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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策划书

发布时间:2021-08-14 10:28:11

㈠ 纳税策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
曾有一位50多岁的先生,他给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纳税筹划虽然没有违法,但筹划本身是不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呢?”所以这里有必要谈论一下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
纳税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
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
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实际上某些企业甚至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对税法的掌握程度也还很不够。
我曾到一个公路局上课,公路局有一下属建筑材料企业,数年来一直用废煤渣生产建筑材料,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利用“三废”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免缴所得税,但该企业却一直在申报缴税。
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二)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 纳税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总是随时随地、密切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
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就会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
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也正是因为纳税筹划可以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税法漏洞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时刻提醒着征税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
国家在立法和征税管理中应权衡轻重,弥补漏洞。
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对税法的健全起到促进作用。
(三)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才配有专门的纳税筹划的专业人员。
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润最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企业,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上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
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企业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下面我结合上文纳税筹划三个方面的意义,和提问题的先生做以下商榷: 第一,现代法制社会下体现了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力制衡关系。
纳税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有权维护自身利益,包括有权依据法律上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
当然,国家作为征税主体,也有权针对税法显露出来的缺陷通过法律程序采取一系列的修正、调整等改进措施。
如果放弃这一权力,而采取道德说教和行政命令的手段,效果恐怕会不妙。
首先,政府作为税收利益此消彼长的一方用道德劝告的方法要求另一方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无力和可笑,因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计划经济时代已经过去,法制社会尊崇“利益独立”和“权力制衡”;如果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抵消和缩小纳税筹划的影响,可能在短时期内会有效果,但在长期则会损害法制基础,有悖“依法治国”的宪法宗旨。
第二,纳税筹划的行为未必会损害国家利益。
这里的国家利益应明确具体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利益。
纳税筹划中重要的内容是通过研究税法来达到合法省税,不缴“冤枉税”的目的,它是对税法的遵从,没有损害政府应得的财政收入。
如果纳税人对税法的研究不够,税收负担增加,导致利润下降,投资能力减弱,甚至破产倒闭,则反倒会真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第三,纳税筹划有利于保证国家长远利益的实现。
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尊重税法的严肃性,这有利于在全社会逐步树立法律的权威,这是法制社会的基石。
如果视法律如儿戏,通过请人吃顿饭搞定问题,那将是基础的崩塌。
研究纳税筹划、实施纳税筹划的人越多,反映出法律在人们意识中的地位越重,当然也就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纳税筹划有利于资本向效益好、管理规范的企业流动,使资源配置达到优化,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和道德范畴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因此人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不应该用行政命令、道德意志来调整和弥补法律方面的不足,更不应将某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要求以及道德标准视为法律。
纳税筹划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性的,尽管在某些领域会与政府政策有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但是这种不一致在法制社会下是正常的,也在法律承受范围之内,人们对它的指责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纳税筹划都享有合法地位,各国政府对待税务筹划的态度从来不是借助行政命令、道德的力量去削弱和减少它,而都是依靠对税法的调整、修正、改进等措施来加速和促进税法的完善和建设。
同样,公众舆论也都支持或赞同税务筹划行为,都将纳税筹划视为完善税法的重要途径。
由此可见,我们应当承认纳税筹划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该潜心地进行研究并在纳税实践中大胆地运用。

㈡ 最简单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不是用简单和复杂来形容和区分的,只能说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来综合分析进而制定适合自己公司的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税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减免。目前我国的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现下最为火爆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是核定行业利润率10%,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在5个点以下,对于缺乏进项成本的企业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错的减少税收压力的工具,且可以开3个点专用票据进行抵扣。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分为定额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此种征收方式不需要企业建立准确、完整的会计账本,是不少企业常选的方式。)

核定征收的企业,税务局会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给以企业定额税额进行征收或以定率的税额进行核定征收。通常是核定行业利润率10%,在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税,综合税率在5%以下。

同时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还会给到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扶持,分别针对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2.19,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经营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此外,温馨提醒: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个点降为1一个点的税收政策将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很有利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㈢ 企业年度税收计划怎么写

