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县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宣传岗位是做什么的
司法行政部门的宣传岗位主要是做宣传区域法律法规的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的宣传法律法规时,要始终坚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律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阵地建设,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要树立主动宣传的意识,主动发声,形成司法行政舆论强势,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做到以下三点要求:
一要突出宣传重点。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改革的宣传,及时推出司法行政改革进展、改革成就的相关报道,把司法行政改革的举措、成效和亮点宣传好。切实做好司法行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和展现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典型深入人心。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总结的宣传,大力宣传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要创新宣传形式。加强策划,注重细节,根据不同媒体的不同特点,找准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切入点,以讲好司法行政故事为引领,结合鲜活事例,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感染力。积极推进“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运用,适应全媒体时代的要求,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与主流媒体、都市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其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的优势和舆论主导作用。
三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新闻发布机制,以主动做好司法行政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为重点,进行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主动发出司法行政权威声音。健全完善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加强与业务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上下沟通协调,通报信息、加强策划,形成新闻宣传工作合力。健全完善新闻宣传激励机制,建立新闻宣传通报等制度,将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年度总结的重要事项,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如何加强基层法院网络建设
一是要将“特色”融入到设计之中。
法院网站要有“人气”(点击率和评价满意率此两项指标高),要求网站内容“好看并有用”。为此,要及时将本院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例、创新工作和特色经验发布到网站上,让浏览者能了解到法院的最新动态。要不断丰富完善相关诉讼信息的发布和查询功能,有针对性地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从而让社会公众愿意点击进入法院网站并使用其功能。
二是要将“服务”体现为发展方向。
一方面,要围绕司法公开,突出实用性。如“诉讼指南”、“规章制度”、“举报投诉热线”、“开庭公告”、“裁判文书公开”等,是公众关注且审判机关独有的服务类信息,应当作为法院网站建设下一步的重点,继续丰富完善其内容并注意及时更新。另一方面,在适应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的发展趋势同时,开发设计和提供在线咨询应答、网上立案、诉讼信息查询、文书送达、庭审直播等网上诉讼服务功能,使之真正成为方便群众诉讼的“网络窗口”和“数字通道”。建议由省高级法院或者市中级法院统筹此项工作,便于集中资金、技术和专业人员方面的优势,也有利于将来上下级法院联网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三是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员身上。
法院网站建成后,如果将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全部落到一两个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身上,显然不能满足工作迅猛发展和形势变化的需要。下一步应对网站各版块进行责任分工,不同栏目由相应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如队伍建设、主题教育、法院文化栏目可由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管理,裁判文书、审判研讨栏目由审管办负责管理,诉讼指南和网上服务栏目由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举报投诉栏目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信箱、公告及新闻消息类栏目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除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外,办公室还应配备专门的宣传编辑人员,共同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其他各个庭室都应设置至少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庭室的信息,由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办公室统一编辑后方可上网发布,既丰富信息数量又保证信息质量。对积极提供信息素材、宣传工作出色的庭室及个人适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激发各部门和干警对法院网站建设应用的热忱,把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和“文化阵地”打造得更好。
四是要将“信誉”融入到社会之中。
首先要通过积极宣传和推广使用,提升当事人和群众对法院网站的认知度、关注度。如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提供免费的上网电脑,条件成熟时可链接本地的政务中心服务网,方便诉讼参与人和普通群众就近查询使用。此外,法院网站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联系,增强其“主动参与”意识,对用户反馈的信息进行及时处理,改进和丰富各项功能,以有效实在的服务效果赢得社会好评,提高法院网站的信誉度和满意度。
3. 有关基层司法所阵地建设自查报告
这么土的叫法,那叫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可以搜索QQ群基层司法之家,去里面要,这里谁给你
4. 2020山东公务员面试模拟题:如何组织司法主题展览活动
2020山东公务员面试模拟试题如何组织司法主题展览活动?你想组织哪一项啊?那就要认真努力。
5. 济南人民法院报在什么地方
1、下辖《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杂志、《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还管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官微、官博,旗下各种微信微博app。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
6. 谁能给我一篇法律宣讲的宣讲材料答对了还有加分!
