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政工作的內容簡介
《民政工作》是復為適應我國民政事制業發展和民政及社會工作類專業教育的需要,組織教學一線的教師共同編寫而成的。主要內容包括六篇:第一篇為民政工作導論,對民政工作的基礎知識,如民政工作的概念、特點、任務以及民政工作與社會工作的區別和聯系進行了介紹;第二篇為社會福利體系,介紹了社會福利事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管理、福利彩票的銷售與管理的相關理論與操作;第三篇為災害救助體系,介紹災害、災害評估及災害救助等知識;第四篇為優撫安置體系,闡述優撫工作和安置工作的相關內容;第五篇為公共事務管理體系,介紹了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地名管理的相關知識;第六篇為社會組織管理體系,介紹了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組織建設、社區建設、行政區劃管理方面的知識。
《民政工作》適合作為民政管理、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的學生用教材,也可作為民政部門各類人員的學習參考書或培訓用教材。

Ⅱ 高分求助:民政方面的基本知識主要要掌握些什麼內容
主要要掌握的是:1、我國民政機構概況;2、有關民政的法律法規;3、民政的計劃規劃等。具體的說,有:民間組織管理,社會優撫政策(低保、農村五保、流浪安置、醫療救助、各種撫恤、救災救濟、社會捐助、基金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福利(離退休人員的安置,老人福利、兒童福利、殘疾人福利、各類社會保險等),行政區劃,人才安排,為民服務(社會組織、村民自治、婚姻登記、福利彩票、地名管理,社工安排、收養、殯葬),涉外服務,行政許可,理論研究等等。找一找民政網,民政法律法規,事業單位招考復習材料里應該有。
其中可能會考到的一點:
一、民政工作「十一五」期間的任務是要推動中國的社會轉型。
伴隨著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中國的社會轉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變化:從單位制向公民社會轉變;政府職能從直接管理經濟向為社會成員提供福利和服務轉變。十一五期間民政工作的任務就是加強對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的管理。
1. 對社會組織的管理
隨著中國社會從單位制向公民社會轉變,民政部門直接承擔著培育和管理公民社會組織的責任,包括各種利益團體、民間組織和基層社區組織等都屬於公民社會組織。我們經常提到的「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就是社會轉型的一個必然趨勢,但繼續由政府直接管理這些大量的「體制外人員」顯然是不現實的,必須依靠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和不斷完善,形成暢通的利益表達和實現機制,最終實現在政府支持和監控之下的社會自我管理機制,這就是公民社會的實質,即政府與公民社會組織合作管理社會。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民政工作的社會管理職能不是去直接管理社會事務,而是通過發育和健全公民社會組織來形成政府與社會的合作與良性互動關系。
2. 對社會成員的管理
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特別是政府社會責任的不斷加強,民政工作正在從為計劃經濟服務轉向為市場經濟服務,直接承擔著維護群眾基本權益的責任。權益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因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的前提是權益,而獲得日常生活保障的權益則是最基本的權益或人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其他職能如規制和監控等是可以通過獨立部門完成的,但提供社會福利的責任則是任何部門都不能取代的。因此,民政部門就是政府的主要職能部門;或者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政工作是最典型的政府工作。改革以來,從民政工作走過的歷程來看,民政工作已經從政府的邊緣工作走向被政府和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舞台,其扮演的角色正從社會的最後安全網走向促進社會發展和社會公平的角色。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政工作的對象所覆蓋的社會群體越來越廣,工作內容也更多地是以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質量為目標。
二、民政工作面臨著系統外部和系統內部的雙重挑戰
系統外部的挑戰是指來自民政部門以外的挑戰,是民政部門不能控制的環境因素造成的;系統內部的挑戰是指民政系統本身存在的與市場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的各種缺陷。
(一)系統外部的挑戰
1、民政工作的環境沖突
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民政部門是政府應對社會問題、解決社會矛盾的應急部門,其很多工作都是應急性的工作。我們在實踐中可以感到,民政部門沒有自己的工作日程表,而是根據改革的需要和社會問題的發展變化不斷調整工作的內容和重點,可以說是社會問題的一個「回收站」或「加工廠」。民政部門經常處於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夾縫中工作,既要解決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問題,又要應對市場經濟帶來的新的社會矛盾。這是導致民政工作經常處於無序狀態,條理不順,體制不適應,以及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現象的根本原因,其結果必然是「苦、累、亂、做不好」。
2、民政工作的法制不健全、法律滯後
