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宣传栏里有个从厦门大学到福州大学车费只有55的宣传,具体内容是什么啊
额,这车我坐过喔,就是从厦门大学到福州大学车,车费只要55,只是少掉了我们在车站买票时的保险。这车据说是私人开通的,主要针对大学生比较多,节假日和周末一定要提前打电话订,他会有专门的人负责接电话,告诉你几点!
㈡ 怎么办好公司宣传栏
首先要有一个易用、美观的不锈钢宣传栏才行。其实要用好的宣传内容和页面设计。这样才能做到长期的吸引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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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纯洁祖国的语言文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汉字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告示性、标识性文字,包括:
(一)公文、印章、证书、奖状、标语、宣传栏等用字;
(二)报纸、杂志、图书、教材等出版物用字;
(三)广告、牌匾、指示牌、站名牌、地名标志和商品包装物等用字;
(四)影视屏幕、音像制品用字;
(五)各类学校、托幼单位的教学用字和校园用字;
(六)计算机、打字机等使用的文字信息处理用字;
(七)其他具有告示性、标识性的社会用字。第四条 社会用字必须执行以下规范标准:
(一)简化字以一九八六年十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二)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一九五五年十二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三)印刷通用字形以一九八八年三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四)汉语拼音以一九五八年二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汉语拼音的拼写和分词连写以一九八八年七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公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准;
(五)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四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地名用字为准;
(六)标点符号以一九九0年三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七)数字的使用以一九八七年一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等七个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
(八)计量单位的使用以一九八四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本市向境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按一九九二年八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 社会用字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一九八六年国家《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
(二)一九八六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文字(草案)》中的简化字;
(三)一九五五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淘汰的异体字;
(四)一九六五年《新旧字形对照表》中淘汰的旧字形。第六条 社会用字不得出现错别字和使用自造字。第七条 下列情况可以使用、保留繁体字或不规范字:
(一)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
(二)老字号牌匾用字;
(三)已注册的商标定型字;
(四)历史名人、革命先烈的字迹;
(五)书法、绘画等艺术作品用字;
(六)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七)经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登记、允许保留的有价值的其他社会用字。第八条 社会用字的书写、印刷行款,一般应左起横行;确需竖行的,必须由右至左。
社会用字的书写、印刷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不得单独使用外文。第九条 凡不符合本规定的社会用字,用字单位和个人应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改正。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或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或区城市建设监察部门按每日每字一百元处以罚款。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委托书写、印刷、刻字、浇铸、电子显示的社会用字中出现不规范用字的,受委托人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厦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㈣ 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交通指挥信号系统,交通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交通通讯系统,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物,交通护栏,导向柱以及交通指挥岗台、交通岗亭等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及其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第三条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和保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城市交通规划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交通规划的需要,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峻工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会审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峻工验收,应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第六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维修,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地运行。第七条因挖掘城市道路或其它原因需移动或破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外,须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完成施工后应恢复原有交通安全设施,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移动或破损交通安全设施造成交通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宣传栏;
(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路标、路牌或指路标志;
(三)在城市道路周围内使用可能与交通标志、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
(四)在城市道路周围内设置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设置其他产生耀眼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体;
(五)在城市道路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隔离设施;
(六)在交通安全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标识、宣传旗帜;
(七)在交通安全设施上凉晒衣被或其它杂物;
(八)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第九条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拆除、动迁、遮挡、更改交通安全设施;
(二)剪挖交通隔离护栏;
(三)涂抹、破坏交通标志、标线;
(四)擅自挖掘交通安全设施附属的地下管线;
(五)其它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第十条需设置活动交通隔离护栏(以下简称活动护栏)的单位,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单位的车辆流量及道路条件决定是否设置活动护栏。