当前,对法律进社区的普遍观点认为,司法行政进社区就是法律进社区,将二者等同起来。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与法律进社区的概念,缩小了法律进社区的范围和内容,容易让人产生法律进社区就是司法行政的事,与其他部门、单位不相干误解,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笔者试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进行分析,并对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工作原则,理顺各方关系,探索有效的组织运作形式进行一些探讨。一、理清法律进社区的概念1、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分析。笔者认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概念应当是:凡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实施、作用于社区的管理、服务、援助、宣传教育等活动,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如社区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社区治安涉及的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社区服务、保障涉及的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困难户和低保对象、失业人群等;社区建设涉及的小区规划、出新、物业管理、消防、排污、绿化、美化等;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阳光权、噪音污染、油烟污染以及违章建筑、装潢等;涉及到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外来人口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社区建设中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可能产生侵权和纠纷,也都需要通过社区建设、管理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社区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来解决。法律进社区的特点应当为:(1)属于社会公共事务;(2)属于法律事务;(3)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提供并作用于社区的;(4)属于社区(包括居民自治组织、居民群众、居民法人)所涉及事务对法律有需求的。2、司法行政进社区不等于法律进社区。目前,司法行政行机关行文指出所要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都是从司法行政所承担的职能来要求的,如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社区延伸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从性质上讲,这些只能属于法律服务进社区,应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律进社区概念中的子概念,而不是整体意义上的法律进社区。3、从组织运作上讲,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都在依照各自的职能,各自的社会定位,在不同程度上实施着法律进社区活动,如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警务室、社区辅警,组织的社区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司法行政机关也是其中的一个组织实施者,不同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项目较多,群众需要量较大。但司法行政机关只能组织本系统人员,也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所属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对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只能作为社区资源来协调,动员和鼓励他们参与到法律进社区活动中来。对其他部门在社区实施的管理、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也只能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而不能越俎代庖或指手画脚。因此,法律进社区作为一项整体活动,不可能只通过一个部门的操作而达到整体实现。二、认识司法行政组织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性质和目的司法行政组织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基于司法行政的职能要求,以司法行政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供给方,并组织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团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在这项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组织者,也是实施者,同时也是服务的提供者,有别于政府其他部门,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需要所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一是使社区居民、居民法人得到便捷、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二是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三是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在社区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如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都是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服务工作,都属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范畴,都是社区服务的资源。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落实司法行政职能有力的助推器。三、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考虑的几个原则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党和国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这项工程中,应注意一些原则的把握,以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1、加强协调、理顺关系的原则。法律进社区不仅是一项活动,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是为社区居民和居民法人提供涉及法律事务上的方便和帮助,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法律进社区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单独实施,只有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其他方面有机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才能取得综合性效果。当前推动和实施社区建设的主体有政府及以民政部门为主的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群众。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法律进社区必须搞好协调,一是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支持和关注,将法律进社区纳入区委、区政府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框架,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二是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融法律进社区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治安与稳定、社会保障、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三是与街道工委、办事处搞好协调,争取其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在城区,司法所实际是处于司法行政和街道的双重领导之下,而且日常工作由街道直接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只有主动加强和街道的沟通与协调,听取街道对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意见,争取他们解决司法所工作上遇到的困难,支持司法所开展法律进社区各项活动。这是保证司法所全面完成司法行政任务,不被其他任务取代,不脱离街道整体工作的重要环节。2、整体把握,立足于职能发挥的原则。司法行政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司法行政职能在社区的整体落实,不单单是搞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是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整体的项目,服务于社区。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从职能发挥的角度,整体勾画法律进社区的方案和途径,从宏观上把握法律进社区与其他社区服务的配套衔接,保证这项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要特别注重街道司法所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作用发挥,因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派出机构,承担了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落实的任务,其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正是社区内的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可以说,司法所的全部职能作用发挥,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应首先关注对司法所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解决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保证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法律进社区活动奠定坚实的组织和机构保障。