民政工作立法滯後,現有法規操作性不強,影響依法行政。民政工作的很多業務既與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又要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志,因此依法行政是保證民政工作順利完成任務的前提條件。但民政工作的立法滯後、操作性不強,如低保制度、退伍安置和居委會工作等,或者缺乏統一規范的操作手段,或者無法可依。
3、民政部門的能力與任務不協調
首先是民政部門不具備獨立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其很多業務都需要其他部門或企業的配合才能開展。其次,民政工作雖然是政府的工作,但職能雜、職權低、條框管理,民政部門卻不是一個實際的權力部門,不具備決策權,各級民政部門的人事和財務由政府決定,很多工作需要政府的重視才可以開展,影響工作效率與效果;民政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只有當經濟發展引出尖銳的社會矛盾時才會得到政府的重視,各項工作才能順利開展,因此政府對民政的態度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關鍵因素。
(二)系統內部的挑戰
1、理論研究滯後
民政工作是政策性和業務性都很強的工作,但在實踐中沒有系統的理論指導工作。關於理論研究滯後的問題,客觀上來說也是由於民政的職能帶有不確定性的原因造成的。民政系統的很多工作方法和措施都不可避免地帶有探索性。國外的理論或模式在中國的適用性非常有限。這是因為中國的經濟改革舉世無二:一是在計劃經濟的體制上進行市場經濟的改革,二是在社會主義的政治框架下進行的市場經濟改革。這一改革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實驗和探索的過程,其中必然會遇到各種預料不到的問題。
而民政部門的業務內容經常處於流動狀態,加之市場經濟改革的時間仍然很短,很多問題正處於暴露階段,很多措施也正處於試驗或探索階段,尚未得到實踐的充分驗證,這就必然導致目前的民政理論研究只局限於對現象的描述,很難上升為對民政工作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理論。
2.管理水平落後
民政工作是實施社會福利政策的主要部門,但我們的很多政策在設計上是不完整的,缺乏一些基本的政策構件,如政策目標、指標、監控和評估體系等。從客觀上來說,民政工作覆蓋的內容龐雜,難以形成一個能概括全部業務的理論。民政理論研究不僅要研究宏觀的政策問題,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操作或管理層面的問題,特別是對基層民政部門來說,操作層面的研究可能更具有實用性和指導意義。
3、非專業化傾向
民政工作多年在社會上造成一種印象,即任何人都可以從事民政工作。隨著社會的發展,民政工作人員只有埋頭苦幹、甘於奉獻的精神是遠遠不夠的,民政隊伍必須改先干後學為先學後干。
三、民政工作「十一五」的推進思路
十一五期間民政民政部門是否能有效地完成所承擔的任務的關鍵在於是否能夠創造性地解決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換言之,民政幹部是否能真正地解放思想、創新機制是決定民政工作成效的關鍵問題。也就是要創造性地轉變政府的職能。
1、在政策設計中,需要對人性有合理的預設
設計社會政策時,首先要對人性的復雜性有合理的預設,這也是政策科學性之所在。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一個政治過程,各相關主體都會對其產生影響。這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如果我們的政策與人們的意願不相符合,不僅會付出高昂的行政代價,也很難取得理想的政策效果。因此,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個人的動機因素,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以使個人利益與政策的目標一致,而避免過多地使用強制性手段來實現政策的目標。其次,重視社會政策的技術手段。在社會政策設計時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的因素對政策效果的負面影響,例如,如果我們能夠在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採取常規監管、增加民主監督機制和政策透明度等機制,必然會減少腐敗的機會或增加腐敗行為的成本,從達到預防和控制腐敗現象發生的目的。
2、重視對社會政策過程的管理
輕視過程是計劃經濟管理模式的特點,今天,這種粗放的管理模式需要改變了。我們需要對社會政策的過程進行管理。具體來說,就是要重視對社會政策的監控和評估。長期以來,我們的社會政策更重視組織的目標,如資金投入和覆蓋率等,而對一個具體的社會政策要解決什麼問題或對政策對象產生什麼影響則不僅事前缺乏明確的界定,過程中缺乏規范的監控程序,事後也鮮有及時的政策評估,由此而經常導致政策制定的盲目性和實施的隨意性共存的情況,最終也影響了政策的可持續性。
3、在社會管理的理念上,要實現由「統治」向「治理」的轉變
在實施對社會管理方面,傳統的觀念是「統治」,即政府包攬所有的社會事務職能,這種觀念已經無法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統治是政府憑借公共權威,運用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對社會公共事務實施管理的過程,統治的主題是單一的,只能是政府;統治的權力運行是單向度的,總是自上而下的;統治的手段是強制性的。「治理」是國家和社會在認同和合作的基礎上,共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治理的主體是多元的,它既可以是公共機構,也可以是私人機構,還可以是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合作;治理的運行是多向度的,它是一個上下所有互動的管理過程;治理的方式主要通過合作、協商、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對社會公共事務實施管理;治理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公共利益,達到有效和成功,亦即「善治」,在政府與社會之間建立起互助合作的良性互動關系,以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管理,保證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從「統治」向「治理」的轉變實際上是一個國家權力向社會回歸的過程,是一個還權於民的過程。