宏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工作计划
为全面搞好二00七年全面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我们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根据公司目标,进一步搞好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作为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与全面做好财务工作息息相关。在明年的工作当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采购,销售的费用预算指导与预算管理,认真做好预算的分析、分解与落实工作,使全面预算管理真正成为全员预算管理,让预算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认真研究市场,结合开发产品和市场的需求,搞好ISO9000,ISO14000质量认证。公司已走上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产品经营质量不断提高,企业资产得到进一步净化与整合,可以进一走优化资本结构。从我们公司的第七年末资产负债表可以看出,其资产负债率在36.52%,对于一个制造业企业来说,是一个负债偏低的结构,这证明该公司偿债能力较强,未来盈利空间较大。再从其负债结构分析,流动负债91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39.06%,长期负债142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60.94%。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较多的选择了低风险的融资决策,虽然长期负债能带来较低财务风险的财务杠杆利益,但其融资成本比短期负债高。如果公司高层有足够能力筹集短期负债,并且能够循环使用短期负债或者能用新债偿还旧债的话,那么,较多的使用短期负债能够提升公司价值。对于一个公司来讲,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应该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过多的短期负债或长期负债对公司的经营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公司在以后的一年发展里,准备适当的提高短期负债的比例,增加短期借款来筹措资金,实现充分利用到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好处,扬长避短。

(三)减少费用开支。坚持费用管理“算、控、降”三字诀,算是全面预算,将费用按预算分解到各部门。控是严格预算管理,超过预算的一律从个人月奖中扣回,实行“定额包干、责任到人、超支自付、节约奖励”的管理办法。降是按上年实际费用,每年下浮一定比例确定费用总额,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逐项剖析费用成因,通过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促使各总站挖潜节支、堵塞漏洞。

(四)会计核算要更落实。一是摸清“家底”,开展全系统的“清仓、清产、清资、清债”活动,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潜在薄弱环节,组织整理各部门历年的会计档案,促进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更上一层楼。二是科学理财,学习聚财、生财、用财之道,在深度上从事后反映转变到事前控制、事后考核分析的管理会计上来,在广度上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渗透到商品的进销存诸环节,推进会计电算化甩帐验收达标,使会计信息更加具有时效性和真实性。

(五)审计监督要更加严格。加强审计监督,审查公司的资金、商品、财产、损益、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公正客观的评价各部门经营业绩,严格考核管理,严肃查处小金库、赊销挪用、潜亏挂帐、虚开发票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抵制假凭证、假规范、假审计弄虚作假的作法,推动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

(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在思想素质上,通过学习《会计法》、《审计法》,强化会计人员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的工作作风,学习“两个务必”,加强会计人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理财作风;在业务素质上,学习财务、审计准则制度,税收法律法规,保证知法、懂法、用法、护法,学习行业、省局有关规定,保证依法理财、依法监督、依法审计,学习新的财务会计管理方法、微机操作技术,适应企业管理新形势发展要求,并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评“理财能手”,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总之,来年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我们财务科全体成员在CEO的支持与帮助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将变压力为动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㈣ 税收策划的背景及意义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性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节税的风险,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即筹划人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但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在税收检查时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抵扣行为被撤消,而且还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总是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作出相应的变更,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地补充、修订或完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推出新规章。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1997年席卷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刺激外贸出口,国家税务局先后6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从1999年到2001年3年内,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动了11次;据《财经时报》透露,为了有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再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目前人民币所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逐步削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影响,预料中国政府将从2004年开始调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下调至11%;同时,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将会被首先取消;在2010年前后,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从实践中看,这项政策一旦实施,那些依赖出口退税生存的企业将面临一场厄运,有的甚至是灭顶之灾。因此,政策的这种不定期性或时效性将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是与“法”共舞,即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以帮助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加上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层次多,立法技术不高,不仅法规内容存在着很多模糊之处,而且法规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或摩擦,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就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中看,操作风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如因残疾人员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业优惠,因利用再生资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等。二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的综合运用风险,如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过程中就涉及到多种税收优惠的操作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但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其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凡此种种,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和全面掌握,并加以综合运用,就很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出现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谋划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效益有较大的影响,有时还会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但无论何种差别,均应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即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的某一方面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约束性,从而影响着企业经营活动本身的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为了引导外资投向,我国现行税制对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企业实行“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若生产性外商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且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业务总收入的50%,则丧失了“生产型”企业的资格,不得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某合资电子设备厂是生产性企业,尚处于减免税期限内(减半按15%征收),由于其产品销路不佳而外购其他厂家的电子成套设备散件进行组装,这样该厂就同时从事了生产性经营和非生产性的组装业务。若本年度内该企业的散件组装业务大于其业务总收入的50%时,尽管该企业尚处于减免税期限内,但仍不能减半征收,只能按30%纳税。可见,该企业为了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年度内在进行这两项业务的投资选择时,就应将非生产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不超过生产性经营的范围内。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非一成不变,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时时影响着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4.执法风险。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又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或者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可以确定具体的起征点。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一些来自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这样的实例媒体上披露的不少,实践中也是屡见不鲜。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导致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成果;筹划方向与企业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从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等等。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加以研究和重视的因素。

