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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五周年宣传

发布时间:2021-07-28 17:11:08

A. 如何开展信访法治化宣传

1、强化法律在维护复群众权益、化制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2、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3、信访部门和有关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和《信访条例》,全方位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
4、加强法治的社会宣传和自我教育。信访部门要充分利用来访接待场所、报刊、网络等平台和信访工作实践,加强对群众和社会的法治宣传和引导。
5、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受理的规定。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积极受理信访事项。
6、认真落实依法逐级走访的规定。《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7、努力增强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的程序法。
8、健全无理信访的评定和退出机制。
9、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信访不是制度体系之外的“粥棚”。
10、切实规范信访秩序,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11、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B.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对于保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

(1)信访举报制度是公民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之一。(2分)
(2)公民还可以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也可以通过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新形式、新方法行使监督权。(2分)
(3)国家为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多种合法的渠道,公民可以根据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等不同情况进行适当选择。(2分)

C. 信访三访是什么

信访的三访是:办转信、走访、视频接访。
信访方式简介:
1.办转信
国务院1996年《信访条例》规定了办理信访的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2005年新《信访条例》又强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其中分级负责、属地或归口办理就产生了一个信访机关是以办信为主还是以转信为主的问题。 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2003年指出,群众信访问题,“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分级负责”意味着,除基层之外,上级信访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下转信而不是办信。
各省市自治区《信访条例》都对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具体信访职能作出了具体规定,最完备的一个归口管理的规定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问题归口分工处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1991年〕19号通知),其中对党纪、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察等三十五个方面的信访职责作出了规定。
上级工作以转信为主,这些信访转到基层,基层无法再转,无口可归,有的地方就形成一个以党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格局。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归口办理”,最终落实在地方党政领导人身上,专门的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则负责信访信息上下左右的转送。正是这一点引起了“信访部门是二邮局”、“信访制度是典型的人治”的诟病。新《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更多的协调、督办权,但其以转信为主的功能不会改变。
2.走访
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
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但是,即使这样做成功了,没有压力传递方式,如何促动各级官员重视信访?没有压力传递方式传达的事件严重程度的信息,在潮水一样涌来的“信件”、“电子邮件”中,又如何判断轻重缓急?
3.视频接访工作
2014年年5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指导全国法院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申诉信访人员可以在申诉信访案件的一审法院或者申诉信访人员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表达诉求。

D. 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前 已有结论性意见 是否受理

有终结性意见了,应该予以认可,不能再受理了。

E. 信访条例主题宣传月为几月几日

信访条例主题宣传月为
5月24日

F.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一条。《信访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2005年1月5日,《信访条例》由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G.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以更好地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

答案A
第②项表述错误。我国实行的是代议制,公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信访渠道畅通有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申诉权和建议权,从而加强党群、干群联系。

H. 信访不予受理范围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属于上级单位无权管辖的,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8)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正式实施,对处理信访问题有何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主要作了如下修改,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和领导负责制,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还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尊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不得实施有关法律禁止的行为,违反规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J.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

