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8年審計局機構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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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優化審計署職責,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部分職責劃入審計署。方案提出,把國家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查、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認為,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的上述相關職責,都關乎對國家重要經濟資源或行為活動的監督,納入審計署有利於把執行者和監督者相對分開,提高監督效率。
很多專業人士認為認為這項改革推進是大勢所趨。在他看來,方案所涉及的三部門相關職責實際上與審計署已有許可權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復。「將這些職能交由審計部門統一行使,有助於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他說,同時也有助於提升審計署在相關領域的監督效能,讓新時代審計監督更加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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