㈤ 如何进行纳税策划

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曾有一位50多岁的先生,他给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纳税筹划虽然没有违法,但筹划本身是不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呢?”所以这里有必要谈论一下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

纳税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实际上某些企业甚至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对税法的掌握程度也还很不够。我曾到一个公路局上课,公路局有一下属建筑材料企业,数年来一直用废煤渣生产建筑材料,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利用“三废”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免缴所得税,但该企业却一直在申报缴税。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二)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

纳税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总是随时随地、密切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就会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也正是因为纳税筹划可以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税法漏洞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时刻提醒着征税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国家在立法和征税管理中应权衡轻重,弥补漏洞。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对税法的健全起到促进作用。

(三)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才配有专门的纳税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润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企业,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上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企业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下面我结合上文纳税筹划三个方面的意义,和提问题的先生做以下商榷:

第一,现代法制社会下体现了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力制衡关系。纳税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有权维护自身利益,包括有权依据法律上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当然,国家作为征税主体,也有权针对税法显露出来的缺陷通过法律程序采取一系列的修正、调整等改进措施。如果放弃这一权力,而采取道德说教和行政命令的手段,效果恐怕会不妙。首先,政府作为税收利益此消彼长的一方用道德劝告的方法要求另一方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无力和可笑,因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计划经济时代已经过去,法制社会尊崇“利益独立”和“权力制衡”;如果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抵消和缩小纳税筹划的影响,可能在短时期内会有效果,但在长期则会损害法制基础,有悖“依法治国”的宪法宗旨。

第二,纳税筹划的行为未必会损害国家利益。这里的国家利益应明确具体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利益。纳税筹划中重要的内容是通过研究税法来达到合法省税,不缴“冤枉税”的目的,它是对税法的遵从,没有损害政府应得的财政收入。如果纳税人对税法的研究不够,税收负担增加,导致利润下降,投资能力减弱,甚至破产倒闭,则反倒会真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第三,纳税筹划有利于保证国家长远利益的实现。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尊重税法的严肃性,这有利于在全社会逐步树立法律的权威,这是法制社会的基石。如果视法律如儿戏,通过请人吃顿饭搞定问题,那将是基础的崩塌。研究纳税筹划、实施纳税筹划的人越多,反映出法律在人们意识中的地位越重,当然也就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纳税筹划有利于资本向效益好、管理规范的企业流动,使资源配置达到优化,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和道德范畴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因此人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不应该用行政命令、道德意志来调整和弥补法律方面的不足,更不应将某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要求以及道德标准视为法律。纳税筹划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性的,尽管在某些领域会与政府政策有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但是这种不一致在法制社会下是正常的,也在法律承受范围之内,人们对它的指责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纳税筹划都享有合法地位,各国政府对待税务筹划的态度从来不是借助行政命令、道德的力量去削弱和减少它,而都是依靠对税法的调整、修正、改进等措施来加速和促进税法的完善和建设。同样,公众舆论也都支持或赞同税务筹划行为,都将纳税筹划视为完善税法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我们应当承认纳税筹划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该潜心地进行研究并在纳税实践中大胆地运用。

