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培訓機構不退錢的法律問題
培訓機構應該屬於違約。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如何培訓的協議上明確了授課的期間,則培訓機構應該在這個約定的來履行其授課義務。
現在聽課3、4個月,培訓機構屬於不恰當履行,應屬違約。你完全可以要求其退費(但可能只能退回部分費用,畢竟你已經上了1個月課)。
但有一事不解:你說的培訓期就1個多月,你已經聽了1個月的課,這像有點矛盾,難道就剩幾天課程了?
你這個情況,可以先向消協反映情況,如果消協也調解不成,可以上法院。
但是金額較小,訴訟則需時耗力,你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備。
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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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我理解錯了。
「培訓大概一個月左右,老師跑了」,我以為培訓期只有1個月左右,其實你是說「培訓了大約一個月左右後,老師跑了」。
那麼,你完全可以要求退費。
② 怎麼知道一個留學中介機構的合法性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管理規定》第三條中的「教育服務性機構」,是指為中國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管理規定》第三條中的「有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自費出國留學政策並從事過教育服務性業務的工作人員」,是指開展自費出國留學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服務機構」)的主要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的教育情況和自費出國留學政策或者曾經從事過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員的構成中應當有具備外語、法律、財會和文秘專業資格的人員;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少於5名;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具有境內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
第四條 《管理規定》第三條中」的「與國外教育機構已建立穩定的合作與交流關系」,是指與國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直接簽署有效的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協議。
第五條 《管理規定》第三條中的「有必備的資金」,是指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有一定數量的備用金,以在其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能夠賠償,其數額不低於5O萬元人民幣。
第二章 中介服務機構的申辦程序和資格認定
第六條 申辦中介服務業務的機構,應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申請表》(式樣附後),並提交下列材料和證明:
l、申請書;
2、法人資格證明;
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員的簡歷和有關證明;
4、與國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直接簽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費留學合作意向書或協議(中、外文本)以及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簽約方的法人資格證明;
5、資產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機構章程;
7、擬開展中介服務業務的工作計劃、行政區域及可行性報告;
8、辦公場所及辦公設施證明。
第七條 受理申請的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在徵得同級公安機關同意後,將《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申請表》及其所附材料和證明分別報送教育部和公安部。
第八條 教育部、公安部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認定工作,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向獲得資格認定的中介服務機構核發有效期為5年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式樣附後),並通知省級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九條 中介服務機構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關於資格認定的通知後,應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辦理備用金的交存手續。
第十條 中介服務機構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和其他有關文件及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並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中介服務機構的運營
第十一條 獲得資格認定並已領取營業執照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開展中介服務業務;跨地區開展中介服務業務的,應當報經教育部和公安部另行審批,並憑《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和有關的批准文件,向相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外設立分支機構,不得以承包或者轉包等形式委託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中介服務業務。
第十三條 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到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招生活動。
第十四條 中介服務機構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其服務對象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協議書》的樣本應當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獲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的中介服務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化,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二章的有關規定,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手續;中介服務機構住所、主要工作人員發生變化,應當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同時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或備案。
第十六條 獲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的中介服務機構與國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簽署的合作意向書或協議,應當報請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該「確認」為中介服務機構申請發布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廣告的必要證明。 第十七條 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有效期截止前3個月內,向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重新認定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申報、審核要求和程序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破產、解散、停業6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終止中介服務申請(應包括處理善後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員名單),並繳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經教育部、公安部核准後,向原辦理企業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並向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 備用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九條 中介服務機構應當與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簽訂《委託監管備用金協議》,並按照協議規定將備用金存入指定國有銀行中該中介服務機構的委託帳戶,憑存款證明領取《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
