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在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審計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高低,對審計執法質量、審計服務水平都有重大影響。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要求我們基層審計幹部不斷掌握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增長新本領,也對新形勢下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一項課題。
一、准確把握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現狀
就基層審計機關而言主要是重視程度不夠,對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的內在規律把握不夠,認為培訓工作難見實效,存在表面應付,形式主義的情況;一些審計幹部對審計信息化建設以及依法治審等工作除了被動應付外,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巨大變化沒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缺乏敏銳的洞察、主動的認識和積極的互動。工作進取思想淡漠,普遍存在「得過且過」思想、「自滿」思想、「畏過」思想和「推諉」思想,囿於經驗,滿足現狀,主動精神、主人翁意識缺乏。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培訓工作缺乏創新意識。雖然每年都要制定相應的培訓工作計劃,但培訓內容多側重於理論性和知識性,加強專業知識、更新知識培訓和幹部繼續教育的工作做得還不夠,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沒有結合工作實際為審計幹部「充電」,教育培訓在一定層面上流於形式,效果欠佳。
(二)基礎性工作薄弱。首先是師資隊伍力量薄弱,與培訓工作的發展需要不完全適應。如何培訓屬於自己的兼職師資力量,提高兼職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研究。其次是專業培訓陣地缺乏,沒有將現有的教育培訓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發揮最佳效益,實現資源共享。第三是培訓工作的方法也有待進一步改進,現在網路、信息等技術已經普及,應擺脫以往面對面授課的培訓方式。
(三)教學形式較單一。教學形式仍停留在「你講我聽」、「滿堂灌」、「填鴨式」單一的教學模式上,缺乏學教雙方的互動,學員在教育培訓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突出。這種教學形式較陳舊,只起到一般的傳輸知識、信息的作用,對於調動學員們的積極性,提升學員的創新能力,作用並不明顯。
(四)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些制度不符合工作實際,流於行式,沒有發揮作用,注重培訓數量、不注重培訓質量,對參加培訓幹部的紀律性要求不夠,對幹部缺乏約束力和促進力。同時也缺少相應的保障機制,激勵獎勵機制不健全,執行不力,形成「學與不學、做與不做」區別不大,無法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參與學習的積極性。
(五)工學矛盾突出。有不少幹部反映,影響教育培訓的主要因素是工作太忙,走不開。實際中也發現,在培訓過程中,幹部因工作請假的比較多,有時導致受訓幹部無法做到全脫產進行培訓,沒有做到「教育培訓與工作」相結合。
二、全面加強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
針對當前幹部教育培訓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下一步要從以下五方面著手:
(一)要在培訓內容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參訓幹部的年齡層次、知識結構、工作要求等情況,按照「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合理設置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內容,提高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一是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廣大一線幹部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廣泛開展以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謹慎、職業勝任、保守秘密、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為基本內容的審計幹部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幹部干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績。二是要加強財經法律法規培訓。繼續深入開展審計法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培訓,不斷提高依法治審的本領。凡新出台財經法律法規政策都要及時組織幹部學習,弄懂基本要求,使基層審計幹部嚴格按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審計。三是要加強財務會計知識的培訓。使基層審計幹部熟悉會計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掌握會計核算方法,較好地掌握各種行業主要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分析方法,提高分析和處理會計實務的能力,熟悉會計軟體的操作和運用,提升幹部會計業務素質,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堅實基礎。四是要加強計算機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審計水平。特別是要加強基層審計幹部對審計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和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操作的培訓,從而不斷提高各崗位人員對審計應用軟體的熟練程度,提高審計效率。