㈥ 哪位大虾有税收策划案例,希望不吝赐教

外资生产型企业税收策划案例

某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该企业为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产品市场占有率极高,产品增值率可达50%以上,经发局核定内、外销售比例为
30%:70%,资产状况良好,在国内有多家关联公司,存在大范围的关联交易。
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对企业进行了税务审计,主要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涉税事项,及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初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税收方面问题:
1、关联公司间销售原材料未纳增值税;
2、关联公司间互相代卖产品未计增值税;
3、内、外销比例极其不合理,已与核定比例严重相违背;
4、大量现金收入未入账,销售收入的认定以开出发票时间为准,存在大量已实
现销售而未开发票的产品;
5、在税前列支关联公司管理费用及总机构管理费;
6、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尽合理。
1997、1998两年由于上述1、2项问题的存在,在税务部门进行检查时,该公司被
查补增值税高达800余万元,罚款50余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行以下策划:
1、各关联公司间销售原材料、互相代销产成品,由于只有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
人,其余关联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与相关联公司之间的销售对集团公司来说
实际增值税率为关联交易额的11%。由于产品增值率高,该公司管理层一直认为,小
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一般纳税人低,所以,尽管该公司经营规模日益增大,但仍未申请
一般纳税人。我们接受委托后,分析了该公司国内采购材料和进口材料的比例;关联
交易额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内、外销比例;国内材料供应商有多少为一般纳税人
等内、外部条件,结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货物出口的政策,向该公司提出调整内、
外销比例,尽快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建议。采纳该建议后从表面上看该公司成为一般纳
税人后税负有所增加,但由于该公司出口产品销售量大, 国内采购材料多,成为一般
纳税人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通知”,“老三资”企业自
1999年11月1日起可适用“免、抵、退”政策;另外,由于所有关联公司都为一般纳
税人, 关联交易对集团公司而言,增值税税负不会增加,因此,从集团公司的角度看
该公司的增值税负有了明显下降,而且减少了税务检查带来的罚款,规范了企业的经
营行为。这一方案的成功实施将为该集团每年减少增值税约400-500万元。
2、税务审计中,我们发现该公司国内销售中存在大量现金销售的情况,为了减
少纳税额。他们采取现金收入不入账,将入账的收入在已实现销售产品中任意摊薄,
或已实现销售的产品不结转收入,任意挂往来,挂发出商品等。致使该公司产品的销
售订价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及销售收入成本的不真实性。在过去的几年中,该公司已经
出现数起公司职员利用管理层为了少纳税在现金、存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行营私舞
弊的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由于几年来公司产品一直销路良好,回
报丰厚,公司也确实利用各种手段少纳了部分税收,所以公司管理层并未意识到管理
上存在的漏洞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和将要造成的损失已远远大于少纳税的金额。针对上
述情况,我们给该公司管理层进行各种利、弊的分析及近几年来公司已经出现的问题
揭示出公司存在账外账、糊涂账的危害,阐明公司要想将来获得更大的效益,应当付
出必须的管理成本,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该完税的完税,避免公司职员专空子的
道理,得到公司管理层的采纳。
3、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中, 由于在所得税前列支总机构及关联公司的费用,无任
何凭据,被查补税款及处以罚款共计10-20万元。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建议该公司在
列支境外总机构的管理费用时,完善税务机关要求的各种手续,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而国内兄弟公司的费用按税法规定是不能在该公司列支的,我们建议其在兄弟公司账
上列支。
4、通过上述税务审计,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在会计核算方面,我们也
提出了一些建议,如:针对公司“应收账款”的情况,建议设立“坏账准备”科目;
公司原来将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全部列在管理费用中,我们建议将“销售费用”单独
核算等等。从近期的税务部门对该公司199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看,通过我们
的策划, 该公司1999年比1998年主动多申报缴纳120多万元增值税,合理少纳增值税
200余万元,合理少纳企业所得税20-30万元,基本未受到税收处罚,会计核算已规范
化,内部控制制度明显完善,管理人员管理目标明确。1999年公司税后净利润比1998
年增长40.5%。
分析:该公司原来系用该缴的税隐瞒不报、少报,税务机关查出多少补缴多少的
“策略”,致使95%以上缴纳的税款是由税务机关检查后补缴的,因此除查补税款外,
该公司光被处以的罚款就近百万元,公司管理层经过税收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发现
自己不仅未少缴反而多缴的事实,开始怀疑自己的税收策略的可行性,遂找到我公司。
半年来,经过这我们的税收策划,该公司每月将应缴的税款及时申报入库,同时用足
用好税收政策。这样,虽然主动申报入库的税收比以前增加了一百多万元,但税收查
补的金额却基本没有了, 税收罚款的情况也自然不存在了,另外,从全集团公司的
角度来考虑,还合理少纳了不少税款。

㈦ 商业计划书中税收怎么算

增值税(收入*6%)、城建税+附加税(增值税*12%)、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10%)、一般收入 加收 增值税、城建税和附加税(收入*6.72%)。或根据项目行业内容查总税收是多少。

