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鑒定人員和職業工種預測。
2、確定鑒定范圍。包括職業(工種)名稱、職業(工種)定義和適用范圍。
3、確定鑒定標准,包括鑒定范圍所列的職業(工種)在實施鑒定時所依據的國家職業標准、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實施工作中採用的主要鑒定考核方式。
4、鑒定工作日程總體安排。
5、工作事項說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項的說明等。
6、職業技能鑒定計劃經批准後即成為一定時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實施的指導性文件,應下發到所屬的地、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和其它有關考核機構。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所(站)以及有關單位均應遵照執行。

(1)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年度鑒定計劃擴展閱讀:
國家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知識、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三個方面。這些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准、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即考試大綱)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制試卷來進行鑒定考核。
職業技能鑒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准、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即考試大綱)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制試卷來進行鑒定考核。
按照《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規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鑒定工作計劃,由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制定,國務院各部門的鑒定工作計劃,由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