(二)要在培訓模式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成人教育培訓的特點和規律,在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過程中轉變過去那種「滿堂灌、填鴨式」的陳舊教學方法,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內容,努力在培訓載體、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不斷提高培訓模式的針對性,確保培訓效果。一是在培訓載體上進行創新。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拓展培訓的空間和載體。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遠程教育培訓平台的建設,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建立審計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信息採集和電子化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全體審計幹部能夠在線學習、視頻培訓、網上練兵,拓寬培訓渠道,提高培訓效率。二是在培訓方式上進行創新。大力推廣研究式、參與式、互動式教學。廣泛運用案例式教學,把審計實際工作中的真實事例加以典型化,通過相互討論,提高審計幹部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基層單位需要培訓的人員多的特點,上級審計機關可採取巡迴培訓的辦法,組織師資到基層,針對一些業務重點工作,進行現場教學培訓,同時解決基層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要在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由於院校教師在政策理論方面更具優勢,而系統內兼職教師則更了解審計工作實際,因此,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主要是要做到「內、外」結合。一是「內」的方面:就是要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審計系統內資源,選聘一批實踐經驗豐富、理論和教學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形成由領導幹部以及審計業務骨幹組成的兼職教師隊伍,建立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要加強兼職教師管理和考核,調動兼職教師的積極性。二是「外」的方面:一方面就是把知名的專家教授請上門來,為基層審計幹部講授前沿的審計政策理論知識。另一方面,就是走出去,依託財經、審計院校等專門施教機構的師資力量辦班培訓。
(四)要在時間安排上提高針對性。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在時間安排上,必須遵循成人教育的內在規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工作。一是堅持「三為主」。根據幹部零碎時間多整塊時間少的特點,把學習要點整理成自學提綱,以崗位自學為主;根據幹部晚上時間多白天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晚上自學為主;根據幹部假日時間多平時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星期天和節假日學習為主。二是合理確定培訓時間。按照培訓對象的不同,合理確定培訓時間的長短,以確保不影響本職工作。三是實行彈性學習制度。為解決工作與學習的矛盾,可探索採用學時學分制度。推出一定數量的「自選式菜單」課程,由幹部根據自身需求挑選,實行個性化培訓,滿足幹部的不同層次需求,採取分段、分散學習的方法,通過累計學時學分的辦法抓學習效果的落實,達到規定學分即算完成學習任務。
(五)要在管理機制上提高針對性。在今後的教育培訓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學習的積極性,強化培訓管理,促使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真正取得實效。一是完善教育培訓激勵和約束機制。在績效評定、崗位安排、工作獎懲等方面,把學習培訓情況作為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尤其是在選拔基層審計領導幹部時,將培訓情況或獲得的審計相關資格、職稱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條件,增強廣大審計幹部學習的動力。堅持述學、評學、考學相結合,對學習優秀並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同志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完不成教育培訓任務或學習效果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真正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解決幹部學習不積極、不主動、不扎實,既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的問題。二是健全學員管理制度。實行培訓班跟班制度,由組織培訓的單位派出聯絡員跟蹤了解培訓進展情況,及時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建立完善班委會制度,每個培訓班都要建立班委會,加強自我管理,組織開展實踐活動。建立培訓情況通報制度,凡是培訓時間在十天以上的培訓班,學習結束時要對學員進行考試考核,並以培訓情況通報的形式,將考試考核結果向參訓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三是完善教育培訓工作考評制度。基層審計幹部培訓重心在基層,培訓任務的完成也主要靠基層,因此,上級審計機關要完善對基層審計機關培訓工作考評的指標體系,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考評。要重點考核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制度的落實,培訓組織實施及效果情況等。對於培訓效果可採取每一至兩年進行一次基層崗位人員全員考試的辦法,將各單位平均成績進行排名並計入考核結果,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基層審計機關予以表彰,對成績差的單位取消當年評先資格並責成寫出書面檢查,從而促使各基層審計機關對幹部培訓引起高度重視
B. 審計署職能
審計署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是根據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審計署是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之一,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
主管全國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起草審計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審計准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國務院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按規定對省部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署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國務院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省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管理派駐地方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組織審計國家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署的內設機構:
13個內設機構:辦公廳(經濟責任審計司)、法規司、財政審計司、行政事業審計司、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金融審計司、企業審計司、社會保障審計司、外資運用審計司、境外審計司、國際合作司、人事教育司。
7個直屬事業單位:計算機技術中心、 機關服務局、 審計科研所、幹部培訓中心、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中國審計報社、國外貸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
25個派出審計局:外交外事審計局、發展統計審計局、教育審計局、科學技術審計局、工業審計局、民族宗教審計局、政法審計局、監察人事審計局、民政社保審計局、財稅海關審計局、資源環保審計局、建設審計局、交通運輸審計局、農林水利審計局、貿易審計局、文化體育審計局、衛生葯品審計局、國資監管審計局、經濟執法審計局、廣電通訊審計局、新聞報刊審計局、旅遊僑務審計局、科學工程審計局、地震氣象審計局、宣傳審計局。
18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京津冀特派員辦事處、太原特派員辦事處、沈陽特派員辦事處、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南京特派員辦事處、武漢特派員辦事處、廣州特派員辦事處、鄭州特派員辦事處、濟南特派員辦事處、西安特派員辦事處、蘭州特派員辦事處、昆明特派員辦事處、成都特派員辦事處、長沙特派員辦事處、深圳特派員辦事處、長春特派員辦事處、重慶特派員辦事處。
C. 審計報告寫培訓未按計劃執行,怎麼回復
對此抄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審計及相襲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認真整改。已約談相關培訓承辦單位,要求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盡快整改到位,並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D. 淺談如何加強基層審計幹部培訓的針對性
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高低,對審計執法質量、審計服務水平都有重大影響。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要求我們基層審計幹部不斷掌握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增長新本領,也對新形勢下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一項課題。 一、准確把握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現狀 就基層審計機關而言主要是重視程度不夠,對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的內在規律把握不夠,認為培訓工作難見實效,存在表面應付,形式主義的情況;一些審計幹部對審計信息化建設以及依法治審等工作除了被動應付外,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巨大變化沒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缺乏敏銳的洞察、主動的認識和積極的互動。工作進取思想淡漠,普遍存在「得過且過」思想、「自滿」思想、「畏過」思想和「推諉」思想,囿於經驗,滿足現狀,主動精神、主人翁意識缺乏。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培訓工作缺乏創新意識。雖然每年都要制定相應的培訓工作計劃,但培訓內容多側重於理論性和知識性,加強專業知識、更新知識培訓和幹部繼續教育的工作做得還不夠,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沒有結合工作實際為審計幹部「充電」,教育培訓在一定層面上流於形式,效果欠佳。 (二)基礎性工作薄弱。首先是師資隊伍力量薄弱,與培訓工作的發展需要不完全適應。如何培訓屬於自己的兼職師資力量,提高兼職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研究。其次是專業培訓陣地缺乏,沒有將現有的教育培訓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發揮最佳效益,實現資源共享。第三是培訓工作的方法也有待進一步改進,現在網路、信息等技術已經普及,應擺脫以往面對面授課的培訓方式。 (三)教學形式較單一。教學形式仍停留在「你講我聽」、「滿堂灌」、「填鴨式」單一的教學模式上,缺乏學教雙方的互動,學員在教育培訓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突出。這種教學形式較陳舊,只起到一般的傳輸知識、信息的作用,對於調動學員們的積極性,提升學員的創新能力,作用並不明顯。 (四)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些制度不符合工作實際,流於行式,沒有發揮作用,注重培訓數量、不注重培訓質量,對參加培訓幹部的紀律性要求不夠,對幹部缺乏約束力和促進力。同時也缺少相應的保障機制,激勵獎勵機制不健全,執行不力,形成「學與不學、做與不做」區別不大,無法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參與學習的積極性。 (五)工學矛盾突出。有不少幹部反映,影響教育培訓的主要因素是工作太忙,走不開。實際中也發現,在培訓過程中,幹部因工作請假的比較多,有時導致受訓幹部無法做到全脫產進行培訓,沒有做到「教育培訓與工作」相結合。 二、全面加強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 針對當前幹部教育培訓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下一步要從以下五方面著手: (一)要在培訓內容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參訓幹部的年齡層次、知識結構、工作要求等情況,按照「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合理設置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內容,提高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一是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廣大一線幹部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廣泛開展以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謹慎、職業勝任、保守秘密、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為基本內容的審計幹部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幹部干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績。二是要加強財經法律法規培訓。繼續深入開展審計法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培訓,不斷提高依法治審的本領。凡新出台財經法律法規政策都要及時組織幹部學習,弄懂基本要求,使基層審計幹部嚴格按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審計。三是要加強財務會計知識的培訓。