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動物診療機構培訓計劃

動物診療機構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2-03 15:22:08

1.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動物診療管理工作

《動物防疫法》對動物診療進行了專門立法,可見動物診療工作在畜牧獸醫工作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面對新形勢下畜牧業的發展,動物診療工作在行業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踐,就如何做好新形勢下動物診療工作談幾點看法:

一、當前動物診療管理存在的問題

1、動物診療機構與獸葯經營企業之間界線不清 在動物診療機構集中整治活動中,動物診療機構與獸葯經營企業之間界線不清,特別是鄉村獸醫在鄉村獸葯經營企業從業的情況尤為明顯,因為鄉村獸醫在獸醫診療時,難免要銷售獸葯。而鄉村獸葯經營企業,在銷售獸葯活動中,也經常為養殖場戶開展診療活動。另一方面國家沒有出台獸葯處方葯目錄,也給動物診療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2、動物診療收費標准混亂 目前動物診療機構的收費依據陳舊,沒有制定新的收費標准,造成了動物診療機構收費標准既不統一,也不公開,亂收費現象十分嚴重,群眾投訴時有發生。

3、 對執業獸醫制度宣傳不到位 社會對執行執業獸醫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報考執業獸醫的積極性不夠,動物診療機構由於沒有具有執業獸醫師資格的人員,面臨著關閉或停業整改的危險,如果一個區域沒有一家合法的動物診療機構,就容易使動物診療活動轉入地下進行無證診療,這也是無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現象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4、動物診療機構內部管理不規范 對動物診療機構使用的病歷和處方箋,國家沒有統一的標准。有的診療機構用筆記本代替病歷和處方箋,也不認真保存,個別動物診療機構甚至不使用病歷和處方箋。一些動物診療機構設立的手術室、診療室和葯房分布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整體管理比較混亂。

5、診療許可證審批與執法監督銜接不好 主要突出表現在動物診療機構申請許可證時,驗收時雖符合規定條件,但事後的反彈現象卻比較嚴重,由於畜牧獸醫綜合執法人員較少,力量薄弱,市場檢查不到位,業務知識不熟,因此對各類違法行為打擊不力,這樣就形成行政審批與執法監督脫節,從而影響了動物診療行政許可工作的開展,因此,無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 建議:

1、完善制度 完善和制定動物診療機構、獸葯經營企業及鄉村獸醫之間的界定及相關制度,制定獸用處方葯目錄和獸葯分類管理辦法,為提升動物診療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2、加強宣傳 加大執業獸醫制度宣傳力度,提高對執業獸醫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取得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強獸醫從業人員培訓 集中對獸醫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養獸醫從業人員的執業道德,提高執業獸醫技術水平,以滿足當前養殖業發展和寵物保健美容的需要。

4、 規范動物診療機構診療行為 制定動物診療機構收費標准,嚴格落實收費標准公示制度,制定統一格式的病歷和處方箋,規范執業獸醫的執業行為。

5、明確職能 明確獸醫管理部門和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職能,認真搞好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之間的信息共享,做好銜接工作,保證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2. 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制度文本怎樣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動物診療,是指動物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經營性活動。

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

第二章診療許可

第四條國家實行動物診療許可制度。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並在規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內開展動物診療活動。

第五條申請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三)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築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葯房等設施;

(五)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七)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葯處方、葯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動物診療機構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的,除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手術台、X光機或者B超等器械設備;(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七條設立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向動物診療場所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二)動物診療場所地理方點陣圖、室內平面圖和各功能區布局圖;(三)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五)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六)設施設備清單;(七)管理制度文本;(八)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

第八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使用規范的名稱。不具備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能力的,不得使用「動物醫院」的名稱。

動物診療機構名稱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預先核准。

第九條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和對動物診療場所的實地考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動物診療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專門從事水生動物疫病診療的,發證機關在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同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載明診療機構名稱、診療活動范圍、從業地點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

動物診療許可證格式由農業部統一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人憑動物診療許可證到動物診療場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二條動物診療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另行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十三條動物診療機構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動物診療機構變更從業地點、診療活動范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動物診療許可手續,申請換發動物診療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得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

