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战时宣传教育和面向社会的思想发动属于什么动员
属于政治动员。
政治动员是阶级、政党或政治集团及其代表人物为实现内某项政治目标而进行的政容治宣传、鼓动等行动。是政治斗争的重要手段。政治动员的目的在于启发和教育本阶级群众或本组织成员提高政治觉悟,明确奋斗目标,组织浩浩荡荡的队伍以实现其政治任务。
随着宣传工具的进步和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宣传鼓动工作对政治影响越来越大,世界各国的政党无不利用各自掌握的巨大的宣传机器进行宣传、鼓动,即进行政治动员,以影响一国的政治。
(1)战前宣传发动扩展阅读
政治动员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早已存在。在近现代,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以后的历次局部战争中,政治活动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频繁,政治动员更成为进行战争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古往今来的战争实践证明,政治不仅决定战争的目的和性质,而且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之一。政治对战争的这种决定作用,使得政治动员在战争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实施政治动员,才能达到宣传人民、凝聚人心、一致对外的目的。
战争在爆发之际,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的动荡。任何国家或掌握武装力量的政治集团,为了顺利地进行战争,都要首先解决“人心归向”的问题,都要把政治动员作为中心环节加以实施。
㈡ 在战争中宣传部门是用啥法促使战士去打仗的战士如果不愿意打仗怎么办战士如果怕死怎么办
中国是义务兵制度,只要国家需要,就可以强制合适的人群入伍,如果士兵怕死,督战队就有事干了
㈢ 开战前需要宣战吗
需要。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特别是1945年《联合国宪章》缔结后,国际法禁止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因而,如果一国发动侵略战争或非法使用武力,则不论宣战与否,都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依据这些规定,宣战不再是判定战争合法与否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认为宣战已经毫无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国家包括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内,都对德日等轴心国宣战。许多国家在宪法中对宣战权限作了具体规定。
但是在以前的侵略战争很多都是突然袭击,不宣而战。比如一战时各国互相宣战,也有搞偷袭的,比如德国袭击波兰和苏联,日本偷袭卢沟桥,袭击珍珠港。偷袭战是赢得战争的卑鄙手段,会遭到世人唾弃。
㈣ 国家在发动战争前会有哪些动作
首先得看战争规模。
大规模战争,通常会有如下准备工作:
对外:
1、国家领导人频繁出访
上兵伐谋,其次伐交。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国际支持,国家领导人会与多国沟通,以争取到声援、军援,最差争取到对方中立。
2、撤侨行动
这个不用多说,防止战火波及误伤到侨民。
3、小规模冲突与摩擦
战争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战前双方关系都会很紧张,接触线附近的军人都保持着高度警戒,所以小到动手互殴,大到互相射击都会经常发生。
对内:
1、频繁战争演习。
战争演习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以战止战,通过展示军力来吓阻使对方妥协。
二个是通过演习使部队迅速熟悉战场环境,熟悉作战技能。
2、集结部队到预定战区
这个也不用多说,不可能等宣战后才运送部队进入预定区域。战前部队要抢占有利的攻击位置。
3、军需物资的生产准备。
通常重要的企业都会有战时预案。在即将进入战争时,会转变成战时状态,生产战争所需要的物资。
4、对内宣传,鼓舞士气
通常以各种媒体宣传敌对国家的恶劣行径,激起民族气氛,同仇敌忾。
如果规模不大的话,或者只是惩罚战术行动,那就比较简单,只是军队自行演习以及制定简单的作战方案。通常都会比较低调。
㈤ 历史上周武王在伐纣前发布的战前动员令具体有什么内容
大约在公元前1027年(武王伐纣年份有多种说法,这里根据近代史学界较为常见的说法)的某日清晨,一支庞杂的军队正在当时称为牧野(今河南淇县西南)的一片平原上排列阵势。一辆战车载着一位左手握着一柄黄金装饰的青铜大斧、右手掌着白色的用牦牛尾装饰的战旗的君王来到阵前。这就是周国的国王姬发,历史上被称之为周武王,正在向他组织的反抗商朝统治的大军发布战前动员令。
这篇动员令以《牧誓》之名载入史册。内容大概如下:“从西方远道而来的人们!我的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鬃、微、卢、彭、濮的人们!举起你们的戈,排齐你们的盾,听我誓师!古人有言:‘牝鸡无晨(母鸡不在早晨鸣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破败的意思)。’现在商朝国王受辛,一味听从妇人(指王后妲己)之言,搅乱祭祀祖先的规矩,不亲敬同胞兄弟;招徕各地的逃亡罪犯,还推崇他们、信任他们,把他们提拔为卿大夫,使这批罪人祸害百姓,在商国作乱多端。现在我姬发就是恭敬地奉行上天对于受辛的惩罚。今天开始进攻后,每前进六七步就要整顿一下阵势,请诸位注意了!每击打四五下、六七下就要整顿一下队列,请诸位牢记了!摆出我们的威势来!在这商朝行都的郊外,要像虎豹熊照那样勇猛!不要杀死放下武器的投降者,把他们带回西方去服役。诸位奋勇前进!有谁不努力作战的,我就当场斩了他!”
