的應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
(五)教育機構認為可給予退費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區別不同情況核定退費金額,加蓋印章後退費給學生;學生或代理人簽字後有效。由代理人領取退費的,其代理人應有合法憑證。
由於你沒有完全寫清楚你的情況 所以很難完全給你解釋 但是如果有上列情形 可以提出申請 ,若對教育機構的退費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申請救濟:
(一)向教育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申訴;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培訓機構如何處理學生退費
根據之前和學生簽訂的合同來看,如果符合全額退費的,那麼就全額退費,如果不符合全額退費,那就一切按照報名合同來進行退費。
C. 培訓班可以中途退費嗎
根據 (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第六條學生登記注冊後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按規定退費: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經身體健康檢查確實不適宜繼續學習的(需持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證明);
(二)學生應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舉家搬遷或調往外地工作的(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
能不能退錢要看這個機構的制度了,即使退下來也會有一部分費用會被扣除,要有心裡准備,每個學校或者機構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建議咨詢你現在所在的學校。
如果前期有簽合同,合同上應該有寫明應該能退總費用的百分比,如果沒有簽合同,建議找學校或者機構去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建議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要根據你們簽訂的協議來處理,如果簽訂了協議,則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如果沒簽訂協議,學生對機構的補課服務不滿意,可以與輔導班溝通要求退款,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學生由於非人為因素的特殊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參加輔導班,輔導機構應該退還部分費用。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退學,機構可以不退錢。
D. 關於培訓機構退費的問題
1、「我想知道,我之前簽寫的入學須知有效應沒?」:那是格式條款,你可以主張簽入學須知時學校沒有提示你仔細看內容,該格式合同免除了學校責任、加重你方責任、排除了你方主要權利而無效。
附:
(1)《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跟那個《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 後面這個不管用了嗎?」:學校當然希望不管用,你和學校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但要想勝訴,你還應收集證據證明學校當初承諾的內容(比如「師資啊,老師責任啊,就是把你學生學不好英語的原因的總結出來了」),和「之前說的負責我們班的老師,開課一個月了都不見人」等事實,以證明學校違約、證明學校忽悠,不僅可以要求退費,還可以要求損失賠償。
3、「我拿水潑前台女的,真想背桶糞澆到他們報名處,事情鬧大點(他們報警 我負責任嗎?)普通拘留會記錄在檔案裡面嗎?」:
(1)只要他們報警,警察肯定會處理,但會不會拘留你還要看你鬧到什麼程度,後果不是太壞、影響不是太惡劣的,可能就是批評教育。但不建議你有這種方法。可以找朋友和同學幫你一起和他們講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但別鬧得太過分,否則會給你自己帶來麻煩。
(2)行政拘留只會保存在公安的案卷中,不會進入個人檔案。如果以尋釁滋事被追究、最終被法院判刑的,才有可能進入個人檔案。
4、「我要怎麼樣 才能把這8000要回來呢?」:找到證據證明學校之前承諾的內容沒有兌現、師資力量與宣傳不符、老師不按時上課等,以學校違約為由要求退費並賠償損失。如果找朋友和學校協商不成時,起訴到法院解決。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 教育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
⑴退費核算
退費標准:學生所交總費用—建檔費(300元)—所上課時對應的費用(所上課時數乘以單價,單價以所上課時對應的價位段為准)— 一倍周課時費(周課時乘以單價,以所上課時對應的價位段為准;簽約一個月內退費不扣周課時,簽約一個月後扣周課時)=學生最終所退的費用
⑵退單受理
①學管師收到家長的退費要求時,首先自行挽單,挽單無效,及時上報校長,校區總監組成校區挽單小組再次挽單
退單原因:成績不明顯或者學生被老師帶走
②挽單措施:
肯定學生,說有一定的輔導計劃,一對一輔導針對性強
聽取家長退費的原因,進行解決
課時必須在簽約時間內完成
③挽單失敗,由家長提交《退單申請》學管師/咨詢師當日在系統上提交退費/壞賬申請。
④校區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給分公司審核部提交退單所需全部資料(包括《退單審批報告》、《退單申請》、《挽單報告》、《 退單情況說明 》),並檢查表上各項內容填寫是否完整,保證信息准確無誤。
⑶退單處理
①由審核部在2個工作日內核實課時數量、課時單價、退費金額等正確性,審核確定無誤後統一交給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
②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無誤後,由學管師進行系統提報;
③系統審批通過後,由學管師列印附件到《退單申請》後面交給分公司財務部;
④由會計核實後簽字認可,並在7-1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費手續,並從家長處收回輔導協議(如輔導協議丟失,需簽署《輔導協議終止說明》)及收款收據原件(如收據丟失,需簽署《收款收據作廢說明》)。
⑷退單解決
①當月退費完成後,校區教務主管將完成《退費匯總》表,發送給校區總監,抄送分公司總經理、審核部經理;
②每月底由審核部匯總本月退費情況與人事交接,便於人事核算薪資。
F. 在培訓機構報了班,上到一半想退課,可以要求退費嗎
如果沒有書面的約定中途不允許退費的你就可以要求退費,不退費你就打12315投訴,壓力下回退費的!
G. 輔導班上了幾節課後又不想學了能否退錢有相關法律規定過嗎
能不能退錢要看這個機構的制度了,即使退下來也會有一部分費用會內被扣除,要有心裡容准備,每個學校或者機構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建議咨詢你現在所在的學校。
如果前期有簽合同,合同上應該有寫明應該能退總費用的百分比,如果沒有簽合同,建議找學校或者機構去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建議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7)學生培訓機構退費擴展閱讀
根據 (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學生登記注冊後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按規定退費: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經身體健康檢查確實不適宜繼續學習的(需持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證明);
(二)學生應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舉家搬遷或調往外地工作的(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