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加強醫療機構葯事管理工作
1、 加強對基層醫療結構葯事管理體系的建設
各基層醫療結構的葯品管理部門要根據自身葯房的實際情況和經濟實力,結合市場的變化和需求,建立一套合理地、科學地、規范地葯事管理體系,對於葯房管理責任和義務都要明確的劃分,當地的黨員幹部和醫療機構的領導人員也要對其葯事管理體系的建設表現出高度的重視,加強對其管理系統的監督和落實,使得其葯事管理體系能夠不斷地改善,實現其葯事管理目標,
從而提高其葯事管理水平。
2、加強對基層醫療結構葯事管理設備的投資建設
對於一些葯事管理設備和葯房結構不合理的醫療機構,要想辦法加強對其設施的投資和維護,完善葯品的養護設備和管理設施,提高其葯品的管理效果,增強葯品的利用率,有助於醫療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3、 加強對基層醫療結構葯事管理團隊的培訓
要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葯事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優秀管理團隊的建設,也要加強對現有的葯品管理人員相關知識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他們的葯事管理理論知識水平和管理水平,從而建立一個優秀的葯事管理團隊。
4、加強對基層醫療結構葯事管理意識的培養
要加強對基層醫療結構葯事管理人員管理意識的培養,讓他們深刻理解用葯部門葯品養護和管理的重要性,充分了解葯品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和管理范圍,提高他們的葯品管理責任意識,從而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嚴謹性,進而提高其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
要加強我國基層醫療機構葯事管理系統的建設,提高基層葯事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推進基層醫療機構葯事管理設施和設備的健全進程,使得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效果和用葯水平得到提到和保障。
B. 新生兒科主要專業護理技術工作有哪些
一、規范護理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制度及工作任務 (一)組織全科護士認真學習醫院、護理部下達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落實各項操作規程。 (二)進一步完善細化適合新生兒科護理工作的各項專科護理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做到各項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強護理人力資源管理和業務培訓,提高護理人員專業素養 管理目標:護理人員分層級培訓率為≥90%;三基」理論合格率≥90%(80分合格);護理技術操作合格率100%,(90分合格);護士每年離職率≤10%,護士對科內績效分配知曉率≥80%;緊急護理人力資源調配知曉率100%。 實施方案: (一)嚴格按照醫院護理崗位管理實施方案,對科內護理實行層級管理;對科內護士花名冊及時更新。 (二)以醫院績效分配方案為總部署,進一步細化科內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com/resource/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績效分配方案,將工作量、工作質量、滿意度等納入每月護士的績效考核,並讓護士充分知曉績效分配方案,從而調動護士的積極性。 (三)加強護士業務培訓,擬定全年培訓計劃,內容涵蓋「三基」知識培訓、核心制度培訓、新生兒科專科護理知識培訓、新生兒科專科護理技能培訓等方面的內容,做到每次培訓後均有考核。 (四)不斷的更新護理知識,增加護士外出學習和進修的機會,計劃今年有護士取得新生兒科專科護士資質。 (五)對科內護士實習彈力排班,進一步完善緊急護理人力資源調配方案和流程並加強培訓考核。 三、加強護理質量過程式控制制並持續改進,進一步推進優質護理工作 管理目標:基礎護理合格率≥95%;專科護理合格率≥95%;危重患者護理合格率≥95%;病房管理合格率≥95%;急救物品質量合格分95分,急救葯品完好率為100%;護理文書合格率≥90%;患兒家屬滿意度≥95%;健康教育知曉率≥85%。 