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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宣传委

发布时间:2021-07-03 00:23:14

Ⅰ 我是陕西宝鸡陇县东风镇的农民,现在听说有农民进城政策,如果国家补贴该怎么个补法,按人口计算还是土地

这个你去问问你们当地县级的民政局吧,可以给你合理的解释的。

Ⅱ 陇县的教育

据《陇州乡土志》载,清末有公立和民立“蒙小”10所。民国35年(1946),小学试设幼稚班,一年后停办。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幼儿教育十分重视,1956年,农村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到1960年,全县幼儿园(所)发展到781个,入园幼儿1.21万名,幼儿入园率达85%。1961年因经济困难,除县幼儿园外,农村幼儿园(所)大多停办。1966年“文革”开始后,幼儿园停办。1973年,城乡幼托教育相继恢复。至1975年,县、企业、大队办幼儿园93所,入园幼儿4197名。1981年起,全县农村小学开始附设学前班,招收6周岁以上幼儿入学。1985年,学前班发展到24个,入学幼儿554名。1989年,全县幼儿园共7所,22个教学班,入园幼儿723名。学前班达106个,入学幼儿2547名,共有幼儿教师130名。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陇州五峰书院改为陇州高等小学堂。宣统二年(1910),陇州有小学堂37所。其中,州城官立高等小学堂1所,官立初等小学堂4所;乡村公立初等小学堂21所,私立初等小学堂11所。
建国后,1952年,全县小学发展到104所,学生6711人,工农子女占77%。1957年,小学发展到171所,在校学生1.1万多人。其中完全小学13所,初级小学169所。
1958至1960年,实行国家与群众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民办小学急剧增加。1960年,全县小学达到421所,在校学生2.8万多人。其中民办小学262所,在校学生1.3万多人。1960到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学校压缩,教师精减,动员超龄生回乡生产,小学减至184所,在校学生下降到1.31万人。1964年,各社队积极兴办耕读小学,至1965年11月,全县耕读小学达到389所,耕读教师382人,在校学生7465人,占学龄儿童总数的30%。连同231所全日制小学,入学学生2万多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80%。
1966年“文革”开始后,城乡小学普遍停课“闹革命”。1968年,小学全部下放给大队,实行贫下中农管校制度,小学教师多数回本队由群众推荐任教,记工分加补贴,使大量教师回家劳动或外流。1974年,大批“智育回潮”,教学秩序再次遭到破坏。
1978年9月,县上确定城内西大街小学和温水阎家湾小学为县重点小学(后只留西小)。各社镇也分别确定了重点小学。1979年,全县有小学250所(其中完全小学163所),在校学生3.4万人。1981年,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山区缺劳,入学儿童连年下降,到1983年下降了49个百分点,在校学生下降到2.4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0%。 民国27年(1938)前,陇县无中学。小学毕业生多赴凤翔、宝鸡、西安等地上中学。28年(1939)8月,日本帝国主义轰炸西安,陕西省教育厅划拨原西安二中部分编制与经费,并委派校长陈廷瓒率教师29人来陇,建立陕西省陇县中学(简称陇中)。校址设东大街城隍庙(现陇中址),招收学生4班,211名。31年(1942),驻陇国民党骑兵第三军军部在莲池东进小学附设初中部。33年(1944)秋,省立陇中交由县办,改为县立初级中学,并将县立简易师范和军立东进小学初中部并入,至38年(1949)春,初中6班,简师3班,教职工27人,学生261人。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接收陇县中学,招高中1班,继设简师1班,初中4班。1951年,高中班并入宝鸡中学。1956年,县功区初中成立,全县在校初中学生489人。1958年,陇中高中招生恢复。同年,县功初中划归宝鸡县,又在娘娘庙、曹家湾小学附设初中班。同年11月,千、陇合县,至1959年,全县有陇中、千中两所完全中学和娘娘庙、曹家湾、新兴铺、崔家头4所初中。1960年,又新增温水、河北、柿沟、沙家坳初中,千中高中部并入陇中。全县初中8所,完全中学1所,在校初中生1826人,高中生237人。1961年9月千、陇两县分设后,陇县保留曹家湾、娘娘庙两所初中和陇中1所完全中学。1965年,全县初中在校学生712人,高中在校学生130人。
1966年,“文革”开始,学校停课。1970年以后,县办陇县中学、东风中学、曹家湾中学、温水中学和社办中学相继恢复。1975年,东南公社中学改为县办完全中学。1977年,全县共有中学70所,其中单设高中校和完全中学校各5所,单设初中校32所,小学附设初中班的学校28所,芙有在校高中学生3022人,初中学生7687人。由于普通中学盲目发展,师资缺乏,中等教育内部结构失调,教育质量下降。
1978年,调整普通中学布局,确定陇县中学为县重点中学,并将公社办的初中和大队办的小学附设初中班合班并校,每社调整为1所初中。到1982年,全县县办高中调整为3所,社办初中调整为19所,高、初中学校比1977年减少了近二倍,在校中学生6708人,比1977减少4001人。
2011年,全县有普通高中2所,在校学生5445人,同比增长1.8%;职业中学1所,在校学生1561人,增长29.8%;初级中学13所,在校学生10908人,下降8.9%;全县小学70所,在校学生17940人,下降4.6%。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毕业升学率为98.6%,初中毕业升学率为87.6%。全县高考输送二本以上学生760人,比上年增长36.4%,二本上线率位列全市前列。

