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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1-18 08:29:47

『壹』 開法律服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詳見後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法規標題】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發布部門】司法部 【發文字型大小】司法部令第59號
【發布日期】2000.03.31 【實施日期】2000.03.3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法規類別】基層法律事務 【唯一標志】29499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監督和管理,保障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執業,結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託,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其執業活動不受干涉,其財產權益不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准登記制度。
核准登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直轄市范圍內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核准登記,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獲准設立執業,須由核准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核准登記,任何機構不得以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名義開展業務。
第七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
轄區較大、人口較多、經濟發達的鄉鎮,可以設立二個以上的法律服務所;不具備獨自建所條件的鄉鎮,可以由二個以上的毗鄰鄉鎮聯合設立法律服務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農、林、牧、漁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八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第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第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場所和組建單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職責;
(三)執業工作制度;
(四)所務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
(六)財務管理制度、分配製度;
(七)停辦清算辦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載明的事項。
章程自基層法律服務所被核准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設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或者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由本轄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
設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地方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允許個人以自願組合方式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
第十二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組建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明;
(四)執業場所使用證明和開辦資金證明;
(五)核准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建的,須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准予設立或者不準予設立的決定。准予設立的,由核准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經核准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由核准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於執業場所,副本用於接受查驗。執業證書不得偽造、塗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條經核准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憑據准予設立的批件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旅遊區或者經濟發達的行政村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業務接待站(點)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接待業務由本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應當報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並,應當由住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原核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修改章程的,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後報請原核准登記機關核准。
第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應當在完成善後清算工作後,由住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該所的執業證書、印章、票據、案卷及有關文件,報請原核准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經核准登記後六個月內未能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原核准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情況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設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除應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外,還應當有二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或者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經歷。
第二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應當經基層法律服務所民主推薦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委託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為該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和組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工作。
第二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所務會議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務。
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五)審議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在本所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執業條件和聘用程序,辦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原執業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財會、行政等輔助工作人員,參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用辦法進行管理。
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變更情況,應當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於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制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和處分制度;
(三)自覺接受委託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統一收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六)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原則上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實行自收自支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分別實行全額管理或者定額、定項補助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公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檢查。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新設立不滿六個月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年度檢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總結報告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年度本所財務報表;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
(四)年度檢查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提交的文件進行初審,並在出具審查意見後報送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後,對具備繼續執業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確定為通過年度檢查,在其《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檢查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暫緩通過年度檢查,並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完結,補辦年度檢查。
在年度檢查中,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的,組建單位應當予以停辦,並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結果,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自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指導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定期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絕。
第四十一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准,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四)偽造、塗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五)未經核准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並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採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內部管理混成,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同時追究負有管理失誤責任的該所主任的責任,嚴重者予以撤職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該所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不宜繼續執業的,由組建單位予以停辦,報請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投訴監督制度,設立投訴電話、投訴信箱,受理當事人和其他公民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的投訴。
涉及委託人與基層法律服務所發生爭議的投訴,由基層法律服務所住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調處解決;涉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紀的投訴,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立案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四十八條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為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核准登記、年度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中有錯誤或者不當的,應當及時責令其糾正;對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非法侵犯基層法律服務所合法權益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核准登記、年度檢查、行政處罰的各種文書格式,《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和年度檢查合格印章式樣,由司法部統一制定。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司法部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五月三十日司法部發布的《關於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貳』 團委組織部主要是負責什麼的組織部的職責是什麼

團委組織部主要職責

1. 負責二級團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班子配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二級團幹部,建立健全團幹部檔案。

2. 統籌做好學校共青團改革方案的制定、落實和督促,切實將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建設青年學生身邊的共青團。

3. 組織開展全校團幹部的培訓工作,轉變團幹部作風,關心團幹部的思想狀況和成長需求,引導團幹部參與課題研究,提升團幹部的理論水平和綜合能力。

4. 做好基礎台賬管理,負責二級團組織及其下屬團支部團員、團幹部報表統計工作。

5. 加強制度建設,修訂完善團的組織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

6. 規范基礎團務,負責指導二級團組織換屆、新團員發展、團費收繳以及「三會兩制一課」等工作。

7. 負責團內評優,指導團內的獎勵、處分、離團等工作,辦理團內各種先進稱號的表彰、命名工作。

8. 做好團員青年「推優入黨」工作,加強對全校「推優」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

9. 抓好全校青年人才培養工作,關心青年教職工的成長訴求,切實為青年教職工成長搭建平台,遴選和表彰優秀青年教職工個人和集體。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簡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或中組部。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

中共中央組織部內設辦公廳、黨建研究室、組織局、幹部監督局、幹部教育局、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幹部調配局、黨政與外事幹部局、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局、中央與國家機關幹部局、企業幹部局、老幹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屬機關管理局、全國組織幹部培訓中心、黨建研究所等機構。