经批准设置活动护栏的单位,应有专人看管活动护栏。车辆进、出时,及时开启和关闭活动护栏,维护活动护栏周围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树木与交通安全设施须保持必要距离。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作用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园林部门协商后予以修剪。城市范围公路上的树木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作用时,报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进行修剪。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蓄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设专人看管活动护栏或不及时关闭活动护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活动护栏改设固定式护栏,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㈤ 请问五一期间到厦门玩,怎么样住宿最经济呢
厦门有个租房网,我曾在上面看见有日租房的宾馆,很不错,有空调,冰箱,电视,电磁炉。一天好像还是50还是70吧。
你如果愿意住的话,我再帮你找找。
㈥ 国庆60周年 酒店宣传栏如何做
一、活动主题
以“我与交通共奋进,我与物资同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的光辉历程,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成就和经验相结合的高度,对全司员工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企业文化聚人心,员工协力促和谐,激励全司员工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热情投身到企业发展建设中来,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省物资集团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收看收听中央庆祝国庆60周年大会和国庆阅兵式实
况。
2、积极参加交通集团组织开展的一系列庆祝活动。(1)参加交通集团百人拉歌方阵到省国资委演出;(2)积极动员集团本部及直属公司员工参加交通集团开展的系列庆祝活动。
3、各单位精心布置一期庆祝国庆60周年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图片等,为庆祝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4、集团公司及直属企业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工人、老党员活动。
5、8月18日集团公司组织省物资福州储贸公司、花园酒店等直属单位选手和集团本部职工开展登鼓山比赛,选拔出优秀队员将参加交通集团主办的“榕港杯”登鼓山比赛。
6、8月25日集团公司组织直属单位和集团本部选手开展乒乓球比赛,选拔出优秀队员将参加交通集团主办的“闽轮杯”乒乓球比赛。承办单位:省物资福州储贸公司。
7、积极参加中国老龄协会、省老干局、省民政厅等单位组织的中老年文艺汇演和庆祝国庆60周年知识竞赛。选送“中老年当代舞-中华情”和“中老年健身泰迪球”等节目参加汇演。
8、演讲比赛。承办单位:省物资厦门储贸总公司,时间:9月中旬。以爱国、爱党、爱企业、爱岗为主题,省物资厦门储贸总公司全体职工投稿,选取其中优秀稿件举行演讲比赛。
9、仓储物流软件操作技能大赛。承办单位:省物资厦门储贸总公司,时间:8月下旬。
10、八十分、象棋比赛。承办单位:省物资厦门储贸总公司,比赛时间:8-9月业余时间。
11、气排球比赛、登邵武熙春山比赛、拔河比赛和游园活动。承办单位:省物资邵武储贸总公司,时间:8-9月。
12、开展以爱国主义为题材,以企业文化聚人心的参观教育活动。承办单位:集团本部机关一、二支部、机关工会。
13、各单位承办的其他庆祝活动。
三、组织领导
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工青妇组织积极参与,切实把做好迎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安排。开展活动既要隆重热烈、突出物资企业特色,又要力戒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各单位开展庆祝活动的有关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集团公司政工处。
㈦ 厦门“黑”旅游套路连连,你在外地旅游时遇到过哪些套路
我的旅行计划是从高中毕业开始的,刚开始出去旅行的时候什么都不懂,所以经常被各种导游和旅游公司套路也被坑骗了一些钱。刚开始外出旅行的时候为了省事,我会报一些当地的旅游团,也会在车站找一些导游带着我一起玩,那个时候觉得价格还可以,但现在想起来确实有一些坑。
我在去大连旅游的时候也报了一个旅游团,那个旅游团的价格很便宜,但是在上车之后,他又开始介绍旅游景点的门票,说很多东西都是不包括在内,的我们之前的团费只是交了一个车费,平均算下来一个人一天要500元钱左右,这样的价格我觉得很不合理,但是已经坐在车上又不能下车。
㈧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协调、督查、服务;负责局重大会议的组织、会务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了解掌握市政园林系统全面工作情况,办理领导交办事项;拟写行政工作文稿,编发《市政园林信息》;负责档案、机要保密、电脑、文印、信访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接待工作,做好全局性会议通知、安排、记录;负责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以及机关车辆、值班、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110”联动工作,指导局属部分单位“110”联动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市政公用环卫事业和园林绿化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计划统计汇总工作;编制市政公用环卫园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追办及分配方案,并督促检查;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含物资、器材)的调配、统计、管理,以及设备设施报废更新的审定申报;负责财务计划、预决算、资金审核、支付管理;负责财务审计和财务制度的检查、督促;负责全局经济情况的综合分析。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督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检查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管理及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负责“三支队伍”人选的推荐、选拔、考察等工作;负责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毕业生考录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局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档案。
(四)劳工安全保卫处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监督局系统劳力调配、劳资管理、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技术岗位培训、等级考核及认证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兵安置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工人招考工作;综合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局系统的安全制度、措施及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对供水、供气、公园、游乐园内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事故、治安、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市国家安全机关和局有关处室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局系统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建设、兵役登记、征兵、双拥、优抚等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全局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检查、总结、交流局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会同有关处室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局系统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行业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指导局属有关单位进行精神文明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建设;会同有关处室指导局属窗口单位开展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组织协调局属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组织宣传报道城市市政园林建设发展情况及局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情况;联系新闻媒体,负责编发新闻报道稿件;负责局团委、工会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科技处