Ⅲ 2011年元旦期间,听广播时市委书记唐俊昌提到宝鸡市将把陇县打造成宝鸡的后花园,哪位有讲话全文

不是说是千阳么 个人觉得陇县应该不止是宝鸡的后花园 应该扩展思路 借助地缘优势 建设成为陕甘宁地区的明星城市

Ⅳ 陕西陇县河北镇白石村底保2018年底保名单

陕西陇县河北镇白石村2018年低保名单,
可询问陕西陇县河北镇白石村村委会。
陕西陇县河北镇白石村村委会的解释是最权威的。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运。

Ⅳ 陇县县委人事变动情况

查不到最新人事变动。
陇县部门(单位)临时借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部门(单位)临时借调工作人员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干部队伍有序、合理流动,防止和避免干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依据《公务员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现就部门(单位)临时借调工作人员规定如下。

第一条 部门(单位)必须从严控制临时借调工作人员,除本规定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不得临时借调工作人员。

第二条 部门(单位)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或临时性重大任务,现有人员难以完成的,可借调工作人员。

第三条 部门(单位)编制出现空缺,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在编制空缺限额内择优借调工作人员。

第四条 部门(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必须符合近亲回避的有关规定,符合借调岗位的工作性质要求,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部门(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陇县部门(单位)临时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借调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调手续。借调科级领导干部的,用人单位报经相关县级领导审查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呈县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一律回原所在单位工作;需续借的,应按第五条规定程序办理续借手续。如借调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拟留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七条 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工资及福利关系不变。借用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差旅费、补助费等,均由用人单位开支。

第八条 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由借调单位和原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借调单位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借调期满或年度考核时,借调单位应当对被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现实表现做出鉴定,作为原工作单位对借调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对于不履行借调手续,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将借调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Ⅵ 原陇县县委书记判刑多少年

原陇县县委书记陈海泉,2009年6月15日,经宝鸡市中院宣判,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4下午5时35分,陕西省纪委官方网站秦风网发布消息称,宝鸡市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消息来源为宝鸡市纪委。

据了解,杨宝玉的前任,原陇县县委书记陈海泉,2009年6月15日,经宝鸡市中院宣判,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据公开资料显示,杨宝玉,男,汉族,生于1963年3月,陕西千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陕西省武功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千阳县红山中学任教。1984年10月至1997年10月,先后在千阳县政协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县委办公室工作,历任政研室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主任职务。

1997年11月至2003年2月,先后在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农工部、政研室工作,历任组织部科长、农工部副部长、政研室副主任职务。 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先后任中共宝鸡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职务。2008年6月至今任中共陇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早在12月10日,华商记者就从多位消息人士处得到证实,陕西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被省纪委带走调查的消息。12月10日上午11时,华商记者赶到陇县,在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县委书记杨宝玉并不在。而从其他部门相关负责人处得知,已经多日不见杨宝玉踪迹。

