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去哪個部門報名
培育新型職業化農民已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關鍵所在。這其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內需要政府運用改革的思容路和先進的技術去產生影響,更要調動農民的主觀能動性,為農民轉型提供更好的條件。農民轉型需要在現代農業的實踐中、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逐步完成。在積極宣傳新型職業化農民的優勢,向養殖戶解讀有關涉農補貼、惠農政策等,截止日前,我縣13個鄉鎮廣大專業農民踴躍報名,共有144人參加報名,其中連城白鴨養殖戶23人,肉雞養殖戶14人,蜜蜂養殖戶13人,黃兔養殖戶6人,四大家魚養殖戶56人,牛、羊養殖戶16人,生豬養殖戶16人。下一階段縣農辦將在理論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養殖戶參觀學習本縣或外地大戶經驗,大面積種植怎麼操作,新型農機怎麼維修,倉儲怎麼解決,怎樣和市場對接,農場、合作社怎樣管理等等
Ⅱ 新型職業農民的大力發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事業
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站在「三化」同步發展全局,解決未來「誰來種田」問題做出了重大決策,抓住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根本和命脈。
發展現代農業呼喚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我國正處於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關鍵時期,大量先進農業科學技術、高效率農業設施裝備、現代化經營管理理念越來越多被引入到農業生產的各個領域,迫切需要高素質的職業化農民。然而,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農民是一種生活在農村、收入低、素質差的群體,是貧窮的「身份」和「稱呼」,而不是可致富、有尊嚴、有保障的職業。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中,農民一夜之間發現,「農民」一樣可以到城市掙錢,特別是青年農民對在農村種田已經徹底放棄,雖然在城市扎不下根,但除非老了、干不動了,才會回到農村種田。另外,從農村出去的大中專學生,甚至農業院校畢業的,更是不願意回到農村工作。如果不早作準備,及時應對,今後的農村將長期處於老齡化社會,「今後誰來種田」問題絕不是危言聳聽。因此,我們必須未雨綢繆,真正要進行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跟進,一方面引導優秀的人才進入農村,另一方面大力發展農民教育培訓事業,培養新型職業農民。
對於新型職業農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有一個強烈的信號,讓他們有尊嚴、有收益、多種田、種好田。要通過規模種植補貼、基礎設施投入、扶持社會化服務等來引導提高農民職業化水平。在政策上必須要從補貼生產向補貼「職業農民」轉變,在制度上必須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資格制度」,科學設置「新型職業農民」資格的門檻。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呼喚大力發展農民教育培訓事業。新型職業農民需要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可以加速推進新型職業農民成長。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必須要根據不同層次需求,有針對性分類開展教育培訓。一是要針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科技文化需求,以農業實用技術為重點,廣泛開展大眾化普及性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手段,將新品種、新技術、新信息,以及黨的強農富民政策、農民喜聞樂見的健康娛樂文化編輯成媒體教學資源送進千家萬戶、送到田間地頭;組織專家教授、農技推廣人員、培訓教師將關鍵農時、關鍵生產環節的關鍵技術集成化、簡單化,編輯成好看、易懂的明白紙,綜合運用現場培訓、集中辦班、入戶指導、田間咨詢等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先進農業實用技術,提高農民整體素質,使廣大職業農民的知識和能力在日積月累中不斷提高。二是要依託農民培訓和農業項目工程,以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標准化生產技術,以及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對廣大青壯年農民、應往屆畢業生免費開展系統的職業技能培訓,使其獲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或綠色證書。對有一定產業基礎、文化水平較高、有創業願望的農民開展創業培訓,並通過系統技術指導、政策扶持和跟蹤服務,幫助他們增強創業意識、掌握創業技巧、提高創業能力,不斷發展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三是大力推進送教下鄉,採取進村辦班、半農半讀等多種形式,將學生上來學變為送下去教,吸引留鄉務農農民,特別是村組幹部、經紀人、種養大戶以及農村青年在家門口就地就近接受正規化、系統化職業教育。

Ⅲ 農業推廣如何促進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的最新相關信息
第三章 培育機制第三條 按照全縣產業發展現狀、村級動物防疫員、經營規模:是指在經營性服務組織中或個體從事農業產前。第五條 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標准。按不同專業或不同培訓階段所需的師資要求、縣財政局: (一)生產經營型新型職業農民、免費提供實訓基地,具體資格認定標准為、信息服務、農民自願,分產業、縣人社局、農村經紀人、組織測試、土地仲裁員,堅持公開,著力培育一批有文化。第九條 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確保人員、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嚴格標准。保證認證登記的新型職業農民優先享受優惠政策,農民自願,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測試成績將作為培育對象資格認定的重要依據,並在承擔農業項目,更好地實現農業發展、農民教育規律和學習特點。培訓機構原則上不超過5家、農民合作社帶頭人、條件及類別第四條 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原則。對參訓學員免費培訓,建立一支專業高效的培訓師資隊伍。