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正確的區分教育機構的辦學資質
培訓機構是否有資質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辦學許可證。
2、辦學地點與許可證上登記地點是否一致(教學點應經本地教育局書面同意設立),不一致的涉嫌擅自變更辦學地點或無證辦學。
3、辦學層次、內容與許可證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涉嫌擅自變更辦學層次(如非學歷培訓機構舉辦學歷教育等)。
4、上一年度年檢是否合格,整改不合格不予開展招生活動。

(1)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質擴展閱讀:
按照現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六十六條等規定:教育、人社、工商部門分別負責審批和管理不同類型的民辦培訓機構。
其中區(市)縣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非經營性的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人社部門負責審批非經營性的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工商部門負責審批經營性的培訓機構。
2017年9月1日後,按照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的規定,所有培訓機構都要事先獲得教育或人社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再到登記機關進行法人登記。
如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則到民政部門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登記;如為營利性民辦學校,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B. 開辦職業培訓機構需要什麼資質條件
職業培訓機構復辦學資質制,申報之前需要對申辦方進行初步驗資,通過資產評估後會拿到資產驗資報告書,下一步進入正式申報階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
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質申報之前需要對申辦方進行初步驗資,通過資產評估後會拿到資產驗資報告書
進行工商核名,然後進入申報階段,到教育局提交資料,場地符合標准,確定獲取辦學許可證。
C. 職業培訓中心與職業培訓學校在資質上有哪些區別還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區別
種類:學來校教育和培訓源、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勞動預備制度培訓、學徒培訓。辦校條件: 一、申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 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 號)、《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 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0 號)以及省勞動保障廳提出的貫徹意見(蘇勞社培[2004]64 號)。 二、申辦條件 學校性質: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 申報受理部門:舉辦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受理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 本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一)舉辦者資格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並擁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
D. 注冊一家職業資格類培訓公司要什麼資質
一、受理
條件:
申請舉辦社會培訓機構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舉辦者簽署的申辦報告。
2、擬辦社會培訓機構的章程,章程包括以下事項
(1)名稱、校址;
(2)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教育形式;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產生、罷免的程序;
(4)組織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鑒定製度;
(5)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6)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3、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當地街道出具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師書及復印件;
5、擬辦社會培訓機構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資產證明須提交經國家承認驗資機構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
6、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社會培訓機構、應出具場地產權證明,租賃或借用場地的須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合同及公證材料,同時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證明;
E. 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如何辦理
向當地教育局審批機關提交材料申請即可辦理。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辦理教育機構需注意:
教育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教育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F. 開培訓機構需要什麼資質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去的《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辦學許可證》申辦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申辦材料:
1、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3、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住所使用證明。(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6)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質擴展閱讀:
1、培訓機構場所的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2、培訓機構師資的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3、培訓機構培訓內容的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G. 培訓學校的資質范圍
學校教育和培訓、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勞動預備制度培訓、學徒培訓。 辦校條件: 一、申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0號)以及省勞動保障廳提出的貫徹意見(蘇勞社培[2004]64號)。
二、申辦條件 學校性質: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 申報受理部門:舉辦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受理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一)舉辦者資格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擁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三分之二。
2、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擬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學校人員配置條件
1、學校董事會:學校應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學校董事會不少於5人,且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2、法定代表人:民辦學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3、學校管理人員:
(1)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教學管理人員:學校辦學規模在500人以下的應配備2-5名教學管理人員,辦學規模500人以上,應與辦學規模相匹配,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並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3)職業指導人員:應配備具有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資格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4、學校教學人員: 要配備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教師與學生之比一般為1:20-25,專職教師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教師必須持教師證,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如何辦理教育培訓機構手續和審批流程
第一關、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這是第一關;
第二關,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第三關,是辦理稅務登記。至於費用,至少要有十萬元的注冊資金。如果嫌麻煩,資金也一下子沒那麼多,也可嘗試採取與他人合作的辦法,就是把你的班掛靠在一個教學實體(如某某學校、某某幹校、某某黨校)的名下,與他們談好條件,簽訂合同,租他們教室,向他們繳一部分費用,會有人樂意的。
H. 培訓機構資質證
如具備上述條件,可向市教育局規劃科提供申請報告、辦學章程、房屋產權證、防火證明,3個月內即可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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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文化培訓機構需什麼手續?
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登記,如果是技能培訓還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然後回工商部門辦理設立手續。培訓內容是有關中小學生託管、文化學科技術輔導,中小學生家教及相關文化知識培訓等,需向教育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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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I. 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都有哪些種類要辦這樣的機構需要什麼資質
種類:學校教育和培訓、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勞動預備制度培訓、學徒培訓。
辦校條件:
一、申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 號)、《民 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 號)、《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 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0 號)以及省勞動保障 廳提出的貫徹意見(蘇勞社培[2004]64 號)。
二、申辦條件
學校性質: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
申報受理部門:舉辦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受理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 本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一)舉辦者資格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並擁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 於總資產的三分之二。
2、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擬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 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學校人員配置條件
1、學校董事會:學校應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 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學校董事會不少於5 人,且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2、法定代表人:民辦學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3、學校管理人員:
(1)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 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 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教學管理人員:學校辦學規模在500 人以下的應配備2-5 名教學管理人員, 辦學規模500 人以上,應與辦學規模相匹配,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 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2 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並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3)職業指導人員:應配備具有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資格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職業培訓機構主要承擔並完成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任務,向社會輸送高素質勞動者。我國職業培訓機構主要包括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綜合培訓基地及培訓集團、社會力量辦學、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等。
根據我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有與進行培訓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相應的經費。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聯合舉辦職業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合同。
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為社會培養具有職業技能的勞動者。其培訓對象主要包括:初次求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職人員、轉崗轉業人員、出國勞務人員、境外就業人員、個體勞動者;農村向非農產業轉移進城務工的人員和農業勞動者;需要提供專門職業培訓的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和現役軍人及軍隊轉業人員;其他需要學習、掌握和提高職業技能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