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2014年4月,国家信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信访群众如何走访,信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如何受理、办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央推行逐级走访制度实施后,省委、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省信访局要抓紧研究落实,搞好工作衔接,细化具体措施,有效减少越级走访和非正常上访发生,推动全省信访形势持续向好。省信访局先后4次组织省市县相关人员到北京、广东、湖北等地调研学习,充分借鉴北京市“一单式”办理工作法,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河南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对群众到省走访应当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我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总体思路,通过召开开封现场会、组织集中培训、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电视访谈录、报纸电台答记者问和印发口袋书、宣传册等多种有效形式,强力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努力做到“压实两个责任、规范两个行为”。“压实两个责任”即压实各级领导的责任和压实各级职能部门的责任,“规范两个行为”即规范信访群众的信访行为和规范各级干部的工作行为,推动大批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我省自去年12月1日全面实施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后,群众赴京到省越级走访明显下降。今年以来,群众到省越级走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8.4%、25.6%,赴京越级走访降幅更为明显,批次、人次同比下降44.8%、59.2%,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一段时间以来,诉讼与信访交叉、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既损害司法权威,也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法治生态,有利于积极、稳定、可持续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信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13年12月,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2014年以来,省信访局积极配合省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政法机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河南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等9项制度措施,确保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比如,制定诉访分离办法,建立裁定、导入制度,群众“对号入座”,属于信访的找信访,属于司法的找司法;建立公开、移交制度,该谁管的不给推卸的借口,不该管的不给插手的空间;建立转化、解困制度,跟进心理矫正和困难帮扶,引导上访群众回归正常生活;建立完善各级政法机关联合接访及分别设立窗口接访机制,有效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推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省信访局及各级信访部门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严格甄别把关,耐心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加强对诉访分离相关情况的分析研究。目前,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呈逐月下降的良好态势。
积极推行“阳光信访”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2014年4月,国家信访局在江苏淮安召开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依托互联网建设全国统一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将群众走访、来信、来电、网上投诉、视频接访等不同形式的信访诉求,全部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受理办理,实现“三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处理过程透明化、统计分析智能化)和“三个全覆盖”(对信访形式、工作过程、工作范围的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减少群众的信访成本和奔波劳累之苦,体现方便快捷、阳光公开。全面推行“阳光信访”,是符合群众利益、顺应信息社会发展、大有可为的民心工程。今年以来,我们在推进中突出抓好四件事:一是切实抓好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建设和应用。投入资金搭建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完成2007年以来1000多万条信息系统数据的迁移,以及全省市县乡近8000个行政机构及直属职能部门的编码工作。今年3月份,新系统中15个模块与国家信访局成功对接,实现了信访业务的网上流转。为确保网上信访办理顺利运行,春节之后省信访局举办4期新系统应用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6700多人,全部实现会操作使用。为确保网上信访办理顺利运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以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名义研究制定了涵盖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业务工作,符合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要求的《河南省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以不断提高全省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水平。二是持续拓宽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完善绿色邮政、网上信访、电话接访、视频接访、市(县)长热线、信访代理等做法,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视频、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基层属地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同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落实,注重发挥党政领导的示范带动作用,集中力量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三是全面推进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把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初次登记受理的求决类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范围。通过业务沟通、专项督查、年度考评等举措,督促各级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理率,倒逼各级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就地解决好每起群众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切实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河南省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意见》贯彻落实,创新征集方法,拓宽征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更好地汇集民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统筹化解疑难信访积案。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疑难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去年4月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行省级领导包案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豫办〔2014〕8号),对省级领导包案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信访局持续推动领导包案制度落实,督促指导各级信访部门,坚持定期筛选一些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呈送当地党政领导分包化解,逐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化解措施,努力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切实减少信访积案存量。据统计,2014年省级领导带头包案化解156起“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带动市县两级领导包案化解13424件,办结率达93.2%。特别是为推动中央巡视组驻豫巡视整改意见落实,省信访局切实发挥督查督办作用,推动化解各类信访积案2.6万多起。由于积案化解成效明显,群众对信访部门的满意度达76.8%,全国排名第四位;对职能部门的满意度达57.7%,全国排名第五位。去年11月,中央办公厅来河南暗访时,对信访部门化解积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健全完善依法终结机制。完善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认真贯彻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豫政复〔2014〕2号)精神,适应逐级走访制度全面落实后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强化责任,实现信访事项有序终结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信访积案产生。进一步畅通复查复核渠道,规范受理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及时纳入复查复核程序,作出依法、客观、公正的终结结论。不断提高复查复核的权威性,建立省级复查复核、审核案件评查专家人才库,切实加强复查复核指导把关、扶正纠错职能,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采取公开听证、会商评议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核,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2014年以来,全省共依法终结信访事项2990起,有效减少了信访案件存量。
改革考核评价问责机制。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等政策法规,以及国家信访局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依法依规修订完善我省的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突出对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的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树立正确导向,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各地各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注重考核成果的运用,坚持对工作成效好的地方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成效差的地方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协调推动相关地方和部门落实责任查究。
切实加强信访法治宣传。针对目前信访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一些干部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不适应法治信访新形势,以及少数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我们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央5号文件等重要法规文件,持续抓好《信访条例》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将每年5月份定为《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月。如今年4月8日,省信访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传播载体的优势,通过政府网站、报刊专栏、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普法微信等载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电视访谈录、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印发明白卡,组织知识竞赛、开展文艺会演、出动法治宣传大篷车等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广泛宣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特别是今年以来,省信访局与省电视台联合举办《百姓信访》主题栏目,通过选取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公开报道解决过程,采取专家调解、以案说法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信访,每周播出一期,目前已制作播出8期,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信访工作的监督、互动和理解,拉近了距离,塑造了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我们将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记宗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以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着力提升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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