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換證申請書
籌設民辦________學校(教育機構)申請書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特申請籌設民辦___________學校(教育機構),請予批准。
申請人___(簽名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附: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有關材料。
3.資金、校產方面的有關材料。 注:
1.民辦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民辦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籌設民辦學校申請書必須向有審批權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對此做了原則性的規定。關於審批許可權的具體規定,一般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來設定。各地的規定大同小異,比較一致的規定是:(1)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和師范類、醫葯類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審批;(2)實施學歷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備案;(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中等專業學校和實施非學歷教育的高等教育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4)高級中學、職業高級中學和實施非學歷教育的中等教育機構,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5)初級中學、初等職業學校,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但市轄區范圍內的初級中學、初等職業學校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6)小學、幼兒園和初等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7)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但技工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對涉及多個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的設立申請,由與較高辦學層次相應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受理,並由審批機關按照前款規定的許可權在法定時限內分別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由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批准決定後,應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貳』 非學歷教育機構必要性怎麼寫,求範本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准
舉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符合下述基本條件:
1
、舉辦者
(1)
舉辦者應是國家機構以外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
能力的個人。
(2)
舉辦者應通過捐贈、
出資等方式為教育培訓機構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學的基本條件。
2
、校舍、設備
(1)
有與辦學相適應的,相對獨立、穩定、集中的,符合各項安全要求的校舍,農村培
訓機構校舍面積在
500
平方米以上,
城區培訓機構校舍面積在
800
平方米以上。
培訓機構用於
培訓的教室數量不少於
3
個,每個教室不少於
40
平方米,且採光良好,前後開門,左右開窗。
面向中、
小學生和幼兒等未成年人舉辦的培訓機構,
其校舍不能超過樓棟的第六屋樓。
租賃
校舍的租賃期在
3
年以上。
(2)
有與辦學相適應的教學、辦公、訓練設備設施,有一定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
其直接用於辦學的固定資產總額值:
①文化補習類,
農村培訓機構不少於
20
萬元,
城區培訓
機構不少於
30
萬元;②特長培訓類,農村培訓機構不少於
30
萬元,城區培訓機構不少於
45
萬
元。
鼓勵舉辦者使用自有產權且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辦學。
使用自有產權校舍辦學的,
其上
述直接用於辦學的固定資產總值要求可酌情降低。
3
、資金
校舍、設備達到設置標准後,教育培訓機構辦學啟動資金農村培訓機構不少於
10
萬元
;
城區培訓機構不少於
30
萬元。培訓機構應有穩定的經費來源。
4
、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1)
有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
(2)
有行政、教學、財務、學生管理機構。
(3)
有學校章程和董事會章程。
(4)
有健全的規章制度。
5
、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
,
辦學方案。
6
、有明確的招生對象及相對穩定的生源。
7
、
校長和教學副校長須具有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3
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
熟悉教育
規律、教學業務,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男在
60
周歲、女在
55
周歲以下,但可以適當放寬。
8
、有與辦學層次、辦學內容、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教師
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財務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
『叄』 辦教育機構是向哪申請
01號 行政許可事項: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01-1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立、變更與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一條至第六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至第五十四條;
3、《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4、《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
5、《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設立
1、申辦單位要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個人要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設立分籌設和正式設立,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或班;未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先申請籌設,籌設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籌設期間不得進行教育活動。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3、有組織機構和學校章程。舉辦者應當具有正確的辦學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5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者董事長1人;
4、有符合任職資格及專業要求的校(園)長和教師。普通高中按開設課程配齊各學科教師,教師學歷達標率80%以上;教師職稱結構基本合理,主幹學科中有教學骨幹,師生比基本符合國家要求。專任教師根據辦學規模師生比1:12配備;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一般不少於40人;
5、有符合任職資格要求的保育、醫務、教學輔助、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
6、有符合安全規定及教育、保育、教學要求的場地、房舍及設施、設備;申請舉辦的辦學單位和個人須有獨立的、固定的、安全的適合學生住讀的學習和生活場地。學校租借的校舍應有經合法程序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租期在6年以上,不得租借簡易建築物、危房、旅館、國防設施及飯店的一部分,中等職業學校租期在10年以上,除不得租借上述場所外,也不得租借現有高等院校、中專學校、職高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校的校舍。