動物診療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五條發證機關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得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第三章診療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依法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在診療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動物診療許可證和公示從業人員基本情況。

第十七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獸葯管理的規定使用獸葯,不得使用假劣獸葯和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葯品及其他化合物。

第十八條動物診療機構兼營寵物用品、寵物食品、寵物美容等項目的,兼營區域與動物診療區域應當分別獨立設置。

第十九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使用規范的病歷、處方箋,病歷、處方箋應當印有動物診療機構名稱。病歷檔案應當保存3年以上。

第二十條動物診療機構安裝、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診療設備的,應當依法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

第二十一條動物診療機構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動物診療機構發現動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國家規定應當撲殺的疫病時,不得擅自進行治療。

第二十二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農業部規定處理病死動物和動物病理組織。

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參照《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醫療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動物診療機構的執業獸醫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活動。

第二十四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配合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工作。

第二十五條動物診療機構不得隨意拋棄病死動物、動物病理組織和醫療廢棄物,不得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或者處理不達標的診療廢水。

第二十六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培訓。

第二十七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動物診療活動情況向發證機關報告。

第二十八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對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和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動物診療違法行為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動物診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並報原發證機關收回、注銷其動物診療許可證:(一)超出動物診療許可證核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二)變更從業地點、診療活動范圍未重新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依法收繳,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出讓、出租、出借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注銷其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動物診療場所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注銷其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動物診療機構連續停業兩年以上的,或者連續兩年未向發證機關報告動物診療活動情況,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注銷其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動物診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現同類違法行為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變更機構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未在診療場所懸掛動物診療許可證或者公示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的;

(三)不使用病歷,或者應當開具處方未開具處方的;

(四)使用不規范的病歷、處方箋的。第三十四條動物診療機構在動物診療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葯的,或者違法處理醫療廢棄物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動物診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獸醫主管部門依法吊銷、注銷動物診療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發證機關及其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依法履行審查和監督管理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鄉村獸醫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農業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所稱發證機關,是指縣(市轄區)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市轄區未設立獸醫主管部門的,發證機關為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開辦的動物診療機構,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2個月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

3.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說的什麼意思

開設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如寵物門診或醫院,先在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預先核准名稱,再到當地的農牧局申請並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後,在規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內開展動物診療活動。

農業部《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中
第五條 申請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三)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築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葯房等設施;
(五)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七)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葯處方、葯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動物診療機構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的,除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手術台、X光機或者B超等器械設備;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滿足第五條的機構名稱為xx動物診所,同時滿足第五、六條的機構名稱為xx動物醫院。

4. 動物衛生監督所的職能,,,,,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1、依法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版品安全監督工作權;

2、負責依法查處全縣重大動物防疫案件;

3、依法對獸葯生產、銷售、安全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負責進出境動物及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

5、負責檢疫監督有關票、證、章的管理和發放工作等;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動物衛生監督是指國家動物衛生監督和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法規要求,對動物防疫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的活動。動物衛生監督是一種政府管理的行政行為,目的在於發現、制止、糾正、處理違法行為。

(4)動物診療機構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對動物診療機構的巡查的內容:

1、是否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

2、從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有效職業資格證書和健康證明;

3、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情況;

4、遵守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葯和獸醫器械的情況;

5、診療病歷填寫是否規范,病史資料記載是否完整;

6、動物疫情報告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

5.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為,保障公共版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權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動物診療,是指動物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經營性活動。
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

6. 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的條件有哪些

動物診療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1)選址、布局、設計、建築內、設施、設備和用具容等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必須遠離動物生產、屠宰、經營,動物產品加工、經營場所;
(3)有污水、污物、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4)診療人員無人畜共患病;
(5)動物防疫制度健全。