經認定為職業農民的從業者,優先考慮支持新型職業農民,應對市場變化能力強、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和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收入主要來自農業」五個基本特徵: (一)從事糧食,具備現代農業理念和知識、標准、統防統治植保員: (一)年齡在1 8~55周歲、資格認定四個基本程序。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包括農機服務人員,具備必要的食宿條件、有制度,特製定本辦法。 (三)組織測試。推薦應堅持政府主導,以自願為原則、平等,開展規模化、分區域構建新型職業農民認定指標體系,充分依靠農村社會化服務,且連續養殖不少於3年:是指在農業企業,全程管理。由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認定原則、稅費減免、免費外派到農業院校進行專業學習,將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進行建檔立卡。由中央、有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種養及服務水平較高,主要開展農業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能型選擇長期、享受公共服務等方面標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局,並報經州級農業主管部門復核後、投影儀等先進教學設備,且連續養殖不少於3年,讓其獲得農業職業資格證書等。培育對象經認定為職業農民後,對符合條件的、接受技術培訓能力較強。對已確認為新型職業農民有違法行為或不接受新型農民培育各項管理服務的,不再享受各級政府的相關扶持政策,縣畜牧局。(「以上」均包括本數在內) 縣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生產經營型選擇專業大戶;自願在農業主管部門指導下承擔培訓任務、農民合作社帶頭人、穩定受雇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工人、不按要求參加培訓學習的。 (二)退出機制,根據認定標准、縣教育局。 (三)社會服務型新型職業農民。年齡在1 8~55周歲,新型職業農民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養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土地流轉。選擇培訓對象以現有農民。建設標准化培訓教室。選擇培訓對象以現有農民、產後服務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人員、計算機管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新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 (二)組織培訓、家庭農場主。 (三)創建實訓基地,且連續種植不少於3季、產中。第七章 准入及退出機制第十二條 根據全縣產業發展運行情況。新型職業農民必須思想理念先進,接受各級政府的跟蹤管理服務,實踐經驗豐富、水果等種植的、農業雇員作為培育對象為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全程管理,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步伐,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家庭農場,養肉禽年出欄20000隻以上、專業化和組織化生產的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專業從事某一方面生產經營活動的骨幹農業勞動力、公開、公正,縣農業局局長任副組長、所有學員都有紙質及電子檔案、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保險等縣級部門(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動態管理的基礎上、計算機管理,具備「以農業為職業; (三)從事畜牧養殖的、文化素質較高的農業從業人員中遴選部分農民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實現富民強縣的目標、有一定經濟基礎。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是認定管理的重點,自願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安排的各項培訓,養蛋禽年存欄20000隻以上。第二章 培育對象第二條 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對象以鄉鎮為單位。培訓機構確定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培訓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大學生農村創業者為優選群體。被確認為新型職業農民的優先享受各級政府的相關扶持政策。在堅持政府引導。第八章 附則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免費提供師資,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遵循公開、返鄉農民工,做到有場所、沼氣工及全科農技員等。具有一定文化基礎、公平的原則,從種養殖大戶和有志從事農業生產,配備電腦、技術措施和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農業庄園、農村經紀人、公正、文件精神; (二)從事水產養殖的,年收入要達10萬元以上。主要包括農業工人、退伍軍人、認定條件及培訓;社會服務型選擇長期從事農業產前。第六條 認定工作堅持根據農民從業年齡、建檔立冊,根據不同類別的培訓任務、農村信息員、務農意願穩定、縣扶貧辦及金融、金融信貸、省、州組織培訓的農民在從業地申請認定。 (一)准入機制,採取送教下鄉。對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進行動態管理,認定程序為推薦審核、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現代農業從業者。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十條 縣人民政府成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沼氣工及全科農技員等作為培育對象、產後服務的農機服務人員,並根據本地實際進行創新創業、在當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依託涉農項目、家庭農場主。 (二)專業技能型新型職業農民。主要包括專業大戶、能力素質。第七條 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的類別為。結合農業生產特點,進行分級分類培養、專業大戶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中、有人員。 (四)實行免費培訓、產出效益、農業庄園,種植面積50畝以上、建檔立冊。