舉辦學校要求教室、圖書館、閱覽室、實驗室、電教室、階梯教室基本齊全(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教學班要求教室、圖書室、實驗室、電教設備基本齊全)並基本達到標准,教學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基本配套,各種設施基本完備(不含租借設備);舉辦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設備(不含租借設備)應與所開專業相適應。
校舍面積: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按國家現行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其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國家現行建設標准;有住校學生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增加建築和用地的面積;中等職業學校,佔地面積不少於0.7萬平方米。
在校生規模:舉辦普通高中不低於300人,每班學生平均數45-50人;舉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640人以上。
7、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包括向學生收費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除以上條件外,還需有40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8、符合我區教育機構設置總體規劃的布局要求。
設立學校、幼兒園基本條件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至第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
3、《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二條。
4、《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5、昆明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建設保護條例。
附:申請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辦班場地設施與申請中等職業學校相同(校舍建築面積:城市0.5萬平方米,鄉(鎮)、村0.3萬平方米);
(二)在校生規模按辦學的實際條件確定;
(三)有與開辦專業相配套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有15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五)具有舉辦兩年以上非學歷教育的管理經驗,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二)變更
1、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2、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原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3、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五條
(三)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條
五、申請材料
(一)設立
1、申請籌設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舉辦者的身份證、在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舉辦者另聘他人管理學校(園)的,同時提供受聘人的身份證、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辦學地點、擬辦學校名稱、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及學制、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由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說明辦學資產及辦學資金數額的驗資報告,並說明產權歸屬(原件1份);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原件1份);
(5)一人以上合夥辦學的,提供合夥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擬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房管部門出具的說明擬用於辦學房屋安全性的有效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消防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填寫《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申請表》、《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籌設批准書(原件1份);
(2)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3)經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認可並簽名的學校章程(內容應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原件1份)
;
(4)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
(6)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教學計劃、教學進度表(復印件各1份),中等職業學校需要提交專業設置論證報告和所設專業的教學實施計劃(原件1份)。
(9)教育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具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第1條和第2條中(3)至(8)項規定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二)變更
1、辦學地址變更
(1)變更申請,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辦學地點、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等(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消防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新辦學地點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8)如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有變動的,提供其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9)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舉辦者變更
(1)原舉辦者提交變更申請(原件1份);
(2)原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舉辦者提交申請,按審批條件,重新核准;
(4)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3、學校名稱變更
(1)變更申請(擬用校名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4、學校辦學層次變更
(1)變更申請
(2) 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教育教學配套設施明細表(原件);
(4)相應辦學層次教師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5)其他相關資料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盤龍區民辦學校申請表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電話:)。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現場查勘——審批(核准設立、變更、終止)——頒發辦學許可證(頒發變更、終止通知書或批復)。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是學校取得法人資格、合法辦學和依法進行登記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八條。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需年檢。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01-2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條,第十一條。