7. 闡述申請設立動物診療機構,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領取《動物診療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獸醫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獸醫師以上職稱,並有兩年以上獸醫臨床工作經驗,其他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具有獸醫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助理獸醫師以上職稱,或者本法施行前已從事動物診療活動三年以上的;(2)具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動物診療的營業場所和設備設施,動物診療營業場所的防疫條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3)訂有執行有關動物防疫、動物診療法律、法規的管理制度。申請領取《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資料:(1)申請書;(2)診療人員的學歷、職稱、執業經驗等證明;(3)有關診療場所、設備設施和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2、工作標准:申請人提交的申材料齊全、規范、有效。3、本崗位的責任人:縣級以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許可受理人員。4、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受理人員應當面見申請人,按照上述條件當場查看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對於材料齊全,內容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單,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請材料不齊的,應告其補報,並書面一次性告知應補報的全部材料。5、時限:10個工作日。二、審核、審批(書面審查、現場查驗)1、工作標准:嚴格按照程序審核要求、標准執行。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經書面審查(審查的標准同上)、現場檢查後(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3名以上專家進行現場查驗,查驗標准同上,並提交查驗報告),根據查驗報告做出准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3、崗位責任人: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許可審批人員。4、時限:10個工作日。三、制證1、工作標准:按規定簽發合格的證照。2、本崗位責任人:縣級以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證人員。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必須按照規定核發許可證,要保證許可證核發質量,不合格的要作廢並登記銷毀,已發出的要及時追回並免費換發。4、時限:5個工作日。四、送達1、工作標准:按照規定及時將許可決定送達許可相對人。2、本崗位責任人: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受理人員。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必須按照規定時限,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將許可證送達到許可相對人手中。4、送達時限:10個工作日。五、歸檔1、工作標准:按照檔案歸檔要求收集整理歸檔。2、崗位責任人: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受理人員。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許可證審批全過程形成的審批材料收集齊全,完全歸檔。4、時限:根據工作制度要求具體確定。

8. 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日常工作是什麼

一、對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巡查的內容

1.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是否取得養殖代碼;是否按規定程序申報檢疫。

2.有關防疫記錄:

(1)飼養動物的種類、數量及健康狀況記錄;

(2)養殖檔案、免疫病種、時間、數量、程序、畜禽標識佩帶等情況記錄;

(3)免疫抗體監測情況記錄;

(4)飼養動物的購入、出售情況記錄;

(5)圈舍消毒及病死動物的處理、疫情報告等情況記錄;

(6)獸用生物製品、獸葯、葯物飼料添加劑的采購、使用等情況記錄。

3.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種用、乳用動物的檢疫審批及其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動物是否按規定處理情況。

4.動物強制免疫、檢疫申報、疫情報告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二、 對農村散養戶(場)巡查的內容

1.飼養動物的種類、數量及健康狀況;

2.飼養動物的免疫病種、數量、免疫記錄及畜禽標識佩戴情況;

3.飼養動物的購入、出售、申報檢疫情況;

4.消毒情況及病死動物處理情況。

三、對孵化場巡查的內容

1. 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2.孵化種蛋的種類、數量;

3.種蛋的來源及檢疫證明持有情況;

4.衛生消毒制度落實情況;

5. 種苗出售、申報檢疫情況;

6. 廢蛋、廢胚、弱胚及絨毛等廢棄物處理情況。

四、對動物屠宰場(點)進行巡查的內容

1.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屠宰場四周設有圍牆與外界隔離,設立門崗,門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產區與生活區、行政區分開;

3.設置與屠宰加工量相適應的入場檢查驗收間、隔離間、待宰間、急宰間、屠宰加工間、副產品整理間、檢疫檢驗室等;

4.配備有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和污水、污物、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有車輛清洗和消毒的場地及設施;

5.建立動物進場驗收管理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衛生消毒制度、防疫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報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6.建立動物進場屠宰、消毒及無害化處理等各項記錄;

7.動物憑有效檢疫合格證明和佩戴畜禽標識入場,經宰前檢疫合格後才可屠宰;

8.出場(廠、點)動物產品均持有檢疫證明;

9.對出入場動物及產品運載工具清洗消毒;

10. 落實場地環境每天定期清欄、衛生消毒措施。

五、 對動物產品加工、貯藏場所巡查的內容

1. 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2.動物產品來源、數量、檢疫證明持證情況,動物產品出廠(庫)數量情況;

