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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为

发布时间:2022-06-26 09:32:38

⑴ 怎样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管理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宣传部吗

是的。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信息中心、长沙海关、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务员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工商联、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4、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5、加强与市、县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6、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7、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信用中国-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

⑶ 参加“弘扬诚信美德,促进文明建设”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活动,怎么写

摘要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全市人民更有善良、朴实的美誉。我们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革时期,总体上人们的思想观念向着积极的方面转变,树立起诚信等观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向前推进,这是我们开展诚信建设的宝贵资源和良好基础。但是,一些地方和领域道德失范,不同程度存在着言行不 一、不守信用、假冒伪劣、偷税逃债、欺骗欺诈等现象,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诚信缺失已经引起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深入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环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有效载体,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具体体现。

⑷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

国家: (1) 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信用,加强信用立法和提高 执法效益,给信用以强有力的保障。 (2) 进行制度创新,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以建立政府信用制度为关键,商业信用为重点, 个人信用为基础。 (3) 以信息化推动市场监管职能的拓展,尽快完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 (4) 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道德建设,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 (5)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社会信用奠定基础 企业: (1) 坚持诚信原则,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 (2) 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 个人: 遵守职业道德、社会道德,提高个人的信用意识

⑸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哪些方面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重点工作是:
一、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
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区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征信系统建设。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四、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增强我国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鼓励我国评级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加强与其他国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协调和合作。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
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
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参考:http://ke..com/view/1478540.htm

⑹ 为什么我们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事宣传诚实守信的中国好人

一是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设立展回台、散发资料、宣讲答知识等方式向辖区居民积极宣传诚信的重要性,引导社区居民关注社会信用,营造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宣传氛围。
二是开展的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以道德讲堂、职工活动日等为载体,不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促进辖区内居民思想素质的提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鲜活的事例,引导居民了解信用知识、掌握信用查询方法等,进一步阐述信用建设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⑺ 提出大力推建设安全诚信企业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发放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7

⑻ 中国诚信日究竟是哪一天

截至2021年6月,中国诚信日是哪一天还未确定,但有人大代表建议将11月22日设为“全国诚信日”。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吕妙霞等11名河南团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将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全国诚信日”的建议。

“‘11•22’,即‘一十一,二十二’,取其谐音‘一是一,二是二’,寓‘一言九鼎、诚实守信’之意。”建议认为,设立“11•22全国诚信日”,顺应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大局。

建议称,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高效运行,联合奖惩全方位开展,“守信者一步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大格局已初步形成,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全国诚信日”应顺势而出。

把“11•22全国诚信日”打造成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样具有中国特色、覆盖面广、影响深远、意义伟大的活动日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11•22全国诚信日活动构想

每年11月22日前后,由政府牵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介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及出台的重要制度、集中发布“红黑榜”及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各类媒体开辟诚信专栏,宣传诚信建设制度法规、实践经验、理论探索、诚信美德、诚信事迹等,向公众普及诚信知识,弘扬信用文化,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信用、恪守信用,积极践行“一是一、二是二”。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11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11月22日设为“全国诚信日”

⑼ 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是对应年度的7月5日。依据新华网官方网站发布的第三届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以及第四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信息可知,其具体的举办日期为对应年度的7月5日。

依据新华网官方网站发布的上述信息可知,该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是由中央网信办主办的。其旨在落实中央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诚信制度化工作的部署,集中宣传网络诚信理念,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浓厚氛围。

第四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相关活动信息:

1、主题论坛设置了网络诚信制度设计、行业诚信自律、网民满意度提升等议题。

2、上海社科院研究员白红义介绍了近年来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特点、典型案例及识别技巧。在论坛嘉宾对话环节,新华网、湖南红网、新浪微博等网站围绕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满意度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3、第四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期间,发布了网络诚信公益宣传片,推出了“你诚我信大家谈”专家系列访谈活动,邀请经济、文化、法律、传媒等不同领域专家畅谈网络诚信话题,就网络诚信建设与广大网民进行沟通交流。

