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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宣传栏

发布时间:2022-06-15 23:07:33

㈠ 一圈两场三改宣传标语

摘要 一、开展“三改一控” 提升城镇品质!

㈡ 盐城市亭湖区棚改计划

法律分析:亭湖区各棚改项目实施主体严格对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坚持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同步启动,房屋征收和居民安置同步考虑,房屋征收和环境整治同步进行,进户调查、入户谈判、协议签订、房屋拆除、渣土清运、房源协调、后勤保障等各环节规范健全、衔接顺畅,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㈢ 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宣讲团

一、社团简介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是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以学习、研究、宣传党的重要思想和先进理论,提高广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和实现广大团员青年自我教育为宗旨的理论学习类学生社团组织。
2002年7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宣讲团成立。2003年3月校团委在宣讲团建立了直属团支部。成立七年多来,宣讲团在上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大力支持下,经过几届宣讲团成员的不懈努力,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活动,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理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学生干部理论素质、实现大学生自我教育、构筑大学生精神支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丰富校园文化内容、引领校园文化潮流、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在宣讲团发展的道路上不断迈出新步伐。
学校党政领导对宣讲团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校团委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宣讲团的指导和支持。校团委为宣讲团开辟了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经费全部由校团委提供。校团委专门从北京、沈阳等地为宣讲团购买了大量的书籍,还订阅了《求是》、《半月谈》、《时事资料手册》、《大学生》等报刊杂志和相关的光盘,为宣讲团建立了图书光盘资料库。在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宣讲团的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宣讲团的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自成立以来宣讲团共获得“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社团””、“第三届全国高校十佳社团”等七项国家级、省级荣誉。
二、组织架构
目前,宣讲团共有成员29人,现任团长蔡超、团支书孙冰。宣讲团成员都是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经过严格挑选和选拔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他们是各院系学生中的精英,干部里的骨干,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日常生活中,他们能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宣讲团设宣讲团团委会和宣讲团团支部两个机构。宣讲团团委会由团长、副团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组成,宣讲团团支部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宣讲团团委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经宣讲团会议审议通过后,交校团委批准;组织成员进行理论学习、集体讨论、团内试讲;划分理论学习小组;布置宣讲、宣传任务;执行宣讲团会议做出的决议;属于宣讲团团委会行使的其他职权。宣讲团团支部行使下列职权:组织成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学校党委、团委下发的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文件,学习科学、文化和宣讲知识;制定和修改《宣讲团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宣讲团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成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宣讲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执行团的纪律;定期对成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召开团内例会,必要时有权召开紧急会议;团支部有权开展有特色的团内活动;属于宣讲团团支部行使的其他职权。
迄今为止,宣讲团建立了《宣讲团章程》、《宣讲团档案管理制度》、《宣讲团学习制度》、《宣讲团活动条例》、《宣讲团纪律检查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宣讲团的规章制度体系。宣讲团还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和情况的新变化,适时地对规章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整理、修订、补充和完善,以更加适应工作的进行和活动的开展。
宣讲团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的理论指导教师队伍。校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邢宝君教授、全国优秀两课教师赵守运教授、原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李印教授、原校思想政治教研室主任郎琛远教授、安全学院党委书记邱占勇副教授、校党委组织部王永萍研究员、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薛明教授、毛泽东思想教研室主任管廷辉教授等一大批专家学者都是宣讲团的理论指导教师,校团委书记周志强、李宇老师亲自担任宣讲团的活动指导教师。雄厚的师资力量为宣讲团成员的宣讲质量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宣讲团内部以学习研究小组为单位开展研究和宣讲活动。各个小组在理论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宣讲课题的选题、论文和宣讲稿的写作等活动。活动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团管理体系和组织建设的指导。
三、社团活动
1、理论学习
为了通过宣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先进理论、提高政治素质、促进自我教育、实现全面发展,宣讲团成员首先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先后接受了全国人大代表、研究生院院长梁冰教授、全国“两课”优秀教师赵守运教授等我校权威教授所做的理论培训,参加了省委讲师团团长姜晓秋、校党委副书记邢宝君教授等做的报告。通过这样的培训和学习,宣讲团成员的理论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除了老师的指导,宣讲团成员还利用假期时间自觉学习党的先进思想和理论、关注国内外时事,写出了一百多万字的学习心得和一百余本新闻记录。这些学习和提高,为宣讲团成员的成功宣讲打下了坚实基础。
2、理论宣讲
