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培訓班中途不給退費合理嗎
不合理的。
以廣東省為例,依據《廣東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收取學生學費應當按學年或學期收費。收費一律使用稅務票據,按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項目標准收費。對申請退學退費的學生應當按省有關退費管理規定辦理。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審批機關應當嚴格審定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招生資格,定期向社會公布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名單、辦學情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變動情況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1)關於培訓機構中途退學擴展閱讀:
培訓退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民辦學校參加短期、業余培訓的學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比例的學費及已發生的代收代管費用、相關稅費後,退還剩餘部分。學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課時後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再退還學費。
2、按學年收費的全日制學校,學生在第一學期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按第五條的規定退還本學期相關費用,並將其餘學期的學費、住宿費和未發生的代收代管費用退還學生。學生在第一學期結束後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按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退還其餘學期相關費用。
3、按學期收費的全日制學校,學生在開始上課後的一個月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80%的學費;一個月以後兩個月以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60%的學費。
⑵ 在培訓機構報了班,上到一半想退課,可以要求退費嗎
如果沒有書面的約定中途不允許退費的你就可以要求退費,不退費你就打12315投訴,壓力下回退費的!
⑶ 培訓班可以中途退費嗎
根據 (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第六條學生登記注冊後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按規定退費: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經身體健康檢查確實不適宜繼續學習的(需持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證明);
(二)學生應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舉家搬遷或調往外地工作的(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
能不能退錢要看這個機構的制度了,即使退下來也會有一部分費用會被扣除,要有心裡准備,每個學校或者機構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建議咨詢你現在所在的學校。
如果前期有簽合同,合同上應該有寫明應該能退總費用的百分比,如果沒有簽合同,建議找學校或者機構去協商,如果協商無果,建議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要根據你們簽訂的協議來處理,如果簽訂了協議,則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如果沒簽訂協議,學生對機構的補課服務不滿意,可以與輔導班溝通要求退款,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學生由於非人為因素的特殊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參加輔導班,輔導機構應該退還部分費用。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退學,機構可以不退錢。
⑷ 法律有沒有規定職業培訓學校不可以中途退學
學校全稱沒有,不知道這個學校的發證機關是什麼單位。可以到當地教育局職教科或者是勞動局協調此事!
⑸ 在培訓機構中途退學
單方退學是違反約定行為,只能按照協議退費。
⑹ 關於輔導班退費
根據 《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 如果因為個人特殊原因無法學習 可以提出申請 要求退還學費。
第六條學生登記注冊後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按規定退費: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經身體健康檢查確實不適宜繼續學習的(需持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證明);
(二)學生應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舉家搬遷或調往外地工作的(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
(五)學生經教育機構及有關部門依照規定批准轉學的;
(六)被列入國家計劃的高等院校錄取(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
(七)學生出國留學或出國定居的(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或簽證)。
屬以上情形,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機構退費辦法如下:
(一)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
(二)完成1/5學時及以下的,核退70%學費、住宿費;完成1/5--2/5(含2/5學時)學時的,核退60%學費、住宿費;完成2/5—3/5(含3/5學時)學時退學的,核退4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3/5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第七條學生因其他原因退學,如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80%學費、住宿費;完成1/3學時及以下的,核退50%學費、住宿費;完成1/3以上—1/2學時退學的,核退3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1/2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第八條按學年收費的,第一學期按第六條或第七條標准退費後,第二學期的學費、住宿費等應全部退還學生。學生第二學期退學的,第二學期退費辦法按上述標准處理。
第九條學生因故休學的,休學期間,教育機構不得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已收取的,要按實際休學時間折算後退還學生,或轉入學生重新入學的學期或學年。
第十條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學費一般不予退還。
(一)學生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觸犯刑律不能繼續在校學習者。
(二)學生私自離校時間達一個月及以上者。
第十一條學生報名後,因各種原因不來登記注冊的,不退報名費。
第十二條代收費按實際開支扣減,退回余額。書籍已訂購但還未發放的,原則上要退費;若不退費,應在開學兩周內將書籍發放給學生。
第十三條不得以預留學位費、訂金等名義扣減應退費用。
第十四條學生退費時間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開課時間從軍訓或正式上課之日起計算。教育機構在開課前對學生的課前補課不得作為正式開課時間。
第十五條學生要求退費,應履行以下手續:
(一)由學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教育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闡明理由,並出具有關材料和憑證。
(二)教育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認為材料不全需要補充的,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
(三)教育機構受理退費申請必須給申請者回執,註明受理日期。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退費的決定。
(四)教育機構認為不予退費的應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
(五)教育機構認為可給予退費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區別不同情況核定退費金額,加蓋印章後退費給學生;學生或代理人簽字後有效。由代理人領取退費的,其代理人應有合法憑證。
由於你沒有完全寫清楚你的情況 所以很難完全給你解釋 但是如果有上列情形 可以提出申請 ,若對教育機構的退費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申請救濟:
(一)向教育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申訴;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⑺ 在培訓機構培訓,中途要求退學,能否退款。。。
要看各個機構的政策,老闆的心性,已開課時間的長短。 一般都難
⑻ 教育培訓機構中途退學不退錢怎麼辦啊救助!急!謝謝
按正常規定他只需退還你辦理退學之後沒上的課時的學費。對於退學之前你沒上的課程只能算你曠課,是你自己的原因,不會予以退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