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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4-05 13:52:42

❶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計劃怎麼寫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計劃,主要寫以下內容:
1、准備本年度安排幾次職業衛生培訓版,以權及每次培訓安排在什麼時間;
2、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如企業職業危害因素、個人防護措施、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3、准備請外面專家還是本企業安全職衛管理部門人員主講,培訓地點、費用安排;
4、職業衛生培訓對象,如對管理人員、接害員工、第三方企業人員;
5、其他內容,如攝像、攝影,簽到、教材等。
友情提示:職業衛生培訓資料、簽名表、影像資料都需要存檔的,安監檢查時需要審查的。

❷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時間規定多少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

參加職業衛生培訓的時間不少於總學時的30%,繼續教育時職業衛生培訓不少於20%。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經考核合格後,在合格證中註明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不再單獨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其他行業領域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和學時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2)煤礦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准,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的培訓,可以參照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

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煤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❸ 煤礦職業病防治措施

1 粉塵
1.1 來源及危害粉塵是煤礦生產中主要的有害因素,現代礦井掘進工作面大都實施綜合機械化掘進,在掘進、裝岩、清理、運輸及支護等過程中,均能產生大量含矽量較高的粉塵;進行鑿岩時,也產生大量粉塵。採煤工作面主要實施綜合機械化採煤,在割煤、裝煤、運煤及支護過程均可產生粉塵。煤礦工人長期吸入含有大量游離二氧化硅的岩塵、煤塵或混合性粉塵,可發生矽肺、煤肺或煤矽肺。
1.2 粉塵控制噴霧灑水、濕式作業是礦井作業防塵的主要手段,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合理設計防塵灑水管網,管路敷設應達到所有採掘工作面、硐室、運輸機轉載點、採掘工作面回風巷和運輸巷道,並確保灑水管路的壓力和水量能滿足整個礦井噴霧灑水防塵需求。
1.2.1 綜采面防塵合理選擇採煤機截割結構的結構參數和工作參數;在採煤機上設置合理的噴霧系統,進行高壓噴霧降塵;在液壓支架上設置噴霧(間架噴霧)控制閥,供移架及放煤時自動噴霧降塵;採用合理通風技術,設置最佳風速。
1.2.2 掘進面防塵掘進機配備噴霧灑水、水-空氣噴射器除塵裝置。
1.2.3 錨噴支護作業防塵設置合理的錨噴工藝,採用氣力自動輸送、機械攪拌、濕噴機噴射等措施;設置通風排塵、噴霧灑水、水幕凈化、除塵器除塵設施措施。
1.2.4 普掘面防塵採用濕式鑿岩打眼、水封爆破及水炮泥、放炮後噴霧灑水、水幕凈化、沖洗岩幫及裝岩灑水等作業方式作業。井下風動鑿岩開鑽時應先開水後開風;停鑽時應先關風後關水。
1.2.5 裝載運輸防塵在裝載機上配置噴霧灑水裝置,對轉載點進行噴霧灑水。
1.2.6 其他防塵措施對破碎機進行噴霧灑水降塵,並對破碎機實行密閉;在運輸巷每隔200 m 左右設置2 ~ 3 道水幕降塵。
1.2.7 地面生產防塵措施地面灑水抑塵,地面積塵清掃,輸送皮帶和轉運點密閉及噴霧灑水,振動篩、分級篩密閉並設置除塵器除塵。
1.2.8 個體防護督促工人佩戴防塵帽和防塵口罩。
2 通風及其重要性
為了保證煤礦工人的身體健康,提供適宜的生產環境和條件,提高工作效率,《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工作地點空氣的主要成分做出了具體規定。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氨、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不得超過最高容許濃度。
礦井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分別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 m3。
(2)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風速,溫度及每人供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在我國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案例中,與通風能力不足造成瓦斯超積聚有著直接的關系。
造成礦井風量不足的原因主要是現代大型礦井進入深部開采後,煤層瓦斯含量、在開采過程中的瓦斯湧出量加大;再者現代大型礦井推廣應用了綜采、綜放開采方法,產量大幅提高,瓦斯湧出量也隨之增大。
而另一方面,煤礦防塵要求降低風量,防止造成揚塵,這就要求礦井每年安排採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
3 雜訊與振動來源及其危害
3.1 雜訊與振動是煤礦生產中很常見的有害因素礦井內雜訊主要產生於採掘機械、鑿岩工具、通風局扇及運輸設備;地面生產性雜訊主要來源於通風機、提升絞車、輸送機、振篩機、破碎機等。此外選矸過程也易產生高雜訊。礦井內振動主要產生於鑿岩、採煤機械,尤以風動工具更嚴重。長期接觸強雜訊後主要引起聽力下降,重者可造成職業性雜訊聾;雜訊對心血管系統也造成損害。局部振動危害嚴重時引起手臂振動病。
3.2 控制雜訊及振動控制措施包括:在通風機房室內牆壁、屋面敷設吸聲體;在壓風機房設備進氣口安裝消聲器,室內表面做吸聲處理;對主井絞車房室內表面進行吸聲處理,局部設置隔聲屏;對操作人員長時間接觸的其他高雜訊廠房採用吸聲處理的方法;臨時鍋爐鼓風機、引風機進出風口設消聲器,基礎加減震墊,採用隔聲屏和牆面安裝吸聲結構控制雜訊。
4 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氫
4.1 來源及其危害瓦斯來源於煤層、煤塊、岩幫,多蓄積於巷道頂部;一氧化碳在通風不良的礦井可有蓄積;硫化氫主要存在於散堆的煤層內,在落煤時逸出,多積於礦井低窪處。
4.2 控制防止瓦斯積聚及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包括:對於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區域,應強化通風管理。需要進入閑置時間較長的巷道作業,必須先通風後作業。在生產中出現盲巷或廢棄巷道時,應及時密閉或用柵欄隔斷,並設立警示牌。做好采空區的密閉工作,減少採空區瓦斯湧出量,適當加大綜采面通風量,採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附近設置木板隔牆或帆布幛,引導風流,吹散積聚瓦斯。建立嚴密的操作規程,加強宣傳教育,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同時定期對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使其保持完好,確保通風系統正常運轉。在進行污水處理站清淤、清理作業時,應嚴格按程序操作,先通風後作業,必要時佩戴空氣呼吸器進入池內,防止硫化氫等廢氣中毒。
5 不良氣象條件
5.1 形成原因大多數礦井平均地溫梯度為2.55 ℃ /100 m,在通風不良時礦井下易形成高溫作業環境。氣濕取決於巷道中的水量,流入空氣的溫、濕度,以及岩層或煤層滲出的水量。當前,為了降塵,掘進、採煤基本採取了濕式作業,井下濕度更大。
5.2 控制適當合理加大風量;生產集中化,減少掘進工作面,減少井下散熱點;工作面煤壁注水,起降溫作用;在井底車場設製冷機硐室,制出的冷水經輸冷管道送至各採掘工作面空冷器,冷卻工作面風流。另外,在總平面布置上,需要把場前區布置在全年最大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污染源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以減少污染源對場前區的影響。在生產工藝上,現代礦井多採用較先進的生產工藝(採用綜采、綜掘工藝),有助於減少操作工人勞動強度及直接接觸有害因素的機會。

❹ 怎樣寫煤礦2013年職業衛生工作計劃

靈新煤礦2013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為了做好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制定我礦2013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 2013年度防治計劃目標
1.1 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控制在5%以內。
1.2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基層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5%。基層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100%,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
1.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有毒化學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75%以上。
1.4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評價率達到10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100%以上。
1.5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95%。
1.6 基本實現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全覆蓋。
1.7工作場所、職業健康監護等職業病防治的監督覆蓋率比2012年提高10%以上,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2. 2013年度防治計劃
2.1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我礦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我礦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
2.1.1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1.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到各單位第一責任人。
2.1.3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2 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科、財務科如實上報我礦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我礦職業活動沖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2.3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2.3.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2.3.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2.3.3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2.3.4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2.4 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安全管理科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5 我礦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2.6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2.6.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我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6.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2.6.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6.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礦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礦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2.6.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各單位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2.6.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2.7 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我礦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8 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2.8.1急性職業病報告:
2.8.1.1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8.1.2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8.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2.8.2.1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8.2.2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8.2.3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2.9 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2.9.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9.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2.9.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2.10 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11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2.11.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11.2危害後果;
2.11.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11.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2.11.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2.11.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12 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3. 2013年度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礦屬各單位應結合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後,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後,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4.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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