4、在社會管理職能上,實現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轉變,或是從政府包攬向能促型政府轉變
要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化為一種穩定的制度功能。把政府的職能真正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而且更加註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切實解決政府職能的「越位」、「缺位」和「錯位」問題。改變政府以往介入市場過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方面的「越位」,使自身公共管理職能得以強化。同時要強化社會參與和自我管理能力。
5、在社會管理方式上,實現由行政手段向法律和經濟手段的轉變
首先,政府要通過推動立法、制定法規、規劃、宏觀調控、監督檢查、信息引導等手段,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對社會自身無力解決的利益矛盾和沖突進行仲裁和協調,使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角色成為服務者、協調者、干預者。當前要對政府管理社會的體制和流程進行再造,著重構造三大體系。一是構建戰略規劃體系。一個現代公共服務性政府首先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站在全局的、整體的高度,找準定位,明確提出今後發展的戰略模式、戰略重點、戰略目標,在此基礎上制定具體的規劃,以落實發展的理念和戰略。二是要構建政策制度體系。一個現代化的政府必定是一個制度資源富足的政府,具有制度的效率才能促進持續的發展。要做到在規范市場行為的同時,有效地約束和規范政府行政行為,並要追求制度的組合效益,形成相互配套銜接的政策制度體系。三是要構建工作運行體系。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相制約的權力運作機制,構建新的政府工作運行體系,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做到決策機制確保民主、科學,執行機制體現規范、高效,監督機制實現制約、有效。要擴大社會管理的社會開放度,增強社會透明度,提高社會參與度,建立健全聽證、公示、評議、監督制度,形成民主化、多元化、制度化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其二,政府運用經濟手段主要是為了提高公共服務的效能。在政府公共服務中引入市場機制,實現公共服務供給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的必然選擇。在公共服務領域,除涉及國際安全和必須由政府壟斷的外,完全適合市場運作的應交給企業,不適合市場化的微利或無利可圖的公益產品,應通過有效扶持政策,由非營利組織運作,既能減輕政府負擔,又會促進公共服務產品的豐富低廉,改善人民福利。要改革政府對社會事業的管理體制,實行政社分開、政事分開,實行「國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提供公共產品,發展公益事業,滿足社會需求
6、按照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原則,加強民間組織能力建設
民間組織對於社會管理來說,具有「雙刃劍」的作用。民間組織引導得好,發展得好,有利於發展市場經濟,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其積極的作用就會得到充分發揮。反之,則會帶來消極甚至破壞作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們在如何對待民間組織發展問題上有過爭論,是「堵」還是「疏」,各有說法。國內外的經驗表明,單純去「堵」只是權宜之計,立足於「疏治」才能治本。這里的「疏」,不是放任自流,而是治理的一種方式,即強調用客觀發展的方式去對待民間組織,因勢利導,力爭最大限度地發揮民間組織的積極作用,並限制其負面影響。
要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並重的方針,以民間組織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核心,以提高民間組織能力建設為重點,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布局合理、結構分化、作用明顯的民間組織發展體系,使民間組織管理逐步成為參與社會管理的有生力量。同時要建立健全民間組織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系,保證民間組織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壯大。
7、依靠社會力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
在我國城市社會轉型和社會結構變遷的過程中,許多社會問題和矛盾隨之聚積到基層,依靠社會力量加強社會管理,已成為成是基層社會管理的必然選擇。
8、加強社會政策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社會政策包括保證整個社會良性運行的制度型社會政策和針對弱勢群體的補缺型社會政策。目前我國作為制度型社會政策還沒有真正建立,處於部門分割、政出多門、缺乏整體性、前瞻性的研究、設計和制度安排,建立完整意義的社會政策需要一個長期努力過程,必須開始著手考慮。而作為針對弱勢群體的補缺型社會政策——社會保障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基本利益,是社會的重要「穩定器」,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和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
9、加強民政理論研究