使基層審計幹部熟悉會計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掌握會計核算方法,較好地掌握各種行業主要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分析方法,提高分析和處理會計實務的能力,熟悉會計軟體的操作和運用,提升幹部會計業務素質,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堅實基礎。四是要加強計算機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審計水平。特別是要加強基層審計幹部對審計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和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操作的培訓,從而不斷提高各崗位人員對審計應用軟體的熟練程度,提高審計效率。 (二)要在培訓模式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成人教育培訓的特點和規律,在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過程中轉變過去那種「滿堂灌、填鴨式」的陳舊教學方法,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內容,努力在培訓載體、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不斷提高培訓模式的針對性,確保培訓效果。一是在培訓載體上進行創新。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拓展培訓的空間和載體。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遠程教育培訓平台的建設,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建立審計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信息採集和電子化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全體審計幹部能夠在線學習、視頻培訓、網上練兵,拓寬培訓渠道,提高培訓效率。二是在培訓方式上進行創新。大力推廣研究式、參與式、互動式教學。廣泛運用案例式教學,把審計實際工作中的真實事例加以典型化,通過相互討論,提高審計幹部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基層單位需要培訓的人員多的特點,上級審計機關可採取巡迴培訓的辦法,組織師資到基層,針對一些業務重點工作,進行現場教學培訓,同時解決基層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要在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由於院校教師在政策理論方面更具優勢,而系統內兼職教師則更了解審計工作實際,因此,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主要是要做到「內、外」結合。一是「內」的方面:就是要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審計系統內資源,選聘一批實踐經驗豐富、理論和教學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形成由領導幹部以及審計業務骨幹組成的兼職教師隊伍,建立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要加強兼職教師管理和考核,調動兼職教師的積極性。二是「外」的方面:一方面就是把知名的專家教授請上門來,為基層審計幹部講授前沿的審計政策理論知識。另一方面,就是走出去,依託財經、審計院校等專門施教機構的師資力量辦班培訓。 (四)要在時間安排上提高針對性。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在時間安排上,必須遵循成人教育的內在規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工作。一是堅持「三為主」。根據幹部零碎時間多整塊時間少的特點,把學習要點整理成自學提綱,以崗位自學為主;根據幹部晚上時間多白天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晚上自學為主;根據幹部假日時間多平時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星期天和節假日學習為主。二是合理確定培訓時間。按照培訓對象的不同,合理確定培訓時間的長短,以確保不影響本職工作。三是實行彈性學習制度。為解決工作與學習的矛盾,可探索採用學時學分制度。推出一定數量的「自選式菜單」課程,由幹部根據自身需求挑選,實行個性化培訓,滿足幹部的不同層次需求,採取分段、分散學習的方法,通過累計學時學分的辦法抓學習效果的落實,達到規定學分即算完成學習任務。 (五)要在管理機制上提高針對性。在今後的教育培訓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學習的積極性,強化培訓管理,促使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真正取得實效。一是完善教育培訓激勵和約束機制。在績效評定、崗位安排、工作獎懲等方面,把學習培訓情況作為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尤其是在選拔基層審計領導幹部時,將培訓情況或獲得的審計相關資格、職稱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條件,增強廣大審計幹部學習的動力。堅持述學、評學、考學相結合,對學習優秀並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同志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完不成教育培訓任務或學習效果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真正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解決幹部學習不積極、不主動、不扎實,既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的問題。二是健全學員管理制度。實行培訓班跟班制度,由組織培訓的單位派出聯絡員跟蹤了解培訓進展情況,及時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建立完善班委會制度,每個培訓班都要建立班委會,加強自我管理,組織開展實踐活動。建立培訓情況通報制度,凡是培訓時間在十天以上的培訓班,學習結束時要對學員進行考試考核,並以培訓情況通報的形式,將考試考核結果向參訓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三是完善教育培訓工作考評制度。基層審計幹部培訓重心在基層,培訓任務的完成也主要靠基層,因此,上級審計機關要完善對基層審計機關培訓工作考評的指標體系,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考評。要重點考核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制度的落實,培訓組織實施及效果情況等。對於培訓效果可採取每一至兩年進行一次基層崗位人員全員考試的辦法,將各單位平均成績進行排名並計入考核結果,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基層審計機關予以表彰,對成績差的單位取消當年評先資格並責成寫出書面檢查,從而促使各基層審計機關對幹部培訓引起高度重視。(湖北省羅田縣審計局 潘麗霞 胡勝平)