主要職責

組織建設

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幹部工作

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規劃、研究、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

人才工作

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指導協調專項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聯系高級專家工作。

幹部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

幹部監督

主要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老幹部工作

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觀指導,包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等。

公務員管理

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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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委員會的簡稱是團委,是中國共青團的組織之一,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共青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1人和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行使職權,負責全團的日常工作。

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武警、全國鐵道、全國民航、中直機關、國家機關、中央金融、中央企業等都有團的省級及下屬團的地方領導機關和基層組織。截止到2004年底,全國共有共青團員7188萬人,為歷史最高水平;基層團委21.2萬個,團總支23.4萬個,團支部254萬個;專職團幹部19.1萬人。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共青團江蘇大學委員會-團委組織部主要職責

『叄』 誰知道一個鄉鎮府有多少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大概就可以!謝謝

一個鄉政府大約有20個左右的部門,各部門大小不一。主要包括: 黨政辦、武裝部、宣統辦、組織部、鎮工會、財經辦、計生辦、紀檢辦、 信訪辦、安監辦、民政所、司法所、國土所、團委、婦聯、文化站、農綜站

民政所:主要負責老年、孤兒、五保戶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難群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勞保所:主要負責勞動保障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辦理轄區內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提供職業指導、就業崗位信息,為就業困難的人員提供就業援助等就業服務;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審查、待遇調整和喪葬補助支取,協助有關部門在退休人員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文體活動

綜治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精心組織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組織部: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十九大精神、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紀檢監察:根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安排和鎮黨委、紀委的要求,起草鎮黨委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通知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文件

宣傳部:抓好全鎮的理論教育,協助鎮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擬訂學習計劃,當好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助手和參謀

『肆』 小區物業歸什麼部門管

1、小區物業來歸物業管自理處管。

2、物業管理處,有的城市設在城市管理局,有的城市設在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咨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應該能得知。

3、物業管理的部分主要是小區的附屬設施:是指建築物內和建築物外的各類共用設備、共用設施及相關的場地、綠化、道路等,包括建築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4、以及公共設施設備,如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5、所以,電線屬於小區的附屬設施,在小區物業的管轄范圍,如果小區不負責,可以向物業管理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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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網路-物業管理條例

『伍』 教師招聘的流程

教師招聘考試主要是以當地教育局組織的公考的聘用機制,教育局通過發布招聘簡章(一般是地區教育網或人事人才網)包括筆試-面試-考核-錄用-簽約等一般程序。

特崗招聘流程:①公布崗位;②自願報名;③資格審查;④考試和考核;⑤體檢;⑥確定招聘人選;⑦崗前培訓;⑧教師資格認定;⑨簽訂協議;⑩派遣上崗。具體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設崗位教師招聘辦法執行。

考試內容類型:

1.教育基礎理論和面試

教育基礎理論和面試這種考查類型是教師招聘考試常見的考查方式,筆試部分考查的重點是教育基礎理論,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法規等,面試通常採用說課或是試講的方式來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即具體學科的講授,例如語文、數學等。

2.教育基礎理論、學科基礎理論和面試

教育基礎理論、學科基礎理論和面試這種組合方式逐漸成為各地教師招聘考試的命題范圍。它不但對教育學科所涉及的各門科目進行考查,同時也會考查考生對於所報專業學科的基礎能力和知識,以上兩部分會成為筆試出題測查的重點。

面試中採用說課或講課的方式進行考查,同時很多地區說課考查後會附帶出現結構化的面試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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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面試注意事項:

一、妝容、服飾

要知道自己應聘的是教師這個行業,以後要教書育人。所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儀表。

1、化淡妝,而不易濃妝艷抹。劉海不要遮住眼睛,更不易燙發,染發。盡量做到清清爽爽。

2、服飾要符合職業特點。教術科,就要穿正裝,男士別忘了打領帶。教體育則要穿運動服。

3、妝容,服飾還要符合所教授學生的年齡層次。教授小學和教授高中,妝容和服飾絕對不一樣。

總之,女教師要給人感覺即典雅,又平易近人。男教師要給人感覺挺拔而充滿陽剛之氣。

二、進入試講地點

1、如果沒有人領自己進入試講地點,那麼自己進去要先敲門。等考官說請進時,再輕輕推門進入。注意,從門口到講台這一段路也是考官在觀察自己的時候。

所以自己走路一定要挺拔,給人精神抖擻的第一印象。有些應聘者進門時,臂彎里夾著課本,彎腰駝背,沒有一點老師的風度。給考官的第一印象就十分不好。

2、如果有人領自己進入試講地點,也要有禮貌。進門先打招呼。例如,各位考官好等。

三、面試

1、首先要表明所要教授的科目、內容。

2、普通話

一定要用普通話。如果一開口就是鄉土話,那麼個人在這時已經被PASS了。因為普通話是教師的基本功。普通話要標准,咬字清晰。(特別是對於語文科目)