㈧ 税务的税务策划

一)税务筹划步骤
第一步 收集信息
一、收集外部信息包括:1、税收法规 2、其他政策法规 3、主管税务机关的观点二、收集内部信息包括:1、纳税人的身份 2、组织形式 3、注册地点 4、所从事的产业 5、财务情况 6、对风险的态度 7、税务情况
第二步 目标分析一、纳税人的要求:1、要求增加所得还是资本增值 2、投资要求二、目标的限定
(一)纳税成本与经济效益的选择1.税务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的选择。2.税务筹划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二)税种间的限定1.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2.全面考察相关年度的课税情况。
(三)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税负情况
(四)特定税种的影响
第三步 方案设计与选择一、风险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二、组合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一)组合筹划方案设计要考虑各种筹划技术的相互影响要考虑各种筹划技术的相关性
要计算多种筹划技术的组合收益期望值(率)(二)两种负相关筹划技术的组合筹划(三)两种正相关筹划技术的组合筹划(四)组合筹划方案的选择
第四步 实施与反馈
二)税收筹划运用技术
(一)减免税技术:熟练掌握目前国内税法政策,尤其要掌握各税种、各区域减免税最新动态;(二)分割技术(一)分割技术的概念(二)分割技术特点1.应用绝对收益筹划原理。2.应用税基筹划原理。3.适用范围狭窄。4.技术较为复杂。(三)分割技术要点1.分割合理化。2.分割不违法。3.收益最大化。
三) 扣除技术
(一)扣除技术的概念(二)扣除技术的特点1.可用于绝对收益筹划和相对收益筹划。2.采用税基筹划原理和税率筹划原理。3.技术较为复杂。4.适用范围较大。(三)扣除技术要点1.扣除项目最多化。2.扣除金额最大化。3.扣除最早化。
四)税率差异技术
(一)税率差异技术概念(二)税率差异技术特点1.运用绝对收益筹划原理。2.运用税率筹划原理。3.技术较为复杂。4.适用范围较大。5.具有相对确定性。(三)税率差异技术要点1.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2.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抵免技术
(一)抵免技术的概念(二)抵免技术的特点l.运用绝对收益筹划原理。2.运用税额筹划原理。3.技术较为简单。4.适用范围较宽。(三)抵免技术要点l.抵免项目最多化。2.抵免金额最大化。3.抵免时间尽早。
六)退税技术
(一)退税技术的概念(二)退税技术特点1.运用绝对收益筹划原理。2.运用税额筹划原理。3.技术有难有易。4.适用范围较小。(三)退税技术要点1.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2.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
七)延期纳税技术
(一)延期纳税技术的概念(二)延期纳税技术特点l.运用相对收益筹划。2.运用税额筹划原理。3.技术复杂。4.适用范围大。(三)延期纳税技术要点l.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2.延长期最长化。
八)会计政策选择技术
(一)会计政策选择技术的概念1.存货计价2.折旧计提3.费用列支4.营业收入的确认(二)会计政策选择技术的特点1.技术复杂。2.适用范围较广。3.受其他因素影响较大。(三)会计政策选择技术的要点1.注意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2.注意税法规定对会计政策选择的限制。
九)案例分析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例如,某商场销售一台热水器,价格为3000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另加安装费200元。按税法规定,销售热水器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取得的安装费属于营业税中建筑业税目的纳税范围,即该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项销售行为所销售的热水器和收取的安装费又是因同一项销售业务而发生的。因此,该百货商店的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该商店是从事货物的批发、零售企业,该店取得的200元安装费收入应并入热水器的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㈨ 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目标的确定

税收筹划目标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抉择标准,科学合理的设定税收筹划目标是开展税收筹划(本文的税收筹划是纳税筹划,不涉及政府及税务主管机关的征税筹划)的关键。常见的税收筹划目标一般有减少税金支出,递延缴纳当期税款,避免提前纳税或多缴税等。

税收筹划目标首先要确定为谁筹划?是为作为出资人和委托人的股东筹划,还是为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受托人筹划,是为自己(单位、部门、个人)筹划,还是为别人(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筹划。本书因篇幅所限,主要站在股东角度进行税收筹划。股东利益的基础是每股盈利(EPS)最大化,而 EPS=(税前所得-税务费用)/普通股股数;税务费用与税前所得的比例就是企业的总税负,业内一般称为实际税率(Effective TaxRate,ETR),ETR=税务费用/税前所得。EPS=[税前所得×(1-ETR)]/普通股股数。税务费用一般由本年度税务费用、以前年度税务费用、递延税务资产或负债计算求得,它不仅包括所得税费用,还包括无法转嫁由企业支付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由此实际税率可称为总税负率,它有别于税种税负率。