以上内容参考新华网-第四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成功举办、新华网-中央网信办举办第三届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

⑽ 如何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把“统一思想、更新观念”作为这项工作的切入点
从试点省、市的经验来看,抓信用建设这项工作与抓其他工作不同,其成绩和效果也不同于一般性的工程建设。具体来看,就是信用建设周期长,至少有10多年的建设期;花钱建成信用平台容易,把各单位信用信息整合进平台很难;信用平台建成就要推广应用,不用就没有生命力,但是,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平台的难度很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基础利长远,福及子孙后代,是一项功德无量的宏大工程。但是,建立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严格执法打击惩处失信违法行为,等等工作,都是啃硬骨头,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建议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面召开信用建设动员大会,扛起大旗、集合队伍,明确重点、扎实推进;建议请组织部门将信用建设列为对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让那些信用建设比较落后的单位红红脸、出出汗,迎头赶上;建议请宣传、教育、文化系统分别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主题活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二)抓紧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组织和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单靠某一个地方、某一个部门的力量去推动,阻力巨大,效果有限。从国家部委和试点省市来看,这项工作涉及面特别广,工作量非常大。我市提出制定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外省市的实践看,涉及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具备公共信用信息的信源单位多。同时,这项工作又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创新性,循规蹈矩的任务少,需要创新开拓的事情多。因此,迫切需要提升市政府信用建设办公室的规格、增配专职的工作人员,全力以赴的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
在技术层面,抓紧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信用建设的主要载体。即:“洛阳信用网”官方网站,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基本信用信息数据库、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议明确该平台作为市级层面唯一的整合处理公共信用信息的官方平台,其他各单位、各行业或局部单位之间公共信用信息的互换、共享都通过这一平台实现。一方面,可以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全市互联互通的信用网络,避免形成新的信用孤岛。
在立法层面,要利用我市人大具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优势,抓紧研究制定一批社会信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信用建设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法律缺失是信用建设的最大难点。在失信惩戒方面,由于没有法律支撑,即使有些地方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信用管理办法,大多数也难以落实。比如,《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关于“拖欠公用事业交费,限制报考公务员”的条款,就陷入了违反《公务员法》的纷争,被社会公众指责为侵犯和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样,如果要求对于有偷逃骗税、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的企业投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核准备案,也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几乎也是无法操作的。所以,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必须要切实抓好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政务信用记录建设、深化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研究制定一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四个领域信用建设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的诚信主体、管理对象、业务性质和建设规律差异很大,建议进行分类管理。商务诚信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金融领域等11个方面的信用建设;社会诚信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劳动用工领域等8个方面的信用建设。可以说,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完善市场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信用办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抓部门,可以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领域积极作为。
第一,对于政务诚信建设来说,核心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务诚信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具有示范表率作用。建议由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政务诚信工作专项小组强力推进。具体工作措施方面,可以考虑把党政机关的失信行为纳入政务诚信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党政机关负责人由上级部门进行约谈,发挥预警作用,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发挥惩戒作用。
第二,对于司法公信来说,核心精神是“公平、正义”。如果说个别企业和个人得失信行为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司法不公则是污染了水源,其危害不可小觑。鉴于司法领域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同时,又考虑到司法改革工作由政法部门牵头负责,司法改革和司法公信是互为表里、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建议司法公信由各级政法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司法公信和司法改革工作,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主抓部门如何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信用办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抓部门,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中应发挥“核心协调”的作用。“核心协调”的手段是制定并推行使用统一的信用代码和信用标准。为每个人、每个组织制定并明确一个从生到死、终生有效的信用代码,也就是信用身份证。为有关信源单位制定并推行一套基础的信用标准体系,为日后的互联互通打下基础。“核心协调”的主要载体是“一网三库一平台”。“核心协调”的关键是各级各单位要深化平台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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