负责市政园林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的起草、报批工作;负责对市政园林发展方向、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市政园林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查处违反市政园林法规、规章的案件;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园林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局属单位科技工作的开展;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及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审定各种重要技术文件;组织并主持重大技术会议,组织处理设计和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负责局科技情报工作;掌握国内外市政园林技术发展动态;组织开展局系统技术业务学习、学术交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考核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七)建设处
组织编制市政园林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目标及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解决有关设计、基建、施工和建设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审定、上报工程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及设计方案;审定城市开发小区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负责改变园林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工作;审批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施工;负责审定异地绿化补偿费;指导、监督市政园林工程的设计、招投标、监理及质量安全;组织对市政园林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参与对城市建设项目中市政园林配套工程的验收;对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预决算进行初审;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和管理;制定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市政设施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路灯、人行道、桥涵、防洪、排涝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公共水面卫生、公共场地、公共广场等的维护、检查、规模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破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变更迁移、改造及城市临时占道、占地、摊点、广告路牌、宣传栏设置的审批、处理;指导、检查、协调、督促各区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按其职责范围对城市市政工程和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建设、维护、质检和资质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市政公用环卫考评工作,制定考评标准和办法;负责制定年度的考评计划;协调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二次供水、夜景工程等的考评工作;制定落实奖惩制度,组织开展评优活动。
(九)公交与燃气管理处
负责城市公交场站和燃气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等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及行政执法;组织编制城市公交场站和燃气的发展规划,起草、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交场站和燃气的行业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负责企业市场准入资质的审批或核准、备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负责企业大中型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公交场站和燃气的价格测算、调整、报批工作;负责对城市公交场站点设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监督;负责燃气用具安装和维修行业的资质审查;参与对行业规范化服务、社会服务承诺、社会监督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十)给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城市用水的计划供给、节约使用、控制排放的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年审工作,审核二次供水设施及二次供水清洗企业的资质;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排水的法规、规章;负责城市有关排水建设的规划;参与城市基建项目中有关排水事项的会审,监督其按审批的设计进行实施;依法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负责市区排水单位申请接连城市排水干管的申请审批(勘察、审查),发放《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并实行监督;指导、检查、监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规范养护和文明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处置突发事故;参与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做好城市
排水工程设施的技术资料建档和管理工作。
(十一)公园与风景管理处
组织贯彻实施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核准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内的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审批公园内绿化、园林建筑小品建设方案;组织新建公园的验收、定级工作;制定公园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检查、指导、监督公园园容绿化、卫生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公园内设立商业、服务设施的审核;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游乐园的审查和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审查、汇总市属公园年度财政专项维护项目;组织协调园林绿化大型展览的承办和参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在公园举行的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方案;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申报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鼓浪屿——万石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公园、花卉盆景和风景园林学会的工作。
(十二)监察室
检查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受理对局系统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调查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调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协助行政领导抓好局系统内的行风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在局系统内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局系统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纪委和局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老干部工作处
(十四)总工办
㈨ 宣传栏 地球
白色污染就是一次性难降解的塑料包装物。比如一次性泡沫快餐具还有我们常用的塑料袋等.它对环境污染很严重,埋在土壤中很难分解,会导致土壤能力下降,如果焚烧会导致大气污染,所以现在提倡不用或少用此物,购买东西时最好自备工具,减少它的利用.
