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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宣传

发布时间:2021-09-25 07:59:26

『壹』 通信网络诈骗案件宣传学习心得

1、遇到街上丢包陷阱怎么办?生活中你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在你面前"无意"丢下一包东西,被丢的包里往往装满假钞票、假金首饰,另一个人上前假意与你一起 发现被丢的包,要求平分你拾到的东西,并花言巧语让你得大部分,但要你拿出身上的钱或佩带的金饰抵押,这时请你不要贪图小利,利令智昏, 应将拾的东西送交派出所或打110报警, 2、遇到假金器、假药诈骗怎么办?骗子们往往利用假金元宝、假药草及电子零件、假邮票 称家里急用钱,希望低价出售,再安排一些"媒子"假购买,你在对货物判断不出真伪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掏钱购买。 3、碰到有人用外币与你兑换人民币怎么办?外币兑换应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如遇到有人要与你兑换时,在辨别不出外币是何币种及真伪情况下,最好不要理睬这些人,以免上当。 4、遇到热情同路人请你共饮共餐怎么办?不要被他人的盛情迷惑,要谢谢他的好意,婉言拒绝。 5、遇到免费推销商品中奖怎么办?,当你打开产品,恭喜你中奖时,你可千万别上当。 或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止上当受骗。 (一) 高校诈骗案的作案手段 高校校园内发生的各类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作案手段:1、假冒身份,流窜作案。2、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3、真实身份,虚假合同,一些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义、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诺言和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4、借贷为名,骗钱为实。5、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识货”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6、招聘为名,设置骗局,诈骗分子利用学生急于打工赚钱的心理,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7、骗取信任,寻机作案。 (二)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大学生受骗上当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轻率,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因此大学生要做好对校园诈骗的预防就必须做到: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3、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高校,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加强沟通、互相帮助,以避免一些伤害。4、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贰』 求关于防诈骗的宣传语。八个字

虚构事实!隐瞒真抄相!
诈骗罪的认定袭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叁』 诈骗罪与虚假广告宣传罪是怎么定性的

地方保护主义是直接原因。虚假广告的发布者(广告主)一般都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般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而且敢于发布虚假广告并能够通过层层审批的广告主和有关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样一来,对于虚假广告当然是要么无人查,要么查也不彻底,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最后也可能象征性罚款了之,甚至干脆不了了之。

不敢大胆适用法律是认识原因。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往往认为法律规定不明确,对案件定性感到困惑。其实很多虚假广告行为,不独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即使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是可能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而媒体近年来曝光的虚假广告事件有些是符合该条规定的。因为没有先例,职能部门不敢大胆适用法律,导致司法实践中鲜有因虚假广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是程序原因。目前在查处经济犯罪中,刑事司法对于行政执法是存在一定依赖关系的,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去先期调查取证,或者查处后不主动移交,司法机关一般是不会立案查处的。

原因虽多但问题总要解决。笔者以为,还是要从个案上选择突破口,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如果能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彻底追究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无疑是个极大震慑,对执法、司法也无疑具有标本意义

『肆』 德宏州全民反诈集中宣传行动全面启动,如何才能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

云南德宏州全民反诈集中宣传行动全面启动,这次活动以“全民反诈·你我同行”为主题,希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打赢这场反诈骗的“战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诈、防诈、反诈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遏制诈骗活动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想要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首先提高人们的反诈骗意识。现在很多人对于一些诈骗的手断和方法还不是很了解,他们的反诈骗意识也不强,所以说要减少诈骗就要让人们了解诈骗的常用手断,提高自己的反诈骗意识;其次,开展反诈骗的宣传活动。公安部门要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开展关于反诈骗和反诈骗的活动,让人们更加的了解诈骗的常用手段,防止被诈骗;最后,加大对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公安部门还要加大对诈骗活动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于诈骗活动和诈骗分子一经发现绝不姑息,用法律的惩处作用来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

三、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于诈骗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参与诈骗的违法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运用法律的震慑和处罚功能来减少诈骗活动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伍』 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内容怎么写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5)诈骗案件宣传扩展阅读:

防电信网络诈骗的自防措施:

1、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坚决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贪财、不转账。

2、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

3、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特别是平时独自在家的中老年、离退休人员等易受骗群体要注意提醒。

『陆』 防范诈骗,警钟长鸣宣传语

一、时刻绷紧防范来之弦,谨防源新型电信诈骗。

二、铸就防骗长城,擦亮识骗慧眼。

三、诈骗手法日益新,你我务必要小心

四、一不贪二不占,诈骗再诡玩不转

五、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保障公民财产安全

六、群策群力防范诈骗,同心同德平安嘉善。

七、骗人之心不可有,防骗之心不可无

八、陌生来电多防范,资金转移留心眼

九、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十、幸福生活双手造,馅饼不会天上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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