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青少年權益保護的法規有哪些
關於青少年權益保護的法規中有以下內容: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貳』 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貴州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未成年人,是指居住和進入貴州省境內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村)民委員會和家庭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和人生觀。
共青團、婦聯、工會組織有責任參與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反映未成年人的合理要求;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問題提出建議、參與決策;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和申訴提供幫助。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它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社會輿論要譴責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四條未成年人有依法自我保護的權利和自我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堅持培養、教育、引導的原則,運用經濟、行政、教育、文化、法律等手段,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第二章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由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社會團體的負責人及社會知名人士組成。
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可聘請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及熱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人士作為特邀監督員。
第八條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本條例的實施;
(二)決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協調、研究、處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有關問題;
(四)指導下級政府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基金,用於未成年人保護事業。
第三章家庭保護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讓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歧視、體罰、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不得讓未成年人上街乞討。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任意在外過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有離家出走或逃夜行為應及時找回,耐心管教。
第十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教育未成年人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法津,發現未成年人參加非法組織或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時,應及時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強迫、教唆、慫恿未成年人違反社會公德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六條禁止為未成年人包辦、買賣婚姻和訂立婚約。禁止童婚。
第四章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學校應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在進行文化教育的同時,重視對未成年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勞動教育、並適時進行生理衛生教育。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學校不得隨意勒令未成年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籍。
第十九條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不得利用危險校舍進行教學活動,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
學校應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二十條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條教師要為人師表,以自身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風和言行教育、影響未成年學生。
教師對學習成績和思想品德差的未成年學生要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和放任不管。
教師不得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未年學生。
第二十二條對調戲、猥褻、姦淫女性未成年學生和殘害未成年學生的教職工,必須依法從嚴處理,學校和教育部門不得再錄用其從事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要與未成年學生家庭建立聯系制度,對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發現未成年學生有逃學和其他不良行為,應及時通知監護人,並協同監護人對其進行教育。
第五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四條廣播、影視、文化、新聞、出版、發行及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於身心健康的作品,嚴格影視和各種出版物審查制度,防止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作品向社會擴散。
第二十五條公安、教育、工商、文化、新聞、影視、出版、發行等部門應加強對報刊亭、售書、租書攤點以及錄像、電子游戲機室(站)的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渲染色情、淫穢、暴力、恐怖、封建迷信、民族歧視等內容的視聽讀物。
第二十六條青少年宮和文化藝術館(站)應加強管理,保證對未成年人開放,為未成年人開展健康有益活動提供良好條件。
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體育場(館)、公園、影劇院等公共場所應對未成年人實行專場優惠開放。
專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地、設施、器械,成年人不得佔用,有關單位不得租賃和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條營業性歌舞廳、灑吧等對未成年人不適宜的場所,不得讓未成年人進入,並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志。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未成年人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二十九條禁止脅迫或者誘騙未成年人表演恐怖、殘忍的節目。
第三十條禁止脅迫、誘騙、教唆未成年人進行吸毒、賭博、賣淫、行竊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向未成年人傳授違法犯罪方法。
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火葯槍、匕首、三棱刀、彈簧刀以及其他管制的器具。
第三十一條成年人有勸阻、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的權利和義務,發現離家出走或逃夜的未成年人,應主動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嚴禁拐賣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處於危險、緊急情況時,每個公民都有救護和援助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招用不滿16周歲或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就業。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已就業的未成年人,所在單位或僱主不得安排他們從事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過重的體力勞動。
第三十三條社會各方面要支持中、小學校共青團、學生會、少先隊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並為之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科技發明、文學藝術創作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發明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六章自我保護
第三十五條未成年人應當自學、自理、自護、自強、自律,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正確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六條未成年人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應勤奮學習,努力掌握政治、文化、科學、法律知識和必要的勞動技能。
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享有參加文藝、體育、游藝活動和休息的權利,有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未成年人應自覺遵循以下基本的行為規范:
(一)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尊重父母和師長,尊老愛幼,團結互助,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