3、求真务实,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当前改革大潮下,社会关系、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加上新型小区、高层小区的出现,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随着改革而出现的新型社会矛盾,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多的涉法问题,如劳动、医疗、保险、住房、养老、托幼、家政、消费、物业管理等方面,客观上对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社会化服务有了更高更广泛的需求;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对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也更为迫切。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对社会事务的调整作用日益明显,也为法律服务拓展了空间。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适应了改革的需要,适应了人民群众是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看待法律进社区活动,转变作风,重心下沉,真正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做到难有所帮、贫有所助,形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务机制,赢得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四、拓展法律进社区的途径作为社区建设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其内容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其实现途径也必然要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结合,才能有效实现法律进社区。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结合:一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并明确提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把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当前广泛开展的社区建设,其核心就是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法律进社区应当结合社区依法治理的推进,在法制宣传内容中加大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政、议政,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并为社区居民民主权利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二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相结合。前文所述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而这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在内容上应相互包容,在组织运作上应与党委宣传部门、街道、社区自治组织共同实施,在方法形式上应丰富多彩,在宣传阵地上可共同利用,在骨干队伍上相互支持。特别是结合社区居民身边发生的事,可以借用社区学校、夜校、讲座、宣传栏、座谈、讨论、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阵地和形式将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宣传教育,将更能够为居民所接受,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工作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两劳人员安置帮等职能,本身就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就是要更深入地落实这些职能,加强群众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队伍,安置帮教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区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并结合社区创安工作,与社区内的义务巡逻队、联防队、社区辅警队伍的作用发挥结合起来,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宁与祥和。四是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社区法律服务是社区服务的组成部分,是要义,没有法律服务的社区服务将是不完整的服务。而社区服务能否真正为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不损害群众的利益,则需要依法规范。社区服务中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物业、保险、家政、养老、助残、助困等各项服务都都是与法律有关的服务内容,也都是法律服务要涉及的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与提供这些社区服务的单位、组织、团体及中介机构结合,针对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协助解决社区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促使社区服务更加规范,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改善的要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五、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掌握的几个环节一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法律进社区不单单是司法行政进社区,也不单是由司法行政独自操作能够完成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提供职能服务的同时,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以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积极整合社区内的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资源,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和宣传、服务阵地,通过这些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发挥来具体实施法律进社区的工作。二是加强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这项活动的指导部门,应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和服务改革的态度,积极推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司法所、志愿者队伍的指导、服务、评比和奖励,鼓励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单位、团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试点,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保证活动取得阶段性效果。三是丰富载体。首先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法律咨询、讲座、座谈会、讨论会、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活动;其次是建立阵地,如社区议事园、市民学校、读书站、宣传栏、服务站、维权站以及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的法律服务台等;再次是建立机制,将被动服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使居民群众需要时找得到、靠得住、用得上,并结合各时期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法律进社区是一项刚刚开始的社会服务活动,司法行政如何在这项活动中更好地体现职能作用,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仅是一管之见,请同行指教。
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绩
广州两级法院都十分重视调研信息宣传及司法统计等各项工作。中院党组反复强调这几项工作是法院的基础性工作,两级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两级法院都将调研工作的内容纳入到岗位责任制,并将调研工作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调研水平作为法院干警晋升、提拔的一个重要依据。如市中院近两年提拔初任法官,要求必须有调研成果,没有调研成果就没有竞争资格。两级法院领导亲自部署和参与调研工作,率先垂范。近年来,市中院每年都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树坚都亲自参加并作讲话。对一些涉及法院全局性及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院领导都会亲自确定调研课题、担任课题负责人,并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仅2005年,市中院吴树坚院长、黄荣康副院长、王健副院长等中院领导就分别亲自带队进行有关民事诉讼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调研。