首先要研究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在宏觀層面上指導民政工作的方向。理論研究要跳出現有的民政政策或法規等,從全局出發,拋開部門利益,以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遠戰略為出發點。其次要研究民政管理,就是對民政的各項業務從管理的角度進行研究,在操作層面上指導民政工作,為民政工作的各項業務提供科學的手段和方法。具體來說,要把民政部門所承擔的各項業務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進行研究。最後還要研究民政管理的工具。當前比較流行的做法是公私合作、購買服務或服務承包等政府治理手段。要深入研究這些手段的優勢和缺點,使其成為民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參考資料:http://www.mca.gov.cn/redian/2006luntan/4.htm
Ⅲ 培訓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以員工培訓方案為例,一份完整的員工培訓方案是在確定了培訓目標之後,進一步對培訓內容、培訓資源、培訓對象、培訓時間、培訓方法、培訓場所及培訓物資設備的有機結合進行設計和安排。
(1)培訓目標的確定:
確定培訓目標會給培訓計劃提供明確的方向。有了培訓目標,才能確定培訓對象、內容、時間、教師、方法等具體內容,並在培訓之後對照此目標進行效果評估。
確定了總體培訓目標,再把培訓目標進行細化,就成了各層次的具體目標。目標越具體越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於總體目標的實現。
(2)培訓內容的選擇
一般來說,培訓內容包括三個層次,即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
知識培訓是企業培訓中的第一個層次。
員工聽一次講座或者看一本書,就可能獲得相應的知識。知識培訓有利於理解概念,增強對新環境的適應能力。
技能培訓是企業培訓中的第二個層次。
招進新員工、採用新設備、引進新技術等都要求進行技能培訓,因為抽象的知識培訓不可能立即適應具體的操作。
素質培訓是企業培訓中的最高層次。
素質高的員工即使在短期內缺乏知識和技能,也會為實現目標有效、主動地進行學習。
究竟選擇哪個層次的培訓內容,是由不同受訓者的具體情況決定的。一般來說,管理者偏向於知識培訓和素質培訓,一般職員偏向於知識培訓和技能培訓。
(3)培訓資源的確定
培訓資源可分為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內部資源包括企業的領導、具備特殊知識和技能的員工,外部資源是指專業培訓人員、公開研討會或學術講座等。外部資源和內部資源各有優缺點,應根據培訓需求分析和培訓內容來確定。
(4)培訓對象的確定:
根據培訓需求、培訓內容,可以確定培訓對象。崗前培訓是向新員工介紹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崗位職責等內容,使其迅速適應環境。對於即將轉換工作崗位的員工或者不能適應當前崗位的員工,可以進行在崗培訓或脫產培訓。
(5)培訓日期的選擇:
通常情況下,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時就需要進行培訓:新員工加盟企業,員工即將晉升或崗位輪換,環境的改變要求不斷地培訓老員工,滿足發展的需要。
(6)培訓方法的選擇:
企業培訓的方法有很多種,如講授法、演示法、案例分析法、討論法、視聽法、角色扮演法等。各種培訓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為了提高培訓質量,達到培訓目的,往往需要將各種方法配合起來靈活運用。
(7)培訓場所和設備的選擇:
培訓場所有教室、會議室、工作現場等。若以技能培訓為內容,最適宜的場所為工作現場,因為培訓內容的具體性,許多工作設備是無法弄進教室或會議室的。培訓設備包括教材、模型、幻燈機等。不同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方法最終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
總之,員工培訓是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資源、培訓對象、培訓日期、培訓方法和培訓場所及設備的有機結合。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一個以培訓目標為指南的系統的培訓方案。
Ⅳ 從業資格培訓的主要內容有業務知識培訓( )和基本技能培訓
主要是看自身選擇的專業。
Ⅳ 民政助理員考試需要了解哪些知識
民政相關知識,比如救災救助及,婚姻登記,優撫安置,基層政權等等,當然,有可能僅僅考試行測(公共基礎知識)、申論。
Ⅵ 對民政工作的認識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精神,圍繞改善民生、促進和諧,建設一支專業化、社會化的社會工作者隊伍的要求,推進我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民政廳的安排部署和市委組織部資組通〔2008〕61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培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社會工作人才培訓的重要性
隨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政府職能的轉變,「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管理新格局正在形成。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時期,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視社會工作及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要求我們積極主動適應社會變革帶來的深刻變化,實現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的轉變和創新。建立一支與資陽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對建設實力資陽、文明資陽、和諧資陽、綠色資陽,為多元化的群眾需求提供專業化、社會化服務,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民政部門在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中承擔著重要的工作任務,因此,加強對社會工作知識的普及和社會工作人才建設的宣傳培訓工作勢在必行。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結合我市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對社會工作職業和民政部門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精湛、深受群眾歡迎的專、兼職相結合的民政社會工作者隊伍。
