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辦培訓學校需要哪些證件
要辦培訓機構,須具備4個條件: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萬元流動資金;校長應有3年以上從教經歷;教師要有大專以上學歷。如具備上述條件,可向市教育局規劃科提供申請報告、辦學章程、房屋產權證、防火證明、辦學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校長職責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申請材料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2. 民辦教育機構資質需要什麼手續以及證件程序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置;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辦學條件:
學歷教育機構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和辦學方案,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設立標準的佔地面積、校舍建築面積、教學儀器設備和輔助設施等辦學條件;
(4)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任職資格與條件的校長和教師;
(5)有保證學校正常運行的經費來源;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非學歷教育機構
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辦學條件見附件二中《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辦法》(試行)。
3. 開辦教育機構需要什麼校長資質或者證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來和國民自辦教育促進法》教育培訓機構可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按照性質不同,辦學資質也有不同要求:
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
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要先去當地教育局進行前置審批,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當地教育局申辦《辦學許可證》,大部分地區還需要辦理《辦學消防合格證》。
4. 培訓學校行法人和校長必須是一個人嗎
不一定培訓學校行法人和校長必須是一個人。
首先要看你這所學校的組織性質版是什麼,是公司、合夥權企業,還是民辦非企業。如果是民營非企業,有的根本不具備法人資格,那麼就存在沒有法定代表人作為總統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促進法》的規定,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董事長或者校長。
資格要求:
校董會或董事會由主辦單位或其代表、校董會、教職工代表等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學校董事會或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董事長一人或一人。董事、董事或者董事長名單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備案。

(4)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校長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開辦培訓班必要的流程:
第十二條民辦學校的建立提供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
民辦學校的建立和實施提供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由行政部門審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並復制到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5. 民辦非企培訓機構董事長為法人代表可以不設校長嗎
你好!民辦非企培訓機構董事長本人為法人代表的,當然可以不設校長。因為專企業如果有問題,屬需要找法人承擔責任,在董事長已經是法人的情況下,擔責主體已經存在了,那他本人需要為他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董事長本人即為校長,需要負責培訓機構的運營、處理各種問題,並為機構的問題擔責。不過,為了降低風險,董事長最好不要為法人,建議另外增設校長為法人。以上都是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你!
6. 民辦培訓機構校長 兼法人犯法 應該歸哪個部門管理
無論是誰觸犯法律都應該歸公安部門先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