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转载]白酒企业广告费能否税前扣除麻烦告诉我
答:白酒生产企业广告费按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国家税务总局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十八)说明了白酒生产企业广告费属于新税法规定的内资、外资企业统一执行新规定的范围。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广告费的扣除实行分类扣除政策,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等可据实扣除;二是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三是其他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按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包括2%、8%、25%)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外资企业广告费支出予以据实扣除。本条对原扣除政策作了相应调整,首先是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方面的扣除规定,使内资、外资企业享受公平待遇,同时规定了一个统一、较高的扣除比例,并允许超过扣除比例的部分,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号
)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且未重申
国税发[2000]84号
文件“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55号
)文件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和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目前,并没有对白酒生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另有规定”,所以,白酒生产企业应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来源:百丞税务秘书
② 新所得税税法条件下烟酒行业的广告费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亦肯定了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均可以据实予以扣除。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亦予以统一的规范;另外《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法统一了“广告费用”的扣除标准,改变了当前各种类型企业在广告费用不同的扣除比例(一般企业2%、服装等九大特殊行业8%、制药企业25%、粮食白酒0、外资企业100%),规定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③ 白酒广告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的新规定吗还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44条一般规定执行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5号)规定: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明确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因而,财税字〔1998〕45号文的规定其实已经作废。对于白酒广告支出的税前扣除就只能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白酒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 对企业列支的业务宣传费范围有何规定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一样是企业为扩大影响,推销自身产品的宣传费用,回与广告费不同的答是,不需要通过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不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对已实际支付宣传费用,例如企业自身发行的产品和企业介绍的小册子,要取得相应发票。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是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作出特殊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般企业当年发生的企业宣传费支出,应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可按以上标准掌握。
⑤ 请问粮食白酒制造企业的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另有更多的人认为,财税[2009]72号文件只规定烟草广告费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从另一侧面也说明了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粮食白酒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⑥ 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比例是多少
酒类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自务宣传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酒企宣传费扩展阅读: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
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⑦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粮食类白酒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即粮食白酒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⑧ 酒类企业怎么做推广宣传,大概的费用是多少
线下的推广不了解,讲讲网络推广吧。我们这边酒类企业的客户,有做搜索页引擎竞价广告的专,有做微博推广属的,大概了解清楚企业情况好做详细点的说明。费用初次一般几千块钱,相当于预存在那里,根据推广频率来看能用多久。不了解找做这些广告的公司咨询下就行了
⑨ 酒厂广告宣传费所得税能否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此酒厂的广告宣传费当然可以税前列支
⑩ 什么是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专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属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广告费的扣除实行分类扣除政策: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等可据实扣除;
二是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是其他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按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包括2%、8%、25%)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