實施措施: (一)繼續實行護理質量院科兩級管理,充分發揮科室質控小組的質控作用,提高護士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com/resource/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持續保持檢查、分析、整改、評價制度,做好追蹤記錄,增強全員參與質量管理的意識,提高護理質量。 (二)進一步做好病區管理、基礎護理和病區感染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對照質量檢查標准逐項落實。進一步規范護理文書書寫,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分析改進,杜絕同一問題反復出現的現象。 (三)改變排班方式,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工作模式,根據患兒的個性化進行入院評估和制定護理工作計劃,讓優質護理服務措施落實有效。 (四)加強急救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培訓,提高對危重患兒的評估和緊急處理能力。 四、加強護理安全管理,保障患兒安全 管理目標:患者身份識別正確率≥100%;護士正確查對執行率100%;特殊葯品存放符合率≥90%、正確執行核對率90%;護理不良事件主動報告率100%、護士對不良事件報告制度知曉率100%;無嚴重護理差錯發生。 實施措施: (一)科室安全管理設專人負責,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按程序及時報告,採取措施,及時改進。 (二)進一步落實護理核心制度,做好高危時段、高危環節、高危人群的管理。
C. 醫院葯事管理的主要內容
醫院葯事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醫院葯事的組織管理、調劑管版理、制劑管理權、葯品管理、醫院葯品質量管理、臨床葯學和葯學保健、臨床用葯管理、葯物利用研究與葯物經濟學的應用、醫院葯學信息服務、醫院葯學科研管理。
D. 葯事管理與法規的內容概述
《葯事管理與法規》包括了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的所有科目,分葯學和中葯學兩類,共7冊,每一類有4冊。葯學類包括: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用)、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葯學專業知識(一)(包括葯理學部分和葯物分析部分)、葯學專業知識(二)(包括葯劑學部分和葯物化學部分);中葯學類包括: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用)、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葯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葯學部分和中葯葯劑學部分)、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含中葯鑒定學部分和中葯化學部分)。
《葯事管理與法規》的內容緊扣2007年版考試大綱,力求反映考試大綱所有考試要點,有較強的指導性和適用性,既是應試人員復習備考和各單位開展考前培訓的必備用書,也可供高等醫葯院校師生和醫葯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參考。本套應試指南的編寫,邀請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及部分省市局,中國葯科大學、沈陽葯科大學、復旦大學葯學院、四川大學華西葯學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葯學院、廣東葯學院、天津醫科大學葯學院、山東大學醫學院、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河北醫科大學葯學院,北京中醫葯大學中葯學院和基礎醫學院、上海中醫葯大學中葯學院、成都中醫葯大學葯學院、南京中醫葯大學葯學院、江西中醫學院、河南中醫學院,以及北京協和醫院、北京積水潭醫院、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上海市食品葯品檢驗所等政府部門、高等院校和醫院機構的資深專家、知名學者擔綱撰寫和審定,並得到了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一並致謝。

E. 事業單位考試護理學主要考什麼
1、根據崗位需求和不同的事業單位確定考試內容,
2、有的單位要求參加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和護理學專業測試,具體看你要報考的事業單位招聘的職位表要求。
F. 學過葯事管理的朋友幫我回答幾個問題。
