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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支出暫行標准

發布時間:2021-02-10 12:08:01

㈠ 國培計劃(2012)是什麼意思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國培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20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為規范管理,提高質量,在廣泛調研和績效評估基礎上,現就做好2012年「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範性項目」)、「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幼師國培」)實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優化培訓課程內容,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貫徹落實教師專業標准。「國培計劃」培訓課程內容應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准(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和國家相關規定,根據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提升和專業發展的需求確定。各地要將師德和教師專業標准解讀等內容列入「國培計劃」培訓課程模塊。
2.提高培訓課程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需求調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國培計劃」課程標准(另文印發),優化課程設置,優選培訓案例,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示範性項目」要根據骨幹教師和培訓者的不同需求,實施主題式培訓,提升骨幹教師教育教學能力。「中西部項目」要圍繞新修訂的義務教育學科課程標准,針對農村教師在課程改革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針對性培訓,切實把新課標的理念和要求落實到教育教學中。「幼師國培」要根據農村學前教育實際和幼兒園教師需求,設定核心培訓課程模塊,避免課程內容「小學化」傾向,提高培訓實效。
二、做好參訓學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確保培訓成效
3.完善參訓學員選派機制。各地要從本地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出發,進一步細化各項目參訓學員的條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學員遴選機制。應採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方式選派。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的均衡,擴大項目覆蓋范圍,原則上參加過集中培訓項目的教師三年內不再選派參加同類項目。
4.加強參訓學員管理。各地報送的「示範性項目」學員情況、學員報到和學習情況將作為培訓名額分配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加強「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學員選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教師培訓的激勵約束機制,避免出現骨幹教師無法派出等問題。各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學員管理,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確保學員按要求完成培訓任務。各地要充分發揮學員訓後作為「種子」教師的輻射帶動作用。
三、加強優質資源整合力度,完善教師培訓體系
5.競爭擇優遴選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招投標機制,遴選符合「國培計劃」資質條件的高水平院校、教師培訓機構和優質幼兒園、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充分發揮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集中培訓省外院校所佔比例原則上不少於1/4。教育部認定承擔「示範性項目」和遠程培訓項目的機構資質,並將在此基礎上建設國家級教師培訓基地。各省要認定承擔「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集中培訓的機構資質,建設教師培訓重點基地。遴選優質幼兒園、中小學,建立「國培計劃」教師實踐基地。加強教師培訓機構能力建設,完善教師培訓體系。
6.加強培訓專家團隊和優質課程資源的整合力度。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者隊伍建設,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完善首席專家制度。首席專家原則上為本單位教師,負責方案設計、統籌指導工作。要優先遴選「國培計劃」專家庫專家,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於1/3,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於40%。要加強教師培訓課程資源的開發整合,根據「國培計劃」課程標准,開發建設新資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資源,充分利用「國培計劃」資源庫,促進優質資源共建共享。
四、規范項目管理,提高培訓質量
7.規范項目管理。各地要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國培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經費管理辦法(另文印發),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實行精細化管理,加強過程監控,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完善質量評估機制,促進內涵式發展,在培訓規模擴大的情況下,確保培訓質量不斷提高。
8.優化資金配置。各省要進一步優化項目資金配置,「中西部項目」置換脫產研修經費安排55%左右,短期集中培訓安排20%左右,遠程培訓安排25%左右;「幼師國培」短期集中培訓經費安排40%左右,轉崗教師培訓安排30%左右,置換脫產研修安排30%左右。2012年財政部、教育部下達各省預算資金數時,將著重考慮各地「國培計劃」實施績效、省級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力度等因素。各省要落實必要工作經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投標通知應在本通知印發後5天內在「國培計劃」網站(www.gpjh.cn)發布。各省應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項目規劃方案研製和招投標工作,並報送教育部、財政部評審。

㈡ 教育部關於組織實施「國培計劃——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遠程培訓項目」的通知的有關要求