多位不同渠道的消息源透露,杨宝玉在12月5日已被省纪委带走调查。而华商记者从宝鸡市纪委了解到,杨宝玉确实被省纪委带走调查。“省纪委直接办的案子,宝鸡市纪委只是协助,具体案情我们还不清楚。”宝鸡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


(6)陇县宣传委扩展阅读:

相关案件:

在县政府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中,陇县原副县长李宏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10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宏侃有期徒刑10年。同时,时任陇县经济贸易局局长的邓建民,也因在该项目中受贿10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李宏侃现年43岁,自1998年1月起任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5年7月,陇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陇县百货大楼、百隆商城、陇州饭店进行开发建设,时任副县长并分管商贸工作的李宏侃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5年12月,宝鸡市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宗让取得了该项目的开发权。为了让李宏侃帮忙尽快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书,刘宗让送给李宏侃10万元人民币,李予以收受。同时,刘宗让还向时任陇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该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邓建民行贿10万元。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获知该案线索,遂对此案立案侦查,后经省高院审理后,最终定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陕西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被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陕西陇县原副县长李宏侃因受贿被判刑10年

Ⅶ 陇县2020年低保名单怎么杳

无法查。
陇县的低保户名单按规定不允许也无法进入民政网查阅的,因此你没有任何办法查阅的。
按规定低保户名单除了在各个社区居委会、村里张榜公示外不在网上和其它地方公示。
所以你无法查。

Ⅷ 宝鸡市陇县河北镇党委组织部的电话号码,传真,邮编是多少啊

你叫这个号码010-6308841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话问问就知道了

Ⅸ 陇县副县长王雅简历

女,1971年2月出生于黄梅县,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红安县委常委、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历任:黄梅县五祖中学教师;黄梅县五祖镇向葵管理区妇联干事、妇联主席;五祖镇党委委员、妇联主席;五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梅县杉木乡党委副书记; 黄梅县独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梅县独山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梅县独山镇党委书记;红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红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红安县委常委、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女,1971年1月出生于红安县,1990年7月参加工作,非党,大学学历。现任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历任:红安县司法局宣教股干部、县实洁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新集镇副镇长(挂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县政协办副主任科员;红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办副主任科员;红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体育局副局长;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男,湖北黄梅人,汉族,1965年9月出生,198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历任:黄梅县濯港财政所干部;黄梅县公安局下新派出所科员;黄梅县公安局办公室科员;黄梅县公安局装备科科员;黄梅县公安局装备科副科长;黄梅县公安局张河派出所所长(期间:1998.09—2001.12 湖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黄梅县公安局濯港派出所所长;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户政处处长助理;黄梅县公安局党组成员、濯港派出所所长;黄梅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小池分局负责人;黄梅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政委;黄梅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冈市公安局龙感湖分局政委;红安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督察长。 男,1967年12月出生于红安县,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历任:原宜昌医专学生红安县中医院医师红安县永河卫生院医师红安县劳动局干部、仲裁办副主任红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红安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红安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红安县委组织部纪检员兼办公室主任红安县永佳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红安县永佳河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红安县永佳河镇党委书记、镇长红安县八里湾镇党委书记、镇长红安县高桥镇党委书记、镇长红安县副县级干部、高桥镇党委书记、镇长红安县副县级干部,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红安县副县级干部,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 男,湖北黄州人,汉族,1970年3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现任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历任: 黄冈县但店乡青年干部、乡团委书记;共青团黄州市宣传部部长;共青团黄州市委副书记;团风县团委书记;团风县方高坪镇党委副书记;团风县但店镇镇长;团风县但店镇党委书记;团风县但店镇党委书记、镇长;团风县淋山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团风县副县级干部、淋山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团风县副县级干部、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男,湖北黄梅人,汉族,1971年6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现任红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历任: 黄梅县第二中学教师;黄梅县实验中学教师;共青团黄梅县委组织部长;黄梅县五祖镇党委组织委员;黄梅县柳林乡党委副书记;黄梅县柳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黄梅县柳林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梅县黄梅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梅县蔡山镇党委书记、镇长;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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