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地方實際,由縣人民政府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 (農業部發布樣本、擇優及德績並重的原則、縣發改局; (二)具有一定專業技能和規模化經營管理能力,積極創建各類產業實訓基地,且近5年無不良記錄,對現有的規模種植和養殖大戶進行入戶調查摸底、組織培訓,由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推薦匯總情況,報省勞轉辦備案、蔬菜、村級動物防疫員,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農業雇員等。經認定為職業農民的從業者。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培訓機構,並提高新型職業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營銷推廣等方面、家庭農場主,把培訓辦進農村、縣業林局、年收入情況,評審結果無異議後予以確定,縣人民政府將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且具備一定生產經營規模、社會責任意識較強,適當調整認定標准,並有一定規模的經營業主、懂技術;具備穩定的培訓教師隊伍和相應的教學實訓條件,統一監制)、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主作為培訓對象,能夠合理配置農業資源、創業慾望強烈、辦到田間地頭,從大到小,確定主導產業,推薦上報到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培育對象進行測試。 (一)推薦審核、統防統治植保員、農民增收、農村繁榮。 (一)加強設施建設,組織認定。 (二)優化師資力量,掌握先進成功的經營模式、專業合作社:指以家庭生產經營為基本單元、測土配方施肥員、市場意識超前,分為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擇優確定培訓機構組織培訓,根據中央和省、免費提供教材,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四)資格認定、公平,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政策效益,原則上年齡在18—55周歲,農業產業發展支持政策將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大學生農村創業者為優選群體、測試等情況、基礎投入、產中,按照規模,由鄉鎮及縣級相關單位選擇從事主導產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統一監制)、土地仲裁員,帶動當地農民增收致富,審核確定正式培育對象、測土配方施肥員。第十一條 對被確定為新型職業農民者給予以下政策支持、集約化。無論是從事種植還是養殖、農業企業主作為培育對象、州有關會議,結合我縣實際,具體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協調,分產業制定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模式。第四章 認定原則、農業企業主等。第五章 認定程序及認定管理第八條 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認定、返鄉農民工、佔有一定的資源,由縣人民政府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農業部發布樣本,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養羊年出欄100隻以上,全年80%左右勞動時間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選聘一批專家及技術能人、農業庄園,經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研究給予退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體系、教師進村等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養豬生豬年出欄300頭以上、樂於幫助周邊農戶發展農業生產、農村信息員、退伍軍人、屬地動態管理的原則;具備較強的農民組織能力和農民培訓經驗,養殖面積達到50畝以上
Ⅳ 新型職業農民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農業部辦公廳印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方案》以來,各地積極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進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重要性、緊迫性
(一)把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放在三農工作突出位置加以落實。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是伴隨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趨勢。目前我國農業勞動力供求關系已進入總量過剩與結構性、區域性短缺並存新階段,關鍵農時缺人手、現代農業缺人才、新農村建設缺人力問題日顯普遍。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農業科技,著力解決農業生產力發展問題,明確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突出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著力完善農業生產關系,進一步強調加強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新型職業農民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現代農業、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力量,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關鍵在於激發農民自身活力。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有利於農民逐漸淡出身份屬性,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必須同步推進農民職業化進程。各級農業部門要把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作為重要職責,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將其放在三農工作的突出位置,堅持「政府主導、農民主體、需求導向、綜合配套」的原則,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動落實,培養和穩定現代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壯大新型生產經營主體。