领导重视和支持是作好研究室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吴院长的领导和支持下,民事调解调研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于10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会议,吴树坚院长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提出了建立完善九项调解机制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了调研工作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我市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工作及宣传工作中也有许多通过推动法院中心工作而引起领导重视和支持,领导支持又促进研究室工作开展的成功案例。二是加强对领导的宣传,促进领导重视和支持。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能力和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认识和评价。 人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作好研究室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加强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广州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两级法院把最优秀的人才放到调研部门,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专职部门发挥骨干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目前,两级法院都设立了专职调研机构,配备了专职调研人员。共有专职调研人员63人(包括中院办公室综合组5人),其中从事调研信息宣传等文字工作的同志学历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占35%。2004年6月举办了两级法院调研工作培训班,对全市法院专职调研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脱产培训。2005年6月、2006年3月又召开了全部调研专职人员参加的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会议,以会代训。
建立健全通讯联络员制度,建构大调研工作网络。目前,全市两级法院都建立了新闻联络员、信息员、案例通讯员制度,法院各部门都有专人负责信息宣传司法统计和案例报送等工作,基本建立了快速灵活的信息传递机制和广泛参与的合作机制。
挖掘和培养调研骨干,充分发挥骨干人才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大力引进人才,人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广州中院有在编人员492人,其中硕士学位以上有125人,本科288人,本科以上占84%,其中35岁以下223人,占77.4%。全市法院在编2335人,其中本科以上、35岁以下的有944人,占40%,呈现出专业化、年轻化的趋势。针对人才数量多、思想观念新的特点,我们将引导和激励年轻人参与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积极搭建平台,为其施展才华、健康成长提供宽广的舞台。广州中院还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开展调研课题研究、部署调研任务、集中开展研讨等方式,增强骨干队伍的凝聚力和积极性。在具体工作措施上,也十分注重对调研骨干的重点扶持。如学术讨论会,确定重点作者,作为重点服务和培养对象,提供专业辅导和资料支持。
努力打造名牌调研载体,积极调动广大干警的调研积极性。法院调研工作水平要有大的提高,有一个非常重要而又最容易被忽略的因素,就是要有深厚的群众基础。针对广州法院案件压力大、物质激励措施缺乏的实际情况,我们近年确定了努力打造名牌调研载体,积极营造良好调研氛围,提高广大干警参与调研活动的工作思路。目前,我们已拥有好几个知名度高、参与度高、受到广泛关注的调研工作载体,如广州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广州审判刊物,广州法院信息简报、法官论坛等,广大干警以参加学术讨论为荣,以发表文章和信息为荣,形成了良好的调研工作氛围。基层法院也都建立了自己的调研阵地。 该院十分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和改革。
是加强策划、突出重点。就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职能的充分发挥为目标,加强组织策划,科学选题,突出抓好重大题材的调研和宣传。如广州法院进行的关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调研,关于劳动争议审判的调研,就是抓住了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番禺法院关于大学城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就是抓住了党政领导关心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领导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又如2004、2005年广州中院组织策划了关于“执行法官的工作一天“、”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等专题报道,为呼吁全社会关注和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05年4月对羊城金不换工程的大型报道,介绍法院帮教、挽救、教育失足青少年的经验和做法,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广东省委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些都是加强策划、选好题材的例子。
是加强力量整合,联合攻关。首先是加强调研信息宣传统计等各项工作之间的整合,调研、信息、宣传、统计的成果在不同专职人员间共享并相互转化,以深度的调研成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拓宽宣传工作内容,以信息宣传加强对成果的转化,达到综合利用、相互促进的目的。如我市很多引起上级领导关注和批示的信息就是由调研成果转化而来的。其次是加强专职部门与审判部门的联合,实现研究室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如我们进行调研,立足于审判庭的业务实践,并依赖审判庭的研究,最终服务于审判工作发展。如我院民一庭去年做了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调研,研究室在此基础 上润饰加工上报市委,引起了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再次是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动。上下级的联动包括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合作,也包括成果转化的联动。如番禺区法院关于大学城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作为调研成果从番法院报至中院研究室后,被中院转换成信息上报省法院,省法院上报省委,得到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就是三级法院联动的结果。最后是加强法院与外界的联合。我市法院案件资源丰富,人才优势明显,但确实存在收案数量大、审判任务重的压力,完全依赖自身的人力、物力尚不足以发挥这些资源优势。因此,我们也希望适当借助外界力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扩大影响。一方面是通过组织学术讨论等多种形式,获取外界智力资源,指导和参与调研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互动,利用媒体扩大影响。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借助媒体发挥了更为充分的作用。
注重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调研宣传工作效能。调研工作成果的最大意义在于转化应用。但转化应用不仅限于制定指导意见或规章制度,而是有多种形式和途径。如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向媒体做宣传,推进公众对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全国公开发表或交流,扩大法院影响等,都是转化的重要方式,都予以充分重视。而最为关键的,就是将开展调研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如关于调解工作的调研,调研的过程同时是提高广大法官调解意识、推动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制定调解政策的过程。调研过程本身也就是成果转化应用的过程。又如我们组织的有关执行工作的宣传,报道法院为改进执行工作、推进执行公开而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也有效地利用了新闻媒体,对赖债者进行曝光,对社会公众进行教育,增强了执行的威慑力,改善了执行工作环境,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贡献了不可忽视的力量。 微软必应在线翻译中国语文
2015年7月29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第四十中学的初二七班的学生、家长将来到广州中院考察,进入法院时,家长会给学生一部iPhone 6手机,确保已通过指纹(Touch ID)安装“广州法院审务通”软件,跳至广州中院移动服务大厅,跳至学生注册页注册,修改个人资料,案件绑定(数控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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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 29 日、私たちは中国広东省広州市人民共和国 40中学生と亲広州市裁判所に、病院の研究のため、今後初期 27 クラスの亲、学生部 iPhone 6电话が変更を确认指纹(タッチID) インストール「広州裁判所试用期限峠」ソフトウェア、広州病院モバイル サービス登録、学生登録ページにジャンプ、ホールに飞び込んだケース连结 (NC 切削) 个人情报。 如果您是少先队员,请在2015年12月6日后使用广州法院审务通注册(2015年12月6日前在广州法院审务通注册的,请用当事人身份去注册),注册时,输入对象、案号、学校、班别、姓名、学号、考生号、考生号填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全国学籍号,然后注册。注册完后,修改个人资料、案件绑定(有三种方法,一是最传统的——手铐保险锁案件绑定法,二是微信支付、三是手机客户端案件绑定法)。