1.請各地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有關組織工作,確保本次培訓活動的順利開展。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盡快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項目實施方案,遴選項目縣。各省(區、市)項目縣及培訓人數名額分配見附件1。
2.各省(區、市)遴選的項目縣應是「農遠工程」覆蓋縣,有較高的積極性和較強的項目組織實施能力,能夠落實有關政策和條件保障。2008年、2009年的項目縣暫不安排。請各省(區、市)填寫《項目縣情況登記表》(附件2),加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培訓主管部門公章,於7月1日前分別報送至我部師范教育司和項目辦。
3.各省(區、市)要加強對項目縣實施工作的指導,指導各項目縣按照「方便教師、就近學習」的原則在縣級教師培訓機構或者鄉鎮(中心校)設立培訓點,按照學科編班,確保培訓質量。請各省(區、市)於7月1日前將《參加混合學習培訓點信息匯總表》(附件3)和《省級網上學習中心管理員、輔導教師信息匯總表》(附件4)報項目辦。
4.各地在培訓之前要認真做好培訓點的技術准備,保證Ku波段電視節目和IP資源的正常接收。技術支持相關事宜,請與中央電教館聯系。
5.各地要加強培訓過程和結果考核評價,確保培訓質量。培訓期間,各班班主任(輔導教師)應每日將電視節目播出情況、IP資源接收情況和實際參加培訓人數等信息發送簡訊到手機簡訊平台。具體反饋辦法見附件5。
6.各省(區、市)教師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各項目縣報送的考核合格教師名單,並於培訓結束15日內,統一上報項目辦,教師於培訓結束1個月後,登錄項目網站下載培訓合格電子證書。培訓學時和成績計入教師繼續教育檔案。
7.此次培訓不得向參訓教師收取費用。我部將安排專項經費,對項目縣提供適當補助。各省(區、市)要給予配套經費支持項目實施。
8.有關具體工作由項目辦另行通知,詳見項目網站。
師范教育司聯系人:王炳明;電話:略。
「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聯系人:杜光勝、李鳳蘭;電話:010略。
中央電教館聯系人:楊金勇;電話:略。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㈢ 國培計劃(2012)是什麼意思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國培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20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為規范管理,提高質量,在廣泛調研和績效評估基礎上,現就做好2012年「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範性項目」)、「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幼師國培」)實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優化培訓課程內容,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貫徹落實教師專業標准。「國培計劃」培訓課程內容應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准(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和國家相關規定,根據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提升和專業發展的需求確定。各地要將師德和教師專業標准解讀等內容列入「國培計劃」培訓課程模塊。
2.提高培訓課程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需求調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國培計劃」課程標准(另文印發),優化課程設置,優選培訓案例,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示範性項目」要根據骨幹教師和培訓者的不同需求,實施主題式培訓,提升骨幹教師教育教學能力。「中西部項目」要圍繞新修訂的義務教育學科課程標准,針對農村教師在課程改革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針對性培訓,切實把新課標的理念和要求落實到教育教學中。「幼師國培」要根據農村學前教育實際和幼兒園教師需求,設定核心培訓課程模塊,避免課程內容「小學化」傾向,提高培訓實效。
二、做好參訓學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確保培訓成效
3.完善參訓學員選派機制。各地要從本地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出發,進一步細化各項目參訓學員的條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學員遴選機制。應採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方式選派。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的均衡,擴大項目覆蓋范圍,原則上參加過集中培訓項目的教師三年內不再選派參加同類項目。
4.加強參訓學員管理。各地報送的「示範性項目」學員情況、學員報到和學習情況將作為培訓名額分配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加強「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學員選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教師培訓的激勵約束機制,避免出現骨幹教師無法派出等問題。各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學員管理,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確保學員按要求完成培訓任務。各地要充分發揮學員訓後作為「種子」教師的輻射帶動作用。
三、加強優質資源整合力度,完善教師培訓體系
5.競爭擇優遴選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招投標機制,遴選符合「國培計劃」資質條件的高水平院校、教師培訓機構和優質幼兒園、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充分發揮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集中培訓省外院校所佔比例原則上不少於1/4。教育部認定承擔「示範性項目」和遠程培訓項目的機構資質,並將在此基礎上建設國家級教師培訓基地。各省要認定承擔「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集中培訓的機構資質,建設教師培訓重點基地。遴選優質幼兒園、中小學,建立「國培計劃」教師實踐基地。加強教師培訓機構能力建設,完善教師培訓體系。
6.加強培訓專家團隊和優質課程資源的整合力度。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者隊伍建設,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完善首席專家制度。首席專家原則上為本單位教師,負責方案設計、統籌指導工作。要優先遴選「國培計劃」專家庫專家,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於1/3,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於40%。要加強教師培訓課程資源的開發整合,根據「國培計劃」課程標准,開發建設新資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資源,充分利用「國培計劃」資源庫,促進優質資源共建共享。
