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學校的話老師技術入股一般佔多少股份
技術入股要看是什麼技術,有多少含金量,是高科技還是普通的,是已經成專型的,還是皮毛的屬,是有專利的還是沒有專利的。要是很牛逼達到50%-80%都是有可能的,要是那種很普通的,沒有也是有可能的。所以這個東西是不能以偏概全的。要就事論事。
你作為老師,要看你自己的含金量了,你自己本身是特級教師?在圈內知名人物?還是你自己已經有知名的有專利的課程、書之類的?總之就是你自己值不值錢。
如果你只是一個老師,沒有什麼經驗,那你還是別技術入股了,畢竟也沒什麼技術。如果你有點經驗,但是沒有什麼專利,一般2%-5%吧.
如果你已經有專利 在圈內比較知名的話 佔到20%以上應該沒有問題,因為教育跟高新技術不一樣,高新技術是有專利了就很牛逼了,教育行業有專利也不能保證就一定能賺錢。我們公司當時技術經理入股就佔了20%,他是博士還有個專利(材料公司),不過具體還是要看你們自己怎麼商議的,希望採納哈謝謝
2. 在職教師是否可投資教育機構
不能,各復地教育局明確規制定在職老師不能在校外參與有償教育活動
在學校教學工作崗位上,在教學一線工作的,有編制的,學校正式教師(人事局和教育局有備案的學校正式老師),如公立學校的在編教師,私立學校有合同的教師。
3. 以人才入股方式加入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合同怎麼擬定
幫助公司發展市場的合作關系,要求股份加入,主要是為了防止對方得到商場以後拋棄我們,想用合同方式保護自己利益
應該怎麼去擬定??
4. 關於員工入股 我現在做校外培訓班,有一個自己經營。想再開一個,拿出4成分給員工,讓他們入股需要注意什
最重要的是你的產品估值,你的公司里邊的硬體設施還有你做培訓有教材有思路這些的軟體系統要做一個完整的估值,如果員工是資金入股佔得是多少百分比很重要,比如你的市場最後估值是100萬,那麼員工每個人用2萬來入股,每個人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這個來年終分紅,如果以後要退股也是按照這個百分比的,就像是一個簡單的股票一樣,把100萬分成多少份的股,他們手裡邊是多少,注意的是他們無論多少都不可以佔有多數股也就是說某一個個人手裡邊不可以有超出你這個老闆的股份,並且要限制,員工與員工之間不可以相互買賣讓出自己手裡的股份更不能讓出給外人,當這個員工離開公司的時候他能帶走的只是你這個公司里邊按照百分比算下來的現金或者欠條什麼的,但是不能拿走股份股份依然歸還法人
一般這樣的資金入股市以員工每個月的工資里邊扣除的,也就是你要做好一個加成的工作,一般為了減少這樣的操作麻煩都是一年一結算的,比如今年張三的工資以每個月上繳1000來算,到年底時12000,這個一萬二佔了當年你公司核算下來的股份的多少,你的公司今年和去年的估值是不一樣的,今年你有可能成長也有可能倒退,這些如果真的是這樣計算的話相當的麻煩,你還要請專門的估算公司來給你每年估算非常痛苦
當然員工也可以在你這個新公司開業的時候就一口氣交出都少錢來買你這個股份,以後就可以不用再交了,這個事相對於那些比較有錢的員工來說的,這樣他每年分紅要比前一種來的合算的多,他作為你的企業的一個注資人享受你的分紅,不過總的來說是麻煩的不科學的,這些辦法如果是雙方自己來做而沒有專業的評估公司的話到最後最終一定會落得一個說也說不清的地步,到時候很容易就不歡而散或者員工大家合起火來和你對抗,大家要是對你有什麼意見或者被別人煽動一下集體退股是讓人很頭疼的
不管是資金入股技術入股,作為小公司來說最後都是非常傷的,因為公司無論發展的好不好,大陸人有一個習慣就是,我既然有股,我就有權利管,我就有權利不做或者做,到最後你也說不清楚為什麼當初你評估下來你的公司值那麼多錢他也說不清為什麼自己覺得自己虧了,總會有大大小小的問題,但是要是請專業評估公司一般小企業又會覺得很費錢多此一舉
最後說一下,我分析你的問題估計是因為:
第一,公司擴大,資金不足,所以要別人入股
這種情況建議你把股份和工資分開,他既是你的合夥人又是你的員工的情況下,大家協商好,最好是請專業公司估算好公司到底值多少,然後書面協議一式三份每人一份公證人一份,最後分手可以再估值一次按照協議分錢。然後工資每個月照給,工資歸工資,分紅歸分紅,今年做的好不好工資是一定要給的,因為人家在給你工作賣命,如果今年賺了,年底分紅,如果賠了請他拿出一部分錢出來,因為你們已經是合夥人了,他有義務交出一部分來和你共同承擔風險,如果他不願意你可以和他終止合同,那麼他之前的投入你有權利不還給他,這個你要在一開始的合同上寫好。
第二,你有可能是為了把握住員工不讓他們隨便脫離崗位才出此方案的,因為一般培訓班老師很重要,一個好的老是常常左右了一個小型機構的生死,他也喜歡耍大牌,你要是不依他他就走,搞到你的培訓班所有學生都跟著他走
這種情況下建議採取不要他的資金分他乾股,這個,好像很多關於晉商的電視劇里邊都有,解釋一下,這是一種利益的誘惑,因為無論你給他的工資多少他都可能不好好乾活,但是當他有了一份身股之後他幹得好公司盈利多了他也同樣可以拿到公司1%或者多少的紅利,這個事白拿的他自然會好一點,但是這個是要輔助很多其他的政策和手段來同時進行的,相關的福利,相關的厲害關系,懲罰,還有盡可能完善你的教學系統以防萬一這種精英員工丟失後的不良後果之類的,這些事情很多很細小,需要你自己去把握,當然你可以看到我網路在線的話來和我聊也好,我會盡力幫你