从现在的眼光来看,将他人怕老婆之类的家务事作为首要的战争理由是非常可笑的。但是如果考虑到当时参战的各部族都是严格的父系氏族部落,或许就能够理解周武王为什么把政治因素作为发动战争的第二层次的理由了。这场战役中周武王所指挥的显然是一支各部族的联军,由庸(今湖北竹山)、蜀(今川西陕南)、羌(今甘肃一带)、擎(今山西平陆)、微(今陕西眉县)、卢(今湖北襄樊)、彭(今房县)、濮(今川东鄂西一带),以及周族(以今陕西西安一带为中心)本身这9个部族组成。单是周族的兵力据说就有战车300辆,虎贲勇士3000名,甲士45000人。而对方商朝的军队据说更有70万人之多。但商军人心离散,“前徒倒戈”,导致大败。商王受辛(史称纣王)逃回行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在满堆着金银财宝的鹿台纵火自焚而死。
㈥ 发生战争的时候为什么要做动员
这个比较全面http://ndm.jsol.net/law/gfdongy.htm
国防动员
国防动员,是国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无论是古代战争,还是现代战争;全面战争,还是局部战争;常规战争,还是非常规战争,都离不开动员。特别是在现代战争中,动员工作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明显。没有充分的动员准备,就难以掌握战争的主动权、夺取战争的最后胜利。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动员工作,不断完善动员法律规范。如法国,经过多年的积累,目前已有各种动员法令法规40余个,主要包括《法国总动员法》、法国人力动员法》、《法国物力动员法令》等。再如美国,1935年2月,国会通过了《克拉克法案》,对战时动员状态下的资本发行、战时资源管理、战时贸易、海战保险等作出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动员法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在总结战时动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并修改了一系列动员法律规范,见诸于《1947年国家安全法》、《美国国防生产法》、《武装部队后备役法》、《战略与重要物资储存法》等重要法律之中。
我国对于动员法律制度建设也比较重视。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故领导的苏维埃政权就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动员方面的规定。如1932年7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战争动员与后方工作的训令》,对动员机构的建立,人力物力动员的内容和权限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后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动员及代雇民夫牲口的规定》、《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物资办法》、《陕甘宁边区战时各级动员委员会组织规程》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颁发实施,对于保证人力、物力动员的顺利进行,支持革命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我国的动员工作,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曾先后制定颁发了大量法律性文件。现在,国防法又以专章对国防动员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第一节 国防动员的内涵和分类
一、国防动员的内涵
国防动员,亦称战争动员或动员,在1916年法国的《军语词典》即出现这一概念。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各国对战争动员活动的不断改进,动员这一概念也就不断被赋予新的涵义。今天,动员作为各国公认的固定概念,国际上通行的军事术语,已被普遍地使用。中国的情况略有特殊,即“动员”这一概念有两种涵义:是在军事用语上指战争动员或国防动员;二是在普通用语中格动人们参加某项活动。为了区别起见,在一些情况下应用“战争员”或“国防动员”,以便对其涵义加以限制,避免与第二种涵义相混淆。但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大的前提明确,不会产生异义,为避免累赘,也往往使用“动员”。这样,在军事术语中就出现了“战争员”、“国防动员”和“动员”并用的情形,但它们涵义相同,只是由于使用的场合不同,有时加以限制,有时不加限制。在国防法中如使用“动员”一词,显然属于不加限制的情况。我国兵役法第48条中所用的“动员”,也是指“战争动员”或“国防动员”。
当前,世界各国的辞书对“动员”的解释不尽相同,《中国军事网络全书·战争动员分册》对动员的解释是:“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根据这一定义以及其他国家的有关解释,我们对动员可以作如下几点理解:
第一,动员的主体,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动员是一种高度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利益,在国家的授权下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国家履行职能的特殊表现。无论实行何种社会制度的国家,所进行的战争动员活动都反映着国家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