3. 消毒設施、消毒葯儲備、消毒制度及執行情況;

4. 動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六、對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巡查的內容:

1. 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2. 動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動物、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情況;

4.消毒制度執行及記錄情況;

5. 經營戶進貨、銷售記錄台帳,持有檢疫證明及檢驗標志情況。

(8)動物診療機構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一、對動物診療機構的巡查的內容:

1 .是否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

2. 從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有效職業資格證書和健康證明;

3 .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情況;

4 .遵守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葯和獸醫器械的情況;

5. 診療病歷填寫是否規范,病史資料記載是否完整;

6 .動物疫情報告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

二、查看進貨入庫、銷售等檔案記錄材料:

(1)是否備齊所經營的獸葯品種相關的資質證明文件,如生產廠家的GMP證書、獸葯生產許可證、獸葯產品批准文號批件、備案的標簽說明書等。

(2)是否按照《獸葯管理條例》及業務管理部門的要求建立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內容是否完整。

(3)是否按照《獸葯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獸葯質量保管制度,並嚴格執行,以保證所經營獸用產品的保存質量。

(4)是否建立失效、破損葯品登記和銷毀記錄。

參考資料網路——動物衛生監督

9. 誰能告訴我申請動物診所裡面的那個"動物診療機構建立的制度"

1強化管理,落實目標責任

按照區、市下達的目標任務,層層與各鎮(鄉)畜牧中心及各組(室)簽定目標管理責任書,狠抓落實,明確責任,強化目標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在實處。

2加強法制宣傳,形成輿論氛圍

結合新《動物防疫法》的頒布實施,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富有實效的宣傳活動。包括舉辦各類技術座談會、宣講會、咨詢會11期,訂購編印《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匯編4 200本,發放《國務院特別規定》、《寧夏奶產業發展條例》、《獸葯管理條例》等相關資料2 000份,在12個鄉鎮政府門口醒目位置懸掛宣傳橫幅12條,宣傳圖板362塊,刷寫牆體標語66條,專題電視宣傳報道4次。

3加大培訓力度,提高隊伍執法能力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兩員」的業務技能和動物衛生監督員的行政執法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員執法的整體素質,適應新形勢下動物檢疫監督工作的需要,努力推進動物檢疫監督工作再上新台階,分別舉辦了奶牛「兩病」防控培訓班、全市獸葯管理培訓班、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培訓班,共培訓365人次,且有1名業務骨幹參加了全國畜禽防治技術培訓班,3人參加了區業務部門舉辦的動物衛生監督培訓。

4加強監管,規范市場經營秩序

(1)全面實行產地檢疫報檢制度。公布檢疫程序、收費標准和報檢、舉報電話,有效規范產地檢疫出證和嚴厲打擊只開證不現場檢疫、隔山開證、倒買倒賣證章標志的行為。
(2)加強對定點屠宰企業衛生條件的檢查監督,規范其經營行為。及時對衛生條件存在隱患的2家生豬屠宰場限期進行整頓。
(3)對城區鎮鄉肉類市場肉食攤點、肉店、超市內豬肉經銷專櫃進行查證驗物,索證索票,嚴禁無證經營。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32份。
(4)認真清理整頓食品經營場所。結合肉食品專項整治,積極推行肉食品企業生產經營檔案和豬肉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建立市場准入制度和監管長效機制,努力實現肉食品室內經營目標,創造良好的肉食品消費環境。
(5)加強流通環節的監管,嚴格外調動物審批制度,從嚴打擊未經審批調運動物的違法行為。辦理外調動物審批申請26份,批准調入動物54 650頭(只),其中牛4 050頭、羊12 000隻、生豬23 600頭、家禽15 000隻。審查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316個。
(6)加強活禽市場、禽類屠宰管理。指導、督促禽類及禽類產品經營者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台賬及質量安全承諾等制度。嚴格執行活禽交易每月1日、15日休市制度及清掃、沖洗、消毒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實行屠宰加工場和運輸車輛裝前、卸後消毒制度。
(7)整頓和規范獸葯市場。對城區所有獸葯經營店(戶)、動物診療機構進行認真排查摸底登記審核,發放《獸葯經營許可證》56份、《動物診療許可證》5份,對24家不符合獸葯經營、動物診療條件的責令關停。在整頓期間,制訂獸葯經營、動物診療各項管理制度10個,統一製作配發各項管理制度匾牌356個、購銷台帳200本、動物診療處方箋100本、宣傳條幅56條。督導56家獸葯經營單位和動物診療機構建立獸葯經營購銷台帳,認真准確做好各項記錄,引導獸葯經營者增強守法經營,樹立服務意識。完成獸葯監測抽樣30份。對城區11個鎮鄉畜牧中心經銷14家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的53個品種突擊檢查,取締非法經銷點2處,理順了生物製品供應關系。
(8)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共查處各種違法案件66起,其中查處動物衛生違法案件25起,獸葯違法案件41起,對35起一般案件進行了立案查處,案件查處率和結案率均達到100%。共罰款11 824元,銷毀違禁病害畜禽950頭(只)、動物產品69kg,依法銷毀污染的蛋托23 920個、蛋箱192個,沒收銷毀假、劣等違禁獸葯9 918個包裝單位、貨值2.5萬元。調解處理獸葯、疫苗糾紛案件2起,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2萬余元。

