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疫情期間培訓班退費規定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請選擇正規的教育培訓機構。正規教育培訓機構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並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民辦培訓學校辦學公示牌。
公示牌內須含有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書、收費標准、教師信息、經審核備案的培訓方案及「十個嚴禁」承諾書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家長在交費前可及時了解相關信息。

(1)培訓機構退費制度擴展閱讀:
專項督查:
2018年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派出七個督查組,赴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西南地區、西北地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督查,覆蓋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教育部從直屬機關抽調32名處級幹部,為每省分派一名聯絡員,指導督促日常工作,專項督查期間,聯絡員與相關省份見面對接。
這次專項督查的重點任務為:聽取省級教育行政、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工作匯報,了解各地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政策亮點、典型經驗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面臨的困難。
『貳』 校外培訓機構退費標准
我也不知道校外培訓機構的退費標準是什麼?
『叄』 教育培訓機構退費規定
一、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二,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三,簽訂協議前務必看清協議內容 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中有相關退費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以消費者和商家訂立的協議為准(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對於消費者所說並未預約課程或者已取消課程等情況,建議消費者在與商家交流過程中,保留相關證據,如書面材料、錄音、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網路聊天記錄等。若日後涉及訴訟,從證據的角度來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在法律程序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第四,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而無法繼續上課,申請退費的情況,則一律不予以退還。
第五,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並使用相關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該票據作為學校收費和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對於那些正在接受培訓機構教育或即將進入培訓機構學習的同學。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根據以上的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上面的條款內容,這樣的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肆』 深圳培訓機構退費標准
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平等協商達成的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辦理。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與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內容,切實保障學員合法權益。不得捆綁推銷貸款、金融等與培訓服務不相關的產品或服務。
應當按照向社會公開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收取費用,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准外收取其他費用。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並開具合法收費憑證(發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費用。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平等協商達成的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辦理。

(4)培訓機構退費制度擴展閱讀:
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要求規定:
1、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加強招生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內容應當具體明確,招生簡章應當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辦學事項、退費辦法和服務承諾等內容。
2、廣告形式與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規定,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受教育者及其家長,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
3、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校外培訓機構聘任境外、國外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和備案手續,並為境外、國外人員辦理工作許可。
『伍』 培訓機構退費條件
那一般培訓機構是不會退費的,他們是那種私立的機構,並不受其他東西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