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律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律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律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基本就是相應的法律知識,他有兩個科目
⑵ 怎麼考律師資格證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14:00-17:00。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試時間:14:00-17:30。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其中每卷有單選題50道,每題1分,多選題40道,每題2分,不定項選擇題10道,每題2分,共計150分;試卷四為主觀題,包括1道簡答題,5-6道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

拓展資料
學歷上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也就是說原則上專科生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今年司法部規定仍然對部分法律職業人才嚴重匱乏的地區放寬司考報名學歷條件,在放寬地區允許法律專業的專科生報名。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五)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電〔2002〕第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⑶ 考律師資格證要考哪些課程需要讀些什麼書了
首先,律師證是指來《律師執業證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條件首先是被授予律師資格。《律師法》第六條規定:取得律師資格應當經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因此,報考律師資格的條件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你最高學歷是大專,目前還不能報考律師資格。
⑷ 想要考取律師資格證,需要考哪幾門課程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報考律師資格證需要考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其中每卷有單選題50道,每題1分,多選題40道,每題2分,不定項選擇題10道,每題2分,共計150分;試卷四為主觀題,包括1道簡答題,5-6道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補充資料:
1、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據此,並參照教育部法學專業主幹課程的設置,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科目為: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共12個科目。
2、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人員可以向司法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3、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九月的第二個周末進行考試,連考兩天,分別考查四個試卷。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滿分600分,通過分數線考場定為360分(特殊地區另行公布),通過考試後,即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法律工作。
⑸ 要拿到律師資格證需要參加什麼考試考哪些科目或內容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准予執業的決定。准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八條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准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准予執業的決定,並注銷被准予執業人員的律師執業證書:
(一)申請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
(二)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執業的。
第十條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條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第十三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⑹ 考律師資格證需要些什麼條件主要學些什麼課程需要買那些書本
真的很難考的.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項關於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專業條件,依據《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十條、《律師法》第六條有關法官、檢察官任職和取得律師資格的規定及《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第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已取得法學大專以上學歷或非法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大專班14門法律課程合格證書;或在政法或其他部門或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工作並取得由司法部審批驗印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於1996年底以前審批驗印的成人高等法律類《專業證書》。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高等教育法》第68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司法考試報名資格問題說明
對於教育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職權,司法部不能對學歷種類和效力進行解釋。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的學歷條件,是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中有關法官、檢察官任職和律師執業的學歷條件確定的。三法規定的學歷,均以高等院校畢業並取得的學歷為准。關於高等院校的定義,《高等教育法》第68條已有明確規定。該規定的具體涵蓋范圍,在司法部發布的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中已有表述。
根據法律規定及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學歷的有關規定和解釋,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范圍為:(1)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學歷證書;(2)通過高等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教育部批准實施網路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路)教育畢業證書;(5)符合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司法行政機關在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只能依據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認定。凡不屬於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均不符合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
參考資料:http://www.e-e.com.cn/html/20.114/20031209/news_660741931.htm
歷年律考的通過率是很低的,主要是很多人都抱著試試看的態度,首次司法考試,通過人數為24000人,通過率為7%,以前歷屆律考通過率也大約在10%左右,所以參加司考就要志在必得,全力以赴。有了這個態度,加上正 確的學習方法,科學的教材,全面的指導,過關並不是難事。相反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則是不能過關的。通過率低並不是可怕的事,關鍵看你抱什麼態度去參加了。
報考律師資格考試要辦那些手續?
報名參加律師資格考試,應當持本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要帶原件並准備復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張),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報名。報名要交報名費,報名費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同級收費管理部門確定。參見《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辦法》
什麼時候報名、什麼時候考試?
沒有確定的時間。根據慣例,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中下旬至七月上旬(可能是為方便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十月初的某個連續的周六、周日兩天。
從哪些途徑可以正式地了解到關於律考的消息?
一般注意當地正式的機關報,都可以及時了解到關於律考報名的消息;《中國律師報》也會有及時的報道。檔主認為最方便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司法局律師行政管理處問詢,114很管用。檔主也會在本站盡可能及時地發布消息。
另外,司法部律考中心設在北京,咨詢電話為:(010)65206435
律考一般要考幾門?是不是全部法律都要考?
