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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科技政策培訓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4-06 16:19:53

Ⅰ 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相關政策法規

農辦財[2008]5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委員會)、財政廳(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任務申報准備工作的緊急通知》(農辦財[2008]23號)和《財政部關於預撥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補助資金的通知》(財農[2008]27號)要求,你省上報了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申請。經審核,原則同意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縣、培訓示範村數安排。請按照《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精神,根據你省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培訓需求,緊緊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切實做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

附件: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培養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008年繼續組織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圍繞主導產業、培訓專業農民、進村辦班指導、發展一村一品」的總體思路,採取政府買單到村、培訓落實到人、機構招標確定、過程規范管理的管理機制,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農民以及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農村實用人才為重點,以村為基本實施單元,開展農業生產技能和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廣大農民的生產能力和經營水平。今年要緊密圍繞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糧食高產創建年的要求,為夏季糧油豐收、實現全年糧油生產目標打牢基礎,為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標

根據當地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培訓需求,圍繞生產周期和農時季節,通過集中培訓、現場指導、技術服務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原則上集中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5天,集中授課每天不少於3個小時,現場指導不少於15次。項目實施縣、村和基本學員原則上兩年不變。通過培訓項目實施,在培訓示範村培養不少於40名從事主導產業的專業農民,並重點培養2-3名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農村實用人才,使其掌握從事主導產業的生產技術要領,收入水平有明顯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比重逐步增加,主導產業的產品質量和檔次進一步提高;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重點開展實用技術培訓;「一村一品」不斷發展,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受災地區的生產能力盡快恢復,農產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則

(一)重點面向災區。按照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的新增規模和補貼標准,要重點向受災情況較重的縣、村傾斜,保證受災群眾及時得到生產自救的知識培訓。

(二)服務主導產業。按照主導產業的發展要求和農民實際需求制定培訓計劃,設計培訓課程,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每個項目村原則上圍繞一個主導產業開展培訓。糧油高產創建縣中的項目村要圍繞高產創建活動開展培訓。

(三)尊重農民意願。要堅持以農民為本,主導產業確定、基本學員選擇、培訓課程設置以及培訓時間安排、方式方法等都要廣泛聽取農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避免行政命令、一廂情願、脫離實際。

(四)規范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注重過程管理,落實項目管理環節。重點要落實項目公示、資金使用和檢查驗收環節。

(五)突出培訓實效。堅持培訓、指導、服務三位一體,採取面對面、手把手、零距離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用農民容易接受的語言,因人施教開展培訓,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四、實施范圍及補助標准

2008年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墾系統670個縣(市、區、旗、團場)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對每個培訓示範村補助經費1.5萬元左右。

五、明確工作職責

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制定本省年度實施方案,開展項目縣管理人員和師資培訓,審核項目縣年度實施方案,總結上報培訓情況,開展項目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宣傳等。

縣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審批項目實施方案,確定培訓項目村,落實項目工作經費,制定促進「一村一品」發展的政策措施。

縣項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報縣領導小組審定,組織招標確定培訓機構並簽訂合同,對培訓機構進行考核,開展項目檢查督導,總結上報有關材料,負責項目監管系統維護和數據
錄入等,在項目村統一加掛「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學校」的牌子等。

培訓機構的主要職責:落實項目村培訓計劃,選聘和考核培訓教師,簽訂並履行合同,組織選編培訓教材,印發「技術明白紙」,開展跟蹤服務,建立培訓台賬,填報各類報表,提出驗收申請。培訓機構要選聘熱心為農民服務、業務知識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進村培訓任務,並保持相對穩定。對多數農民不滿意、培訓工作不負責的培訓教師應予以解聘。

培訓教師的主要職責:進村開展集中培訓和技術指導,選編培訓教材和「技術明白紙」,填寫培訓卡,與農民保持經常性聯系,開展跟蹤服務,指導農民發展生產。

項目村的主要職責:提出項目申請,宣傳動員和確定基本學員,提供培訓場地,組織學員參加培訓,收集農民培訓意見並及時向培訓教師和培訓機構反饋,組織基本學員填寫培訓卡、簽到,協助填寫培訓台賬。

