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购产品获得增值税发票,但用于自用,是否能够抵扣
你的意思是说外购的产品是用来自用的么,可以抵扣的,可以先抵扣,然后确定是自用版且已经领用了权之后,将进项税做进项税额转出,比如说领用商品自用,借:管理费用,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 企业自用商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企业自用自己生产出的商品为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外购的商品用于非生产经营方面为进项税额转出
③ 购入商品部分自用进项税额能否正常抵扣
一、你好。我觉得可以抵扣
1、有关的文件资料请你查看一下这些文件的精神:新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等政策,都有关于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方面的规定。
2、注意一点,就是你的货架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发票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开进来的,作为固定资产的货架的进项也不能抵扣
3、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并且明确了“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我的意见是,你公司所购进的货架,现转为固定资产放在仓库摆放商品,并不是作为仓库这个建筑物的一部分,因为货架是可以移动的,说不定哪天,你公司还可以把货架作为公司保管资料的物件,而不一定就得放在仓库里用。也就是说,这批货架并不一定至如至终都是仓库的一部分。所以,货架并不是[2009]113号文中所属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二、有关的分录
原购进货架时作为“库存商品”时的分录,我想你肯定会做。现在转为自用的固定资产后,我想,就从“库存商品”转入“固定资产”就是了。原来的进项还是保留在账面上。
以上看法,供你参考。
④ 自用商品进项税能抵扣吗
企业自用自己生产出的商品为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外购的商品用于非生产经内营方面为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容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28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⑤ 票已经抵扣了。 请问外购商品自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怎么做的 谢谢啊
单位购进的货物用于自用 , 做进项税额转出
1. .购入时做: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领出自用做;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库存商品:XX商品。外购商品的购销业务应单独设置“外购商品”帐户进行核算。其借方登记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数;贷方登记售出商品实际成本数;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外购商品的库存实际成本数。
在查明原因以后,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外购商品的短缺或毁损属于运输途中的定额内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予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不作处理,只需在审批后记为:
借:营业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若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途中的超定额内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不予以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应通过“进项税额转”转入“营业费用”。
外购商品的购销业务应单独设置“外购商品”帐户进行核算。其借方登记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数;贷方登记售出商品实际成本数;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外购商品的库存实际成本数。
例如:企业从其他企业购入A商品一批,包括买价62000元,运杂费1000元,合计63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人民币)付清。
今因出口配套需要,外购A商品与S产品同时出售给国外X公司,总价为25000美元,其中外购A商品为5000美元,发票价格为CIF价。
货已发出,并向银行交单办妥托收手续,支付运费、保险费4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8.30元,s产品生产成本为人民币130000元,外购A商品成本为人民币31500 元。
⑥ 采购的食材一般用来生产商品一半自用,进项税如何抵扣
自用是干什么用?如果是职工福利等,是不能抵扣的
⑦ 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进项税可否抵扣 材料可抵扣的进项
企业领抄用原材料自用于生产袭经营允许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⑧ 购进自用小汽车可否抵扣进项税
可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制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8)自用推广产品进项可以抵扣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⑨ 外购电脑用于办公室自用,能抵扣进项税吗
外购电脑用于办公室自用,是能抵扣进项税的!!
增值税抵扣最新规定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
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必须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
二是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转型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月1日,增值税可抵扣税额范围扩大了
营改增 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有什么影响呢?
注意:
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且听小编一 一道来!
进项税额方面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可以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以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货物劳务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抵扣的范围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处理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项目发生用途变更,用于可以抵扣项目时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方面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混合销售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⑩ 购买的商品办公室自用,购买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严格上说,《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专扣:
(一)用于非增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条例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在实务中,一台电脑取得税票,哪里还会研究是否用在应税商品上,直接抵扣就行了。自己只要知道条例原理即可,没必要去较真,税务部门也不会那么计较的。