四、規范項目管理,提高培訓質量
7.規范項目管理。各地要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國培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經費管理辦法(另文印發),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實行精細化管理,加強過程監控,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完善質量評估機制,促進內涵式發展,在培訓規模擴大的情況下,確保培訓質量不斷提高。
8.優化資金配置。各省要進一步優化項目資金配置,「中西部項目」置換脫產研修經費安排55%左右,短期集中培訓安排20%左右,遠程培訓安排25%左右;「幼師國培」短期集中培訓經費安排40%左右,轉崗教師培訓安排30%左右,置換脫產研修安排30%左右。2012年財政部、教育部下達各省預算資金數時,將著重考慮各地「國培計劃」實施績效、省級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力度等因素。各省要落實必要工作經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投標通知應在本通知印發後5天內在「國培計劃」網站(www.gpjh.cn)發布。各省應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項目規劃方案研製和招投標工作,並報送教育部、財政部評審。
附件:1.「國培計劃(2012)」—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2.「國培計劃(2012)」—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3.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2012)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國培計劃(2012)」——中小學教師
示範性培訓項目
2012年,「示範性項目」採取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方式對各省(區、市)中小學骨幹教師、幼兒園、特殊教育、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和培訓者進行示範性培訓。將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的貫徹落實作為培訓重要內容之一,推行主題式培訓,開發建設一批優質培訓課程資源,更好地為「中西部項目」、「幼師國培」和各地教師培訓服務。「示範性項目」設置以下子項目:
一、培訓團隊研修
採取集中研修方式對全國3000名從事教師培訓工作的高等學校骨幹教師、教師培訓機構骨幹培訓者、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進行為期10天的培訓;採取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1.5萬名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培訓者進行50學時的培訓,提升培訓者培訓教學能力和項目組織實施能力,為「中西部項目」、「幼師國培」以及各地教師培訓的組織實施提供有力支持。
二、免費師范畢業生培訓
對1000名已在中小學任教的免費師范畢業生進行為期10天的集中培訓,幫助新任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面臨的主要問題,總結反思教育教學經驗,做好職業生涯規劃,促進專業發展。
三、幼兒園骨幹教師培訓
採取集中培訓方式對全國4000名幼兒園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培訓,採取集中與遠程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國5萬名幼兒園骨幹教師進行50學時的培訓,提高骨幹教師的保教能力和培訓能力。推動幼兒園教師培訓課程內容改革,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師培訓「小學化」傾向,促進學前教育科學發展。
四、特殊教育骨幹教師培訓
對全國1000名特殊教育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集中培訓,對盲、聾、培智等不同類別的特殊教育學校的骨幹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題培訓,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校本研修指導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五、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培訓
對全國4000名中小學體育、音樂、美術等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集中培訓,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促進專業發展。對少數民族雙語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提高雙語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
六、中小學骨幹教師研修
對全國10000名中小學學科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研修,採取集中研修和跟蹤指導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為各地培養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和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帶頭輻射作用。
七、義務教育骨幹教師遠程培訓
圍繞新修訂的義務教育學科課程標准,針對課程改革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採取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中西部10萬名義務教育學科骨幹教師進行50學時的專項培訓,幫助教師准確理解和掌握新修訂的義務教育學科課程標准,提高實施新課程的能力以及新課標培訓能力。
八、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研修
對全國1500名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包括150名骨幹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專業能力和素質。
附件2:
「國培計劃(2012)」——中西部農村
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中西部項目」採取置換脫產研修、短期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方式,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骨幹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一、培訓項目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組織高年級師范生、城鎮教師到農村中小學頂崗實習支教,置換出農村骨幹教師到高水平院校和優質中小學進行為期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專業能力,為農村學校培養一批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作用的帶頭人,促進教師教育改革。