省農業主管部門與項目縣領導小組、項目縣領導小組與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與培訓教師,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或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級對一級負責。

六、強化項目監管

要加強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的項目監管,建立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班主任制度。由項目村村委會主任任班主任,加強培訓組織、信息反饋。

(二)嚴格執行台賬制度。培訓機構要規范填寫培訓台賬各項內容,組織基本學員認真填寫培訓卡。

(三)嚴格執行季度報告制度。培訓機構必須每季度向縣項目辦公室報告辦班次數、教師進村指導次數、累計培訓課時數和輻射培訓人次數等情況,縣項目辦公室匯總後逐級上報。

(四)完善項目公示制度。縣項目辦公室要對項目村、培訓機構、培訓任務、資金補助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培訓機構要對選聘教師、培訓計劃進行公示;項目村要對基本學員進行公示。

(五)建立考核發證制度。項目實施結束後,在本人自願和實際能力考核的基礎上,對基本學員發放由農業部統一印製的「綠色證書」。

(六)強化項目檢查驗收。省、市級農業、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經常性檢查,項目結束後要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縣進行驗收,驗收組要對項目縣的工作總結、管理文件、培訓台賬、財務管理、教材和教案等進行檢查驗收,並隨機抽取5個村採取實地考察、走訪農戶等方式逐村進行驗收。沒有驗收的項目縣不能申請新一輪的培訓項目。各項目縣應採取經常性的檢查和自查工作,項目結束後應及時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報告。農業部、財政部將通過監管系統抽取相應的村進行實地檢查。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要建立職責明確、分級負責的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管理機制,一級對一級負責,逐級落實責任。項目縣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財政、畜牧、水產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局,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的需求和任務,安排培訓經費,擴大實施范圍,讓更多的農民受益。

(三)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培訓內容要根據項目實施年度實行梯次推進。第一年,重點開展主導產業產前、產中、產後的關鍵技術和標准化操作規程,以及農民創業理念、農產品質量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等內容的培訓;第二年,重點開展農村相關政策法規、農產品營銷、加工轉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內容的培訓,提高基本學員的生產經營能力。

(四)突出培訓重點。糧油主產區的項目縣,要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重點開展水稻「一增四推」、玉米「一增四改」、小麥精播半精播、馬鈴薯脫毒、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綜合防治、旱作技術、免耕栽培等方面的培訓。根據全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需要,各項目實施縣要切實做好村級防疫員的培訓工作。

(五)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今年在10個省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工作。農業部將制定專門的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作方案。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通過創業成功心理知識學習、應用案例教學等激發學員的創業激情,開拓視野,轉變觀念,提高創業意識;通過創業技能、經營管理、創業設計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六)創新培訓模式。各地在認真執行現有培訓形式的基礎上,要充分利用培訓券、培訓卡、指導回執券等形式,大膽探索農民培訓的新模式,確保培訓效果。在培訓中要注意與科技入戶等其他農業技術服務工作的前後銜接、點面結合,不斷提高培訓效果。

(七)加大宣傳力度。要及時發現、總結先進典型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樣板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原則上每個項目縣都要樹立若干示範和樣板村,每個省都要在不同區域、不同主導產業方面確立相應的樣板村和示範縣,充分發揮樣板的示範帶動作用。大力宣傳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在發展現代
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成效,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為深入開展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Ⅱ 經理讓我在群里聯系班長,工藝員,經理助理,通知明天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怎麼寫

各位領導師傅好,定於明日下午2點進行培訓,培訓地點:xxx,培訓內容:xxx,培訓人員:xxx,請提前十分鍾到進行簽到,若有問題請聯系xxx請假。我每次是這樣子發群里的。

Ⅲ 科技局組織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訓是免費的嗎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舉辦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培訓會(第二場)的通知
省高專企協會會員單位、屬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新修訂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做好2017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申報認定工作,現決定召開第二場高企申報認定培訓會。具體如下:

一、會議時間地點

1.培訓時間:2017年3月13日(周一)上午9:00~11:50

2.培訓地點:廣州天河區燕嶺路29號燕嶺大廈二樓燕翔廳。

二、培訓主要內容

1.2017年廣東省高企申報認定的總體要求及常見問題(省科技廳高新處張相年);

2.申報流程(高企
/更名)及填報高企運行情況登記表注意事項(省科技廳高新處郭秀強);

3.填報省高企申報系統各模塊注意事項(省科技廳高新處羅軍)。

三、參加培訓人員

1.未參加第一場培訓會的省高企協會會員單位2人;

2.未參加第一場培訓會的相關科技型企業1人。

四、其他事項

1.本次培訓會由省科技廳主辦、省高企協會承辦;

2.本次培訓免費。參會人員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Ⅳ 中國科技信息協會是個什麼單位怎麼總是收到他們發來的舉辦培訓班的通知。

中國科技信息協會(以下簡稱「中科信協」) 中科信協由從事信息、科技、節能和環保管理咨詢服務的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相關專業人士和研究人員自願組成。中科信協的英文譯名為:China Science & Technical Information Association,簡稱:CSTIA。
中科信協一樓是培訓中心;二樓是研究報告課題組辦公區和多功能會議室;
中科信協成立多年來,在培訓、行業研究、文化交流與合作領域取得了國家各級政府、各行業專業人士認可,成為行業合作交流的有效平台,其主要業務包括:政府、企業培訓、行業研究報告。
培訓與研討會----2008年以來就信息化、電子政務領域所關心的問題組織舉辦三十多場培訓和研討會;
交流考察----包括組織各級政府和各行業企業代表團到各地優秀政府單位和企業中學習交流;
項目合作----為各行業大型項目尋求合作夥伴,促成項目順利投產,正常運作提供多種合作交流機會;
投資服務----為中國企業到全國各地投資提供提咨詢服務、市場調查、研究報告等;
積極推動政府信息化、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等領域,企業科技、環保、運營投資等專業領域的互利合作;
承辦協會、政府、企事業單位授權的相關工作。
中科信協以合作交流、信息共享的形式,不斷加強信息交流、弘揚合作精神,為中國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Ⅳ 新36條的實施細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印發關於加快推進
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改高技[2011]19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
為推進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快推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在實際工作中推進落實。
附件:關於加快推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關於加快推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 號),進一步發揮民營企業在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重要作用,圍繞推進民營企業建立技術(開發)中心,承擔或參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建設,以及建立和完善服務於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機構(以上統稱「研發機構」),增強民營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推進大型民營企業發展高水平研發機構
(一)國家和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要加大向大型民營企業的傾斜力度。要積極推進大型民營企業建立專業化的技術(開發)中心。對於已建技術(開發)中心並具備條件的大型民營企業,要按照地方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有關規定,積極支持申報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對於大型骨幹民營企業的省市級技術中心,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鼓勵申報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對於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要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積極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二)引導大型民營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台的建設。國家和地方布局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台,要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行業大型骨幹民營企業承擔或參與建設任務,充分發揮其在推進產業技術進步方面的重要作用。有關具體要求和規定按照《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等執行,並積極推進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三)積極鼓勵大型民營企業發展海外研發機構。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有實力的大型民營企業積極「走出去」,採取多種形式建立國際化的海外研發機構,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力。積極引導和支持大型民營企業參與全球化的產業創新網路和研發平台建設,促進民營企業利用全球創新資源,提升企業參與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的層次和水平。
(四)推進大型民營企業發展綜合性研發機構。在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產業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骨幹民營企業組建企業(中央)研究院,加強對行業戰略性、前瞻性和基礎性技術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提升企業整合創新資源和引領產業發展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大型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向中小民營企業開放實驗儀器、裝備和設施。推進大型骨幹民營企業瞄準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業、行業協會等共建行業技術服務中心,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國家在科技計劃中對符合要求的研究項目給予支持。
二、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多種形式的研發機構
(五)鼓勵有條件的中小民營企業自建技術(開發)中心。各地要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的基礎和需求,積極探索設立專項資金,吸引和帶動社會投資,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中小民營企業自建技術(開發)中心,促進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方向發展,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適應能力。
(六)促進產學研聯合建立研發機構。適應產業發展的技術需求,積極引導中小民營企業參與組建產業技術聯盟,建立緊密、廣泛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增強企業參與國際分工協作的能力。鼓勵中小民營企業通過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聯合研發機構,或通過投資控股、參股等方式共建研發機構,探索企業選題、共同研發、戰略聯盟的聯合共建研發機構的新模式。鼓勵科研院所、高校更好地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七)支持發展技術創新服務機構和平台。在民營企業相對集中、產業集群優勢明顯的區域,各地可扶持發展技術轉移中心、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等各類技術創新服務機構,支持建立分析測試、技術評估、技術轉移、技術咨詢、研發設計等公共技術支持平台,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技術創新和服務支撐。
三、完善支持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