第二十條 備用金及其利息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委託監管備用金協議》實行監管。未經監管部門的共同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第二十一條 備用金及其利息歸中介服務機構所有,不得用於本《實施細則》第五條以外的用途。若中介服務機構解散、破產或者合並,其備用金及其利息作為中介服務機構資產的一部分,按照有關的法律處置。
第二十二條 中介服務機構無力按照仲裁機構的裁決和人民法院的判決進行賠償,或者無力支付行政罰款、罰金時,可以書面形式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提出動用備用金及其利息的申請(並附仲裁機構、行政管理機關、人民法院的裁決書、處罰通知書、判決書復印件),並應當在2個月內補足備用金。
中介服務機構拒不支付罰款、罰金,拒不執行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裁決或者判決的,由執行機關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十三條 中介服務機構被取消中介服務機構資格或者主動終止中介服務業務後,如90內未發生針對該機構的投訴或訴訟,可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們和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到開戶銀行領取其備用金及其利息。
第五章 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 教育、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本地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年審要求,於每年初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以及上述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對在經營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未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要求補足備用金以及已不符合資格認定要求的中介服務機構,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們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按期整改或者有上述情形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徵得同級公安機關同意後,提出取消其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建議,並報教育部和公安部審批。
教育部、公安部同意後,作出取消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通知,並告知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原辦理企業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被取消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繳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向原辦理企業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或者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 對違法經營的中介服務機構,以及未經資格認定、擅自開展中介服務業務的機構,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暫不受理境外機構、外國在華機構以及中外合資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的申請。
第二十九條 教育部和公安部適時公布獲得或者被取消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名單。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據《管理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③ 培訓機構的教育分期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首先,選擇培訓機構就應該謹慎,在參加培訓前對培訓機構有充分的了解後再決定。下面是大家經常會遇到的問題,結合專業律師的觀點做了一些解答。
一、在和培訓機構簽署協議的時候,如何識別協議裡面的貓膩?比如說退課期是多少?過了退課期還能不能退課?
培訓機構的協議中往往會有些
「霸王條款」,常見的陷阱:如合同中規定「交款後5個工作日內可退費,否則不受理」;課時、學時概念不清,收費標准每學時100元,但上一次課為200元(一次課2學時);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在合同中卻並不約定,享受打折或優惠不給退費,還有些所謂的天價保過班,往往博弈的是通過的概率,在退費時還要收取食宿費用等。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退課期的概念,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雙方達成一致約定,過了退課期再要求退課就涉及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了。
二、通過消費分期繳納學費的,如果想退課怎麼辦?
參與培訓的學生與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如果學生單方申請退課,是要依據合同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建議與教育培訓機構友好協商。如果實在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解除,服務合同一般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且強調雙方的信任基礎,服務合同本身不適合強制履行,一方不願再繼續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教育培訓服務,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解除合同。
三、學生申請退課,教育機構不同意,學生不再還款,會不會影響學生個人信用?
金融機構代學生支付了培訓費用後即表示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債權債務已經產生,即使學生與教育機構存在合同糾紛,應當與教育機構解決合同糾紛,如果學生因與教育機構的糾紛而拒絕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債務,那最終導致學生違反了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對學生在銀行金融機構的個人信用必然造成不利影響。消費者申請了貸款,自主決定選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商戶,支付相應價款給商戶,無論是商戶的產品或服務有問題,還是商戶存在詐騙行為,因為消費行為是消費者自身的選擇,責任不在貸款機構。所以遇到糾紛時,應當向教育機構維權。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向教育培訓部門的主管機構比如工商、教育部門投訴。
四、機構承諾就業的,要看請具體條款,如果推薦的就業不符合自己專業、不符合崗位需求怎麼辦?
培訓機構最終目的是招收學生,如果在具體招收學生時宣傳「95%的推薦成功率」、「100%推薦工作,直到滿意為主」,而培訓機構本身並沒有辦法安排崗位,以招工的名義來招收學生,那麼該培訓機構可能涉嫌虛假宣傳,工商部門表示,如果培訓機構宣傳與實際不符,涉嫌虛假宣傳,學生可保留具體證據,向工商部門投訴。建議選取培訓機構時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考察培訓機構的綜合實力,結合實際情況判斷是否能夠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協助學生完成就業,是否具備了培訓機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條款,如果因培訓機構原因未能履行協議約定,學生可以要求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如果學生已經辦理了分期繳納學費,我又沒有上課,是否可以不用還款?