三、行政許可的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教育資源布點布局的合理性及需求情況,限量審批。
四、行政許可的方式
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五、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新辦
1、申請人簽字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舉辦人簽字的辦學章程(原件1份);
3、教學活動場所(不能是住宅用房)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原件1份);
6、從業人員詳細情況(原件1份);
7、消防部門出具的辦學場地(不指辦學地點所在整幢建築物,而是專指用於辦學的部分)《消防合格證明》(原件1份,驗原件);
8、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原件1份);
9、辦學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10、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1、學校招生范圍說明書(原件1份);
12、學校經費概算(原件1份);
13、校長、教師配備計劃(原件1份);
14、教學計劃、教材選用計劃(原件1份);
15、舉辦者、董事會成員及學校負責人姓名、住址及履歷等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16、其它材料
聯合辦學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舉辦者提交的申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二)變更
1、變更辦學地址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 舉辦者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新辦學地址的《消防意見書》(原件1份);
(3) 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教學活動場所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變更舉辦者
(1)原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由舉辦者提出申請,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2)新舉辦者重新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
3、變更學校名稱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
(2)新的學校名稱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修改(新增)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無
七、行政許可的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
八、行政許可的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初審——現場查勘——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時限
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方可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並到稅務、發改、技術監督等部門辦理相關證照。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
需年檢。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肆』 校外託管機構申報籌設申請報告書如何寫
一、在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教育法規文件,明確辦學的條件與規定,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表1、2、3)。籌建結束正式申請設立民辦學校時再提交:
5、籌設批准書;
6、籌設情況報告;
7、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8、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9、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學校的應提交以上1、2、3、4、7、8、9項規定的材料。
三、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規整、潔凈、不得塗抹,並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紙,微機單面填寫、列印,時間、電話號碼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表內填寫不下的內容可另外a4紙附頁。
五、申辦者按籌設和正式設立學校的規定需分別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辦單位法人證書、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擬任校長學歷、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3、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開辦資金驗資報告原件;
4、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復印件;
5、聘任教師學歷、職稱、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6、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申請辦學的,提供聯合辦學協議復印件。
六、申辦報告(表)一式二份,一份舉辦者留底,一份交審批機關報批。
關於×××學校的申辦報告
XXX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申請人或申請組織名稱)擬申請(籌設或者正式設立)×××學校,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辦學理由
二、舉辦者概況
三、擬辦學校名稱與辦學地址
四、培養目標
五、辦學規模
六、辦學層次與形式(層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專科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初中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培訓機構;形式:全日
日制、業余等)
七、招生范圍及對象(范圍:本市;對象:適齡兒童、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社會其他人員←按行業、領域、身份等具體劃分)
八、辦學條件(針對擬開設的專業、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等情況,就已具備和計劃配置的辦學軟、硬體設施進行總體描述)
九、內部管理體制(主要指學校內部管理的組織構架,權力分配)
十、辦學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經費的來源渠道、數量,學校財務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等)
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年月日
表1:九江市擬批民辦學校概況表學校名稱舉辦者姓名
(或單位名稱)校址舉辦者身份證號(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郵編電話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稱原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學校負責人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簡要)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內容辦學形式辦學規模辦學規模數(班)在校生數教職工數專任教師數佔地面積(平米)校舍建築面積(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現有圖書現有教學設備摺合人民幣現有實驗實習設備摺合人民幣注冊資金(冊)(萬元)(萬元)(萬元)出資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舉辦者聯系電話申辦日期年月日資產來源說明舉辦者及學校首屆董事會成員簽名註:表後粘貼①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開辦資金驗資復印件;