提高每股盈利可以有多种途径,譬如在税务费用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税务筹划减轻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的税收负担,从而使本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业务收入规模扩大,每股盈利能力提高;企业也可以在税前所得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筹划降低税务费用,提高每股盈利,这就是常识中的税收筹划目标。但是考虑到“应收账款吃利润”,税前所得是用利润衡量(权责发生制)、还是用现金(收付实现制)或剩余收益(EVA)衡量,不同标准的税前所得,将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替代选择。

考虑到单位业务活动和会计政策的持续性,税收筹划不能就事论事。税收筹划还需要考虑以前期、当期和未来期不同会计期间税务费用分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例如,现任负责人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了以前年度的税务费用或未来年度的税务费用,本期业绩考评却与此无关,这是不科学的。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的目标一要立足股东盈利最大化;二要使实际税负降低;三实现税负在各会计期间的合理分布;四要用现金流等指标做必要的修正。这样就会避免对早缴税、多缴税税收筹划方案的错误认识。实务中经常出现这种逆向筹划,是对朴素筹划认识的讽刺。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程序性行为,它有很多特点,但以下几点是开展税收筹划必须把握:

(1)筹划的超前性。税收筹划必须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进行事先策划、事先设计和事先安排。纳税行为一旦发生,其纳税义务随即形成。任何事中或事后的补救、调整都可能会导致较高的非税成本或税务风险。

(2)筹划的合法性。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如果税收筹划跳出法律的圈子,那么它就不是正常的筹划行为,而是肆意的违法行为。

(3)筹划的综合性。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筹划主体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比如某税收筹划方案使得某个别税种税负降低,但是另一税种的税负却大大增加,使得企业整体税负增加,这样的税务筹划方案就违背了筹划的综合性原则。所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来选择有利税收筹划方案。

三、税收筹划的主要对象

由于人们的“知识有限”和“理性有限”,所有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税基、税率、交易税收属性判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的规定都不尽完善,甚至还有缺陷之处。所以,税法的不完善和缺陷之处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对象。

1.纳税人存在筹划选择性

纳税人是税收法律中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的某个单位或个人在多税种构成的税制体系下,可以选择成为某一税种的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成为另一税种的纳税人。即使在同一税种内也不例外,如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计征方法和计征比率上存在差异,当然也就会产生税收负担的差别。

国际上,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确认原则(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加之各国国内民商法规则也存在差异,所以,对同一纳税人的认定存在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可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往往承担不同的税负,所以,迁往国际避税地,开办海上避税工厂是堂而皇之地躲避纳税义务的“典范”。

2.税基存在筹划调整性

应纳税额的多少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税基的宽窄;二是税率的高低。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表现为计税依据。对于货物劳务税,计税依据为其全部收入额或营业额。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筹划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来减少当期的计税基数,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收益。对于所得税而言,计税依据是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因成本费用的确认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所以,纳税人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增加当期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小,达到少缴税款或者实现本期少缴税款的目的。

3.税率高低存在筹划的可能性

计税依据一定的情况下,适用税率高低是决定应纳税款的关键因素。我国的税法体系中不同税种之间以及相同税种的不同纳税项目之间,几乎都存在税率的差异。例如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和一个3%的征收率,税率差异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国际上,各国之间的税率更是高低不同,因而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更大。

4.法定扣除不同存在筹划选择性

我国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有各种限制性规定,所以,进项税额能否充分抵扣是增值税纳税人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例如,专门用于免税项目或非生产经营用途的购进项目进项税不得抵扣,但是部分用于应税项目的混用购进项目的进项税则可以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项目,按照扣除程度分为禁止扣除类、限额扣除类和全额扣除类三种,全额扣除类中也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方法,如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的一次扣除和分期扣除,在可能的前提下,纳税人需要对支出项目认真筹划,避免扣除不充分。

5.不同收入的税收待遇存在筹划变通性

税法是按照经营方式、经营形式以及经济业务的实质据以课税。不同的经济业务其税收待遇必然不同。纳税人可优化或调整其原有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形式(时髦的称谓是“商业模式重构”),以达到减税的目的。经济业务的交易性质不同,适用的税法法律法规也不同。中世纪的欧洲不允许放贷计息,聪明的犹太人发明了“售后回租”,即将“利息”设计成“租金”;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目和税率。聪明的中国人为了减少房产税支出,将部分“房租”设计成“物业管理费”。

综上,税收筹划主要根据税法中存在的选择性条款、过于具体条款和不确定条款,结合地区税负差异、行业税负差异、不同性质经济交易的税负差异、纳税环节差异和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围绕上述五个方面识别税收筹划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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