第二,动员的对象,是一切能够为战争服务的“人力、物力、财力动员涉及到与战争相关的所有因素。首先,动员的主要对象是人。人是进行战争的主体,人的素质和条件、状态,直接影响到动员的质量。在人的动员中,武装力量的动员又是核心,并且是全部战争动员活动的重点。动员的初始涵义,原本是使军队由平时状态转为战时状态,使后备役人员转为现役,后来随着“动员”涵义的扩展,不再仅仅限于武装力量,但兵员动员仍然是整个动员的中心。因为武装力量是战争的直接参加者。武装力量动员之外的其他动员,基本上都是围绕武装力量进行并为其服务的,最终也要通过武装力量才能对战争发生影响。其次,是物力的动员。武器、装备和物资的生产、储备、筹措,早已成为战争动员的重要内容。现代战争特别是高技术战争,对物力的依赖更强,对物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再次,是财力的动员。战争是经济实力的竞争,要靠强大的财力支撑,财力是战争赖以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现代战争特别是高技术战争条件下,财力的巨大消耗,使战争对财力的依赖性大大加强。一个国家财力的强弱,对于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的高低及其动员程度消长,对于能否坚持战争,夺取战争的胜利有重大影响。
第三,动员的手段,是国家(或政治集团)“采取紧急措施”,通过转变体制而形成的动员机制。由于战争具有突然性、紧迫性、危急性等特征,因而动员必须采取紧急、特殊、非常的手段。由于战争与和平是两个不同条件下的特定状态,为适应战争要求,动员必须将平时体制转变为战时体制,以保障战争机器的运转。具体而言,就是要将法制措施、行政命令、政治发动、教育宣传等各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高度集中的领导与指挥、周密而严格地计划和部署。统一掌握、调动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发挥其效能。附员的手段中,既有发动、调动、调整、发掘的一面,又有统制、管制、限制的一面,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二者相辅相成.
第四,动员的实质,是将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在动员之前,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方面的力量,虽然具有影响战争的能力,但这种能力毕竟是潜在的,不是现实的。动员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采取特定的手段将其转换为战争实力,一切为了战争,一切服务于战争。在有些情况下,动员也可能不是为了直接参战。比如为了威慑敌对国家而进行“引而不发”的动员,为了防止意外而进行“备而不战”的动员。但它们并未改变战争动员的实质,因为它们同样进行了从战争潜力向战争实力的转换。可以说,它们是战争动员的特殊表现形式。
第五,动员的作用,在于夺取战略主动权,全力保障战争的实施。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动员是确定战略目标的依据之一。制定战略目标,必须考虑国家的动员能力。只有加强平时的动员准备,重视开发和积蓄战争潜力,增强战争实力,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目标,驾驭战争全局。②动员是国家迅速实现平战转换的关键。通过动员,军队才能由平时状态转为战时体制,实施战略展开,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及各个领域才能迅速转入战时轨道,形成强大的战争实力。③动员是夺取战争主动权的重要条件。战争是双方实力的对抗,也是双方综合国力的较量。夺取战争主动权,不仅与军事战略直接相关,而且与综合国力的消长也有很大关系。通过动员,才能及时形成战争所需要的各种力量,为夺取战争的主动权提供基本条件。④动员是保障战时军需民用的根本措施。通过动员,才能重新分配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军需民用,重点保障军队所需要的兵员,保障扩大军工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等。
第六,动员的过程,分为平时的动员准备和战时的动员实施。动员准备是动员实施的基础。平时做好动员准备,积蓄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后备力量,不仅对战时实施快速动员,夺取战争胜利具有重要意义,还可以起到遏制战争、威慑敌人的作用。动员的实施是依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和动员计划组织实施的过程。在大规模战争中,动员不是一次性行为,而可能贯穿于战争的全过程,根据战争的需要反复进行。能否有效而持续地实施动员,不仅取决于一国的领土、人口、资源和工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条件,取决于社会制度和战争性质、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还取决于组织动员的能力和动员准备的程度等。
二,动员的分类
对于动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按规模可以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按方式可以分为公开动员和秘密动员。公开动员是公开发布动员令,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实施的动员;秘密动员是在各种伪装措施掩护下隐蔽实施的动员。按战争进程可分为战争初期动员和持续动员。战争初期动员是在战争爆发前后较短时间内所进行的动员;持续动员是在战争初期动员后所进行的动员。有的国家把临战前或遭敌突然袭击时所进行的动员称为应急动员。按性质可以分为战略进攻的动员和战略防御的动员;战略进攻的动员是先发制人的动员,其特点是在对方无准备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战略防御动员是一种后发制人的动员,其特点是在对方掌握战争主动权的情况下组织实施。
在我国国防法的规定中,主要从动员的规模这一角度,将动员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