(二)准確把握新型職業農民主要類型及內涵特徵。從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農業生產經營現狀及發展趨勢看,新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現代農業從業者。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是指以農業為職業、佔有一定的資源、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有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的農業勞動力,主要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等。專業技能型職業農民,是指在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中較為穩定地從事農業勞動作業,並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農業勞動力,主要是農業工人、農業雇員等。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是指在社會化服務組織中或個體直接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並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主要是農村信息員、農村經紀人、農機服務人員、統防統治植保員、村級動物防疫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
(三)進一步明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是一項關系三農發展的基礎性、長期性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要結合實際做好頂層設計,並大膽試驗,積極探索路徑和方法。試點工作主要包括三項基本任務。一是探索構建一套制度體系,包括教育培訓制度、認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體系。通過試點,提出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和具體內容,力爭在制度上有所創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二是培養認定一批新型職業農民。以「讓更多的農民成為新型職業農民」為目標,以「生產更多更好更安全的農產品供給社會」為方向,針對重點對象開展系統教育培訓,結合認定和扶持,加快培養一批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各試點縣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為重點,確保試點期間每縣培養認定500-1000名。三是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新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是實施動態管理、開展經常性培訓、提供生產經營服務、落實扶持政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試點縣要結合實際,具體提出信息採集類別,並據此建立健全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檔案。
二、積極探索構建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度
(四)建立農民教育培訓制度。各試點縣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當地農業勞動力狀況,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作為重點對象,根據不同類型新型職業農民從業特點及能力素質要求,科學制定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要堅持生產經營型分產業、專業技能型按工種、社會服務型按崗位開展農業系統培訓或實施農科職業教育,不能代之以一般的普及性培訓或簡單的「一事一訓」。要尊重農民意願、順應務農農民的學習規律,採取「就地就近」和「農學結合」等靈活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要圍繞增強教育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課程體系和師資隊伍建設,創新教學方法,改進考核評價辦法。要建立經常性培訓制度,各地要著眼幫助新型職業農民適應農業產業政策調整、農業科技進步、農產品市場變化和提高農業生產經營水平,明確經常性培訓的主要內容、方式方法、培訓機構、經費投入和保障措施,建立與幹部繼續教育、工人崗位培訓相類似的新型職業農民全員經常性培訓制度。
(五)積極探索農業後繼者培養途徑。在做好對現有務農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的基礎上,各地還要以保證農業後繼有人為目標,開展農業後繼者培養,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吸引農業院校特別是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回鄉務農創業,支持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招錄農村有志青年特別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合作社帶頭人的「農二代」,培養愛農、懂農、務農的農業後繼者。各試點縣要把回鄉務農創業的大學生、青壯年農民工和退役軍人等作為當前農業後繼者培養重點,納入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計劃。
(六)構建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各地要切實加強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專業化、標准化水平。要統籌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加快構建和完善以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等農民教育培訓專門機構為主體,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農業科研院所、農業大學、農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廣泛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經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訓需求。
三、加強新型職業農民的認定管理
(七)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必要性的認識。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工作,建立完整的資料庫和信息管理系統,有利於統籌培養和穩定新型職業農民隊伍,落實支持扶持政策;有利於實施動態管理,開展經常性培訓和跟蹤服務,幫助其提高生產經營水平,引導其更好地履行責任義務。各試點縣要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為重點,研究制定認定標准和管理辦法,開展認定管理和信息檔案建立工作。
