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有效推進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
一是抓好學習宣傳,穩定幹部思想。在認真落實「三定」工作過程中,組織全局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宣傳機構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認識切實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策上來,統一到國家稅務總局機構改革部署上來,牢記「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堅持「兩個維護」,腳踏實地地把新時代稅務工作推向前進。在「三定」人員配備方面,局黨委站在全局利益、實際情況、有利於稅務事業發展、有利於調動個人積極性高度,自覺帶頭、鼓勵號召全體幹部職工講政治、講大局、講團結、講奉獻,經過反復醞釀,最後作出決斷性、綜合性調配。同時,積極暢通渠道,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廣泛開展談心交心、教育引導,切實做好乾部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千方百計保持幹部隊伍穩定。
二是抓分步實施,做到積極穩妥。面對原國稅和地稅機構較多、負責同志較多、「三定」規定編制較少等復雜情況和化解安置人員的現實風險壓力,局黨委研究制定了落實「三定」規定實施方案,按時間進度有條不紊、分步實施。一是分別開展兩輪談心談話。第一輪談話分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在原機構各股室(分局)負責人中間進行,由黨委書記、副書記負責談;第二個層次在原機構股室(分局)副職中間進行,由分管黨委委員分別談話;第三個層次在原股室(分局)其他幹部職工中間進行,由原機構負責人談話。激勵大家不比能力、不比資歷,講風格、講大局、講黨性。第二輪談話主要針對正職超職數的情況下,對部分負責人進行談話。重點談組織的困難和責任,對自願擔任副職、未任職的幹部,在下一步崗位調整時予以優先合理安排。二是合理搭配股室(分局)班子,做到「五個充分」:即充分徵求退下來的股室(分局)正職的意見,充分把原國稅、地稅人員合理搭配,充分根據工作職能職責調配人員,充分考慮新機構負責人的特長,充分徵求分管黨委委員的意見定人定崗。
❷ 南宮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暨業務培訓會議上,綠盾徵信相關負責人做了哪些講話
會上,綠盾徵信相關負責人張鵬應邀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背景、相關政策法規和南宮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進行了解讀。
❸ 國地稅合並,對以後稅務工作開展有哪些影響
國地稅合並,對以後稅務工作開展的影響:
1、以納稅人和繳費人為中心,推進辦稅和繳費便利化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兩頭跑」、「兩頭查」等問題,切實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稅和繳費成本,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稅務機關,使人民有更多獲得感。
2、堅持優化高效統一。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一性,統一稅收、社會保險費、非稅收入征管服務標准,促進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3、堅持依法協同穩妥。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促進,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實現國稅地稅機構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幹部隊伍穩定、職責平穩劃轉、工作穩妥推進、社會效應良好。
4、通過改革,逐步構建起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納成本,增強稅費治理能力,確保稅收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夯實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

(3)國地稅機構改革業務培訓講話擴展閱讀:
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❹ 國地稅合並後勞派人員怎麼辦
按規定進行。國地稅合並後事業編的工作人員應該是會得到妥善安置的,不會出現被辭退的問題。
實際上對於一個單位來說,分行政編和事業編,國稅和地稅,又分為國家級公務員和省級公務員,凡是有編制的人,自然都會妥善安置的。
根據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在地稅系統范圍內實施公務員制度,調整和優化地稅隊伍結構,保證全省地稅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制訂的地稅系統超編人員清理工作方案規定的要求:
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遵循「統一部署、分級負責、有序進行、積極穩妥」的原則。各直屬地方稅務局應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人員清理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細致地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工作,認真落實政策,確保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順利完成。

合並後,好處主要有: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 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 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❺ 求國地稅合並啟幕稅制改革提速評論500字
合並是經濟發展需要
國稅地稅機構分設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必然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國家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已經完成其歷史使命,合並成為必然;合並是基於國家分配體制重構的需要,也是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要求;在信息化時代,國稅地稅征管系統和業務數據集中統一的實現為合並奠定了組織基礎;隨著稅務機構改革的縱深推進,中國稅制改革必將步入新的發展階段。
國地稅合並意義
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對我國的稅收征管、經濟發展和財稅體制改革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國地稅合並後將大幅減少征稅和納稅成本,降低征稅過程所消耗的社會資源。從征管角度,重復的業務流程合並,可以實現資源共享、信息共享,節約征稅成本。從納稅人角度,可以減少納稅人面對國稅局、地稅局的「奉行成本」和「遵從成本」。
國稅地稅合並使我國的稅收征管更趨統一規范,減少征稅過程中的隨意性,提高稅收征管的規范性。有利於進一步對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進行調整,有利於維護全國統一稅制的公平性,有利於在「一帶一路」背景下建立完整的國家對外稅收管理框架;在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過程中,有利於非稅收入的規范透明。國稅地稅合並為構建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奠定了管理基礎。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整理的關於國地稅合並意義的具體內容,僅供參考。關注國家稅務政策,有助於企業及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歡迎關注愛員工公眾號:愛員工AYG,了解更多實用的稅務知識。
❻ 國地稅機構合並看點是什麼
備受關注的國地稅合並大幕將正式開啟。從權威渠道獲悉,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正在緊鑼密鼓推進,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有關事項正在抓緊落地。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已經組織召開多次內部調研、培訓、座談會,目前,改革的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已經基本明確。
業內指出,從納稅人和繳費人的關注點出發,國地稅機構合並後,征管職能的轉變和納稅人的便利提升將是兩大看點。