一、“白色污染”的现状及其危害
塑料制品作为一种新型材料,具有质轻、防水、耐用、生产技术成熟、成本低的优点,在全世界被广泛应用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塑料包装材料在世界市场中的增长率高于其它包装材料,1990-1995年塑料包装材料的年平均增长率为8.9%。
我国是世界上十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1995年,我国塑料产量为519万吨,进日塑料近600万吨,当年全国塑料消费总量约1100万吨,其中包装用塑料达211万吨。包装用塑料的大部分以废旧薄膜、塑料袋和泡沫塑料餐具的形式,被丢弃在环境中。这些废旧塑料包装物散落在市区、风景旅游区、水体、道路两侧,不仅影响景观,造成“视觉污染”,而且因其难以降解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据调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的3%为废旧塑料包装物,每年总量约为14万吨;上海市生活垃圾的7%为废旧塑料包装物,每年总量约为19万吨。天津市每年废旧塑料包装物也超过10万吨。北京市每年废弃在环境中的塑料袋约23亿个,一次性塑料餐具约2.2亿个,废农膜约675万平方米。人们对此戏称为“城郊一片白茫茫”。
“白色污染”,的主要危害在于“视觉污染”,和“潜在危害”:
1、“视觉污染”。在城市、旅游区、水体和道路旁散落的废旧塑料包装物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影响城市、风景点的整体美感,破坏市容、景观,由此造成”视觉污染“。
2、“潜在危害”。废旧塑料包装物进入环境后,由于其很难降解,造成长期的、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首先,废旧塑料包装物混在土壤中,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将导致农作物减产;第二,抛弃在陆地或水体中的废旧塑料包装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导致动物死亡(在动物园、牧区和海洋中,此类情况已屡见不鲜);第三,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很难处理:填埋处理将会长期占用土地,混有塑料的生活垃圾不适用于堆肥处理,分拣出来的废塑料也因无法保证质量而很难回收利用。
目前,人们反映强烈的主要是“视觉污染”问题,而对于废旧塑料包装物长期的、深层次的“潜在危害”,大多数人还缺乏认识。
二、国内外防治“白色污染”的一般做法
1、国外防治”白色污染“的有关情况
早在1985年,美国入均消费塑料包装物就已达23.4公斤,日本为20.1公斤,欧洲为15公斤。进入九十年代,发达国家人均消费塑料包装物的数量更多(我国1995年人均消费塑料包装物和其它塑料制品为13.12公斤)。从消费量来看,似乎发达国家的“白色污染”应该很严重,实则不然。究其原因,一是发达国家很早就严抓市容管理,很少有人随手乱扔废旧塑料包装物,基本消除了“视觉污染”。二是发达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较高。以美国为例,80年代以前,处置废塑料主要方式是填埋,后来发现塑料长期不降解,九十年代以后,他们转而走回收利用的路子。
现在已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分类回收系统,大部分废旧塑料包装物被回收利用,少部分转化为能源或以其它方式无害化处置,也基本消除了废旧塑料包装物的潜在危害。
美国制定了《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对固体废物管理、资源回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系统建设及运行、发展规划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利福尼亚、缅因、纽约等10个州先后出台了包装用品的回收押金制度。日本在《再生资源法》、《节能与再生资源支援法》、《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等法律中列专门条款,以促进制造商简化包装,并明确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各自的回收利用义务。德国在《循环经济法》中明确规定,谁制造、销售、消费包装物品,谁就有避免产生、回收利用和处置废物的义务。德国的《包装条例》将回收、利用、处置废旧包装材料的义务与生产、销售、消费该商品的权利挂钩,把回收、利用、处置的义务分解落实到商品及其包装材料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细微环节,因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2、我国防治”白色污染“的方法及其利弊分析
目前我国开始从行政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防治“白色污染”。
在行政方面,一是加强管理。例如,社会上较为关注的铁路两侧的”白色污染“问题,通过加强管逗已取得显著改观。铁路部门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在沿线分区划段包干。部分旅客列车采用袋装垃圾,禁止旅客向窗外抛弃废物。乘务员也不象以前那样,将车箱垃圾直接扫出窗外,而是将垃圾袋卸在车站,由车站集中处理。目前,采用袋装垃圾的列车越来越多,随意向车外扔垃圾的现象越来越少。已有2.9万公里的线路两侧基本消除了“白色污染”。实践证明,加强管理是防治“白色污染”的有效手段。
