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解决中华鲟目前所面临的危机,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中华鲟保护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的问题
第一,葛洲坝截流后出生和放流的中华鲟洄游产卵繁殖的数量极少。
第二,目前中华鲟放流的规模和规格过小,中华鲟增殖放流实际效果不明显。
第三,一旦三峡大坝截流,葛洲坝下的产卵场水位将降低,可能给中华鲟造成致命的威胁。
自1981年长江葛洲坝截流以后,农业部采取了果断措施
(1) 实行全江禁捕和限制科研用鱼,将中华鲟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国家先后投资支持湖北省、四川省在长江沿岸建立渔政站,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1983年全面禁止对中华鲟的捕捞,并严格限制科研用鱼;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中华鲟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名录。严格执行了全江禁捕,从而保护了亲鲟和幼鲟洄游,最大限度的保存了产卵种群。
(2) 开展中华鲟科研,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1983年,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中华鲟人工繁殖协作组取得了葛洲坝下中华鲟人工孵化的成功,此后不久便开始向长江增殖放流中华鲟苗和幼苗。据统计,1983-1998年,共增殖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苗近600万尾。1999年12月投放10万尾10CM以上大规格中华鲟苗,超过15年来同种规格鲟苗的总量。
(3) 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集中全社会力量来保护中华鲟。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保护中华鲟的意识日益提高,沿江渔民误捕中华鲟后均能自觉放生,发现不法分子偷捕能举报,市场上经营利用中华鲟的行为已绝迹。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由于对中华鲟采取了全面保护的对策,从而延缓了中华鲟资源衰退的进程,基本保全了溯河产卵亲体,为中华鲟自然繁殖、研究和增殖放流打下了基础,中华鲟物种数量已开始回升。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鲟保护工作的建议:
第一,建立国家级中华鲟保护区,并强化管理。
第二, 大放流规模并提高放流规格。
第三, 大科研力度,力争实现全人工繁殖。
怎样培养中华鲟?
中华鲟的产卵期在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当长江三峡工程建成运行后,10月份水库将大量蓄水,将水库水位从145米提高到175米,使下泄流量显著减少,10月平均流量从建坝前的18980米、3/秒减少到11090米、3/秒,减少了41%,这将使本来就不大的中华鲟宜昌产卵场的面积进一步缩小,使中华鲟的自然繁殖受到更为不利的影响。今后应加强对中华鲟的保护工作,对用于人工繁殖和科学试验亲鲟的捕捞数量和捕捞地点、时间,应严格限制,切实保护沿江和河口区的幼鲟,扩大中华鲟人工繁殖放流的规模,让中华鲟这一珍稀物种得以长期生存繁衍下去。
(1)水温
中华鲟是一种适应于水温范围相当广的温水性鱼类,在人工养殖的条件下,中华鲟的生存水温为0—37℃,生长适宜水温为13—25℃,最佳生长水温为20~22℃。亲鲟适宜催产水温为17~24.5℃。鱼卵最佳孵化水温为17—21℃。入冬之后,当水温下降至9~6℃时,中华鲟摄食量很少,生长停滞,甚至出现体重下降的现象。立春前后,水温逐渐回升至10~13℃,开始少量摄食,生长缓慢。清明之后,水温回升至15℃以上,摄食开始活跃,生长加快。当水温达到33~38℃时,中华鲟反而不能正常活动。
(2)含氧量
中华鲟对溶氧量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水中的溶氧量在5毫克研以上。如果当水中溶氧量下降至4毫克/l时,中华鲟的食欲就下降;当溶氧量继续降至3毫克研或降至3毫克/升以下时,中华鲟摄食量迅速减少,甚至停止摄食,严重者发生活动迟缓、昏迷、甚至窒息死亡。值得指出的是,水的溶氧量变幅大的肥水,不应作为培育中华鲟仔、幼鱼的水源。
(3)pH
中华鲟适宜于在pH为7.0~8.0的弱碱性水中生活。当pH下降时,就意味着水中二氧化碳的增多,酸性增大,溶氧量降低,这对于要求较高溶氧量的中华鲟不利;当pH过高时,会使水中氨氮毒害作用加大,对于养殖中华鲟也不利。
(4)盐度
中华鲟为广盐性鱼类,耐盐度范围较广,在自然条件下,往来于咸水与淡水水域之中,在淡水中繁殖,在海水里生长。
(5)光照强度
在垂直游泳阶段,鱼苗有极强的趋光性。转为底栖后,趋光性消失。一般光照强度对仔、幼鲟的培育没有明显影响,但要尽量避免夏天强光直射水池而引起水温的急剧上升,养殖水池上方要设置遮阳设施。
(6)底质
仔、幼鲟对底质的要求较高,要求池底很光滑,无污染;成鲟对底质的要求不很严格,泥沙底质即可。
(7)透明度
透明度反映了水中浮游生物、泥及其他悬浮物质的数量。在仔、幼鲟培育阶段,透明度应控制在40~60厘米为好,要及时清除排泄物和加强日常管理;在成鲟饲养阶段,透明度控制在30厘米左右即可满足其要求。
(8)氨氮
氨氮主要是由养殖池中的有机物质分解而来。中华鲟长期生活在氨氮较高的水中,会出现活力减退、生长不良、引起烂鳃等病症,甚至导致大批死亡。对于仔、幼鲟,氨氮最好不超过0.2毫克/L。
(9)水流
中华鲟仔、幼鱼,没有明显的溯水上游的习性,较喜欢集中在流水口。面积为3~10米2的养殖池,水流量以10~20升/分为宜。
2. 姚明保护鲨鱼公益广告广告词
姚明保护抄鲨鱼公益广告广袭告词:
鱼翅究竟价值几何?如果我们每年捕杀成百上千万的鲨鱼,仅仅是为了鱼翅羹这道菜肴,这将永久性的改变海洋生态,我们要把这样的世界留给孩子吗?携手同心,我们可以保护我们的海洋,让鲨鱼在我们的海洋里生存下去,而不是成为我们的盘中餐,请记住,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2)开展禁捕宣传扩展阅读:
2009年,姚明以“护鲨大使”的身份无偿为野生救援协会拍摄“拒绝鱼翅,保护鲨鱼”的公益广告。同时,鲨鱼还和姚明非常有缘分,姚明的上海篮球队的吉祥物一直是鲨鱼。
虽然时间过去了很多年,但是鱼翅的获取真相不会变,鱼翅含有高浓度重金属,使用鱼翅不是有益身体,反而伤害身体,请拒绝鱼翅,给鲨鱼种群多一份保护,给自己也多一份保护。“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3. 拟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等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强化长江禁捕管理。
《征求意见稿》确定禁渔区。长江口禁捕范围确定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
(3)开展禁捕宣传扩展阅读
在上述禁渔区内因科研、监测、育种等特殊需要采捕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特许。
在上述禁渔区外临近海域,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资源状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压减针对上述资源的生产性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发放规模,加强其他海洋渔业资源捕捞生产规范管理,清理取缔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避免对长江禁捕管理和保护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4. 为什么长江要“十年禁渔”
长江要十年禁渔的原因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但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的水域环境破坏的越来越严重。