學生辦理分期繳納學費,金融機構已經為學生向培訓機構足額支付了學費,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借款關系已經發生,因此,即使學生沒有上課,依然需要按期向金融機構還款,如未能按期還款,將會影響學生的個人信用。
④ 法律問題:報了一個培訓機構的遠程培訓班,上了三分之二不上了,可以退還餘下的課程費嗎,有相關法規支持
是否退費,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因校方或舉辦方的原因,而導致學生退學,那麼校方不單單要兌換剩餘學費,還必須對學生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⑤ 法律問題:請問這份合同有效嗎有哪些漏洞有關零中介留學機構
掃描不清晰,看不清楚。
請提供清晰的文字
這事,最好帶著文件區律所面談。 我們還會詢問不少事情才能給與更佳的建議
⑥ 培訓學校名稱與外省一家名稱一樣,咨詢法律問題
首先,不能確定你的培訓學校的具體名稱,所以無法確定的的教育機構的性質。因為在法律上,教育機構的性質不同調整的法律就不同。
1、從你的描述看,你的機構名稱已經合法到本地教育行政政主管部門的批准,並且也不存在惡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不應當被認定為侵權。
2、《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雖然到目前為止國務院一直沒有出台相關規定。但當前各地方,民辦教育的營利性機構都是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
3、如果對方是馳名商標,你要使用、注冊對方的商標,才會侵權(注意商標和企業名稱是兩碼事)。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相關規定。如果你沒有注冊而使用對方商標,那肯定的侵權了。
如果注冊了和馳名商標一樣的商標,那麼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因此,你無惡意注冊的話,對方應當在5年內提出。
4、域名的管理,則是依《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域名注冊服務遵循「先申請先注冊」原則。 如果不是非*法搶*注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可以對部分保留字進行必要保護的域名,且按時繳納費用,對方是沒有法定理由主張你的域名的。
5、就你的情況看你的學樣和對方學校都有可能還沒在工商部門注冊。因為商標、名稱這類的規定,前提就是合法注冊,所以,建議你先把學校以公司名義注冊了,相關的名稱標、標識,也申請商標注冊更利於保障你的權利。
⑦ 出國留學 找培訓機構培訓 一般最會問的幾個問題
你想知道的都可以去問。目前服務於留學的機構分為兩種,一種是中介機構,一種是留學咨詢機構。前者主要和校方有代理關系,一般代理的學校檔次不會太好,選擇時請謹慎。後者是留學咨詢機構,一般服務於希望去到好學校的申請者,提供咨詢服務以及幫助提升本身實力,並優化你的背景,提高申請錄取率。另外要注意的是對咨詢師的選擇,現在很多大的留學咨詢機構號稱是幾百人的咨詢師,但是其實很多都是新手,老員工都沒幾個並且做不了幾個case,基本上都是助理在做,而這些助理是沒有太多申請經驗的。因此前往咨詢時務必咨詢清楚,並簽好相關協議。說到底還是以挑選好的咨詢師為主的,機構名氣大並不代表咨詢師一定好。以上信息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⑧ 關於法律留學的問題!——
我想先問一下 你喜歡外國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的 就是說你是否有比較的考慮過中國和外國的法律制度
這里籠統的說「外國的」「中國的」,因為中國和很多外國的國家是同屬一種法系的國家,即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有日本,法國,德國等等;另外一些外國國家屬於英美法系(判例法),顯然英國美國是典型的判例法國家
法律這個方向是指向每個國家的不同的內外部矛盾和問題,所以即使是同一個法系的國家也有著不同的部門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等等)
所以你去了解你想去哪個國家。。。。。。才好做努力和決定
下面我就查到的資料給你簡單的說一下美國的這方面的形式,其他的你可以去自己再差一下:
美國的法律學位分三種:J.D.、LL.M.和S.J.D.,下面分別予以介紹:
一、J.D.(Juris Doctor),中文可譯成法律職業博士,相當與我國近年通過全國聯考招生的法律碩士。
J.D.學制為3年,需要已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能申請,在美國,甚至有數學碩士、心理學博士報考J.D.的,可見這一學位的巨大誘惑力和良好職業前景。對於非英語國家的本科畢業生來說,還需參加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學院入學考試)和TOEFL(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即「托福」考試),達到一定的分數線才有資格申請入學。
「托福」考試人們都已熟知,以下著重介紹一下LSAT(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被稱為全世界最難的英語考試,其題目難度遠遠高於TOEFL、GRE、GMAT等專門英語考試,是由位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學院入學委員會(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簡稱LSAC)為198所(美國有183所,加拿大15所)法學院成員設置的法學院入學資格考試,用以衡量考生的閱讀和邏輯推理的能力。LSAT無報考資格限制,每年舉辦4次,分別是2月,6月,10月,12月,中國考生只參加12月的考試,報名點在北京大學。LSAT考試主要測試考生在英語基礎之上的以下幾方面的能力:1、准確閱讀並理解復雜文章的能力;2、組織有關信息並得出合理結論的能力;3、批判性的推理能力;4、對他人的推理進行分析和評價的能力。幾乎所有的法學院都要求J.D.申請者參加LSAT,其成績作為法學院評估申請者的條件之一,而且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衡量標准,尤其對那些已經離開學校工作了幾年的人而言,這個標准就更為重要。
對於希望攻讀J.D.的中國學生來說,有利之處在於它並不要求申請者的本科階段一定是讀的法律,也就是說,任何一名合格的中國大學本科畢業生,只要擁有達到學校要求的托福、LSAT成績和不錯的本科學習記錄,一般都能獲得美國大學法學院的錄取。(但是否頒發獎學金涉及學術能力、知識背景、個人綜合素質等多項因素,而且具體情況因人而異,所以這一點還請參看各大學法學院招生簡章上的明確要求。)
J.D.因為是一種職業學位,課程側重於法律實務技能的培訓,所以就業渠道在美國通常是律師、企業法律顧問、檢察官和政府法務人員,中國學生回國後一般從事涉外法律案件的代理及為外國投資者提供法律服務。
ps:LSAT 即law school admission text(法學院入學考試)據說是國內最難得英語考試 具體的你可以多方查證來考究一下
二、LL.M.(Master of Laws),中文譯成法學碩士,性質上與我國的法學碩士近似。
LL.M.是一種學術學位,學制一到兩年,在美國,一般是有志於從事法律教學、研究工作,並已獲得J.D.學位的人員申請攻讀。該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較J.D.更為嚴格:第一,申請者必須已經過了本科階段的法律學習,獲得法學學士學位;第二,證明自己有足夠的從事法學研究工作的能力,提交主要出版物和學術作品;第三,參加「托福」考試並達到學校所要求的分數。完成LL.M.學位者畢業前須遞交一篇學術論文。
一般來說,中國的優秀本科畢業生(含通過聯考錄取的法律碩士畢業生)如果已經發表了一些法學論文、英語水平又較高的,申請LL.M.得到批準的把握比較大。另外,美國的法學院不太歡迎外國的在讀法律研究生申請這個學位,他們的理由很簡單:你已經是你們國家的LL.M.了,為什麼要放棄學業來美國的法學院呢?這里就牽涉到一個移民傾向的問題,申請者到了美國使領館往往會被拒簽。有的法學專業研究生便以本科生的身份進行申請,但這無論在學業上還是在經濟上都是得不償失的了。
由於LL.M.學位獲得者在國外從事的都是某一專題的深入研究,所以無論在哪裡就業,主要的工作崗位大多是高等學校法律院系的教職人員或科研機構研究人員。值得一提的是,因為美國法學院招收的LL.M.學生數量不多,教學重心也主要放在J.D.的課程上,所以外國的LL.M.申請者較難獲得研究生獎學金。
三、S.J.D.或J.S.D.(Doctor of Juris Science),中文譯為法學博士,與我國的法學博士學位基本相同。
具有LL.M.學位的法學研究生,如果希望在某一專門法律領域有更深的研究,或者其職業目標是成為法學院的高級教員,可以在完成碩士階段的學習後申請繼續攻讀S.J.D.法學博士學位。