宣讲团立足大学校园,紧密联系大学生的生活实际,用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和独具特色的语言,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共青团的知识与团干部的职责、校风学风建设、学生干部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等内容介绍给学生干部和广大同学。为了得到良好的宣讲效果,宣讲员在公开宣讲之前,先进行严格的团内试讲,邀请指导老师对宣讲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同时,团内成员也彼此交换宣讲心得,交流宣讲经验相互学习。七年多来,宣讲团开展了一系列宣讲活动,先后深入到双休日人才学校、学生干部培训班及全校20个院系部进行宣讲。目前,宣讲团在校内外为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宣讲200余次、宣讲500余课时,宣讲听众达22000多人次。宣讲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在同学们中间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配合了我校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系列活动以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3、专题性宣传
宣讲团还结合重大主题和事件进行宣传活动。宣讲团先后举办了“朝着党旗的方向前进”大型宣传活动、“永远的丰碑”、“社会主义荣辱观”、“太阳石精神”系列宣传活动、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2008闪动的中国心”主题宣讲,为宣传党的理论知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宣讲团自身的状况起了一定的作用。宣讲团还建立了自己的宣传栏,通过简明扼要的新闻,向同学们宣传党的理论知识和时事新闻。另外,宣讲团全体大学生党员在学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还向全校大学生党员发出了以“青春映党旗,永葆先进性”为题的倡议书,呼吁全校大学生党员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先进性教育活动,并自发为社会孤儿符向阳同学捐款。
4、校园文化活动
宣讲团在进行理论学习、开展宣讲、宣传活动的同时,还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宣讲团在繁荣校园文化活动中的作用。宣讲团成立不久就参加了由校团委主办的“雄鹰”系列论坛之“三个代表与十六大精神”论坛。几年来,宣讲团多次参与了学校大学生社团文化节,组织举办了宣讲团新老成员交流会,集体参加了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的“三个代表”有奖知识竞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有奖知识竞赛,纪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两周年主题座谈会、召开了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参与了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活动、学校第二届“雄鹰杯”大学生科技学术论文竞赛,团干部培训班,2005年宣讲团在学校团委老师的带领下独立组团赴阜新县阜新镇农村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状况的调查。宣讲团开展的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促进了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宣讲团成员在实现我校大学生自我教育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了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
四、会员风采
宣讲团历届成员中,学生党员比例都在65%以上,获得奖学金的成员比例在90%以上。涌现出了六名校“十佳大学生”,政法系行政00-1班金国峰同学被评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已毕业的宣讲团成员就业率为100%,面试推荐研究生和考取名校研究生的占已毕业成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宣讲团第二任团长、政法系法学01-2班崔莹同学在2005年研究生考试中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宣讲团历届成员中,获得国家级奖励4项,省级奖励10项,先后有6名同学被评为辽宁省2005年优秀毕业生,1名同学获得2005孙越崎奖学金。由于在宣讲团内工作突出,宣讲团第四任团支书、政法系法学02-1班孟文才同学被评为2004—2005年度辽宁省高校“优秀团干部”。宣讲团第四任团长政法系02-1班肖煜博同学被授予2005年辽宁省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在我团还有这样一名同学,她曾在人民大会堂向中央领导汇报我校学生学习十七大精神的成果,汇报阜新棚改区的发展。她就是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宣讲团第六届负责人、新闻与传播系昝莹莹。2007年5月,她作为一名全国十佳社团的负责人,应团中央邀请,加入了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举办的“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这所学校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指示建立的。在这所学校,昝莹莹接受了到北京、井冈山等地,为期半年的跟踪培养。2007年11月26日,在全国大学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并做重要讲话,昝莹莹同学作为三名发言的学生代表之一,做了长达10多分钟的汇报,受到与会领导和同学的一致好评。会后,王兆国委员长与昝莹莹同学进行了亲切的握手和交谈,向她询问了阜新经济状况和学校发展情况。
第七任团长魏芳园同学获得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第七届校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五、学校和社会反馈
成立七年多来,宣讲团的知名度不断提高,影响力日益扩大,宣讲团开展的宣讲宣传等活动遍及学校十八个院系部单位和阜新市的部分街道、乡镇,得到了学校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的欢迎和好评。校党委副书记、宣讲团理论指导教师邢宝君教授曾说:“宣讲团的成立,为我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开辟了新的阵地。”校长潘一山教授说:“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宣讲团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理论学习类社团发展的一面旗帜。”同时,宣讲团开展的活动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社会群众的强烈反响。《中国教育报》、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阜新电视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报》等新闻媒体先后对宣讲团的活动进行过宣传报道。
在发展的道路上,宣讲团全体成员决心继续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继承和发扬宣讲团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团结有为的组织理念,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为把宣讲团建设成为成员素质高、团队形象好、宣讲能力强、影响范围广,在省内高校占有重要地位,在全国高校拥有一定影响的理论学习类社团而不懈努力!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科学发展观宣讲团
二00九年六月