這是最常見且最難回答的問題。律考涉及的法律門類很多,但離全部法律又差很遠,詳細資料須參考每年的律考大綱。
以1999年考試為例試卷一包括憲法、法理、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律師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和外語(英語、日語、俄語任選一種,法學試題90分,外語試題10分);試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試卷三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破產法、仲裁法、海商法、票據法、稅收法、金融法、保險法和知識產權法;
試卷四包括案例分析題和法律文書寫作。
考試怎麼考?有沒有固定的合格分數線?
閉卷筆試。從1992年開始確定為四卷考試,1996年加考一門外語並且正式進行部分標准化考試,1997年將外語合並在綜合知識卷中。四卷的考試,每卷答題時間一般為三小時,兩天內考完。當年具體的考試辦法在報名時司法行政部門會張榜公告,報名時請留意。一般,標准化題型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題和任意選擇題,非標准化題型為名詞解釋、簡答題、案例分析和文書寫作等,近三年來,非標准化題型基本定型為案例分析與文書寫作。至於考試合格的分數線,在1993年以前還受各地配額的限制,從1994年起採用全國統一劃定分數線的辦法,只要四卷總分達到240分即為合格,不要求每份試卷都合格,但要求不能缺考,否則總分無效。
聽說律考的考試范圍很廣,到底怎麼准備好?大概要准備多長時間?
范圍很廣,確是事實,但任何考試都有其規律可循。從道理上說,只要能了解其規律,並結合自己的情況制定合理計劃,然後切實地履行計劃,應該蠻有通過的把握的。至於如何了解考試的規律,當然應當從分析歷屆試題開始著手,而有選擇地吸取他人的經驗會令分析事半功倍。本欄目的建立思路,就是想使自己成為展示和交流經驗的共享基地。至於准備時間,懶懶惰惰以為是很難確定的問題,憑經驗來說,法律專業的本科生有2——4周較完整的時間應當是足夠的,大專生或非法律專業的本科生要有3個月左右的時間方有一定把握。
聽說市面上有很多指導律考的習題集,有用嗎?
個人意見是:不但沒有幫助,反而可能有害。題海戰術也許的確適合於如高考這樣的考試,但決不適合於律考這樣的考試,二者是有區別的。法律作為一門社會學知識,與『語、數、外『這樣的普通基礎知識,在性質上相去甚遠,對於同樣一個問題,不同的立嘗不同的理論流派、不同的思維定式下,會有截然不同的觀點、結論與論述方法。題海戰術如果能夠成功,其前提就是,習題的出題者與試題的出題者在上述幾個方面都是完全一致的,而這一點正是很可疑的地方。我們在研究歷屆試題的答案時都會注意到,即使是律考中不同年份的出題者,在上述幾個方面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別,那麼更何況習題的出題者呢!因此,題海戰術如果運用不當,反而還會受到其他思路的干擾,影響考生清晰的思路。當然,如果考生的修養較深,是可以避免這種干擾的;但是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修養,又何必用題海戰術呢?
准備考試是不是要背很多概念和法律原文?
能背當然最好!就以法律條文為例,如果能背下諸如《民法通則》的部分條款、《刑法》的總則部分等等,當然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不過,現在電腦那麼發達,記憶性的活就由他們去干吧。人腦還是留在做些有創造性的活。你覺得呢?
准備考試要讀哪些參考書?這些書到哪裡可以找到?
1998年司法部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組織編訂了《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並擬在今後每年以此套律考用書為依據頒布當年的考試大綱,律考命題以該大綱為依據。全套書共有教材七本:《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學》、《刑事法學》、《民事法學》、《商事法學·經濟法學》、《行政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私法學》、《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主要參閱法律、法規匯編系列二冊;考試大綱一本。之後,每年將根據近一年國家新頒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對用書進行修訂。以上書籍是考試必讀的。這套教材考慮到考試的需要,盡量避開了當前的學術爭議,主要採納通說,各部分的篇幅也不大,所以要想用它真的搞明白問題是很困難的,有些科目如刑法、民法、合同法、訴訟法等最好還能找來正統的教材來幫助理解。當然,如果考生記憶力驚人,不去理解便強記下來,對付考試也是綽綽有餘的。這些書通常會在報名時由報名點向考生發售,各大城市的書店也有售。網上有個地方有專門賣這些書的,網友們也可上那兒去瞧瞧:
除律考用書外其它還有什麼書必需要或者應當讀的?