三、宣傳培訓目的
通過宣傳培訓,推廣社會工作理念,普及社會工作知識,使社會工作者掌握社會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社會工作管理水平,推動全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職業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
四、培訓對象
從事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收養服務、社區建設、優撫安置、慈善事業、減災救災等社會服務的社會工作管理者和從業者,主要包括與社會工作相關的民政行政機關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工作人員、社區工作者、民間社會工作機構從業人員以及社會工作志願者等,重點是一線的社會工作者。
五、培訓內容
社會工作知識培訓,包括社會工作的主要理念、基本理論,社會學、社會工作學、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知識,社會工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社會工作實務培訓,包括從事各類社會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基本方法、實務操作技能等。社會工作管理培訓,包括社會工作的政策研究,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制定,社會工作資源整合,社會工作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管理等。
六、培訓安排
從今年起,爭取用2—3年時間,對我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領域的各類從業人員進行一次輪訓。安排如下:
(一)做好今年全國首次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宣傳發動工作,通過會上講、登報,廣播電視,網路和發文件等宣傳發動,積極組織報名考試工作。
(二)舉辦一期社會工作師考試考前培訓班(已在5月份舉辦)。邀請省民政幹部學校專家老師到資陽集中辦班,培訓對象為報名參加全國首次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以及有志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
(三)以會代訓,在6月中上旬召開的全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會上舉辦一期有縣(市、區)民政局分管領導和人事科(股)長參加的社會工作知識培訓班,邀請西南財大的社會工作教授和省民政廳社工處的領導作輔導。
(四)力爭將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市委中心組學習內容,擬在8月份左右邀請全國社會學、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家作輔導報告。
(五)採取「走出去」的方式培訓,擬在今年適當時候,組織全市民政系統有關人員到省內參加培訓和考察學習。
七、培訓方式
堅持送出去培訓與請進來培訓相結合,部門培訓與用人單位或民間組織培訓、個人自主學習相結合,課堂培訓與實踐鍛煉相結合,可選擇學歷教育、辦班培訓、交流鍛煉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和單位以西南財經大學、西南石油大學、四川農業大學、四川省民政幹部學校等4個省級社會工作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為依託,組織開展專業化、高水平的社會工作培訓。
Ⅶ 民政概論這門課程緒論的知識點有哪些
民政概論這門課緒論的知識點包含章節導引,第一節 民政的內涵與民政工作歷史發展,第二節 民政工作的本質與特徵,第三節 民政工作的規律,第四節 發揮民政工作在社會建設的骨幹作用。
Ⅷ 民政工作內容包括那些
一、貫徹執行來黨和國家的方源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鎮黨政府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抗災、救災工作,制定抗災、救濟應急預案;及時,准確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社會募捐,負責救濟對象的生產、生活困難和社會臨時救濟。
三、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盛市、縣有關文件規定,做好「三屬」、傷殘人員、在鄉復員退伍軍人和現役軍人家屬的撫恤補助及優待工作,做好擁軍優屬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報、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實現應保盡保,應保才保。
五、落實好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使鰥寡孤獨人員、孤兒應保盡保;做好敬老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抓好民政對象的思想教育,處理好有關民政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
七、嚴格財經紀律,管好民用好政事業費。
八、依照《殯葬管理條例》,做好殯葬管理工作。
九、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
Ⅸ 民政方面的知識誰會
民政,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機構設置: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