㈣ 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愿意参与棚改最新消息

棚改工作难度大,牵扯各方利益非常多,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淌这浑水,不过:关于棚户改造的文件是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不是43号文件。
棚户改造由各地区政府完成,并向上级汇报。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㈤ 今年棚改已开工300万套

“我现在做梦都能笑醒!”看着自己的新家一点点建起来,河南郑东新区居民魏国彦很开心。总面积171万平方米的郑东新区刘集2号安置区项目工程,建成后1.7万多户居民将搬入这里,魏国彦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魏国彦还被邀请当了一回“监工”,去工地现场察看样板房。“居住环境好,质量特靠谱,还配了很多便民设施,真是太暖心了。”房子目前还在配套施工阶段,尽管明年初就能入住,魏国彦已经有点迫不及待。
截至今年10月,全国棚改已开工300万套,超额完成年度289万套的计划总量,能帮助600多万人“出棚进楼”。
2016年以来,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141万套,已超额完成“十三五”2000万套棚改目标任务,4600多万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
察民意,体民情,配套建设人性化。
承建魏国彦新家的中建一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居民中有不少老人、儿童,项目同步建设了幼儿园、无障碍设施等便民配套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应用了不少绿色科技,兼顾保温、防火等功能,使房屋更加安全宜居。
集民智,汇民力,标准程序规范化。
“当时还在海上,跟家里的兄弟讨论动迁的事,签完字更放心了。”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渔民毛定国每天都盼着棚改房早日建成。他记得签约那天,自己还没换下出海的衣服,就直奔签约现场,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岱山县棚改项目启动后,仅一个半月时间,安置补偿协议签约率就达99%。
“为了让远在洋面作业的渔民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各项事宜,我们第一时间和家属做好沟通。”岱山县棚改现场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动员了30名土生土长的渔嫂,协助动迁组走街入户,肩负起入户摸底、咨询信息、政策宣传等工作,架起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哪里要改,群众说了算;怎么改,群众出主意;改得好不好,群众来监督。同心协力,棚改推进更顺畅。到今年9月底,浙江省提前完成全年棚改计划。
解民忧,聚民心,因地制宜解难题。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棚户区历史久、文物多,有众多老宅子、老院落,怎样才能既留住历史文化和乡愁,又让老百姓改善居住条件?改“大拆大建”为“有机更新”——老宅老院不拆,仍保留国家级文保单位4处、区级文保单位2处,同时对有保留价值的院落进行修缮保护。
“这种棚改模式真好,让我们这些土生土长的老人有个念想,还能感受到原来的乡土之情。”长辛店居民刘女士说。
江西省今年开工棚户区改造27.8万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破解征收难题、资金难题、安置难题,是江西省顺利推进棚改工作的法宝。“比如破解资金难题需要两手抓,一要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规范棚改融资行为,二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商洽,积极拓宽棚改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渠道。”江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回眸过去10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4522万套,1亿多居民“出棚进楼”,实现了安居梦。展望未来,在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下,棚改继续稳步推进,更多居民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迎来更舒适的住房、更美好的生活。