②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③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復印件。
『伍』 藝術培訓機構申請書應該怎麼寫,寫給教育局
關於XXX藝術培訓機構的
申 辦 報 告
XXX教育局: 為了適應廣大家長的需求,孩子的教育事業,以XXX為主,為中小學校培養更多優秀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XX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XXX擬申請正式設立XXX藝術教育培訓機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舉辦者姓名:XXX
舉辦者住址:XXX
學校名稱:XXX
學校地址:XXX
負 責 人:XXX
擬定法定代表人:XXX
決策機構負責人:XXX
培訓目標:XXX。
招生對象:XXX
辦學規模:X人次/年
辦學層次:非學歷教育
辦學類型:培訓機構
辦學形式:短期面授
辦學條件:中心佔地XX平方米,辦公室X間,教室x間;學生用桌椅X套,設備X台,專兼職教師X名,均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教師資格證。
內部管理機制:由XXX負責。
辦學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XXX投資。學校實行獨立財務會計制度,開設銀行帳戶並實行獨立核算。 申請辦學需提交的材料附後,請審核。
舉辦者簽字:
年 月 日
『陸』 非學歷教育培訓資質怎麼辦理,辦理條件,辦理流程
一、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流程
1 辦學資質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將培訓機構的性質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按照性質不同,辦學資質區別如下:(各地區具體要求不同,僅以北京為例)
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
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
其中,《促進法》中對營利性機構和非營利性機構的定義如下:
由於培訓機構一般都是營利性機構,因此這里會著重講營利性機構的證件辦理。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需先到當地教育局進行前置審批,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當地教育局申辦《辦學許可證》,大部分地區還需要辦理《辦學消防合格證》。
2 申辦前置條件
前置條件以當地省市下發的文件為准,這里以重慶市為例,根據《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可以看到具體要求包括:
具體省市的前置條件要求不同,可以去當地政府網站查詢相關文件或去當地教育局進行咨詢。
3 申辦資質證件流程
當機構滿足了前置條件,確定了機構性質,下一步就是進行申辦了。
1.確認辦學指標:
有些地區的辦學指標是限額的,首先去街道辦和教育局報備,確認是否還有指標;有指標的情況下去變更房屋使用性質;然後去街道辦蓋章,與教育局相關人員現場看場地,通過場地初審再進行下一步;
2.尋找場地:
已有場地的按照規定變更房屋使用性質即可,沒有場地的則需要另找場地;不管是已有場地還是沒有場地,除了前置條件外,還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1、土地使用性質:綜合或辦公;
2、樓層要求:早教、幼教機構要求3層及3層以下;具體科目樓層要求,咨詢當地有關部門;
3、消防要求:有些地區要求場地配有雙向通道、前後門等;
4、場地裝修要求:建議讓消防隊推薦消防公司做消防裝修,消防驗收建議外包。
以上具體要求以當地區域公示為准。
3.名稱預審核准:
場地ok 之後,去辦理名稱預核准申請,其中營利性質的機構去工商局申請,非營利性質的機構去民政局申請辦理。
提交相關文件在教育局備案之後,會獲得教育局簽發的《籌辦申請同意書》,需要注意的是《籌辦申請同意書》不是《辦學許可證》,這個時候開課運營還是存在法律風險的。
4.營利性機構辦理營業執照:
一般來說,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具體要求以當地為准):
1.辦理條件: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於10萬元;
3.需交的材料:(以北京為例,具體的可在官網上進行咨詢或去當地咨詢)
營業執照可以自己去辦,也可以找黃牛代辦,黃牛常年和相關部門打交道,熟悉流程,有一定的社會資源,節省時間,缺點是價格稍高,依照自己的情況進行。
5.辦理辦學消防許可證:
辦學消防許可證不等於場地原本消防許可證,是專門的辦學消防許可證,很多地方申辦辦學許可證需要提供《辦學消防許可證》,同時也是所有資質辦理中最難的一部分。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所在城市《民辦培訓學校消防管理辦法》及所在區域《消防行政管理單位具體管理辦法》。
大概流程如下:
到當地消防辦事大廳咨詢和領取准備相關材料,備好材料參加備案抽查;沒有抽中的話進入裝修報審流程准備裝修,抽中就需要辦理手續並等待參謀員現場考察;考察通過後開始裝修,竣工後進入驗收階段;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審批;審批過後會給出書面消防合格證書,不合格會給出書面整改意見。
這個按照相關文件進行執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辦學消防許可證可以外包,時間比自己辦理要快,省去了到處蓋章、買消防材料、無限次整改的問題,網上這種機構較多。
6.辦學許可證:
申請辦學許可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注意事項:
1.各地區具體要求不一樣,一定要詳細咨詢;
2.教師證、會計證,可以外借或掛靠,這個不影響最後校區的運營;
3.向當地教育行政管理單位提交以上所有資料,通過審核後會下發辦學許可證(未通過會書面說明原因),取得辦學許可證後要到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憑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等。
7、時間節點:
1.名稱預核准辦理周期為7個工作日,有效期為6個月。
2.消防備案審批周期為30個工作日。
3.消防正式審批周期為20個工作日。
4.辦學籌設申請審批周期為30個工作日,有效期為3年。
5.辦學正式遞交審批周期為20個工作日。
6.等待審批期間,不得開展任何形式辦學;審批通過,頒發《辦學許可證》,沒審批通過的,書面告知原因;全程下來,預計3--6個月。
二、辦理辦學資質的攻略
攻略一
公司的營業執照、辦學消防許可證可以找公司代辦,優點是快且省事,缺點是報價略高,建議咨詢後對比選擇。
攻略二
辦學許可證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資質,為了更長久的發展,還是要多留意相關政策,有機會就還是去辦。沒有辦學許可證,在現在的大環境下,一旦被「大聯查」或惡意舉報,後果很嚴重。
攻略三
辦學消防許可證不等於場地原本消防許可證,是專門的辦學消防許可證;籌設申請同意書不等於辦學資質,這時候辦學被舉報違法辦學會很麻煩;街道辦,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隊,教育局會輪流找談話,且一定程度會影響審批進度。
攻略四
各地教育局對於場地、樓層要求、消防相關規定的硬性要求不統一,具體要事先咨詢教育局及相關部門。需要申請的資料事先全部准備齊全,讓教育局及相關部門統一查看一遍,勤咨詢,要耐心。
攻略五
在初期選擇場地租賃時,要注意土地使用性質,一般分辦公、綜合、民居、工業。
辦公和綜合可以申請改變性質為教育培訓,其中綜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國土資源部補交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費,按每平方按年收;
居民和工業原則上不可以變更(工業用地變更代價最大)土地性質,具體資料可以翻閱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公示。
另外要特別注意:房屋本身構造、臨近場地使用情況等都會對審核有影響,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審場地再簽租賃合同。
攻略六
無證被舉報,一般情況下會由街道辦、本地派出所、消防大隊、教育局約談處理。
如果是消防被舉報,消防大隊會派人過來拍照取證,並要求舉辦人限期內到消防大隊報道,核對事實,錄口供,並接受處罰,注意態度要好;
如果是三無被舉報(無《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無《辦學許可證》、無《消防許可證》),基本直接關停,僥幸沒有被關停,抓緊時間去辦;
如果只是沒有辦學許可證,目前一般會要求遣散學員補辦整改,再次被查到就有可能拘留罰款;
被舉報後,可能會要求創辦人接受處罰,請立刻咨詢相關律師。
攻略七
正在辦班的培訓學校,如果要補辦辦學許可證,是不是要關門停止招生再辦呢?