S.J.D.的學制一般為3年,第一年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專題研究和理論學習,第二、三學年參加法律實務工作,在實踐中加強對所研究課題的理解、認識,最終在畢業前撰寫出高質量的學術論文(不少博士生的畢業論文就是一部法學著作)。對於中國學生來說,具有法學碩士學位者,達到學校英語學習要求(一般為「托福」成績)和學術能力要求(即發表論文或學術著作的數量、質量)的,都可以獲得美國大學法學院的錄取。同樣,法學博士階段的獎學金也較難申請,但特別優秀者(「托福」高分者和擁有大量學術出版物的人)總能獲得豐厚的學業資助。
美國是一個很實際的國家,所以鮮有本國的J.D.、LL.M.再攻讀S.J.D.的,大多數畢業生參加律師資格考試而成為執業律師(美國律師的平均年薪為8萬美元,而最優秀法學教授的收入也比這個數字少得多)。所以S.J.D.中很多都是外國的專家學者
我覺得就你的目前情況也許llm會適合一些 ,給你
再留個網址你可以去詳細些的看一些有關於LLM的知識:
http://www.taisha.org/abroad/usa/zyfx/wk/200707/20070706171445.html
但是你說你想去外國工作 那麼JD也是值得一慮的
貌似英國的費用更高,考試的難度也更大
ps的ps:1.就是你選擇院校也很重要 有的是美國的TOP10 有的是TOP50 以後的前景可能也不一樣 就承認不承認這一點上我同意上一個回答者的回答
2.想考自己的實力而不依靠父母,就我知道的法律在外國拿獎學金是十分困難的,這點很現實
所以自己去打聽國家和學校是十分重要的一環節
anyway ,come on
⑨ 加盟是培訓機構中極為常見的一種形式,在加盟過程中要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關於機構加盟這件事情,我一直是不太贊同得,如果實在要加盟,建議只找那些輸出課程體系得。沒必要花那麼高得代價,最後只是拿到課程體系。大部分機構在加盟支持上,除了課程體系和一些文本性的資料,其他的落地運營支持基本上很少!試問:如果沒有落地運營支持,拿著一套課程體系有什麼用呢?PS:加盟是教育機構得另一種商業模式,而且大部分機構願意在加盟推廣上下血本,都不願意在實體店得招生上投入太多營銷費用,所以,想加盟得金主可要考慮清楚!一著不慎,步步皆輸是很有可能得!
至於為什麼這樣說,我想,有入加盟這個坑得人會有很深刻得感觸得。如果計劃在教育行業發展,還是建議扎扎實實得去了解這個行業,下面是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大概講到了很多非行業內得人所不知道得東西,希望有所幫助吧!
2017年,二胎政策開放得第3年,也是機構大爆發的一年!早教、少兒、K12、出國留學等模塊,都涌現了一批批新得機構。當然,也有一批批機構,走向覆滅。
作為以內容為驅動的行業,長久得發展取決於生態系統的完善。生態系統的完善,是機構產生源源不斷利潤的前提。很多人在見面或者微信上問,說想在教育行業創業,開設某某課程培訓,
種種跡象表明,整個行業都面臨著極大得挑戰,如果沒有理清裡面的來龍去脈,單憑有錢和有情懷,建議最好別進入。同時,常規靠教學和線下宣傳為生的已經存在的機構,也遇到了前所未有得挑戰!
如何應對這個挑戰,在今天變得尤為迫切!作為長期都在思考投資回報率的企業主來講,與其討論機構如何持續得賺錢,不如花點時間來談論:什麼情況下,機構會關門!就像巴菲特得合夥人芒格說的:如果知道我會死在哪裡,那我將永遠不去那個地方。
為何教學做的好得機構,也很難做大?
在搞清楚機構怎麼死之前,我們需要先討論一個問題:好得機構的定義是什麼?
“我們有優質得教研團隊,課程效果非常好”、“我們得老師全部來自於國內外頂尖名校,可以給學生快速提分”等等,這些被大部分機構負責人奉為真經得說法,在今天逐步失效。
新增學員每況愈下、口碑介紹穩步不前、老學員續費疲乏無力,當這些問題持續出現時,你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了嗎?是繼續不斷的優化教學質量,還是擴大市場推廣宣傳手段?
在講到解決方法之前,我們先看兩個漏斗模型:

要做大,靠現金流,更靠體系
如果說,現金流能夠解決生存得問題,那麼,體系才是機構永續發展得秘訣。市場體系、銷售體系、教學體系、薪酬體系、人才晉升體系等等,都制約著機構得發展!從另外一個角度講,教育行業屬於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勞動力密集型產業有三個突出得特點是:進入門檻低、可替代性強、企業利潤來源於組織結構得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