E. 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什麼,這個部門的權力大不大!
審計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審計局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2、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
3)、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區、縣(市)政府的財政收支;
5)、市屬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信貸計劃及執行結果;
6)、市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資效益,市重點建設項目瞀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8)、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資金、社會捐增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4、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對有關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在杭的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
5、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6、根據需要,對區、縣(市)審計機關管轄范圍的重大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必要時,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進行抽審。
7、處理區、縣(市)被審計單位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申訴和復議。
8、負責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9、與區、縣(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市)審計機關,對區、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及時提出意見。
10、對審計中發現宏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對於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調查結果,並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11、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12、對區、縣(市)審計機關進行業務領導。
13、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承辦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要求協助的經濟案件審計事項。
ACCA在國內被稱為國際注冊會計師,是全球權威的財會金融領域的證書之一,更是國際認可范圍高的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ACCA當中的Chartered全稱為RoyalCharter,指的是其會員得到英國皇室授予皇家特許名銜,這個只有部分頂尖的組織和機構才會被授予;Certified為注冊之意,指的是其會員行使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權益(所以鑒定一張證書是否是一張高含金量的證書,比較簡單的方法就是看證書的全稱當中是否有任何一個「C」)。
ACCA在國內被稱為「國際注冊會計師」
ACCA會員在英國是被立法許可從事審計、投資顧問和破產執行的工作(英國僅有四家)。ACCA會員資格得到歐盟立法以及許多國家公司法的承認。1999年2月聯合國通過了以ACCA課程大綱為藍本的《職業會計師專業教育國際大綱》,該大綱將作為世界各地職業會計師考試課程設置的一個衡量基準。
ACCA所使用的是國際會計准則IFRS,目前有全球有8500家認可ACCA的僱主企業,國內已超過800+家。由此可見對於財經類的資格證書,ACCA是有權威性和說服力的證書之一。
ACCA資格被認為是"國際財會界的通行證"
ACCA自1988年進入中國以來,經歷20餘年快速發展,目前在中國擁有超過23000名會員(大陸只有6000名,大部分在香港)及48000名學員,並在北京、上海、成都、廣州、深圳、香港以及澳門設有共7個辦事處。
ACCA為全世界有志投身於財務、會計以及管理領域的專才提供首選的資格認證,一貫堅持最高的標准,提高財會人員的專業素質,職業操守以及監管能力,並秉承為公眾利益服務的原則。
面向國際的"職場黃金文憑"
ACCA專業資格考試是權威的國際認證資格考試。伴隨中國經濟金融國際化,在中國持有ACCA特許公認會計師資格證書象徵著無與倫比的國際財經職業地位和廣闊的職業發展機遇。
目前ACCA會員主要就業方向包括花旗銀行、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大型國際國內金融機構;阿里巴巴、通用電氣、殼牌和聯合利華等大型企業;和以"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為代表的國際財務金融服務機構。
F. 中共中央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根據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之一,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機構職責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審計署,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國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審計准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國務院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省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財務收支,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國務院部門、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國務院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署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部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署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國務院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省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管理派駐地方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十)組織審計國家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廳(經濟責任審計司)