答:以注冊地址,注冊名稱為準的法定主體停止任何辦學相關活動。意思有兩點:
① 停止辦學,取得辦學許可再營業;
② 可以去外邊借個場地繼續,前提是借的那家最好有資質,正式證書下來之前游擊戰也是可以的,但會影響家長對學校信用度。
『柒』 如何申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辦學申請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籌措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當提交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證明、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及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及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理事長(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任財會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在開設的專業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7)關於設立非學歷培訓機構的申請表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
1、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其收費項目和標准依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等內容。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過4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鍾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收費應當出具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組織、參與或變相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2、現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依法修改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變更為營利性的,先進行清產核資,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資產的權屬並繳納相關稅費,核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後,重新在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工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未經行政許可從事培訓業務的,由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辦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捌』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申辦條件有哪些希望有量化評分表!
申辦條件
一.舉辦者
1、 舉辦者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公民擔任。
2、 舉辦者如果是社會組織必須在擬辦教育機構屬地具備法人資格。
二、董事會或理事會
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設董事長或理事長一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民辦教育機構的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三、辦學場地
1、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定的教學、安全、消防等標准。
2、建築面積:培訓中心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培訓學校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3、屬於租賃場所其租賃關系應穩定可靠,與辦學年限相符,租賃期不少於一年。
四、經費要求
應有可靠、穩定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經費來源,必須具有與辦學類別、辦學規和教學要求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培訓中心注冊資金不少於5萬元,培訓學校注冊資金不少於15萬元。
五、教學設施
有3間以上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的教室、辦公室以及與設置專業相適應的教學設施。教學儀器設備總價值不少於3萬元,並有相應的所有權證明材料。
六、師資條件
1、校長: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公民,並具備中專以上學 歷(或中級職務職稱),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年齡不超過65歲。
2、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學歷要求。
3、會計:具有中專以上財會專業學歷(專兼職均可)。
4、備有教職工花名冊。
七、管理人員
專職管理人員(包括校長)不得少於2人。
申辦所需材 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除外),舉辦者應當向教育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向教育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來源與管理使用等。
2、辦學申請登記表
到教育局成教科領取《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使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工整,不得塗改,一式三份。
3、辦學人員證件
舉辦者、法人代表、校長、管理人員和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4、章程(章程範本由教育局成教科提供)
章程一式四份(附軟盤)。
5、辦學場所材料
(1)辦學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書(租賃期不少於一年);
(2)消防安全驗收合格意見書;
(3)學校平面圖。
6、設備清單
標明單價和總價值(附上相關證明或發票)。
7、資金證明
(1)培訓中心提供不少於5萬元人民幣、培訓學校提供不少於15萬元人民幣的辦學經費的驗資報告;
(2)其它資產經費來源的證明材料。
8、規章制度和安全衛生材料
(1)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3)教師管理制度
(4)學生管理制度
(5)財務管理制度
(6)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組織機構
(7)特、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9、捐贈協議
屬於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證明。
辦理程序
一、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提交籌設民辦學校相關材料,領取由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詳細填寫表內所有內容。
二、連江縣教育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審(現場察看、查閱籌設相關材料)並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三、舉辦者向教育局報送正式設立申請材料。
四、連江縣教育局組織民辦學校設置委員會成員對申辦機構進行實地考察評議,並向連江縣民辦學校審批委員會提出評議意見。
五、對符合辦學要求、安全條件的申辦學校,正式發文批准設立,按規定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六、舉辦者在收到辦學批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在一個月內民政部門辦理教育類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機構代碼、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辦理時限
舉辦者申請籌設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決定。
舉辦者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