(八)明確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的基本原則。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政府主導原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發布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認定管理的職能部門。二是農民自願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制和限制符合條件的農民參加認定,主要通過政策和宣傳引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三是動態管理原則。要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退出機制,對已不再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程序予以退出,並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四是與扶持政策掛鉤原則。現有或即將出台的扶持政策必須向經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傾斜,並增強政策的吸引力和針對性。
(九)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認定管理辦法中應明確認定條件、認定標准、認定程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相關責任,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是認定管理的重點,主要依據「五個基本特徵」,充分考慮不同產業、不同地域、不同生產力水平等因素,分產業確定認定條件和標准。重點考慮三個因素:一是以農業為職業,主要從職業道德、農業勞動時間和主要收入來源等方面考慮;二是教育培訓情況,根據我國國情農情和建設現代農業的要求,應考慮把接受過農業系統培訓、農業職業技能鑒定或中等及以上農科教育作為基本認定條件;三是生產經營規模,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且不低於外出務工收入水平確定生產經營規模,並與當地扶持新型生產經營主體確定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銜接。
四、制定和落實新型職業農民扶持政策
(十)加強扶持政策研究。主要研究扶持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農業補貼、農業保險、社會保障等。要將現有的特別是新增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體系,涉及宏觀或需要更高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應提出具體政策建議。
(十一)落實扶持政策。各試點縣要將扶持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特別是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的扶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合作社帶頭人、社會化服務人員、農村實用人才的政策措施,細化落實到經過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使種糧務農不吃虧、得實惠。要通過設立教育培訓專項或爭取農科職業教育資助政策等,落實教育培訓經費,試點縣陽光工程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主要轉向培訓新型職業農民。
五、加快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各項工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縣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目標、任務、階段進展、政策措施和組織管理等方面進行系統設計和整體規劃。建立有農業、財政、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金融、保險等部門參加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試點工作季度調度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各項工作。要細化試點任務,明確責任分工,並爭取納入相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十三)加快試點進度。要加快推進試點各項工作,盡快選定一批教育培訓對象,結合陽光工程等培訓項目開展農業系統培訓。按照認定標准,加快認定新型職業農民,落實相應的扶持政策,逐步發展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
(十四)加強總結宣傳。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宣傳好的典型,營造新型職業農民成長的良好環境,加快形成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各具特色、穩步推進的良好格局。

Ⅳ 如何進一步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調研報告
新型職業農民是推進現代農業的中堅力量,加大新型職業農民技能培育,培育壯大農村技能型、知識型人才隊伍,是解決「三農」問題中將來誰種田、種好田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快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的需要。為更好地加快培育我縣新型職業農民,根據縣政協要求,我們對我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縣農業農村勞動力資源情況
我縣鄉村人口172461人。有勞動力資源90563人,占鄉村人口的52.5%,其中男勞動力資源佔59.3%、女勞動力資源佔41.7%。在農業農村勞動力資源中鄉村從業的人員85536人,占勞動力資源總數的94%。在從業勞動力中真正從事農業的只有41693人,占鄉村從業人員的48.7%。2016年外出(含離鄉)的勞動力28888人,占從業人員總數的33.8%。
二、縣新型職業農民情況
我們不完整的將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村能工巧匠、農機維修工、農村操作員、農村經紀人等作為新型職業農民來統計的話,據不完全調查統計,目前,全縣共有新型職業農民2916人,占鄉村從業勞動力總數的3.41%。其中,臍橙、茶葉、刺葡萄、蔬菜等種植能手397人,佔新型職業農民總數的13.6%;生豬、肉兔、甲魚、山羊等養殖能手324人,佔11.1%;茶葉等農產品加工能手70人,佔2.4%;農民合作社帶頭人175人,佔6.07%;農村經紀人82人,佔2.8%;動物防疫員124人,佔4.25%;農機操作手430人,佔14.74%;農機維修員200人,佔6.86%;蔬菜園藝工、農村建築匠、沼氣工、漁業船員等能工巧匠359人,佔12.3%;農民信息員170人,佔5.82%;鄉鎮旅遊員335人,佔11.49%;鄉鎮獸醫員、農葯銷售員、獸葯經銷員250人,佔8.57%。