目前,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所以实现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禁渔期设置十年,才可以让它们繁衍两三代,这样他们才会数量的恢复,个体也能越变越大,也才能出优质的好鱼。
而以往三个月的禁渔期,生长的鱼还不够三天捕捞。
5. 环境保护禁捕退捕风险隐患排查
自2020年1月1日起,君山区对长江君山段水域、洞庭湖君山水域、华容河华洪运河君山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执法联动体系,稳步有序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在做好建档立卡、完善系统数据信息和船证回收、系统注销工作的同时,建立了人防、技防、群防的联防机制。
同时严格落实退捕补助政策,加强渔民上岸转产后的保障等工作,做到发展产业帮扶一批、务工就业转移一批、自主创业解决一批、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做到了全区渔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00%购买、渔民子女100%就近上学、退捕渔民医保和大病救助100%参保。目前,君山区共落实各级退捕补偿资金2370.53万元,1253艘在册渔船已全部拆解、302个渔民实现上岸就业。
在听取禁捕退捕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后,魏淑萍指出,禁捕退捕工作关系到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关系到全省、全市禁捕退捕工作成效,也关系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大局。
就下步工作,魏淑萍要求:一要认识到位。切实清醒认识到禁捕退捕既是党中央重要部署、又是君山区发展现实需要,既是当前工作、又是长期任务,务必认真完成后续渔网渔具销毁和渔民就业管理工作,将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二要宣传到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教育引导到位,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答疑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确保社会稳定。三要回收到位。要以渔业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为依据,对渔船、渔网和捕捞工具等进行登记,确保回收补偿时依据可靠。四要政策到位。充分保障退捕渔民生计,千方百计拓宽转产就业渠道,确保退捕渔民上岸能发展、生计有保障、致富有门路;切实维护退捕渔民权益,做好各项社会保障后续工作。五要执法到位。突出综合执法,以科学技术手段为支撑,切实强化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要加大对“野生鱼类”等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形成全民合力打击的氛围。六要效果到位。突出对渔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狠抓专业渔村和渔民等重点,制定精准、可行的帮扶措施,突出帮扶效果,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活和后续发展。
6. 9月1日起成都天然水域全面禁捕10年,会有人以身试法吗
应该会有。现代社会金钱的诱惑力太大,肯定会有一些人因为钱的诱惑,或者单纯想挑战极限去进行捕捞。
7. 闽侯县南屿镇内河禁渔期公告什么时候开始
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闽江水域渔业生产秩序,每年要进行3个月的禁渔期。2月22日,重点针对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进行普及宣传,该通告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市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为禁渔区,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涵养生态。
8. 3月1日起钱塘江禁渔4个月,为什么需要禁渔4个月
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既为鱼类资源提供了休养生息机会,也为我们保养渔船提供了时间。
2019年云浮市禁渔期为西江云浮江段、罗定江、新兴江,河长332公里,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参加禁渔的渔船590艘,船员1142人;全市除休闲渔业、娱乐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违反规定捕捞水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浮市渔政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县渔政执法部门将积极做好禁渔宣传,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横幅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禁渔期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禁渔期宣传氛围;此外,相关工作人员还将深入渔村、渔船,向渔民群众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期制度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对禁渔期制度的认识和认同,积极配合禁渔工作。
2017年禁渔期由两个月延长至四个月,开渔后,渔获的鱼虾等水产品,数量明显增加,重量也大大增加,希望政府能持续推行禁渔期制度,长此以往,渔民们纷纷表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号召社会各界监督执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情况。
9. 禁止捕鱼的宣传标语有哪些
1、长江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全民动员,同心协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3、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4、保护长江,从我做起!
5、十年禁捕万世福,确保渔民退得出。
6、捞一网资源枯竭,退一捕海阔天空。
7、为鱼儿留条生路,为子孙留条后路。
8、禁捕退捕护生态,强化执法保成效。
10. 洪泽湖是不是长江流域禁捕范围之内
省级还没公布。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二、干流和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四、其他重点水域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五、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对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作出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特许)捕捞作业需要跨越省级管辖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六、执法监督管理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原《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废止,原通告规定的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规定前继续按照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