「國地稅融合合並不是簡簡單單攜手,而是要通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征納雙方降本增效的雙贏。」社科院中國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這既是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承載著納稅人更高的期盼。
改革的大幕已近開啟,更多改革紅利可期。
內容來源:新華網
❼ 國地稅合並三定方案對人員超編怎麼接排
有傳言稱地稅與國稅人員的分流合並工作將於全國"兩會"後啟動,關於地稅與國稅拆分合並的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對此傳言,人民網財經記者向多方求證,國地稅內部人士對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層地稅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認為地稅部門有存在必要;而國稅部門相關人士則認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內應無變動。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折疊編輯本段頂層設計
此前有媒體報道,某市地稅人員已經開始填寫分流意向表。人民網財經記者聯線多位地稅基層工作者了解到,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基層員工並未接到任何關於國地稅拆分合並的通知,也並未填寫過分流意向表。一位基層地稅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這邊動都還沒有動"。另一位基層地稅工作人員表示,"一切要根據頂層設計來安排。目前沒有接到有關通知。"
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體改處工作人員對人民網財經記者說,"從來沒聽說過國地稅合並的事情"。他表示,重大機構改革程序上需要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機構改編方案,遞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然後遞交國務院,最後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決議。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折疊編輯本段難取消
一位在浙江財稅系統工作近30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就稅收徵收而言的確沒有必要分國地稅兩套機構,但他個人並不認為地稅部門短時間內會被取消、並入國稅。
他形容國稅地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當地2002年以後新成立的企業向國稅
部門上繳企業所得稅,之前的則向地稅部門上繳,而企業所得稅又屬於中央和地方的分享稅種。他說,信息化建設後,上繳的稅收由系統自動按分享比例入庫,"地方很難再有什麼小動作。"因此,相比兩套徵收班子的費用,對企業來說,一套比兩套好。
但他同時表示,盡管地稅部門稅務徵收的范圍有所減少,但費用徵收的業務卻在擴大,如需代替社保管理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等。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基層地稅工作者也持類似觀點。他說,一個企業要交的稅種很多,幾乎所有的企業都要向地稅報稅。盡管"營改增"試點正在擴大進行,但"營改增"改掉的只是一小部分,基本不影響他們工作。他同時談到,有傳言稱到2015年當地將全面完成"營改增"。該工作人員表示,"到時候地稅業務萎縮的程度我們還沒有預估",也沒有考慮過自己未來的職業發展。
折疊編輯本段未來趨勢
對於"地稅與國稅合並",稅務領域的學者表示這是長期趨勢,"營改增"或許是國地稅合並的其中一個助推器。
"長期來看,不需要這么多人。這些人可以去做別的事。"清華大學財政與稅收研究所所長百重恩教授說。他表示,"營改增"試點並未觸及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成的比例,改變的只是地稅部門和國稅部門的工作量。他表示,隨著"營改增"試點行業和城市范圍的擴大,地稅部門的工作量確實會相對萎縮。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表示,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稅制要改革,稅務機構也要改革,相應的稅務人員的工作也理應隨之調整。他說,"有些地方政府和地方稅務機關的人員對'營改增'有不同看法,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項改革畢竟會涉及地稅局的征稅范圍、機構職責和人員安排。但是從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減輕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負擔,降低稅收征納成本等角度來看,還是應當按照精兵簡政的原則合理設置稅務機構和安排稅務人員。"他強調,"'營改增'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中國經濟、稅制發展的需要並借鑒外國稅制建設的經驗作出的重要戰略決策,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要服從這個大局。"
他表示,根據發展市場經濟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稅收不應當再採取"畫地為牢"的原始辦法。他認為將來的發展趨勢很可能是一些稅基流動性比較強的主要稅種、大的稅源劃歸中央政府,由財政部按照基本公共產品均等化的要求,通過科學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中央集中的大部分財力合理地分配給各地,即配套改革財政收與支的方式。這就意味著,地方財政收支、機構和人員安排等可能都要隨著上述財政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而調整。
其實,上海市已經實行了"准國地稅合並"的方式。如果你撥通上海市稅務局的電話,會聽到總機小姐告訴你:"這里是上海市稅務局"。據稱,上海市是國內唯一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城市。
上海沒有實行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稅務機構的精簡和效率。現實的情況是,上海在稅種方面劃分向來清楚,在全國一直是一個良好的典型。而上海每年上交中央的稅收一直名列全國榜首。
上海人對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們總結稅務不分家有三大好處:一是機構精簡,辦事效率高。二是納稅成本低。企業不需要同時跑兩個地方交稅,不需要接待兩個稅務局的檢查,不會接受兩個稅務機關的培訓。因此,上海本地的財務人員對於哪些是屬於國稅,哪些是屬於地稅,不會去刻意劃分。三是稅務機關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在其他地方出現的'賣稅'現象上海就從沒有過。"在最近幾年內,上海的稅收顯示出十分強勁的增長勢頭。
人民網財經記者從國稅總局相關人士處得知,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已開展關於國地稅合並的相關調研工作,並表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另有某直轄市分管稅務的負責人向人民網財經記者表示,"'營改增'試點期間暫時都不會動。起碼過一年再來談(合並)這個事。"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強烈支持合並。他認為,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從節約行政成本的角度,該合並就合並。"中國稅收成本在全世界幾乎是最高的。這部分人轉移到其他行業還能為社會創造財富,現在都成為了國家的負擔。"他建議:"現在國家治理的趨勢,一是法制,二是求助於市場與社會組織的力量。我們的市場機制與網路系統已經夠發達,可以考慮將稅收的上繳劃撥工作交給金融系統或是中介機構,稅務監管機構和財政系統負責抽查監管。"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