(二)誠實謙虛,接受有益的指導和教育,克服缺點,改正錯誤,並勇於同一切違法犯罪以及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三)加強自我約束,抵制不良影響,不吸煙、不酗灑、不打架、不罵人、不撒謊、不賭博、不偷盜、不逃夜、不逃學、不談戀愛、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不做其他有害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第三十九條未成年人不得製造、購買、受贈、攜帶火葯槍、匕首、三棱刀、彈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器具。
第四十條未成年人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依法提出檢舉、控告和申訴的權利。
第七章特殊保護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改善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保障上述地區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人民政府鼓勵社會各界和個人支持旨在救助失學兒童的「希望工程」和其他助學活動。
第四十二條嬰幼兒、女性未成年人,有生理缺陷、精神障礙和弱智未成年人,以及失去正常監護的未成年人,受到特殊保護。
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前款所列之未成年人,應給予特殊教育和提供特殊醫療服務。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有生理缺陷、精神障礙、弱智及非婚生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三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改善嬰幼兒的托幼教育和衛生健康。
第四十四條民政部門對未成年的流浪者、乞討者和孤兒要負責做好收容、遣送、安置和教育工作。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女性未成年人的入學和年滿十六周歲女性未成年人的就業不得歧視。
要保護有罪過或受侵害女性未成年人的人格、名譽,嚴禁傳揚其罪過或受侵害的情況。
第四十六條政府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女性未成年人的入學、升學、醫療保健、生產勞動要給予特殊保護。
第四十七條居(村)民委員會或有關單位對失去正常監護的未成年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為其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八章司法保護
第四十八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有關機關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應及時處理,對摧殘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行為應依法從嚴懲處。
司法行政機關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提供法律服務。
第四十九條對有輕微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由所在學校、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轄區派出所與監護人共同對其進行規勸和教育。
第五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應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實行教育與懲辦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在預審、起訴、審理過程中,應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實際做好教育疏導工作,禁止逼供、誘供、體罰。
第五十一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專門的預審組、起訴組、合議庭,並依法採取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形式和方法進行訊問、起訴、辯護和審理。
人民法院建立的少年合議庭,可從共青團、學校、婦聯、工會、居(村)民委員會聘請人民陪審員。
第五十二條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勞動教養、判處刑罰的未成年人,應與羈押、服刑的成年人分押分管分教。
第五十三條市和市轄區人民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創辦工讀學校或工讀班。
工讀學校或工讀班應當堅持「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學育人」方針,實行半工半讀,對工讀學生進行法制、道德、科學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培訓。
第五十四條少年犯管教所應貫徹「以教育改造為主,輕微勞動為輔」的方針和半天學習、半天勞動的制度,對被勞動教養和勞動改造的未成年人進行法制、道德、科學文化教育和職業培訓,依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正在工讀、勞動教養、勞動改造的未成年人原所在學校、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轄區派出所和監護人應當配合工讀學校、少年犯管教所做好規勸教育工作。
對工讀結業、解除教養、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要落實接茬教育措施。
第五十六條公安、勞動、教育、工商、稅務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社會各界要共同做好工讀結業、解除教養、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的落戶、復學、復工、就業、務農等安置工作,對其中確實無家可歸、無所依靠或病殘的,由原籍民政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和組織給予妥善安置。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該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五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的未成年人;對品學兼優、在文藝創作、體育活動、科技發明創造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作出貢獻的未成年人,應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尚不夠行政處罰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較重或拒不改正的,由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違反本條例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因違反本條例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一條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除依法設收有關物品外,對經教育不改的,由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依照本條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負責解釋。

『叄』 考香港中醫資格證都考什麼啊難考嗎
目前,國家的政策是香港可以報考大陸醫師,需要符合一定條件,大陸考香港還沒有規定,因為我們的醫學教育不被認可
『肆』 三菱空調遙控器上各圖代表什麼意思
一、圖案代表意思:
空調遙控器圖標之三角形,太陽
1、三角形符號:自動模式。按下這個按內鍵就代表著空調容會自行根據室內溫度的高低自動製冷或制熱,十分方便。太陽符號:制熱模式。看到太陽我們就想起了溫暖的陽光,所以這個鍵正是如此,是對空調進行制熱工作的按鍵,向上的符號是加熱,按一次溫度就升高一度,向下的符號正好相反。
空調遙控器圖標之雪花,雨滴
2、雪花符號:製冷模式。雪花,看著都有點冬天的感覺,不言而喻,就是製冷的按鍵,向下的符號按一次溫度就降低一度,向上的符號正好相反。雨滴符號:除霜模式。與雪花符號下的模式比較接近,但是在除霜模式下的空調內機風扇是處於低速運轉的狀態,工作時間也是不連續的。
空調遙控器圖標之風火輪,五角星
3、還有一個看著像風火輪的符號:通風模式。按下這個按鍵後就只有室內機的風扇還在工作,此時是為了通風換氣。
4、五角星:睡眠模式。可以設置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過後空調可以自動關機。四個箭頭朝著一個方向的符號:風向選擇。
二、字母代表意思:
AUTO:自動
HIGH:高風
LOW:低風
SOFT:微風
COOL:涼風
DRY:抽濕
FAN:掃風

『伍』 三菱歐藍德,汽車導航液晶屏800 480解析度,我想用SD卡播放電影,需要用什麼格式
胸替、裸替也是公益?!
文/老K
搜狐的確應該獲得"奧斯卡最佳後援獎"!奧斯卡本無什麼"後援獎",浙大海歸博士自殺遺書公開 - 家電茶館 - 新七天電器網,但老K相信,基於搜狐對影視業,對影星們的特殊貢獻,評委會會考慮增加這一特別獎項的,正如本屆博客大會設立的最佳神秘博客獎、最佳扯淡獎一樣.如果評委會有眼無珠,我想我們搜狐的數千萬狐迷們,從今往後恐怕也不會再奧斯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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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K不才,平台防腐公司,偶爾也會為自己"把看起來無關的扯出關系,把賴蛤蟆與天鵝扯成恩愛夫妻"的創意而沾沾自喜.但看到搜狐"胸替、裸替"進《公益》的創舉後,煙囪基礎,老K不能不強烈的自卑了一番,煙囪平台安裝公司,為自己可能博客飯碗不保的黑暗前途擔憂了一番,更不得不為搜狐的驚世創舉而拍案叫絕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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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了,搜狐集數百萬博友、數千萬狐友的智慧於一身,驚世駭俗的、開天闢地的、創意無限的、一刀奪命的,將"胸替、裸替"納入了公益范疇.對中外影視界的難言之隱一洗了之,對"胸替、裸替"之患釜底抽薪,把臭蟲與白天鵝扯成了恩愛夫妻,並下了一窩窩的不知是臭天鵝還是白臭蟲的怪物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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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點,這不是閑扯淡,是扯正事兒,水泥煙囪內壁防腐!
後續:在博友的提醒下,老K鼓足勇氣點擊了那張"胸替裸替"的圖片,結果竟是搜狗輸入法的宣傳廣告!暫且把掛羊頭買狗肉的事按下不表,老K又為搜狐的創意激動了一番.什麼創意?把搜狗這個剛出生的新產品,北郵自殺博士遺書全文讓人淚流滿面,放在這替胸的後邊,不正合了母乳喂養的天道嗎,不也是公益事業所提倡的嗎?不同的是,這胸喂的是一條狗mm搜狗,煙囪裝飾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