(二)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組織農村中小學骨幹教師到高水平院校、教師培訓機構和優質中小學進行為期10-20天的集中培訓,圍繞新修訂的義務教育課程標准,著力解決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促進專業能力發展。
(三)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遴選具備資質條件的高等學校和遠程教育專業機構,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進行80學時左右的專項培訓,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的貫徹落實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幫助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現實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習慣和能力,促進優質資源共享。
二、有關要求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參訓學員遴選條件,選派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中青年骨幹教師參訓,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進一步完善研修模式,建議採用「集中研修」+「影子教師」實踐(時間不少於1/3)+「集中研修」模式,採取專家講授、合作研究、參與體驗等多種培訓方式,增強培訓實效。豐富培訓課程內容,強化案例教學,提供更多優質資源,為學員創造自主選學機會。規范「影子教師」實踐環節管理,制訂實施細則,加強「雙導師」指導。完善訓後跟蹤指導機制,鞏固培訓效果。完善師范生頂崗實習支教制度,做好師范生頂崗前培訓,加強支教過程的管理與服務,確保實習支教效果。
(二)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各地要做好學員訓前需求調研、訓中跟進調研、訓後實效調研,增強培訓的針對性。要優化課程設置,設定核心培訓課程模塊,強化案例運用,提高案例教學的有效性。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加強觀摩實踐,提高教師的教學技能。做好訓後跟蹤指導。
(三)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各地要做好教師遠程培訓的「課程資源開發、平台支持服務、骨幹培訓者培訓、專家教學引領、地方培訓者輔導、組織管理體系完善」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工作。要求各任務承擔機構修訂更新課程資源,強化案例教學,提供拓展培訓資源,避免重復培訓;採取專家在線值班、集中輔導答疑、學習簡報編寫等方式加強專家教學;提高地方培訓者輔導工作的實效;採取自動掉線或隨機問題監控等技術手段加強對學員學習過程的監管,切實保證大規模遠程培訓落到實處。
(四)各地要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加強規范引導。按照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中西部項目」管理辦法,參照「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和遠程培訓項目」管理辦法,制訂「中西部項目」管理細則,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根據教育部制定的「中西部項目」課程標准,結合本地農村教師需求,優化課程內容。注重培訓方式方法創新,整合利用優質培訓資源,加強訓後跟蹤指導,務求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全面提升。
附件3:
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2012)
「幼師國培」採取短期集中培訓、轉崗教師培訓和置換脫產研修相結合方式,對中西部農村幼兒園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一、培訓項目
(一)農村幼兒園教師短期集中培訓。組織農村幼兒園園長、骨幹教師到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和具備資質條件的教師培訓機構進行10-20天的集中培訓。針對學前教育實踐性、操作性強的特點,以「參與式」培訓為主,重視優質幼兒園觀摩實踐,促進教師更新理念,著力解決教育中的實際問題,提高科學保教能力,促進專業發展。
(二)農村幼兒園轉崗教師培訓。組織農村幼兒園未從事過學前教育工作的轉崗教師和非學前教育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和具備資質條件的教師培訓機構進行120學時左右的培訓,優先培訓新入職的轉崗教師。項目以院校集中培訓與優質幼兒園實踐為主,可根據需要輔以遠程培訓方式,遠程培訓學時原則上不超過1/3。通過培訓,幫助教師樹立學前教育專業思想,掌握學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保教能力和水平。
(三)農村幼兒園骨幹教師置換脫產研修。組織高年級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城鎮幼兒園教師到農村幼兒園頂崗實習支教,置換出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到高水平院校、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和城市優質幼兒園進行為期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項目採取集中研修與「影子教師」實踐(時間不少於1/3)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提高教師的教育水平、專業能力和教師培訓能力,為中西部農村培養一批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開展幼兒園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種子」。
二、有關要求
(一)認真做好項目規劃,優化項目設置。各地要根據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新形勢,針對農村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按照「統籌規劃、按需施訓、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做好項目規劃,優化項目設置。培訓重心要進一步下移,原則上縣以下農村幼兒園教師不少於參訓總人數的2/3。要兼顧農村公辦幼兒園(含部門、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培訓。
(二)優化培訓課程內容,避免「小學化」傾向。各地根據「幼兒園教師專業標准」和「幼師國培」課程標准,結合農村幼兒園教師需求,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內容,避免「小學化」傾向。要密切聯系農村學前教育實際,避免培訓課程的「城市化」傾向。要優化課程結構,突出培訓重點,設定核心課程模塊,優選典型案例,增加實踐類課程,務求培訓實效。各省要加強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培訓課程內容的審核力度,將課程內容及授課專家審核作為培訓方案評審和績效評估的重要內容。
(三)實施精細化管理,確保培訓落到實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幼師國培」項目管理辦法,參照「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和遠程培訓項目」管理辦法,制訂「幼師國培」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實施精細化管理。要進一步探索創新幼兒園教師培訓模式,加強優質培訓資源開發建設和整合利用,加強訓後跟蹤指導,確保培訓質量全面提升。