第二,禁止使用一次性难降解的塑料包装物。杭州是我国最早禁止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具的城市。杭州市于1995年9月15日由市容环卫局、工商局、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泡沫塑制快餐盒的通告》,将此通告在《杭州日报》上连续刊登三天。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个体流动商贩仍在出售泡沫塑料餐具。最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第35条规定:禁止销售、使用泡沫塑料制作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违者可处500~5000元罚款。该《条例》将于1997年9月15日起实施。武汉、哈尔滨、福州、广州、厦门、宁波、汕头等城市也颁布了有关政策、法规,禁止本地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白色污染”的危害。但从实践的结果来看,单靠禁止是很难彻底解决“白色污染”问题的,上述颁布禁令的城市都要求用纸制品或可降解塑料制品代替原来的难降解的泡沫塑料制品。但是替代品在价格和品质上均无法与普通塑料制品竞争。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行政命令,不考虑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操作起来是很困难的。
第三,强制回收利用。清洁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或重新用于造粒、炼油、制漆、作建筑材料等。回收利用符合固体废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通用原则。回收利用不仅可以避免“视觉污染”,而且可以解决“潜在危害”,缓解资源压力,减轻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负荷,节约土地,并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这是一个标本兼治的好办法。但回收利用应该在废旧塑料包装物进入垃圾之前。从垃圾场里重新分拣废旧塑料包装物,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废塑料的利用价值也很低。因分拣出来的废塑料制品太脏,也难以按材质分类,质量无法保障。北京市环保局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回收利用为主,替代为辅,区别对待,综合防治”的技术路线。1997年6月1日,北京市环保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对废弃的一次性塑制餐盒必须回收利用的通告》,要求在北京市生产、经销一次性塑质餐具(包括托盘、碗、杯等)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负责回收利用废弃餐具,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通知》还规定1998年的回收率必须达到30%,1999年达到50%,2000年达到60%。《通告》发布后,生产、经销单位和个人立即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提出自己的回收利用计划和具体保证措施。这是北京市解决“白色污染”的一个突破口。在取得实效后,将逐步增加强制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制品的种类和比例,最终消除“白色污染”。天津市环保局完成了《天津市防治“白色污染”工程可行性调研报告》,提出了一整套防治方案,确定通过回收再利用达到节约资源、消除污染的目的。目前正在制定“回收利用计划书”、“试点工作运行图”、“试点工作进度大纲”,并在筹备成立“天津市‘白色污染’防治产业协会”。
在技术方面,一是采取以纸代塑。纸的主要成份是天然植物纤维素,废弃后容易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因此可以解决前面所说的“潜在危害”,但也会带来新的环境问题:首先造纸需要大量的木材,而我国的森林资源并不富裕;其次造纸过程中会带来水污染。另外,在性能、成本等方面,纸制品尚不能与塑料制品抗衡。目前,我国也有以甘蔗杆、稻草为原料生产一次性餐具的做法,但尚处于试验阶段。
二是采用可降解塑料。在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如淀粉、改性淀粉或其它纤维素、光敏剂、生物降解剂等),使塑料包装物的稳定性下降,较容易在自然环境中降解。目前,北京地区已有19家研制或生产可降解塑料的单位。试验表明,大多数可降解塑料在一般环境中暴露3个月后开始变薄、失重、强度下降,逐渐裂成碎片。如果这些碎片被埋在垃圾或土壤里,则降解效果不明显。使用可降解塑料有四个不足:一是多消耗粮食;二是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仍不能完全消除“视觉污染”;三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不能彻底解决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四是可降解塑料由于含有特殊的添加剂而难以回收利用。
三、我国在治“白色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防治“白色污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规
防治“白色污染”不能光靠企业或个人的自觉性,应有强制性措施,约束公民和餐饮、交通等行业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如,要求企业或个人对自己生产、经营、消费活动中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对随意抛弃、堆放废旧塑料包装物的行为进行处罚等。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全国性法规。
2、缺少相关的经济政策