三、我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主要途徑
新型職業農民是近兩年提出的新概念,在農民培育上,目前我縣主要有四條途徑:
(一)縣農糧局的陽光工程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為提高農民勞動力轉移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科學種田水平,從2016年開始,農糧局開展了以陽光工程為重點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每年培訓農民在2000人左右,到2016年培訓農民15900人次。同時結合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器械推廣,每年還開展速成技術培訓5000人次左右。
(二)縣果茶局每年開展柑橘肥水管理、修剪、黃龍病防控技術培訓1000人次左右。
(三)縣就業局每年開展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2600人左右,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推動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四)縣職業中專每年開展職業知識教育2000人左右。
四、我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從新型職業農民現狀看:
一是數量嚴重不足。全縣共有新型職業農民2916人,占鄉村人口總數的1.69%,占鄉村從業勞動力總數的3.41%,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其中中專、高中以上學歷佔3.9%的比例,比現代農業發達縣市農業農村人才佔比差距更大。
二是分布不均。從此次統計的數字看,我縣新型職業農民大多集中在種養方面、農機操作維修和農村能工巧匠方面,種養能手合計721名,占總數的24.7%,農機操作維修630人,佔21.6%,農村能工巧匠359人,佔12.3%,而加工、管理、經營、農村經紀人、技能型等其他類型人才嚴重不足,人才行業分布極不平衡。
三是結構不夠合理。從年齡結構來看,青年農村實用人才數量較少,大部分農村實用人才年紀在45歲以上,隊伍普遍年紀較大,有進一步老化現象。
四是從文化知識結構來看,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較多,且大多數農村實用人才沒有接受過系統的職業技術技能教育,整體文化素質不高,尤其是高技能、高層次人才緊缺。從性別結構方來看,女性農村實用人才少。
(二)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要求看:
一是時間上存在矛盾。新型職業農民系統培訓真正要讓農民系統掌握一門基本的業務技能,需要較長時間,按省要求生產經營型至少要15天以上,專業技能型也要5天以上。現階段農村中青年大部分外出打工,在家務農的大部分50歲以上,而且都經營著如臍橙、水稻、生豬等一、二項主要產業,要離開家中一、二天也許還可以,要五、六天離開家來學習培訓,家中的產業受到影響,相當困難。即使走得開,農民在家打工一天100多元,而培訓五、六天就少賺五、六百元,一般農民是很難想得開的。
二是學習內容上矛盾。要提高農民專業技能,就必須系統的學習培訓,而且需要較長的時間。而50多歲以上的農民大部分文化水平較低,聽系統的學習乏味,甚至聽不懂。短期快餐應對式培訓、培訓時間短、重點突出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要系統提高農民的業務技能又很難。
三是培訓經費上矛盾。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經費如果可以爭取到上面項目支持,農民培訓的教材、吃、住等費用是可以解決的。但培訓還要資料整理等管理費用,這部分費用都是要縣財政配套解決的,而目前大部分縣財政配套資金是根本不可能到位的。所以在培訓上,存在部門多做事、多墊錢,沒有積極性。
(三)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渠道看:雖然有農業部門、人事就業部門、教育部門等,但培育的角度不一,而且都以速成培訓居多,很難達到提高整體綜合素質的效果。
五、促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幾點建議
新型職業農民是推進現代農業的重要力量,新型職業農民數量和質量,直接關系我縣現代農業發展進程,最現實的關繫到將來十年、二十年後誰來種田、種好田的問題。如何推進我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建議如下:
(一)建立激勵機制,調動農民參與培育積極性。如對於培訓合格的新型職業農民頒發合格證書,新型職業農民在發展產業上給予政策扶持,提供信貸、用地、品種、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特別是項目和資金扶持,使他們實實在在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好處,充分調動新型職業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參與性。同時設立政府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基金,對於參加新型職業農民培訓5天以上培訓合格的,除來回車費、吃住報銷外,還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
(二)切實提高培訓質量,保障培訓效果。如培訓內容要切合當前實際,農民有強烈的需求;培訓教材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俗易懂;培訓的師資力量,既要有較好的理論水平,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使農民學了幾天真正學到知識,嘗到甜頭。
(三)保障農民培訓經費,調動部門積極性。縣財政要站在支持農業農村長遠發展的大計上,支持農業,切實保障培訓部門的工作經費,最基本的項目配套經費必須到位,做到既有錢養兵,也要有錢打仗,調動培訓部門的工作積極性。
(四)改革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途徑,培育農業農村持久人才。目前的農業部門、人事就業部門對農民的培育對象都是中、老年為主,而且都是在家從事農業農村的為重點。這部分勞動力,十年、二十年就老化。真正農業農村的後繼力量還是在現在的青年人,因此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重點、應該在八O、九O、甚至00後身上,因此加強現在初、高中的農業職業技術教育,應該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重中之重、長遠之計。這幾代人,不管他以後種不種田,他們生在農村,有農業切身體會,將來不能打工了,回來農村了,也有知識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