對付律考並沒有什麼書是非讀不可或者不應當讀的,對於專業功底非常扎實的考生,瀏覽幾遍律考用書,通過是沒有問題的,不讀也未必不能過。對於非法律專業的考生,或者是專業功底不太扎實的考生,如果在律考用書上花足夠的功夫,過關也不是太困難的事情。當然功夫一定要夠。對於非法律專業的朋友,如果在復習律考中對法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真的希望去搞明白一些問題,那麼這時就需要一些輔助的參考書了。當然朋友們希望既能夠解決一些問題,又不會離律考的復習太遙遠;既增進了智慧,又能夠考試過關。老實說,這是個過於良好而幾乎無法實現的願望,因為願望的兩個方面多少有些矛盾。好書未必是有用的書,因為在這樣的世界裡,有用往往是通過其他途徑來實現的。
取得律師資格可以通過那些途徑?
縱觀各國的法律規定,取得律師資格的途徑無非兩條一是考試取得,一是考核取得。依我國律師法第六、第七兩條規定,我國實行雙軌制,其中考試途徑是原則,考核途徑是特例。考試:律師資格以國家統一考試取得,我國從1986年開始實行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制度,1993年1月28日,司法部決定成立「中國律師資格考試中心」,現行律師法正式確立了律師資格國家考試法律制度。1986——1992年每兩年舉行一次,從1993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至今已舉行了七次。考核:這一途徑只作為特例適用於特定的人。我國從1979年恢復律師制度到1986年舉行第一次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期間,曾採取單純以考核取得律師資格的辦法,這是由當時特定的條件決定的。從新中國成立到1979年,全國政法院校僅培養出畢業生兩萬餘人,而且散布在全社會各個行業,法律人才匱乏,不可能採取考試的方法來解決律師資格問題。根據當時的情況,司法部決定取得律師資格由當地律師事務所申報地(市)司法局審核,盛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批准,最後報司法部備案。
考律師有什麼用途,有多大含金量?
凡從事律師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要先取得中華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的律師資格,然後才能申請執業證書,獲准後才能以律師身份從業,否則,將是非法從業。中國律師資格考試不限制在正規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內,這就使得相當一部分人通過速成方式靠一兩個月的背書即取得資格,正規的法學教育毫無優勢可言;相反,由於外語在中國各行業中的重要地位,一般學校外語系的畢業生取得律師資格後,比名牌大學法律系畢業的人要吃香,先學外語,然後考法律系的研究生,成了明智高中生的選擇;從國外學「成」的人員,在克服語言障礙的同時,不足一年即可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功夫不見得比國內好點的學校的本科生。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就連泰國,要取得律師資格,也要經過正規大學的法學訓練才准參加考試;在日本,正規大學法學院畢業生要經過筆試、口試兩關考試,一般只有不足5%的應試者能取得律師資格,美國的就更不消說了……
怎麼去申報律師資格呢?
對於通過律考的考生,當地的司法部門會在發放考分通知的同時,書面告知申請律師資格的具體辦法,或者直接寄送「律師資格申報表」。你要特別留意,申報資格往往有一個截止的時間,千萬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去辦
⑺ 律師資格證的報名條件和考試科目。
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客觀題考試採用閉卷的方式。主觀題考試配備法律匯編,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會根據以下不同分數得到不同類別的證書:
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
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
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申請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
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申請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並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28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
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
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
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申請執業。
註明:法律職業資格證與律師執業證是不同的,因此不管依據那一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申請注冊的律師執業證,
該律師執業證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保護,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⑻ 律師資格證的考試要考哪些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內業的能力。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國容家司法考試的命題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4] 。
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1] :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⑼ 律師資格證書考試有哪幾個科目
現在不叫律師資格考試了,從2002年開始就是司法統一考試,通過考試的話,具備當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資格。
成人本科是可以報考的
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