法規司
財政審計司
行政事業審計司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
金融審計司
企業審計司
社會保障審計司
外資運用審計司
境外審計司
國際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審計局和在北京的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派出審計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另有:中央紀委、監察部駐審計署紀檢組、監察局)
直屬事業單位
7個直屬事業單位:
計算機技術中心
機關服務局
審計科研所
幹部培訓中心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中國審計報社
國外貸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
派出機構
派出審計局
25個派出審計局:
審計署外交外事審計局
審計署發展統計審計局
審計署教育審計局
審計署科學技術審計局
審計署工業審計局
審計署民族宗教審計局
審計署政法審計局
審計署監察人事審計局
審計署民政社保審計局
審計署財稅海關審計局
審計署資源環保審計局
審計署建設審計局
審計署交通運輸審計局
審計署農林水利審計局
審計署貿易審計局
審計署文化體育審計局
審計署衛生葯品審計局
審計署國資監管審計局
審計署經濟執法審計局
審計署廣電通訊審計局
審計署新聞報刊審計局
審計署旅遊僑務審計局
審計署科學工程審計局
審計署地震氣象審計局
審計署宣傳審計局
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
18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太原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沈陽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武漢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濟南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蘭州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昆明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成都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長沙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駐重慶特派員辦事處
其他
審計署主管審計署門戶網站以及《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審計研究》、《中國內部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等報刊雜志。
省級審計機關
吉林省審計廳
上海市審計局
河南省審計廳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審計廳
甘肅省審計廳
西藏自治區審計廳
海南省審計廳
青海省審計廳
山西省審計廳
浙江省審計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北京市審計局
天津市審計局
河北省審計廳
遼寧省審計廳
黑龍江省審計廳
江蘇省審計廳
安徽省審計廳
福建省審計廳
江西省審計廳
山東省審計廳
湖北省審計廳
湖南省審計廳
廣東省審計廳
重慶市審計局
四川省審計廳
貴州省審計廳
雲南省審計廳
陝西省審計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
主要領導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審計長:劉家義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鄭振濤
副審計長:秦博勇
黨組成員、副審計長:孫寶厚、陳塵肇、袁野
黨組成員、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張通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李曉鍾
黨組成員、法規司司長:劉正均
歷任領導
審計長
於明濤
呂培儉
郭振乾
李金華
審計法規
審計署關於印發《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06年修訂)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
《審計機關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評價准則》
《審計機關分析性復核准則》
《審計機關內部控制測評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抽樣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准則》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中國國家審計准則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
審計署關於嚴禁通過社會審計組織獲取非法收入的通知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國家工商總局同意將審計機關列為查詢企業檔案不交費單位的通知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問題的批復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
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准則
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准則
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復核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編審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底稿准則(試行)
審計機關審計證據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方案准則
《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處理處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
《中國國家審計准則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審計署、公安部關於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強工作協作配合的通知
審計署關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暫行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統計工作的規定