最後說一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你的賬目,很多小型企業都會在賬目上有問題,特別是在合夥人大家都很熟悉很死黨的情況下覺得:我的情況他心裡有數不用一筆一劃都記載下來。大多數人創業之所以一到要擴大的時候就死翹翹了這是最重要原因,賬目不清楚,導致員工心裡不平,比如:為什麼公司這么賺我只能拿到這么點啊,比如:明明我看見今年賺了200萬的為什麼我只分到這么點啊····這些問題會直接導致公司死亡,有的時候就算是勉強過了這關也會受很重的內傷,所以無論你是什麼企業,一定要有明確的賬目,雖然不能給員工都看到,但是你的合夥人,就是你的股東是有權利查賬的
最後,祝你好運
5. 我想跟朋友一起合夥開一個培訓班,我是技術入股,不知道我們之間的合作協議怎麼寫
正因為是好朋友,所以才更應該簽好協議,並且越詳細約好,免得後期扯皮傷了感情。所謂先說斷理不亂,先小人後君子沒錯的。 你可以詳細閱讀合夥企業法,然後制定適合你們實際情況的協議
6. 教育培訓機構給老師股份,我要入股嗎
首先搞明白,【股權激勵】到底是什麼?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專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屬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作為教培行業的從業者,說實話股權激勵能發放給底下老師的,我經歷過的目前也就我們公司【逆時針教育】,差不多兩年了,效益一直還可以。幾乎所有評級達到可以分享股權的老師都加入了,相信老師們拿到手的應該是足夠的。
相信大家對於股權激勵的說法都很心動,不過大家也不能一葉障目,要注意擦亮眼睛看看,這個公司是不是真的值得你去加入。別的不說,至少得像我們公司這樣靠譜才行哦。
7. 培訓機構如何以技術入股
你可以詳細閱讀合夥企業法,然後制定適合你們實際情況的協議
8. 如下教育培訓機構是否值得入股投資值得的話,入股10%需出資多少
24%要你出資中途入股,你要想他們兩年已經有40萬儲金了,你也有近10萬在裡面,其內實你就20萬入股。容不過當時他們每人2萬創辦的,經過兩年現在要你20萬有點高,而且你也是要加入教學的,可以跟他們談判出資20萬左右行情。10%股份的話10萬元。
9. 教育培訓機構一般如何與老師們分利潤
培訓機構常見教師薪資組成:底薪+課酬+獎金+保險+福利
底薪
【方式一】
無責任底薪
【方式二】
包課時底薪
【方式三】
保護期底薪:在某個階段給予一定的底薪,階段過去後會作出調整(比如取消底薪等),主要是為了保障教師在剛入職狀態時的收入
【方式四】
無底薪:不是看錯了,確實有機構即使全職教師也是沒有任何底薪的,因為教師的所有收入都來自於上課,發出去底薪越多,其實就意味著上課部分拿到的越少,對課多的老師來說就是相對的不公平。但底薪對員工是一個保障。所以是否有底薪的問題就要根據情況而定了。
課酬
【方式一】
固定課酬:課酬完全按照定值發放,不論班級實際情況,每節課就是固定課酬。
【方式二】
固定分層:課酬不是按照定值,而是按照收入的百分比給予。
【方式三】
可變課酬:根據具體帶班情況課酬在發生變化,比如當班級人數在15人以內時課酬是多少錢,每多1個人課酬多多少錢等。
獎金
獎金部分的類型很多,常見的班級就是獎勵續班和滿班,個性化就是獎勵結轉或續費。
保險
【方式一】
無保險:這個其實是不對的,但是確實很多機構用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形式不給教師上保險
【方式二】
有保險
【方式三】
根據條件上保險:根據教師實際帶課量定數據,當達到某值時給上保險。
當然,還有其他很多變化,比如直接跟老師分班級總收入等,以上只是簡單舉例,希望對你有幫助
10. 在職教師或在職公職人員可以入股民辦學校嗎
要看這個教師屬於抄什麼編制,公務員,事業編制的一般不成,不能自己開,可以作為股東入股,不可參與經營,否則違反了「教師不得從事第二職業」的規定。 另外國家相關規定,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依法從事公務,並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即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個人獨資或者與他人合資、合股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的形式經辦企業;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等。 本回答由社會民生分類達人 詹永兵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