要调动废旧塑料包装物的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的积极性,需要给予这些企业以优惠政策。现有的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尚不足以使废旧塑料包装物回收利用行业形成良性的市场机制。为了不增加政府负担,同时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应要求产生废物者自行回收利用,不能自行回收利用的企业或个人要交纳回收处理费,用于对回收利用者的补偿。这种做法在国外已较为普遍,我国,目前还没有这类经济政策。
3、管理工作跟不上
城市、风景旅游区、交通干线、水域的“白色污染”主要是管理不力造成的。餐饮、商业、铁路、水运部门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物没有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听任顾客直接扔在地上或水中,甚至一些工作人员对已收集起来的废物又抛弃到车窗外或水中。城市街道和旅游区的配套设施还不健全,商场、饭店、公园等繁华地段的垃圾箱密度太低,还没有设置分类垃圾箱。市容环卫部门虽有规定禁止乱扔废物,但执法、检查的人员少,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较为普遍。
4,管理思想不统一。
我国相当多的地区对“白色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治“白色污染”问题还未提上议事日程。有的地方主张以纸代塑或使用可降解塑料来解决“白色污染”,有的地区则主张靠回收利用来解决问题,管理思想还不统一。
5、人们的环境意识还靠进一步提高
城市居民的环保观念虽比前几年有所提高,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但还没有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上,随手抛弃废物,乱倒、乱堆废旧塑料包装物的行为随处可见。新闻媒介对“白色污染”的报导大多集中在以纸代塑和采用可降解塑料等技术方面,缺少对居民日常行为的引导教育。塑料包装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没有责任感,既没有履行义务的内在动力,也没有回收、利用、处置废旧塑料包装物的外部压力。
四、防治“白色污染”的对策建议
总结国内外防治“白色污染”的实践经验,结合目前“白色污染”现状及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国防治“白色污染”应遵循“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以替代产品为补充措施”的原则。
防治“白色污染”,首先要解决“视觉污染”问题,使市容、景观有明显改善。这主要是靠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要依法强化管理,促使企业和个入对自己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妥善收集、处理。防治“白色污染”,更重要的是解决废旧塑料包装物对生态环境长期的、深层次的危害。这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回收利用的法规和经济政策,对废旧塑料包装物实施全面回收利用;防治“白色污染”,还应加强研究开发符合实际的替代(绿色)包装用品。现就加速我国防治“白色污染”的进程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防治“白色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白色污染”危害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教育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愤。在自身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的同时,积极制止身边的不良行为。
2、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管理。按照“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以替代产品为补充措施”的防治原则,一是加强对“白色污染”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市民自觉防治“白色污染”;二是对大量产生废旧塑料包装物的行业(如铁路、水运、民航、旅游、饭店、餐饮、零售等),要通过强化管理,改变无人负责、无序堆放、随意抛弃的现象;三是采取强制措施,从回收集中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如一次性泡沫餐盒)入手,逐步提高废旧塑料包装物回收利用率;四是加强替代包装产品的开发、研究,努力减少废旧塑料包装物的产生量等。
3,尽快制定颁布国家防治“白色污染”的有关法规,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回收利用废旧塑料包装物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对塑料包装物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分别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和引导政策,控制不易回收利用的废旧塑料包装物的产生量,鼓励提高废旧塑料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