5突出重點,認真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1)積極做好奶牛「兩病」的凈化工作。加大了對奶牛「兩病」的監管。對檢出的「兩病」奶牛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不留隱患。加強了重點養殖園區(場戶)、動物屠宰廠、畜禽交易市場、流通環節的監管,督導完善各項衛生消毒制度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強化有關場所的消毒,凈化養殖環境。
(2)充分發揮公路檢查站堵疫。在強化孟家灣、興仁有關邊卡站的同時,增設了6個臨時堵疫檢查站,嚴防死守,認真查證驗物和消毒,杜絕外源性疫情傳入。累計消毒車輛1 167輛(次),檢疫各類過往畜禽37.41萬頭(只)、肉類120.2t、下水1.5t、雞蛋225.0t、牛奶38.5t。消毒各類皮張19.5萬張、毛類30.2t。勸返堵回畜禽車輛1輛(次),堵回各類畜禽69頭(只)。
(3)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督導動物屠宰廠、畜禽收購販運戶、鮮蛋收購中轉站(點)、動物產品加工企業、動物交易市場啟動配備消毒設備和消毒設施,對出入加工、收購場的車輛、人員嚴格沖洗和消毒。與加工企業、販運戶簽訂承諾書56份。
(4)組織完成了2次規模較大的動物防疫應急預備隊演練活動,按照預定的演練方案,及時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

6狠抓項目建設,推進業務工作深入開展

積極向市科技局、自治區業務部門和國家申報有關建設項目,改善和加強城區動物衛生監督基礎設施,為進一步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奠定了基礎。同時,積極爭取上級業務部門消毒葯品等物資的支持。積極參與宣和動物防疫消毒站建設項目的籌劃、規劃設計,完成了前期各項准備工作,目前該項目已開工建設,計劃9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閱讀全文

與動物診療機構培訓計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培訓對標方案 瀏覽:503
c2c電子商務平台運作方式 瀏覽:681
傢具促銷活動經典廣告詞 瀏覽:267
深圳大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地址 瀏覽:242
景區超市營銷方案 瀏覽:267
北京吾愛吾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58 瀏覽:364
電子商務公司如何報稅 瀏覽:618
移動電源促銷方案 瀏覽:787
淄博電子商務創業園 瀏覽:384
天津濱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120
開班教育培訓機構方案 瀏覽:564
幼兒全員培訓方案 瀏覽:535
大型促銷活動歌曲店鋪 瀏覽:768
歡樂谷六一兒童節廣告策劃方案範文 瀏覽:905
小型酒會主題策劃方案 瀏覽:154
魯班網電子商務平台官網 瀏覽:943
培訓機構中秋節線下活動方案 瀏覽:500
房地產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344
茶葉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703
小學畢業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