㈥ 山东省住建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适度降低预售条件

3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将适度降低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意见》提及,202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适度降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视情增加1-2个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并适度降低各拨付节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一般不低于《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留存比例10个百分点。
在地产项目的营销方式上,《意见》称,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售楼处、中介机构门店和住房租赁企业有序恢复营业。支持企业采用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等方式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宣传信息,鼓励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活动,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签约。
此外,《意见》提出还将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弹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疫情防控一线缴存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个人罚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
另外还将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申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顺延3个月缴纳尚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减免公租房租赁费用方面,《意见》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疫情防控期间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2倍发放。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对因疫情防控延误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深刻吸取外省市开复工后发生聚集性疫情教训,严格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要求,严格督导建设单位在工地开复工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传达到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供货方等各相关单位,培训动员要到班组、到个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在工地显要位置公开公示。要在工地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应急区域,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先行隔离再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加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重新开放前要科学做好防控预案,避免出现聚集性感染。加大消毒杀菌力度,定时对公园内公厕、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消毒。在公园主出入口设置疫情宣传牌,安排人员全天值守,提醒入园人员佩戴口罩。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聚集性、规模性群体活动,避免近距离接触,减少人员集聚。加强城市建成区摊贩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允许符合条件的沿街店铺适度店外经营,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旷场地、次要道路设置临时便民市场,规定经营时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房地产经营场所管控。售楼处、房产中介门店、房屋租赁机构等经营场所,复工前要做好预案,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各项防疫措施。严格实行客户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疫情期间不得举办人员集聚性大规模现场促销活动
(四)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各地要在城市居民小区、党政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系统。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持续开展城市公厕、重点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点、街道果壳箱等区域消毒杀菌行动,确保清洁卫生。
(五)加强物业服务保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调度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小区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在小区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加强对外来人员、返城返乡等人员登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等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六)加强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运行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一线住建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应有作用。对城市供水、供气、环卫保洁等市政公用企业,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照鲁政办字〔2020〕5号文件要求,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各市可根据实际,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生活服务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线企业,各地要做好防疫物资协调、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及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核算优先办理等服务。各地要加大口罩、消毒液、手套、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协调力度,保障住建、城管和公积金行业各单位、项目的疫情防控需要。
三、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保持市场稳定。
二是创新房地产营销方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售楼处、中介机构门店和住房租赁企业有序恢复营业。支持企业采用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等方式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宣传信息,鼓励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活动,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签约。
三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202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完成基础工程前提下,适度降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建设进度条件。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视情增加1-2个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并适度降低各拨付节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一般不低于《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留存比例10个百分点。
四是妥善处理延期交付。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申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顺延3个月缴纳尚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八)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深化建筑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十六条意见,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强的企业纳入重点扶持名录,提升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推行投标、履约保证保险,制定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指导意见,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加快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持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出台推行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全过程工程咨询配套标准,推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实施建筑业外埠发展联络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山东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绿色通道”。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尽早开复工的棚改项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成本,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允许缓交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地施工企业因疫情防控无法履行合同的,可经协商后转让给本地施工企业实施。
四是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深入整治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完善第三方辅助巡查制度。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快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九)全力保障改善住建领域民生
一是改进市政公用行业民生服务。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抓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严格供水消毒,保障供水、供气、供暖稳定供应。同时,市政公用企业要按照“欠费不停供”的基本原则,提供正常经营服务,为居民生活和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减免公租房租赁费用。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疫情防控期间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2倍发放。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是调整住房保障阶段政策。对因疫情防控延误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
四是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地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改造计划,抓紧开展入户调查、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尽早开工。适当调整改造内容,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短板。
(十)扎实推进农村改房改厕改暖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时将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按时完成3.3万户改造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切实提升农村改厕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无棣现场会精神,加快建立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年内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85%的县(市、区)实施规范升级,确保好事办好。
三是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尽早编制年度计划方案,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不断加大清洁取暖比重。
(十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全部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邮寄送达、预约咨询”办理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对未实施网上办理的地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诺疫情过后补办手续,先行开工建设。如经审查需提供补正材料,因疫情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企业可提出申请适当延长补正时限。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借助爱山东APP等融媒体,完善并公布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操作流程,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网上服务。疫情期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组织进行各类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
二是持续改进水气暖报装服务。大力推广网上报装、不见面报装,通过山东政务网、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模块或入口,实现表格填报、资料上传等功能。依托热线电话、网上客服、样表案例等对网上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建立网上营业厅,实现线上、线下通办。疫情期间,对需要准备投产的项目,简化水气设施验收手续,或先投入使用再完善有关手续。
三是简化优化招投标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对集中收治场所等应急抢险工程建设项目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通过邮寄方式提供,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四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弹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疫情防控一线缴存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个人罚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
五是对相关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2020年底前申报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有关企业资质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其中,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企业,年度信用考核提高一个等次,在2020年申报各类资质、奖项时作为最高等级信用企业对待。
六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各类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十二)抓好年度其它重点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国家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精心开展城市设计,精致推进城市建设,精美呈现城市魅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生活品质和人文品质。加强城市管理体系化建设,持续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助力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狠抓存量渗滤液消减,新建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持续抓好住建领域扬尘治理,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住建力量。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各地住建部门要紧密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实施好具体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同时,选择一批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作为应急队伍,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应急抢险工程等建设、改造任务,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大局需要。
(十四)狠抓工作落实。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严实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住建事业发展,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尤其是要强化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对住建各项重点工作实行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责任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限时清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十五)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开复工项目的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凝聚住建领域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蓬勃力量,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厅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708696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6日

㈦ 国家棚改政策

  1. 国家棚改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版小、基础设施权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2. 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3. 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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