第一題、我國目前葯品價格管理中存在著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問題出在「以葯養醫」的醫療衛生體制上。近20年來,國家財政投入占醫院總收入的比重逐年減少。因此,醫院要靠銷售葯品的利潤來維持運營和發展。在利益驅動下,開大處方、售高價葯的現象在醫院中比較普遍,造成群眾人均葯費負擔不斷上漲。
其次,是無序競爭和市場「潛規則」環境下的葯品生產企業自主確定葯品價格的市場調節價體制使然。醫院是葯品銷售的主要渠道,占葯品銷售市場的80%以上,企業在向醫院銷售葯品的過程中,為了從眾多的葯企中勝出,商業賄賂的存在是個不爭的事實。為此,某些葯品生產企業隨意提高葯價,因為葯品定價越高,中間環節形成回扣的可能性越大,葯品的所謂市場競爭力就越強,從而導致葯價虛高。
第三,葯品價格管理不到位。醫保品種價格雖然由國家發改委或各省物價主管部門分別定價,但定價的基礎仍然是葯品生產企業自行定價。葯廠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虛增各項成本,高定葯品價格是普遍現象。價格主管部門對此不能及時發現,或者發現後不能及時查處,個別地區的地方保護主義,導致葯品虛高定價。
第四,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政府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我國的葯品注冊管理在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而葯品價格的管理屬於政府物價部門的職責。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政府部門之間缺乏協調,使得一些企業在葯品價格的制定上鑽了空子。例如,葯品包裝上的「TM」標識,既不是葯品名稱和經審批的葯品商品名,也不是葯品的注冊商標,在葯品包裝標簽上能否使用,《葯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沒有規定。然而,長期以來,相當多的葯品生產企業把它當作葯品名稱之一,到政府物價部門進行價格審批,每增加一個標示「TM」名稱的包裝,就提高一次葯品價格。再如,改變葯品的包裝規格(包括包裝葯品的葯包材和最小銷售單元的葯品的數量),按規定葯品生產企業必須進行葯品注冊補充申請,但許多葯品生產企業並沒有取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葯品注冊補充申請批件,卻照樣能在物價部門進行改變葯品包裝規格的定價或價格備案,打破了葯品降價政策的限制,使葯品價格一路飆升。
第五,對葯品價格缺乏動態管理。有的葯品隨著生產工藝的改進、生產設備的更新、原輔料價格下降等,生產成本已大幅度下降,但葯品價格並沒有隨著成本的降低及時下調。
第六,有關部門對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不執行國家規定的葯品降價措施,推遲降價或不按規定降低價格以及不執行集中招標采購葯品超過合理差價部分應讓利於患者的行為查處力度不夠。
第七,對新葯定價存在很大盲目性。例如,國產葯只要被批准為新葯,物價部門就會按照新葯定價,而目前我國市場上的新葯,大部分是原有品種過了保護期的仿製葯,或更換劑型、包裝的「變臉」葯品,按新葯定價後這些葯品的價格立即飆升。
第二題、目前,醫葯回扣泛濫,其主要原因有:
一、惡性競爭,催生醫葯回扣
目前我國葯品生產企業有6000多家,流通企業有數萬家,醫葯企業為了生存,千方百計讓自己的葯品進入醫療單位。一般來說,醫葯公司按一定價格將葯品銷售給醫療單位,醫葯公司將銷售款中10%至30%的款項,算入銷售費用中,醫葯代表將其作為回扣返給開處方的醫生或者科室有關人員,醫葯代表提2%。醫生普遍認為:回扣既不損害醫院的利益,又不損害患者的利益,只不過是和葯商分成,如果不收回扣,就讓葯商白白得了好處。醫葯代表李(音)某說:公司要求給,醫生願意要,我也有任務,所以身不由己。基於三方共同利益,在競爭失序的情況下,催生了醫葯回扣。
二、高額利潤,支撐醫葯回扣
葯品價格降不下來,主要問題出在定價機制。目前,葯品的定價體系是: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價並行,國管葯由中央政府物價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省管葯由省政府物價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其他葯品由企業自行定價。醫葯購銷雙軌,計劃和市場結合,醫葯批發、零售基本市場化,但葯品定價不完全是市場化,使定價與實際成本差距過大。目前實行的意在降低葯價,堵塞腐敗之源的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由於本身很不完善,不能從根本上壓縮醫葯企業的利潤空間,因而難以達到預期作用。
三、醫葯體制,迎合醫葯回扣
葯品從出廠直到患者手中,要經過數道流通環節,流通過程中價格差距之大,已經不言而喻,高額利潤到底流向誰的手中?