3、音量

音量要大。不要認為自己對著的是幾名考官。要把這些人想像成一個大班的孩子。況且,專家們聽了一天的課,已經昏昏欲睡了,個人的音量要足以把他們震醒。

4、音調

語調要抑揚頓挫。要有重音,輕音,拖音,有節奏性。不要有口頭禪。例如:是吧,對吧等。

5、語速

語速不能太快。有些應聘者可能太緊張,一上台就開始滔滔不絕的講,飛快的講。好像趕任務一樣。結果一堂課下來,自己都不知道在講些什麼,專家們也沒聽明白什麼。所以語速要盡量慢一點,也可以緩和一下緊張的心情。

6、儀態

抬頭挺胸,目視前方。雙手可隨意放在身體的兩側。也可放在講台上。腿不要亂抖動。目光要時而環視講台之下,與學生或考官有眼神的交流。

7、板書

粉筆字也是教師的基本功,一手漂亮的粉筆字可以為老師增彩不少。除了字要工整之外板書的布局也要掌握好。不要全擠在一邊,要顧及到左右的學生。

8、多媒體的應用

熟練操作多媒體。注意講課,板書和操作課件的銜接。否則會給人講課中斷的感覺。多媒體不能濫用。它只是教學的輔助工具,所以不能越俎代庖。

9、授課

授課要注意啟發性。多提問,多時間讓學生思考,自由討論。授課要有感情,有邏輯。說話要化繁為簡,生動活潑。面部表情不要太緊張,要面帶微笑。

10、說課

說清楚教什麼、怎麼教、以及為什麼這么教,要讓考官挺清楚自己的授課思路,也要熟悉教材,熟悉課改理念。流程要清晰,理論依據要多採用新課標當中的原句。

總之,在考試中要自然大方,謙虛謹慎。平時,要多進行模擬訓練來提高素質,達到要求。

面試技巧:

機智應變:

應試者一人面對眾多考官,心理壓力不會小,面試的成敗大多取決於應試者是否能機智果斷,隨機應變,能當場把自己的各種聰明才智發揮出來。

1、要注意分析面試類型。如果是主導式,就應該把目標集中投向主考官,認真禮貌地回答問題;如果是答辯式,則應把目光投向提問者,切不可只關注甲方而冷待乙方。

如果是集體式面試,分配給每個應試者的時間很短,事先准備的材料可能用不上,這時最好的方法是根據考官的提問在腦海里重新組合材料,言簡意賅地作答,切忌長篇大論。

2、要避免尷尬場面。在回答問題時常遇到這些情況:未聽清問題便回答;聽清了問題自己一時不能作答;不知怎麼回答或回答時出現錯誤,這時可能使自己處於尷尬的境地。

避免尷尬的技巧是:對未聽清的問題可以請求對方重復一遍或解釋一下;一時回答不出可以請求考官提下一個問題,等考慮成熟後再回答前一個問題;遇到偶然出現的錯誤也不必耿耿於懷而打亂回答後面問題的思路。

要揚長避短: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長和不足,無論是在性格上,還是在專業上都是這樣。因此在面試時一定要注意揚我所長,避我所短。

必要時可以婉轉地說明自己的不足,用其他方法加以彌補。例如有些考官會問這樣的問題:「曾經犯過什麼錯誤嗎?」這時候就可以選擇這樣回答:「以前一直有一個粗心的毛病,有一次實習的時候,由於自己的粗心叫錯了一名學生的名字,全班學生都笑了,害得我很沒面子。

後來經常和學校里一個非常細心的女老師合作,從她那裡學來了很多處理事情細節的好辦法,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因為粗心再犯什麼細節性的錯誤。」這樣的回答,既可以說明曾經犯過這樣的錯誤,回答了考官提出的問題,也表明了那樣的錯誤只是以前出現過,現在已經改正了。

要顯示潛能:

面試的時間通常很短,應試者不可能把自己的全部才華都展示出來,因此要抓住一切時機,巧妙地顯示潛能。

例如,應聘數學教師職位時可以將業余時間參加計算機的學習情況委婉地表達出來,可使對方認為自己不僅熟練地掌握了數學教學技能,而且具有計算機學科的潛力。顯示潛能時要實事求是、自然、巧妙,否則也會弄巧成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師招聘考試



『陸』 三支一扶和選調生哪個好考點

報考門檻不同

選調生也叫「儲備幹部」,所以對招錄考生要求也相對高些。要求二本專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屬,而且得是黨員或學生幹部(各省要求不同),甚至有的崗位只在某些「985」、「211」院校招錄。

考試科目不同:

選調生的考試科目和省考類似,大部分省市考察《行測》和《申論》兩科。部分省市考察《綜合知識》和《申論》

三支一扶的考試科目以公基、行測、申論為主。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考試科目會根據每個省份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備考前了解當地的招考公告是十分必要的。

服務年限不同

選調生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一般為2年(個別省份是5年)。

三支一扶的工作年限一般為2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優惠補貼。工作期滿後,自主擇業,擇業期間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

考試次數不同

選調生面對的群體主要是應屆畢業生,如果你在這次考試當中未能上岸,明年就不具備考選調生的身份了。

三支一扶考試中,多數省份要求畢業兩年之內報考,個別省份會有例外

『柒』 退伍軍人一般怎麼安排專業培訓

湘鄉市2011年退伍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教學計劃
(電腦文秘專業)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熟悉公共關系和禮儀、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和信息處理知識,掌握文書檔案管理、現代辦公設備的操作、會議組織和管理、計算機錄入、有關公文文書擬寫的基本技能,具備秘書、管理、公關、法律等工作的行政文員方面能力,具有良好職業道德,適應企事業單位行政文員、行政管理、辦公事務等第一線需要的初級技術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基本要求
1、 知識范圍
學習內容主要有兩大方面:一是企事業單位辦公室行政文員,包括文書擬寫、會議管理,公共行政管理,辦公室事務與管理等知識內容;二是企事業單位的行政秘書,包括秘書文書,秘書實務,文書檔案管理等知識內容,通過學習使學生熟悉文秘專業的基本知識,提高專業理論素質水平和操作能力。
2、 技能與能力
1)具有熟練操作計算機文字和信息處理能力
2)掌握現代辦公設備操作技能
3)具有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
4)具有熟練運用各種法規的能力
5)具有撰寫各種公文文書的能力
6)掌握會議組織與策劃的基本技能
7)掌握秘書禮儀的基本技能
三、就業主要崗位群
1)企事業單位辦公室文員崗位;
2)企事業單位的行政文員崗位;
3)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室秘書崗位;
4)與專業相關的其他崗位;
四、培訓時間
兩個月(2011年9月、10月)
五、課程設置及學時分配表
序號
課程名稱
課時總量(節)
其中實訓課時數
備 注
1
計算機應用基礎
80
40
2
辦公設備使用與維護
20
10
3
秘書基礎
30
10
4
應用文寫作
40
20
5
公共關系
30
10
6
社交禮儀
20
5
7
文書與檔案
40
10
8
法律基礎
20
六、班主任、任課教師安排
序號
課程名稱
一班(劉祥)
二班(周斌)
三班(文登)
1
計算機應用基礎
劉祥
成艷
謝海波
2
辦公設備使用與維護
左峰
左峰
左峰
3
秘書基礎
羅紅玲
羅紅玲
羅紅玲
4
應用文寫作
丁華良
丁華良
丁華良
5
公共關系
朱科峰
朱科峰
朱科峰
6
社交禮儀
丁靜
丁靜
丁靜
7
文書與檔案
蔣安平
蔣安平
蔣安平
8
法律基礎
聘請專家
聘請專家
聘請專家

『捌』 中國從古至今的教育制度的變化

最早的教育時代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時期,此時的人們更多把教育理念放在勞動上,上至製造工具,下到捕獵種田都是當時的教育核心。在生產力情況得到改善之後,人們又將教育重心往藝術文化上偏移,開始了對文字與音樂的追求。

在從夏商至春秋的奴隸社會教育時期,人們開始了對人倫事理的研究和記錄。直至西周,社會上已經出現了以禮、樂、射、御、書、數六藝為準的教育考察規范,在招攬社稷人才時也常常據此選拔。

隋唐時期科舉制度的完備推動了教育事業的發展,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學校體制。宋代學校制度更為完備,在中央有太學、國子學等,宋代私人講學的書院興起。

書院注重依照封建倫理觀念培養學生的道德品行,在學習方法上也鼓勵討論、辯難和讓學生自講心得,風氣比較活躍。清朝前期的科舉和學校,基本承襲明代的制度,在教育方面進一步加強思想控制和文化專制。

(8)鄉鎮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教育制度的實施一般並不涉及家庭、企業以及其他一些公共活動場所,原因就在於這些機構與組織並不是專門化的教育機構或組織,它們只是具有一定意義的非專門化的教育影響作用而已。

又例如一些短期或長期的培訓班盡管擔負起一定的教育培訓的任務,但它們不是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教育機構或組織系統之內的,屬於一些零星的教育活動,因此,也不在教育制度規范之內。

國家在制定各項教育制度時,也很少將這些臨時性的教育機構與組織包括在自己的系統之內。其次,教育制度是指教育機構與組織體系賴以存在和運行的一整套的規則,如各種各樣的教育法律、規則和條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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