㈣ 教育廳文件高職教師培訓費標準是多少

發表日期:2015-1-10 0:00:00 瀏覽次數:4593

各高等職業院校,各高職教師培訓單位: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1〕14號)、《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蘇教師〔2012〕35號),結合我省高職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高職院校教師培訓項目任務和計劃公布下達,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項目任務
2015年度高職院校教師培訓項目分為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國家級培訓由中央財政重點支持,省級培訓由省財政重點支持。國家級培訓項目包括國內培訓、企業頂崗培訓和國外培訓等;省級培訓包括學科專業帶頭人高端研訓、骨幹教師提高培訓、國外培訓和管理者專項培訓等。
(一)學科專業帶頭人高端研訓
此項培訓為省級培訓,包括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專業負責人研訓三個項目,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學科專業帶頭人、負責人或後備人選,一般應具備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1.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選派教師到國內重點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訓,跟蹤、了解學科學術前沿動態和發展趨勢,拓展知識領域,開展或參與相應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學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研訓時間1年,選派120人,經個人申報、所在學校和接收單位同意、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實施。
2.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選派教師深入大中型企業或科研院所實踐鍛煉,跟蹤和了解生產一線最新技術,參與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幫助教師加深對實際專業工作的理解,提高實踐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研訓時間1年,選派80人,經個人申報、所在學校和接收單位同意、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實施。
3.專業負責人研訓。選派教師到省內重點本科院校研訓,跟蹤本專業的最新進展,掌握專業和課程建設的理論與方法,提高學術研究、專業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能力,造就一支引領各高等職業院校專業發展的人才隊伍。研訓時間3周,選派200人。
(二)骨幹教師提高培訓
包括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培訓對象原則上為45周歲以下的專業課和公共基礎課教師,培訓單位為國家示範(骨幹)高等職業院校和省內重點、特色本科院校。培訓主要內容為學習專業領域新理論、前沿技術和關鍵技能,提升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素養。國家級培訓時間4周,選派384人。省級培訓時間7-14天,選派2460人。
(三)企業頂崗培訓
此項培訓為國家級培訓。培訓對象為近五年進校未在企業連續實踐半年以上的專業教師,培訓基地為省內外大中型企業。通過頂崗實踐,增進其對企業生產和產業發展的了解,進一步提高教師的實踐操作能力、技術服務能力,結合企業實踐改進實踐教學,實現 「雙師型」發展目標。培訓時間8周,選派580人。
(四)培訓管理者專項培訓
此項培訓為省級培訓。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及師資培訓管理人員、培訓基地負責人等,通過培訓提高管理者的專業化水平。培訓時間5-14天,選派600人。
(五)國外培訓
包括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學科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等。通過培訓、學習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教學理論與方法、先進教育技術、課程及教學項目開發等。國家級培訓時間4周,選派82人。省級培訓時間3個月,選派60人。
二、培訓組織管理
(一)各高等職業院校要高度重視教師培訓工作,將教師培訓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途徑。要根據通知確定的培訓任務和要求選派學員,處理好工學矛盾,確保參加培訓的教師能夠安心、按期完成培訓任務。各校要有專人負責培訓學員的選派和報名工作,國家級培訓登錄「高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能力發展平台」(網址:http://www.hvett.com.cn)報名,省級培訓登錄「江蘇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師培訓網」(網址: http://spzx.jsut.e.cn)報名。各校須在4月11日至5月10日間完成報名工作,並組織參加國家級培訓教師填寫《高職高專教育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推薦表》(一式一份),參加省級培訓教師填寫《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登記表》(一式兩份),參訓教師持推薦表或登記表到培訓單位參加培訓。其中,選送到省外參加國家級培訓的教師須經省高職師培中心備案後方可參加培訓。
(二)承擔培訓項目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要加強培訓需求調研,精心制定培訓方案,並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培訓方案施訓。要加強與選送單位聯系,審核參訓人員資格。要在培訓開始7天前,通過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方式與培訓學員或相關高校師資管理部門聯系有關培訓事宜,確保學員按時參加培訓。要注重培訓管理,制定培訓管理規章,加強學員培訓考核,其中省級培訓須在結束15天內將一份《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登記表》寄送學員所在學校,另一份留存,同時將《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匯總表》寄送省高職師培中心。
(三)省高職師培中心要加強全省高職院校教師培訓工作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組織實施等各項工作。要加強培訓方案審核和培訓質量監督,確保高質量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三、培訓經費管理
(一)國家級培訓經費以中央財政撥付為主,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和選派學校承擔。國內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5000元/人,省級財政2800元/人;企業頂崗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1萬元/人,省級財政5600元/人;國外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3萬元/人。
省級培訓補助標准為高級訪問學者、高級訪問工程師2萬元/人,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專業負責人研訓、管理者專項培訓每人每天400元,中青年骨幹教師境外研修英語提高培訓3500元/人,省級國外培訓補助標准為培訓費用的30%。
選派學校負責學員交通費用,培訓單位不得收取住宿等費用。
(二)專業負責人研訓、管理者專項培訓、國外培訓以及省內高校承擔的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骨幹教師提高培訓經費,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到培訓單位。
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企業頂崗培訓以及省外高校承擔的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骨幹教師提高培訓經費,經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直接撥付給選送單位,在財政資金未撥付前,由各選送單位先行墊付。
(三)各培訓單位的培訓經費須專款專用,厲行節約,不得安排與培訓無關的參觀考察活動,切實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教育廳將對培訓經費開展監督檢查。

