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培訓機構勞動合同中規定: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在本區域內從事教育行業工作或創業。法律上合法嗎
合同雖然這樣寫,但是真正去實施的少之又少,去告一個普通員工違約劃不來,高管違約告不動,所以沒有實際意義,求心理安慰而已
❷ 我是培訓機構的老師,要辭職,老闆不批,我可以直接交了辭職信就走嗎我這個月的工資不要了。
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時候,應當通知單位,通知書要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內依據和法律依容據,並要注意如下事項:
1、通知一定注意保留證據,採取書面形式,要求單位簽收,注意要保留副本。
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EMS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信封上註明「辭職信」和自己的真實簽名,要求郵局給回單位簽收的回執或其復印件。
如果單位連快遞郵件也拒絕簽收,那麼也可以憑郵遞員寫的「拒絕簽收」的回執或退信憑據作為通知的證據。
還有就是直接將辭職信拿去勞動部門,要求幫忙遞交,由勞動部門通知單位來簽收!這樣保留的證據的效果最好!
正常的離職手續在條款上規定的一般都是提前一個月提出的,就算你能證明自己是前一天交的辭職信,公司也一樣可以在後天處理,沒什麼意義。關鍵的是你手續完結的時候,公司給你結算工資和福利上有沒什麼手腳,一般私人老闆的公司都特摳,遇到大方的很少。唉,打工辛苦啊。。
❸ 開的輔導班,教師離職還帶走學生,我該怎麼處理
這種現象可以說是很正常的,畢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既然別人不在你這個地方工作了,人家肯定有採取某些措施的權利,就比如說像你說的把你的學生給帶走,但是我覺得如果他不過分的話,你可以選擇睜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些學生想要跟他走,很大可能也是因為這個老師的教學水平很好,要不然別人也不傻花錢跟他走。

除此之外你可以從學生的身上入手,像這種一般想要帶走學生,他都會對這些學生進行花言巧語,然後做出各種各樣的承諾,可以私下裡和這些學生進行一個溝通,讓他們明白其中的利弊,相信他們在家長的幫助下可以做出正確的選擇。
❹ 在培訓機構提前一個月辭職算違約嗎
培訓機構老師也是勞動勞動關系,應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合同法處理!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提出,提交書面辭職信。並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勞動合同上面僅僅約定違約金是違法的(如果有其他約定,比如保密、競業限制等則看規定)!違約金只能在兩種情況下約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對照你的情況,看看你是否應該支付違約金,如果涉及培訓和競業禁止約定的,則合法,你應該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不是這兩種條件,則該約定無效,你不必擔心!
❺ 在培訓機構當早教老師要求辭職後五年內不能從事這個行業
您是否跟用人單位簽合同了呢?合同里是否註明這一條了呢?
❻ 培訓機構老師頻繁離職,到底該怎麼辦
機構杜絕」挖牆角「的背後,我們應該思考的是為何老師要跳槽?只有深挖他們跳槽的原因,逆向思維去解決,留住值得留住的人才。
跳槽理由梳理:
1.經濟待遇低想跳槽或換行業。隨著工齡的增長,無論老師如何努力,他們中工資持續double的可能性幾乎沒有。看著同齡的朋友工資增長,難免對自己的待遇不滿。
解決辦法:機構為老師提供廣闊發展平台,大班課老師逐漸往1對1的小班課鍛煉,成為一名班課老師以後,老師就應該想的是我能帶更多的學生!打造網紅教師,線上教學,利用社群招生!直播,錄播,服務更多學生,自然而然經濟收入直線上升。
未來做為教育機構,我們可以採用名師上課+輔導老師輔導+運營團隊推廣+技術團隊支持的商業模式,隨著教育機構能為老師提供的支持越來越多,老師只做好名師上課這一個環節的工作就可以為機構創造幾百甚至上千萬的收入,而自己也能比較輕松地獲得百萬年薪時,就不會有那麼多老師選擇離職或者承擔巨大風險自己創業了。
2.社會,家長方的壓力。在歐美日等國家,有相當多優秀人才選擇去教書,那是一份收入優厚而且受到社會尊重的職業。而在我國,教師對青年一代幾乎毫無吸引力。不僅有來自社會的壓力,在人們心目中,往往給教師戴一個高高的帽子「太陽底下最光輝的事業」,內心卻十分鄙視;還有家長的指責,家長期望值不對等往往會認為是老師的錯。