審計機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業務的規定
審計機關指導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行政應訴管理的規定
審計機關公文處理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工作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規定
審計署關於駐國務院部門派出機構管理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行政強制性措施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劃分的暫行規定
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資金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行政經費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事業經費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國有商品流通行業財務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對國有工業企業財務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署關於國有金融機構財務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署關於中央銀行財務審計實施辦法
審計機關計算機輔助審計辦法
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准則
審計署關於貫徹執行審計規范的通知
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審計署關於審計機關辦理交辦事項的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G. 在四大對於審計人員應該做些什麼培訓
工作內容主要是財務報表審計。說白了就是企業自己製作了會計報表,然後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去審查這些報表的數字是否真實可靠、會計估計是否合理、有沒有欺詐舞弊現象之類。
一個典型的四大初中級審計師的工作內容,基本如下:
①參加審計計劃會議,與合夥人,項目經理,項目組成員一起討論客戶當年經營狀況,對審計策略的影響,確定重要審計風險,項目時間安排,人員安排等;
②進場審計,將客戶的試算平衡表整理成可以進行審計的格式,做自己被分到的科目,小客戶的話一次會被分到比較多科目,大客戶的話則會被分到一個科目下的某項測試;這個過程會持續數天,數周甚至數月,其間主要用到excel等數據軟體,也有可能會需要用到客戶使用的數據系統,如SAP,Oracle,金蝶,用友等;
③向客戶詢問審計中遇到的問題,索要需要完成審計程序的資料,向客戶提出審計調整意見;
④將完成的底稿交由高級別審計師審閱,解答審閱者提出的問題,進一步完成底稿;
⑤現場審計完成後回到辦公室進行審計報告階段的工作,主要是將前一階段完成的測試底稿與客戶的財務報表草稿相對應起來,確保財務報表上的每一個數字都已經被審計測試涵蓋;
⑥參加有客戶高層到場的審計總結會議,審計經理或合夥人提出最終的審計調整意見
⑦將最終完成的底稿歸檔。
一天的生活就是上述工作的混合,其間還會夾雜業務培訓,執業資格備考等內容。
二. 工 作 強 度
四大的審計業務有忙季和淡季之分,因為上市公司的年報送交都要在每月4月30日之前,因此在這之前審計公司的工作量非常之大,員工通宵達旦是經常的事情。
而在5月以後到11月前的半年時間里,是明顯的淡季,加班比較少,這個時候員工通常都是把空閑的時間用來准備CPA考試或者休假。
但是近年來忙季和淡季的區別已經沒有以前那麼明顯了。有的事務所由於業務空前增多,使員工在整個一年都非常忙碌。
H. 審計師培訓課程有哪些
審計師培訓課程復有以下幾種制:
1.初、中級。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2.高級。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
I. 審計部門對入職的大學生怎麼培訓
選擇什麼樣的理論,使用什麼樣的工具以及方法來對新入職審計人員進行培訓,一方面決定了審計新兵能否盡快進入工作角色,另一方面也影響著科室或者單位的整體工作效率。近年來,通過公務員招考等方式陸續進入審計機關的審計新兵們極大地增強了審計機關的力量,為審計事業注入了新鮮血液,同時也為各級審計機關提出了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如何對他們進行培訓,使他們盡快熟悉業務,完成一個從學生到合格審計人員的轉變,本文根據自身實踐經驗,談幾點自己的看法。
一、方法論的建立應是重點
大學生畢業以後,應該形成一個自身基本的方法論,作為解決問題的思路。這樣在遇到新問題時,也不會顯得茫然失措。對新入職的大學生來說,不論何種專業,第一步應該熟悉審計思維方式,所謂審計思維方式就是「是什麼?」、「為什麼?」、「怎麼樣?」、「怎麼辦?」。在基層審計單位,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無法開展大規模的專題培訓,對新審計人員的培訓還是採用傳統的「傳、幫、帶」工作機制。往往是工作做了不少,還是不明白為什麼,對具體事項也沒有思路,工作無法獨立。究其原因,是沒有建立自身的方法論體系。當然,建立一個良好的方法論體系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需要不斷的學習、實踐和積累總結。需要時刻保持嚴謹、認真的職業態度,學會調整傳統的思維方式,善於用逆向思維和求異思維來觀察思考分析問題。要善於對瑣碎的資料及線索進行關聯,學會對問題進行梳理和歸整。
二、熟悉工作流程很關鍵
審計是一個綜合性很強的復雜工作,新入職審計人員在做好具體事務的同時,必須熟悉整體業務流程。既要看到樹葉,更要看到森林。從自身實踐來說,一是將程序流程進行分解。採用流程圖的方法,從審計計劃階段開始到審計終結整檔結束,劃分成各個模塊。結合審計實踐對審計人員進行講解,以明白流程的走向。二是將實務流程進行分解。採用逆會計流程的順序,也就是報表-總賬-明細賬-憑證這一順序,盡量採用標准化表格的處理模式,並且每個環節加註解,可以使審計人員較快的搞清楚數字之間的勾稽關系,熟悉實務流程。
三、加強自學是保證
審計工作往往涉及多個領域或部門,對審計人員的知識儲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除了掌握必備的會計審計知識之外,還需要熟悉經濟學、法律、稅務、計算機、工程、行業知識等。這些需要審計人員較強的自學能力和持續不斷的努力才能做到。就自身經驗來說,較好的方法是一考二看三寫,簡稱123原則。一考就是鼓勵新入職審計人員參加審計師考試,這個考試從科目設置上和審計工作相關性最大,也是開展審計工作必須要掌握的基礎知識,考試的緊迫性也促使審計人員加快學習進度。二看就是學會看審計報告和審計檔案。引導新入職審計人員研讀審計報告和觀摩審計檔案,可以迅速提升審計業務能力。三寫就是學會寫工作底稿、寫審計報告、寫審計信息。這是鍛煉動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不但能看懂,還要寫出來,小到一個事項的工作底稿,大到一個報告,最後總結提煉升華成審計信息,對思維和動手能力都是極大地提高。
做好新入職審計人員培訓,保證審計機關的整體效率,是每個審計機關都面臨的問題。審計人員的培訓是一個系統工程,通過不斷的實踐與總結,發現問題,結合現有的資源和條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也是每一名審計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