明線是:買斷總經銷權的大型批發企業→全國各大片區或省級代理→地市級代理→醫葯批發公司銷售商→招標代理機構→醫院或葯店。
暗線是:醫葯代表→葯事委員會(或招標領導機構)人員→醫院葯劑科主任→醫生→統方人員。
明線是合法利潤,暗線是醫葯回扣,看這兩條線,連正常環節都是層層剝利,更何況加入醫葯回扣,當然,這些付出最後都由患者「埋單」。
一位公立大醫院院長說:「怎樣管住醫生這支筆?真是道士遇到鬼,法都施盡。」他認為只有斬斷葯商和醫生的聯系,才能杜絕回扣現象。同時由於醫生處方權對患者的影響,患者選擇葯品的幾率很小,醫生選擇何種葯品,對醫院的利益有一定影響,選擇高價葯,醫院獲利也多,有些醫院因此對醫葯回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四、醫德缺失,助長醫葯回扣
醫生的勞動價值沒有得到合理體現,醫生中普遍存在的補償心理,助長了醫葯回扣的泛濫。
當前,公立醫院醫生的工資參照行政事業單位的工資,由政府人事部門確定。宜昌市一家效益較好的公立醫院,醫生一年收入平均3.9萬元,最好的醫生收入約7萬元。一台手術的誤餐費僅有8元錢,醫生的責任、風險和技術付出與獲得的報酬不相匹配。同樣在宜昌市,某私立醫院醫生的工資和業務掛鉤,最高和最低的收入相差10多倍。由於收入的不平衡,引發心理的不平衡,導致醫生醫德缺陷的暴露。
五、法律盲點,放任醫葯回扣
醫葯回扣隱秘、低風險。回扣款被醫葯商家甩給了醫葯代表,變為了銷售費用,醫葯代表和醫生單線聯系,直接到診療室、醫生家裡進行推銷,結成利益聯盟,他人很難被發現,也給司法辦案帶來了難題。
一是因為送與收是一對一,證據難收集。
二是對醫生收回扣行為的定罪難,《刑法》規定受賄的重要條件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對負有管理職責的院長、科長或受委託從事購銷工作的其他人員,可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對只有職稱(執業證書)而無職務的醫生,夥同有職務的人員受賄的,也能定罪處罰,但是單純利用處方權收受回扣的,能否定罪,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難以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即使查證屬實,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也得慎之又慎,回扣收得多的,一般是技術好的、或者工作量大的骨幹,處理得不好,對醫生隊伍穩定,對患者的利益都將產生難以預料的後果。
查處打擊的難度大,致使法紀對醫葯回扣約束作用相當軟弱,也是近年醫葯回扣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的一個因素。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認為醫生收受葯品回扣行為構成犯罪的觀點主要是:醫生的處方行為是在政府授權後,對有限衛生資源配給的一種公權力,其濫用處方權直接導致葯物濫用,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執業醫師受賄行為的法律責任。否定醫生收受葯品回扣行為構成犯罪的觀點則認為,由於國有醫院的醫生並不行使國家權力,不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中主體的規定。對醫生收受處方回扣行為在刑法尚未明確的情況下,只能對其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首先,明確商業賄賂與商業賄賂罪、公務受賄罪之間的關系。商業賄賂是一個行政法律關系下的名詞,而商業賄賂罪與公務受賄罪是刑事法律關系下的名詞。前者是指違反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違法行為,即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而後者則是符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或三百八十五條的犯罪行為。
從中可以看出,商業賄賂行為中只有一部分違法行為可以被認定屬於犯罪行為,而根據其犯罪主體的不同,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或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構成商業賄賂罪或公務受賄罪。在商業賄賂罪與公務受賄罪中,又有部分犯罪行為並不具有商業賄賂行為,因為其完全可以不存在「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都可以構成公務受賄罪,但並不存在商業賄賂行為。只有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才屬於具有商業賄賂行為的公務受賄罪。
同樣,「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可以構成商業受賄罪,但並不存在商業賄賂行為。只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才屬於具有商業賄賂行為的商業賄賂罪。
所以,《修正案》特別明確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受賄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公務受賄罪定罪處罰。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從事公務是指代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履行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責。公務主要表現為與職權相聯系的公共事務以及監督、管理國有財產的職務活動。因此,公立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人員,如院長、葯劑科負責人、財務處負責人、葯事委員會委員,均可在司法實踐中被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而具有公務受賄罪犯罪主體的適格條件。
根除葯品營銷中商業賄賂行為的對策
1. 企業應該主動有所作為
首先,作為科技含量高、投資風險大的醫葯企業,要想在嚴峻的外部環境下生存發展,主要就是要提升產品的核心競爭力。醫葯行業的核心競爭力歸根結底體現在新葯研發能力上,所以我國的醫葯行業只有徹底改變當前以仿製葯作為支撐企業發展的「核心」力量的現狀,加大自主研發投入,並增強與葯物研究所的合作,爭取到有前景的新品種,不斷創新自己的核心產品,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並不斷發展壯大。
G. 執業葯師培訓課程是哪些
執業西葯師考試科目包括「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專業知識(二)」屬、「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執業中葯師考試科目包括「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葯事管理與法規」為公共科目。培訓的話也是圍繞考試大綱去展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