㈤ 中小學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哪些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5)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支出暫行標准擴展閱讀:

教育公用經費支出的問題主要存在於義務教育階段。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經費結構不合理。辦公費、設備設施購置費及政策性支出等所佔比例過高,與教育教學直接相關的支出比例太低。在學校教育事業費中,人員經費與公用經費的比例不合理,且存在將公用經費挪用作人員經費的情形。

2、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總體偏低,盡管近年來公用經費支出規模不斷增大,但對學校而言尚處於維持運轉的水平。農村住宿制學校的運行成本和北方農村學校取暖費用尤其偏高。

3、地域差距較大。按照法律規定,地方可以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因此各地公用經費定額標准差距懸殊。如上海在2011年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就達到1600元,初中達到1800元,遠高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

4、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財權受限。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後,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對農村中小學實行「校財局管」。財政管理權的上移造成學校公用經費管理自主權的削弱,容易打消學校辦學積極性。

㈥ 職工教育經費列支標准和支出范圍有哪些規定

1.職工教育經費列支標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內政、稅務主管部門另容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

職工教育是指各種短訓班、職工學校、廣播電視大(中)學、函授大(中)學、夜大學等各種形式的職工教育。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往細了說還包括以下方面: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㈦ 15. 【多選題】 四號文件規定,中小學教師培養方面,要做到以下幾方面: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簡稱「國培計劃」,由教育部、財政部2010年全內面實施,是提高中小學教容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㈧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附件1:

「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中央本級財政劃撥專項經費每年5000萬元,支持教育部組織實施「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範性項目」),充分發揮其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推動「中西部項目」的實施和各地教師培訓的開展,促進教師培訓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2012年,「示範性項目」採用集中培訓的方式培訓3萬名中小學學科骨幹教師和骨幹班主任教師;採用遠程培訓的方式培訓90萬人,包括60萬名義務教育學校學科教師和30萬名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師;政府購買和組織開發一批優質培訓資源,為「中西部項目」和教師終身學習提供服務支撐。 (一)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
遴選高水平大學、專業教師培訓機構和優質中小學,面向全國中小學骨幹教師和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進行分類、分層集中培訓,全面提升骨幹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使他們在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等方面發揮骨幹帶頭和輻射作用。
1.骨幹教師集中培訓
對全國18000名中小學優秀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5天的研修培訓,採取集中研修、課題研究和跟蹤指導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為各地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培訓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
2.骨幹班主任教師培訓
對3000名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專項集中培訓。培訓針對中小學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以案例為主,引導學員關注班主任工作的細節,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規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實效,為大規模開展班主任教師培訓輸送骨幹力量。
3.農村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培訓
對全國6000名農村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5天的專項集中培訓,提高教師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改善緊缺學科師資力量薄弱狀況,推動全國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的開展。
4.教師培訓者研修
對3000名骨幹培訓者進行為期10天的研修培訓。以「有效教師培訓」為主題,學習研討先進培訓理論,分析典型培訓案例,探索培訓規律,總結培訓經驗,形成優質資源,提高教師培訓教學和組織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師培訓專業化水平。
(二)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選專業遠程教育機構,採用以遠程培訓為主的方式,對9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骨幹教師和高中課改學科骨幹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並通過多種有效手段和途徑,使更大范圍的教師共享優質資源,幫助教師解決教育教學過程中所面臨的現實問題,提高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1.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遠程培訓
主要採取電視課程收看、IP衛星資源播放、網路在線學習和縣域內集中研討相結合的方式,對6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進行40學時的針對性培訓,幫助農村教師解決在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提高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2.高中課程改革教師遠程培訓
主要採用計算機網路遠程手段,對30萬名高中教師進行50學時專題培訓,購買和開發一批新課程教師培訓優質資源,供各地免費共享,提高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會同財政部負責計劃的總體設計,統籌管理、協調指導、立項評審、評估檢查和績效考核。「國培計劃」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務工作。「國培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國培計劃」相關標准,進行項目咨詢、評估和檢查工作,為教師培訓項目的順利開展提供專業支持。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培計劃」的總體要求,負責統籌協調本地區培訓項目的學員遴選、組織管理、評估考核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二)整合優質培訓資源。遴選高水平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組建培訓專家團隊,承擔培訓項目教學工作。「示範性項目」實行首席項目專家制度,首席專家主持培訓課程設計、資源開發和培訓教學。建立「國培計劃」培訓專家庫,形成動態調整機制,優化專家隊伍結構,提高專家隊伍水平。組織開發和購買優質培訓資源,加強國家級精品課程資源建設,促進國家資源與地方資源相結合。
(三)實行項目招投標機制。「示範性項目」實行招標或邀標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項目申報和審批程序,遴選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以及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確保項目培訓質量。
(四)建立項目評估監管機制。建立專家評估、網路評估和第三方獨立評估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評估機制,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控和質量評估,並將項目執行情況和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培訓任務和項目經費的重要依據。對「國培計劃」項目執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區和單位進行表揚;對執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調整培訓計劃或取消項目承擔資格。
(五)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示範性項目」由中央財政專項撥款支持,列入教育部部門預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項目承擔院校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嚴格項目資金預決算制度,做到專款專用,確保項目經費使用效益。

㈨ 培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不同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按稅法規定可以以計稅工資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於企業職工培訓的費用。

培訓費用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用於職工培訓的費用。

2、范圍不同

職工教育經費不等於職工培訓費,但是職工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職工培訓,除此還包括繼續教育、獎勵、購買教學設施等費用;

職工培訓費只包括各項職員培訓、特訓的費用。

3、所得稅待遇不同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職工培訓費用,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的規定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9)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支出暫行標准擴展閱讀:

職工教育經費開支范圍:

(1)公務費。包括教職員工的辦公費、差旅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等。

(2)業務費。包括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3)兼課酬金。是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

(4)實習研究費。學員在本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准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5)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6)委託外單位代培經費。是指本單位職工選送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單位代為培訓,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進修培訓費。

(7)其他經費開支。是指其他零星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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