8. 司法宣传部门对哪些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省、市也相继召开了会议,对“五五”普法作出了统一部署。各街道、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从我区情况看,当前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收入分配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时有发生,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犯罪呈多发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建设“法治江东”的基础工程 区委六届九次全会上作出了建设“法治江东”的决定,这是区委从完善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江东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江东”,关键在人。没有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法治江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开展“五五”普法,对建设“法治江东”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顺利实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现代化新中心城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靠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同时也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有利于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营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弘扬法治文化,把法治精神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去,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 总之,各街道、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五五”普法正当时 今年是“五五”普法启动年,最近,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成为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 “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深入实施“四区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中心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 实现“三增强、三提高”,即: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各街道、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主要为七项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六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七是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以上七块任务促进在全区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社会法治氛围和环境的全面形成。 “五五”普法的对象 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要加强对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公务员是重中之重。之所以把这几类对象作为重点对象,是因为:公务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主体,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不仅能切实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而且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既是对领导者自身建设的要求,同时也为推动群众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起到示范的作用;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从小接受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事关国家未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尤为迫切。被征地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平时所接受教育包括法制宣传教育机会相对较少,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通过不断加大对被征地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和依法维权的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参与居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一套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和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五五”普法期间更加注重这两套机制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普法主管机关,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是普法主管部门,承担着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并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五”普法的基本特点 和“四五”普法相比,“五五”普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在创新中不断发展。普法规划具体内容的安排,从增强实际效果出发,注意继承“四五”普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在继承中不断创新。“五五”普法规划中就提出了普法工作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并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把被征地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列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同时提出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的“五进”活动,开通“法治江东网”,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量化。与“四五”普法规划相比,“五五”规划更加注重定量。在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上,都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如区管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中心组学法或法制报告会不少于4次;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青少年学法每年不少于10个小时等。这既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又有利于在考核中评估。 普法工作机制更加明确。规划对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普法主管机关和普法主管部门,明确了主要部门的普法职能和责任,使普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9. 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做好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目前,随着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出现,各类法院消息特别是负面信息广泛传播,对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不断提升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水平,为人民法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那么,要如何做好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宣传主体更加专业有效。宣传效果与宣传主体的专业性是成正比,因此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建立宣传员的学习、培训机制,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报刊编辑座谈、内部研讨、出外考察等方式,让宣传员提高写作水平,拓宽写作视野,提升宣传效果。有了专业的宣传队伍,在面对网络舆情,特别是重大的舆情事件时,人民法院才能从容应对,法院意见也才会更容易被公众接受,最终起到平衡舆论的效果。
二是宣传手法更加活泼新颖。开展法院宣传工作,必须要有易被民众接受的载体,因此,在标题选取、内容设计、语言表达、宣传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有创新、有吸引力。我们的宣传不必拔高,不必说教,但应活泼新颖,要让受众有所感有所思,通过宣传报道传递出法院文化价值和思想价值。要充分运用消息、通讯、诗歌、图片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对不同的受众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手法,通过实施差异性的策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宣传内容更加丰富生动。要想让民众对法院的宣传报道产生兴趣,就必须更多地从民众需求出发,对于能够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让宣传的内容更加丰富生动,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让司法沐浴在阳光下,让民众从被动接受法院宣传转化为向主动追逐法院信息。同时,为确保宣传效果,在内容上一定要力求客观真实,让民众在宣传报道中感受法院的所作所为,客观评价法院的所作所为,潜移默化中达成宣传的目的。
四是宣传渠道更加贴近公众。目前互联网大众化、媒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法院在利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应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其中,不断完善新媒体环境下的各种工作机制,积极抢占新的舆论宣传阵地。如开设法院官方微博、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进行网络庭审直播等,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让民众深入了解法院,也能更好地接受民众的监督,这些做法都应当逐步在全国法院推广。
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我们做新闻宣传工作也不是为了做秀,不是为了好大喜功,更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而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司法舆论氛围,树立法院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