(八)促進國家和地方公共創新資源向民營企業研發機構開放。國家和地方利用政府資金支持建設的科技基礎設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台,要加大先進實驗儀器、裝備和設施向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開放力度,探索有效的模式,實現國家和地方創新資源的共享。要充分利用上述技術創新平台的研究實驗條件和人力資源優勢,針對民營企業急需解決的技術難題和問題,開展聯合研發。
(九)探索建立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良性運行機制。國家和地方各類科技計劃要加大對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支持力度,按照有關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依託研發機構牽頭或參與承擔相應的科研任務和產業化項目。要探索以國家和地方重大項目建設為紐帶,建立促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參與重大技術聯合攻關的機制。對民營企業研發機構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投入,按國家企業研發經費進行加計抵扣的有關規定,要積極給予落實。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制定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准。逐步建立多元化支持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和發展的投入渠道。
(十)培育和發展相關服務機構。大力發展面向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公共技術服務機構、政策服務機構和科技政策咨詢中介機構。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等建立服務於民營企業的培訓機構,加強對企業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與技術管理人員的培訓,提供有關技術發展方向的指導和幫助。地方要探索有效的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服務機構體系,提高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社會化和專業化水平,為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提供全方位支持。
(十一)建立和完善社會化、網路化服務。加快建立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公共信息服務網路,為民營企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提供咨詢、交流、培訓等。推進民營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加強企業間技術、信息的高效互動。鼓勵相關政府部門利用門戶網站為民營企業提供專項政策服務,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建設,發展基於信息網路的技術咨詢、勞務培訓和維權服務。
(十二)加強有關知識產權服務與管理。圍繞推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和發展,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為有關專利訴訟與代理、知識產權保護等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務。加強對國外行業技術法規、標准、評定程序、檢驗檢疫規程變化的跟蹤,加強對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主要技術和產品可能遭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監測,並提供預測和預警服務。強化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探索建立公益性的專利信息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專利信息定製服務,提高企業對專利信息資源的利用能力。
(十三)支持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培養和吸引創新人才。探索推進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設立面向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客座研究員崗位。支持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為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基地。推進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吸引院士、優秀博士到企業研發機構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活動。制定和實施針對民營企業吸引國內優秀創新人才、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的計劃,採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等多種方式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參與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
四、建立國家和地方的聯動工作機制
(十四)加強組織和協調。各級發展改革、科技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營企業建設研發機構的指導,會同相關部門梳理政策,消除障礙。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手段,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相互之間的配合,形成推進民營企業建設研發機構的合力。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與發展。
(十五)加強政策宣傳。各級發展改革、科技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發布的相關政策和規劃中針對民營企業的內容進行解讀,通過多種媒體和政府網站等發布,以便民營企業准確了解政策導向。要指導和支持民營企業對研發機構建設和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產業化重要進展等加強宣傳,樹立民營企業的良好形象,進一步營造有利於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十六)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各級發展改革、科技部門要建立高效、便捷的問題反饋機制,便於民營企業對建設研發機構、提升技術創新能力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及時反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調查研究,抓緊制訂和完善推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認真解決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與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促進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邁上新台階,切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民營企業快速健康發展。

Ⅵ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的優惠政策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稅二[1994]268號)文件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是指: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凈收入」是指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技術轉讓,及其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培訓收入減去為該技術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後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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