4、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除“白色污染”的良性运作机制。运用经济手段,鼓励和促进废旧塑料包装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防治“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㈩ 厦门市营业性歌舞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市歌舞厅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歌舞厅活动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社字〔89〕第118号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歌舞厅(音乐茶座谈、钢琴酒吧、钢琴咖啡厅、音乐文化酒廊等),均按本规定实行管理。第三条开办营业性歌舞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场地,场地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有两个以上畅通的出入口,并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
(二)有必要的灯光、音响设备。
(三)有专职的灯光、音响管理人员。
(四)有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负责人应是本市常住户口,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开展社会主义文化活动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一定的艺术修养。保安人员不得少于限员1/30,服务员不得少于限员1/15。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化艺术单位和其他文化场所、宾馆、酒店等单位可按本规定申请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第五条开办歌舞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方准营业:
(一)持单位证明和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厦门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持单位证明和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审查合格,由市公安局发给《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三)持以上两证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应自本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第六条营业性歌舞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控制场地容量,不得超员。歌舞厅容量为人均1.5—2平方米,迪斯科舞厅人均1.8—2平方米(音乐茶座等为人均1.2平方米)。
(三)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须现场带班,并配备训练有素的专职保安人员,佩戴显著标志,负责维持场内外治安秩序。
(四)聘用的演出人员(乐手、唱员、舞蹈演员)必须经文化行政管部门考核批准,持有《厦门市音乐茶座谈、舞厅乐员、唱员演出证)。歌舞厅与演出人员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禁播放或演唱(奏)有损国格、人格、内容反动、色情淫秽、格调低下的曲目及图像。
(六)严禁雇佣或变相雇佣舞伴;严禁采取工作人员、演出人员陪酒、陪坐、陪舞等色情方式招徕生意;禁止设置封闭式包厢或变相封闭式包厢、雅座谈。
(七)严禁个体经营承包或变相私人承包。
(八)场内灯光照明不得低于5勒可斯,场内音量不得超过75分贝,不得打扰四邻。
(九)歌舞厅内只限于出售少量啤酒,严禁出售其他酒类。
(十)须设置明显的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入场的标志。
(十一)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次日零点,特殊情况延长时间须经市公安局、文化局批准。
(十二)凡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或街头宣传栏播映、登载有关营业性广告,必须上报市文化局审核批准。
(十三)各级舞厅(无单独门票收入的酒吧、茶1、餐厅等)必须自觉、准时上缴国家税收。每月提取全部营业收入2%上缴管理费,用于发展社会文化事业。
(十四)经营单位因故停办、转行、变更场所及负责人,须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证明,向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方可办理经营范围或场地、负责人变更手续。
(十五)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检查、监督、管理。第七条顾客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讲文明、懂礼貌,尊重演出人员,自觉维护和遵守歌舞厅的规定。
(二)保持健康的舞姿舞风,不得强邀舞伴,严禁跳三贴舞、黑灯舞、脱衣舞。
(三)禁止在歌舞厅内喧哗、起哄。禁止寻衅闹事、聚众斗殴、酗酒和侮辱调戏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爱护场内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在舞池内吸烟。
(五)严禁携带凶器、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及恶臭物品入场。
(六)凡年龄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一律不准入场。
(七)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以及酒醉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