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車教練員具體教學步驟和方法
一方面,業務訓練要求教練有充沛的精力。不管是給學員作示範,還是給學員「保險」,都要求教練自始至終把精力分配到許多活動上,同時注意幾個方面的情況。例如:要注意轉動方向盤,要觀察儀表,同時要注意來往行人、車輛還要注意交通標志等。
訓練之前要把與訓練無關的事情全部放在一邊,以免開始訓練後牽腸掛肚分散精力。如果注意力始終集中於駕駛活動。至於行駛中時而觀察前方,時而檢查儀表,時而傾聽發動機和傳動機構的聲音都是允許的。要想自已有持久的注意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教練要對教練工作的意義有明確的認識,要有高度責任感。
2、要掌握同時進行的幾個動作間的聯系。例如:各個駕駛動作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形成某個反應系統。汽車起步,先掛檔,後松駐車制動器,再緩松離合器,同時適當地踏加速踏板,鳴喇叭,然後徐徐起步。
3、熟悉情況和熟練業務是當好教練的重要條件。熟能少佔用精力,可以把節余的精力用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教練在注意交通情況的同時,能熟練地換檔,而不必考慮排檔位置,還能給學員講動作要領和處理情況的方法等。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練員教學服務規范擴展閱讀:
1、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教練員證》。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隨車指導的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教練員證》。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3、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4、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並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5、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❷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理論教練員是幹啥的
理論教練員顧名思義就是進行理論授課的教練員。
但目前全國大部分駕校版均未實行規范的權理論教學,理論教練員很少派上用途。
比如深圳由車管所和個別大駕校統一理論授課,他們是需要有理論教練證的。
東莞的統一理論面授,備案的教練員也是需要持有理論教練員證的。
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介紹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是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回駕駛員培訓市場秩答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於2005年12月15日經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6 年第2號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包括總則、經營許可、教練員管理、經營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

❹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的國家條文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中第三章教練員管理: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專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屬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准、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
《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教練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一)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年齡超過60周歲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的;
(四)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
原發證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未辦理注銷手續的,應當公告《教練員證》作廢。

❺ 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學員、教練員與教學車輛
第二十二條 學員應當參加駕培經營者的培訓。
駕培經營者應當與學員簽定培訓合同,明確培訓的業務種類、方式和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內容;學員委託駕培經營者為其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報名、考場適應等手續的,應當就有關費用、提交材料等事項在合同中明確。學員可以按照培訓學時分期付費。合同文本可以參照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推薦的示範文本。
第二十三條 學員有權選擇教練員,並與駕培經營者約定培訓時間,有權拒絕支付合同中未約定的培訓收費。
學員應當按照教學大綱完成培訓學時,如實簽署《培訓記錄》,規范使用培訓學時記錄儀,並參加結業考試。
第二十四條 教練員應當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經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方可從事駕駛培訓教練。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練員證》以及在教練員資格考試中作弊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二十五條 駕培經營者應當聘用取得《教練員證》的人員從事駕駛培訓教練,並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擬聘用未取得《教練員證》人員的,駕培經營者應當對其進行駕駛教學技能培訓,並按照國家規定向所在地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名,參加《教練員證》考試。
駕培經營者不得租用、借用《教練員證》或者以未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教練員的證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培訓和考試手續。
第二十六條 教練員應當遵守下列培訓規范:
(一)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規范培訓,規范使用培訓設施、設備,按照規定填寫教學日誌和《培訓記錄》;
(二)不得為不屬於受聘機構招收的人員提供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教練經營服務;
(三)從事培訓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
(四)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或者塗改、偽造《教練員證》;
(五)進行駕駛操作培訓時,教練員應當隨車教練,模範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范;
(六)不得在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定的教練場和公安部門指定的訓練道路從事教練;
(七)文明施教,尊重學員,不得有侮辱、打罵學員等行為;
(八)不得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
(九)不得酒後教練;
(十)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停止培訓活動,並採取相應消除措施;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駕培經營者應當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等進行考核,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教練員應當參加職業道德和教練業務的繼續教育,每年至少參加1周的脫崗培訓。
第二十八條 駕培經營者使用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技術標准,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器、副喇叭、培訓計時裝置、滅火器以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並統一標識駕駛培訓標志,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件。
第二十九條 駕培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檢測,每年進行1次技術等級評定,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符合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並按照規定及時更新教學車輛。
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 駕培經營者增加教學車輛的,應當與市場需求、資質條件相適應,並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
鼓勵駕培經營者使用節能環保教學車輛進行教學。
第三十一條 駕培經營者增加、更新、變更、轉籍、過戶教學車輛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領取、更換或者注銷道路運輸證件。

❻ 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09年12月7日發布,將於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規定五類殘疾人可駕駛機動車 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殘疾人,可申請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駕駛證;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駕駛證;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准,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駕駛證。 追問: 哪有地址 我需要詳細看一下有關殘疾人的說發 特別是 視力殘疾 放面 回答: 關於殘疾人可駕駛機動車的規定2010年4月開始執行是《 機動車駕駛證 申領和使用規定》,全文可見: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2245672.html 其中關於申請人身體條件包括: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 城市公交車 、大型 貨車 、 無軌電車 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 視力 :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 有軌電車 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 矯正視力 達到 對數視力表 5.0以上。申請其他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 紅綠色盲 ; 4、聽力:兩耳分別距 音叉 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 申請小型汽車 、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 手指末節殘缺 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❼ 駕校教練員怎麼考證,駕校教練考試有什麼要求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中第三章規定駕校教練員考證以及考試要求:
第二專十條:機動車駕駛培屬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准、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❽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1)珍愛生命,安全第一。
(2)遵守法規,為人師表。
(3)規范教學,誠實守信。
(4)廉潔自律,文明施教。
(5)勤於鑽研,不斷創新。
2.2 基礎知識
2.2.1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
(1)職業教育學基本知識
(2)教育技術學基本知識
(3)教育心理學基本知識
2.2.2教學大綱與教學方法
(1)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
(2)講解、示範、指導和講評教學方法
(3)機動車駕駛操作規范
2.2.3教學設施設備知識
(1)多媒體教學軟體使用知識
(2)教學磁板使用知識
(3)機動車駕駛培訓模擬設備使用知識
(4)機動車駕駛教練場知識
(5)其他教學設施設備使用知識
2.2.4道路交通安全知識
(1)安全意識與安全行為
(2)安全駕駛常識
2.2.5機動車基本知識
(1)車輛構造知識
(2)車輛主要安全裝置知識
(3)車輛維護知識
(4)車輛常見故障的判斷與處置知識
(5)車輛運行材料的一般知識
2.2.6節能與環保知識
(1)汽車節能減排常識
(2)汽車環保檢測常識
2.2.7急救與保險知識
(1)傷員自救、急救常識
(2)機動車保險常識
2.2.8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知識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知識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知識
(4)《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相關知識
(5)《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知識
(6)《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知識
(7)《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知識
(8)《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知識
(9)《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相關知識
(10)《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相關知識
(11)《刑法》的相關知識
(12)地方道路交通安全、道路運輸法規的相關知識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