民政部門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常設國家行政機構。民政工作具有中國特色,它是泛指中國歷代國家或政府以人民群眾為對象,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有關的一些社會性、政治性的國內社會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內容,無論從歷史還是以當代來說,都是極為廣泛的,僅只當代民政來說,它涉及國家政權建設、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
中國民政的由來:中國民政的由來和發展是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產物。民政工作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國家行政管理工作。許多民政業務已有3000多年的歷史,在西周時期就有領土疆域劃分、基層行政組織設置、調解民事糾紛、救災救濟等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古稱"民事"。但"民政"一詞的出現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則是在唐宋時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說,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論,"民政"一詞逐步在官方和民間廣泛使用。很明顯,這種意義上的民政是廣泛意義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種有關民眾事務的行政管理工作。時人之所以把這些工作總括起來稱之為"民政",大約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響。自古以來,歷代有識之士都認為"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只有廣大民眾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主張當政者應考慮民眾的願望,辦理民眾事務,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謂"為民行政"。這就是中國民政的由來和最初的涵義。
民政概念由泛指各種民眾事務的行政管理到特定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大約始於南宋。南宋徐天麟編纂《兩漢會要》把國家管理活動分為15大類,民政作為其中的一大類,與其他門類相並列,初步確立了民政概念的特定涵義,並為後人所認同。民政門類包括:戶口、民伍、風俗、鄉役、泛役、復除、荒政、置三老、鄉亭長、尊高老、恤鰥寡孤獨、治豪猾、勸農桑、賜民爵、崇孝行、戒奢侈、禁厚葬等數十項事務。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伴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民政的內容也常有變化。但變中有恆,-些基本的事務始終未曾間斷,歷代相承,延續至今。不過,盡管南宋時期開始出現了特定涵義的民政,但民政概念所包含的事項仍然十分廣泛,直到本世紀初國家並沒有設立專門的民政機構,也就無法形成獨立的民政工作體系。 中國民政機構及演變: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預備立憲。頒布改革中央官制的詔諭稱:設官職,莫不因時制宜。巡警為民政一端,著改為民政部,這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設立民政部專管民政事務。民政部為集全國公安、內務、民政於一身的最高首腦機關。清末民政部主管的事務主要有:地方行政、地方自治、行政區劃、警務治安、戶口管理、風尚習俗、災荒政務、移民事務、土地管理、官辦土木工程、醫葯衛生、宗教寺廟、喪葬事務及編審圖志、管理文物等。民政部的設立是行政管理專業化的產物,標志著獨立的民政管理體系開始形成。辛亥革命以後,中國開始實行新的行政體制,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更加專業化。北洋軍閥時期和國民黨統治時期,中央政府均設內務部主管全國內務行政,基本業務同於清末民政部,新增了地方選舉和地方官吏任免等少量業務。與內政部對應的地方機構,省為民政廳,市為民政局(處),縣設民政科,負責地方民政事務。在這個時期的政府職能機構中,一般把民(政)、財(政)、建(設)、教(育)作為必設機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主管民政事務的機構為內務部,地方一般是省設民政廳,市、縣設民政局。建國初期到1955年第三次全國民政會議,內務部主管的業務主要是:地方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士地管理、戶籍國籍管理、民工動員、婚姻登記管理、社團登記管理、移民安置、遊民改造、妓女改造、禁煙禁毒、老區建設等。第三次全國民政會議以後,內務部主管的業務有較大的調整,主要負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婚姻登記、行政區劃及政府機關人事管理。1968年內務部在"文革"中撤銷,其業務分由財政部、公安部、國家計委等幾個部門管理。
1978年國家恢復統管民政工作的機構,五屆全國人大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主要業務是:優撫安置、救災救濟、社會福利、行政區劃、基層選舉、婚姻登記、殯葬改革及國家政府機構人事管理等。1983年、1988年、1993年機構改革對民政部主管的業務都有所調整,有的業務分離出去,有的業務新增進來。根據1993年國務院批準的民政部機構改革三定方案規定,目前民政部主管的業務主要是: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農村養老保險、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社團管理、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收容遣送及涉外兒童收養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