解決辦法:提高教師的思想教育,選擇從事教師,多是有教育情懷的工作者,堅定他們的教育信念,發揮他們的專業。愛心教育從學生開始,從個體家庭開始根本改變整個社會對教師的觀點。普及教師的法律常識,機構面對上級行政單位的不合理規定可熟悉並靈活運用相關教育文件,應對上級行政部門的壓力。
3.難教的學生。現在的學生並不是因為好學而進入機構獲取更多知識,有很多並不是那麼愛學習,家長自己都難以管理的送進機構以期望老師能把這些孩子變得優秀。可想而知,學生的不配合,老師又不得不作為的苦惱。
解決辦法:機構在招生時不能為了生源隨意給家長做出承諾。並且要告訴家長,希望家長放心把孩子交給老師也要理解老師,配合老師。老師的愛不一定要是和風細雨的,有時候也需要嚴厲的,都是教育方法的一種。老師能做的是讓孩子比送進來之前有進步,讓孩子逐漸的成長。
4.學校的管理。鬆散的機構管理制度,繁冗的教務,差異化的人事,缺乏人文情懷等都會讓老師產生跳槽的念頭。
解決辦法: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流程,「賞罰嚴明,令行禁止」,這可能就需要課棧互聯這樣的教務管理系統的幫助;打造符合自己機構的團隊文化;實施情感化管理,孫子說:「視卒如嬰兒,故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這就講了將帥愛兵如子,士兵沖鋒如虎的道理。我們的許多將領都以「視戰士高於自己,愛戰士勝過自己,為戰士不顧自己,學戰士提高自己。」為帶兵理念,取得了一個個勝利的戰果,學校管理同樣如此。
❼ 學生託管機構的老師辭職創業帶走學生怎麼辦
教師離職,說明教師對學校的認可度不足,或者教師在學校的待遇和內職業成長兩個方面容不能得到一定的滿足。晉級託管建議從以上兩個方面進行反思和提煉完善。
學校沒有教務(或學管),學生和家長的日常維護是由任課老師在操作,也就是說學生和家長完全掌握在任課老師手上;
學校有教務(或學管),但是其服務工作力度不夠,家長傾向於任課老師對學生的把握比較好,對學生負責。因此,建議校長加強校區教務流程和體系建設,管理要做到心坎里,做到學生和家長的管理。
❽ 培訓機構老師離職後做培訓教材犯法嗎
如果培訓老師照抄培訓機構的教材,那麼培訓機構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要求當事人賠償。
❾ 教師與培訓機構出現糾紛如何處理
老師你好,來我也是培訓源機構的,不過我們沒有你說的這種情況。
一、勞動用工合同是應該一份兩式的吧,
二、老闆也不可能這樣的,員工是機構的根本呀,也許你第二個月業績實在是太差,扣工資應該是在合同上有約定的,也是給員工壓力的表現吧。
三、應該和老闆好好溝通,畢竟現在人手也不是那麼好招的,
四、你去的是合法的機構,那麼你可以到他的主管部門投訴他,告訴你具體真實的情況。
五、如果你的機構是不合法的,一方面可以找市場監管部門(以前的工商所),另一方面,他如果是不合格的機構,現在要被查處的,何況是非法用工。
六、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他,這個是最厲害的!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希望能幫到你!
❿ 法律問題:我原來在一個培訓機構當老師,現在我辭職了,但他要我賠償違約金,我的檔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第一:他沒有權利要求你賠償違約金。可參考勞動合同法中需要交違約金的兩條中的規定。如果你的情況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條,則不需要交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二:你的檔案是不歸公司管理的,而是公司統一出錢給你們託管在當地的人力資源市場。你應該拿著離職證明等材料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辦理個人託管,個人託管需要自己交錢。若你沒有離職證明,建議你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該如何辦理檔案託管。找到新單位後可以拿著新單位的錄用證明把檔案提取出來。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並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咨詢一下,可以讓你的損失降到最低,甚至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